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容充实
内容充实是法学论文的宏大话题。什么是法学内容?什么是法学内容的充实?这是很难用一两句话回答清楚的。但是,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评审专家指出某篇论文内容空洞,言之无物,品之无味,读之无趣。评审专家的这些有关内容方面的意见,实际就是指出了该篇论文在内容上是不充实的。具体而言,有关内容充实方面的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论文内容在结构上缺失、失衡问题
一篇完整的论文应该有立论、论证与结论三个实质方面的基本内容。应该有以“题目”为核心而展开的数量合理的几个一级标题,以及几个一级标题下的数量合理的几个二级标题和几个二级标题下的数量合理的几个三级标题。各级别下的标题有与无,以及标题数量多与少的差别过大会涉及论文结构是否缺失、失衡问题。该标题下的文字量多与少的差别过大,也会涉及论文结构是否失衡、合理问题。该论文在立论、论证与结论三个实质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缺失或者两个方面缺失同样会涉及论文结构是否缺失、失衡问题。现实中常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第一个一级标题下是两个二级标题,而其他一级标题下却有六七个二级标题,这就是论文标题方面的失衡现象,也是论文结构不合理的表现。还有一种现象,一篇论文中的某个标题下文字量仅一二百字,而同类其他标题下文字量却有一两千字。这同样也是论文文字方面的失衡现象,也可以说是论文结构不合理的表现。
二、论文内容在逻辑上表述无序问题
逻辑学意义上的一篇论文有三层含义。第一,题目与题目下的数个一级标题、各一级标题与其下的各二级标题,抑或各二级标题与其下的各三级标题,它们之间构成纵向的有机关系,是一个浑然一体的纵向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上级决定下级,下级是上级的必然。上级与下级之间是十分严密的逻辑关系。第二,每个标题下的段落文字均是该标题的自然产物。或者说,每个标题都会必然地具有生产物。一般来说,下级各标题就是上级标题的生产物,段落文字就是下级标题的生产物。第三,段落文字作为下级各标题下的生产物,也应该是自然生产物。这里强调生产物的自然属性有着特别的意义,那就是:该段落文字是该标题的扩展、放大和展开,是有中心思想的,是有逻辑顺序的;语义是明确的,语句是严密的,语势是有序的,语气是有梯度的;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推理正确,中心突出,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现实中发现不少论文的段落文字与该标题之间“距离太远”,看不到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在该段落文字中的表述上普遍存在语义不明、语气不足、语态不端、语句无序、语法错误等现象。
三、论文内容在论证上言之无据问题
论文内容在论证上的言之有据是论文的核心问题。笔者在论文指导或者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不少论文言之无据,具有浓厚的高谈阔论式风格。大话套话连篇,高天阔地言论,天南海北话语,古今中外说辞。多是照抄照搬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大会发言和媒体稿件。文章没有论点、缺少论据、缺乏论证、形式要素欠缺。论文内容在表达上假、大、空现象普遍,问题严重。那么如何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呢?笔者认为,其一,但凡表达作者观点时,应该有具体的支撑材料为依据。这个依据可以通过在文中加注释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二,但凡表述客观事实时,也应该有具体的支撑材料为依据。这个依据同样可以通过在文中加注释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三,但凡转述他人观点时,必须有具体的支撑材料为依据。这个依据必须通过在文中加注释的方式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