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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公司长期不分红, 股东能否起诉要求公司分红?
解答
股东享有诉权, 即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分红。但是, 股东的诉讼请求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讨论:
(1) 已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并向法院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若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 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未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若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 法院将可能以“是否分配、如何分配公司盈余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等为由, 判决驳回股东的诉讼请求, 但违反其他股东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若股东在不分配盈余的相关决议中投反对票, 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股东可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