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款部分无效的, 影响其他条款吗?
现实困惑
小王经好朋友介绍到一家网络公司做行政工作, 由于是朋友介绍, 所以小王觉得对公司特别放心,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就痛快的签字了。该公司实力不断壮大, 业务量大增, 因此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但是当小王拿到工资条的时候, 并没有加班费, 小王觉得没有加班费就是无偿劳动了, 这是不合法的。于是, 小王找到财务部, 但是财务部称,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加班事宜公司有明确规定, 加班费是没有的, 作为加班补偿, 只在年底时给予一千元的红包。小王无法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说明了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公司合同进行了核查, 确认关于无偿加班的规定是无效条款, 其他条款都是符合程序的规定的。那么, 有一些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影响其他条款吗?
律师答疑
本案中, 小王时常加班但是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公司无偿占有了小王加班所产生的价值, 这对小王是不公平的, 小王对此条款的法律效力有异议,无法判断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仲裁机构的确认, 加班没有报酬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其他条款的规定是符合程序的, 这就说明, 此合同是部分无效,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理荟萃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被确认为部分无效的合同,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