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与社会调查报告写作指导与范例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结 构

论文的结构就是论文各部分的组织安排。论文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论文结构主要是从形式上来界定的,包括整篇论文的各个部分的排列。狭义的论文结构主要是从实质上来界定的,是指论文正文各部分之间的组织安排。

从形式上来看,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期刊学术论文的结构略有差异。

学士学位论文结构一般如下:

题目

摘要

关键词

引言

本论

结论(结语)

参考文献

硕士学位论文结构一般如下:

题目

目录

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英文摘要(含关键词)

引言

本论

结论(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博士学位论文结构一般如下:

题目

目录

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英文摘要(含关键词)

导论

本论

结论(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期刊学术论文结构一般如下:

题目

摘要

关键词

引言

本论

结论(结语)

英文摘要

英文关键词

参考文献部分有采用脚注形式的,已在当页注明,不再于正文后单列;有采用尾注形式的,依引注顺序列举参考文献。致谢部分在注释部分中简要表明。

可以看出,论文正文一般包括导论、本论和结论这三个大的部分。这里所讨论的论文结构,主要是狭义上的,也就是论文正文各部分之间的组织安排,特别是本论各部分的安排。在确定了论文题目、收集了必要的资料之后,就要开始论文提纲的撰写工作。撰写论文提纲的中心任务就是形成论文的结构。这就像盖房子一样,要有一个框架设计。论文结构是反映作者思维过程的基本形式,反映作者对所研究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反映作者研究思路是否清晰。

论文结构总的要求是完整、清晰、合理。结构完整就是说论文正文各部分形成一个整体,没有缺项,就像房子一样,没有缺门少窗。在结构是否完整上常见的问题是,有些初学者写的论文缺少“结论”。结构清晰就是说论文正文各部分要写什么是清楚的、明白的,而不是模糊的、糊涂的。在结构是否清晰上常见的问题是,有的作者在不同部分反复地说某个问题或者各部分所要谈论的问题飘移不定,“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结构合理就是说论文正文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符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在结构是否合理上常见的问题是,有的作者还没有对问题进行分析,就得出了结论。例如,有的作者讨论某项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刚刚提出某项法律制度有缺陷,紧接着就提出如何完善,没有对为什么说该项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进行阐述。

导论、本论、结论构成论文的正文或者说主体部分。下面我们分而述之。

一、导论的意义

“导论”一词主要用于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学术著作中,在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期刊学术论文中,一般使用“引言”一词,不用“导论”一词。虽然在篇幅上、讨论的广度和深度上,“导论”和“引言”有所差异,但是,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样的。“引言”可以称为浓缩了的“导论”,“导论”可以称为扩展了的“引言”。有的论文虽然在开篇没有使用“引言”或者“导论”一词,但实际上起到了导论的作用。

导论即“引导之论”。导论就像路标一样,起着指示、引导的作用。它的基本内容是介绍论文研究了什么样的问题,选题的背景、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作者打算如何展开对该问题的研究以及可能的贡献。它的意义在于引导读者对论文主题、价值、方法和思路等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进而产生阅读兴趣。

例如,在一篇题为《工具理性和底限正义:刑事速裁程序辩护的价值》[14]的论文中,作者在开篇写到:

“辩护是刑事诉讼基本职能之一,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在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和构造中,控审分离,无控诉则无审判,保证了审判权启动的正当性;无辩护即无审判,则保证了审判权运行的正当性。辩护权保障水平往往成为刑事诉讼公正、民主、科学、法治、人道的评判标准。刑事速裁程序以诉讼效率为导向,其一系列程序规则及其实践已经极大地改变了刑事普通程序的辩护样式,形成了一种新的辩护形态。制度变革总是以深层的价值转换为支配力量的,对刑事速裁程序进行价值分析,能够更准确地描述刑事速裁程序中辩护的形式特征,更深刻地把握其内在运行规律,进而有助于完善相关立法和改进司法。”

这段文字其实就是该篇论文的导论,主要说明了研究的问题以及研究的意义。

又如,在一篇题为《刑事诉讼维稳模式的困境与出路》[15]一文中,文章的“引言”节选如下:

“近年来,我国法治进程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着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成法治国家的目标。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杜培武案、张氏叔侄强奸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错案的屡屡发生,让我们开始反思造成错案的制度性根源。反观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理想的程序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规避、架空或搁置,出现了实践对制度背离的情形。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已悄然形成一种维稳的刑事诉讼实践模式。这种模式将维稳作为刑事诉讼的终极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以削弱程序正义、压制公民权利、贬损法律尊严为代价来换取稳定,使得原本作为国家治理的常态环节的刑事诉讼活动发生扭曲、变异,极大地妨害了刑事诉讼人权、公正价值目标和法治秩序的实现,为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予以深刻反思。”

这段引言介绍了论文研究的背景、主题和意义。

二、本论的安排

本论是论文的主干或者本体,是论文主要论证过程和主要内容的承载者,不可想象一篇论文没有本论。一篇论文要谈哪些问题,或者要探讨问题的哪些方面,主要体现在本论当中,因此,本论部分就存在着自身的结构安排,也就是要妥当地处理本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本论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种,即总分关系、并列关系和递进关系。与之相应,本论的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总分结构;二是并列结构;三是递进结构。

总分结构,通常论文的第一部分属于总论部分,其余部分属于分论部分,以总统分,以分成总。总分结构的分论部分则有可能是并列结构,也可能是递进结构。

并列结构,各部分之间处于同一个层次,不存在谁统帅谁的问题,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并列结构,各部分之间的顺序安排也有一个逻辑关系在内,也不是说随意安排的。例如,关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要件,虽然处于同一层次,但是,也不是可以随意安排顺序的。有的教科书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来排列,这主要是基于犯罪发现与认定的次序来考虑的。有的教科书按照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的次序来排列,这主要是基于犯罪发生的过程来考虑的。没有一开始就讲犯罪主观方面的。

递进结构,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层层递进的,有一个按照逻辑关系的先后次序问题。例如,一篇旨在考察中国历史上刑讯制度沿革的论文,自然要按照历史阶段的先后顺序来考察和论述,不宜轻易打乱考察顺序。这体现了时间的递进关系。又如,一篇考察执行难的论文,先从执行难现象入手,进而分析导致执行难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执行难的对策。这体现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的递进关系。

如何标明各个部分呢?一般地,由于博士学位论文篇幅长、容量大,类似于专著,所以多用章节形式来标明各个部分;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要求不同,有的要求以章节标明各部分,有的则要求用一级标题序号“一、二、三……”和二级标题序号“(一)、(二)、(三)……”乃至三级标题序号“1.2.3 ……”来标明各部分。期刊学术论文除了个别短论不需要各部分标明之外,大多要求以不同级别的标题序号来标明各部分。

一般情形下,本论的各个部分还需要有标题来概括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使得文章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内容鲜明,前后呼应,意思连贯。标题应切合论文主题,必要时要重复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标题应尽量简洁明快,用词组的形式表达,切忌冗长,一般不用句子表达。

下面略举数例来看看本论的结构安排。

例如,一篇题为《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以某市法院1950—1965年民事诉讼档案为中心的研究》[16]的博士学位论文,除第一章导论和第六章结论外,本论四章结构的安排如下:

第二章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纷争与处理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与处理的概况

(一)离婚诉讼的基本情况

(二)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与处理的基本情况

二、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的处理依据

三、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处理的实践分析

(一)五十年代初期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事例

(二)离婚诉讼中财产的争执与平衡

(三)对涉及借婚姻索取财物与财礼问题的处理

(四)对服刑人员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处理

四、小结

第三章 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实践

一、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的概况

二、分家、继承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

(一)新中国继承制度形成的历史实践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审理分家继承案件的基本依据

三、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一)关于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的确认

(二)兄弟之间的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

(三)妇女继承权的维护

(四)过继引起的继承纠纷与诉讼

四、小结

第四章 房屋、宅基地纠纷与诉讼实践

一、房屋纠纷与诉讼实践

(一)房屋案件与诉讼实践的概况

(二)房屋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

(三)房屋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二、宅基地纠纷与诉讼实践

(一)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二)宅基地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三、小结

第五章 债务、赔偿纠纷与诉讼实践

一、债务、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

二、债务纠纷与诉讼实践

(一)债务纠纷的概况

(二)债务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诉讼实践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概况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四、小结

该篇博士学位本论四章采用的是并列结构,各章内容大致是按照民事诉讼案由类型加以划分的,而具体排序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由近及远排列的,也不是随意而为的。各章的具体问题主要是按照概况、法律依据、实践状况的逻辑顺序安排的。

又如,一篇题为《辩审冲突的法理分析》[17]的硕士学位论文,除了引言、结语之外,本论结构如下:

一、辩审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辩审冲突的典型案例

(二)辩审冲突的基本形态

1.以程序异议为焦点的辩审冲突

2.以诉讼许可为焦点的辩审冲突

3.以诉讼制止为焦点的辩审冲突

4.以干扰裁判为焦点的辩审冲突

二、辩审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范因素分析

1.基本法律规范存在不足

2.律师执业权利缺乏保障

3.法官行为规范界定模糊

(二)司法环境因素分析

1.程序性辩护挑战传统理念

2.地方化司法阻碍司法独立

3.行政化司法削弱法官职权

4.控监一体化影响审判中立

(三)职业道德因素分析

1.法官职业道德失范导致辩审冲突

2.律师职业道德失范引发辩审冲突

三、辩审冲突的解决思路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1.重视控辩双方法律适用的平等

2.建立律师定罪处罚的救济途径

3.明确法官侵害律师权益的追责

(二)深化刑事司法改革

1.完善我国的程序性辩护制度

2.发展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制度

3.构建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

(三)提升职业道德素养

1.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水平

2.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该篇论文的本论各部分是按照描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递进关系组织安排的,思路清晰。各部分的一级标题紧扣论文主题“辩审冲突”,二级标题和三级标题也能够很好地概括该标题之下的内容。

再如,一篇题为《法律移植与文化适应:基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分析》[18]的期刊学术论文,除引言、结语外,本论结构安排如下:

一、法律移植: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形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和发展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确立

二、从文本到行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状况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调研情况

(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状况的基本评判

三、实践中的困惑:非法证据排除实践中的文化适应问题

(一)权力本位、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的影响

(二)功利主义与实质正义的工具理性观念的影响

(三)政伦思维与人情思维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该篇论文的本论各部分也是紧紧围绕论文主题,逐层深入的。

三、结论的写法

结论是对论文论证结果的总结概括,也是论文不可缺少的部分。如果说导论是开始,标志着研究的开端,那么结论就是终端,标志着论文研究任务的完成,有始有终。在复杂的论证过程结束之际,对研究过程与成果予以概括总结,既是作者研究工作的结晶,也为评审者评判论文的学术贡献提供了便利。如果说研究过程是播种和耕耘,结论就是收成。

结论的任务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梳理、总结前文各部分的主要论点,将分散在各处的论点予以整合,回应导论提出的问题;二是重申、升华、凸显论文的研究价值;三是也可以指出论文研究的不足以及与论文主题相关的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结论也可以称之为结语,有的论文对结论和结语不加区分。如果细究起来,两者比较而言,略有差异。有的论文结论在各部分已充分展现,已无必要再行总结,这个时候可能不需要专门列出结论,那么,结语主要的意义就在于重申研究的价值。有的论文最后一部分阐述的是立法建议或者改进对策,结论已在其中,如果没有什么还需交代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再专列结论或者结语了。

除博士学位论文在结论部分有的尚需进行论证工作,一般而言,结论要求简洁有力,最忌拖泥带水或者又开始新一轮的论证。结论或者结语也不是感慨或者致谢。

下面略举数例来看结论(结语)的写法。

例如,一篇题为《民间水规的法文化解读——以明清山西河东地区水利碑刻为中心的讨论》[19]的论文,结语写道:

“明清时期山西河东民间水规,可视为一种‘民间法’,对于法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民间水规以水权制度为核心内容,是建立在村庄、农户利益基础上的一种用水权利的制度安排。其中所包含的权利观念、规则意识、自治能力和理性精神,对于我们更深入、全面地理解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性提供了具体有用的素材,也可为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历史的借鉴。”

该结语简短地概括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强调了论文的研究意义。

又如,一篇题为《自媒体辩护之检视与规范》[20]的论文,结论部分写道:

“当今社会,面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高速发展,法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成为必然。自媒体辩护在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的方面起着不小的作用,但不能过分夸大其影响,要合法得当运用自媒体辩护,既要拓宽律师的辩护渠道,又要规制律师的不当言论,需要通过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发展、管控自媒体发展、增加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律师言论等方式促使自媒体辩护良性发展,避免‘舆论审判’现象的发生。”

该结论总结了论文的主要观点。

再如,一篇题为《观念、制度与技术:从水案透视清代地方司法——以山西河东水利碑刻为中心的讨论》[21]的论文,结语部分写道:

“法律史既是法律制度史,也是法律观念史和法律技术史。它需要宏观的叙事,也需要微观的话语。清代水案审理的过程具体地展示清代地方司法的状况,从观念、制度、技术等方面,反映了解清代地方司法的某些基本特征。水案研究有助于我们从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法律与社会相结合的更为广阔的视野中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复杂性及其特质。本文只是一个粗浅的尝试。”

该结语概括了论文的主题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