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没有钱是个伪命题:这个话题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
一、大跌眼镜:缺乏财富保护与传承的理念和安排,生活处处都是坑
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以及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作。随着处理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对因缺乏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意识而引致家庭矛盾、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越感到遗憾,甚至到了不吐不快的程度。
下面这些场景,你可曾觉得熟悉?
场景一:独生子女小明到底能够继承到父母遗产的几分之一?
小明是张先生和张太太的独生子。张先生去世的时候留下一套房屋和存款150万元。张太太想着孩子还小,这些财产等小明稍微大一点再处理也不迟。谁知道一年后,张先生的母亲也因病去世了。张太太这才想起来,老太太去世,会不会影响张先生留下的遗产处理?于是张太太便找到律师咨询。
尽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张太太还是被律师给她画的下面两幅图吓到了(见图1、图2):
图1 张先生的家庭关系图
注:如图所示,张太太、小明以及张先生的三个兄弟姐妹均是张先生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图2 张先生的遗产份额分配图
注:由于张先生先于张先生母亲去世,因此张先生母亲应从张先生处继承的遗产由张先生母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即张先生母亲继承的【张先生遗产的1/3】由张先生母亲的四个子女合法继承,每人可得【张先生遗产的1/12】。同时,由于张先生已经去世,此时发生转继承,张先生应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遗产由张先生的儿子小明继承,即小明从张先生处继承【张先生遗产的1/3】,从张先生母亲处继承【张先生遗产的1/12】,合计可得张先生遗产的5/12。
场景二:日子过不下去了要离婚,竟然不知道家里有多少财产。
王先生做企业,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但是工作也特别忙;王太太是全职家庭主妇,负责照顾王先生和两个孩子的日常生活。家庭生活富足,王太太也很享受现在的日子。突然有一天,平静的生活被打破,王太太发现王先生有了外遇,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王太太提出要离婚。
在律师帮助王太太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当中,王太太才发现,除了现在所住的房子和自己名下少量的存款之外,其对家庭的其他财产情况一无所知,特别是王先生企业经营所涉及的股权、投资、收益等情况。王太太很不甘心:自己辛苦了十几年,生养了两个孩子并且把他们照顾得妥妥帖帖;照顾老公的生活起居,支持他的事业;为此,自己从很年轻的时候就放弃了工作和晋升的机会,难道到头来要落得人财两空的局面?!
场景三:关系好的时候是代持,关系破裂了以后就变成赠与?
周先生和周太太一家是做批发生意的,经过多年的打拼,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前些年两人已经买了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拿来收租。这两年周先生夫妇打算再买房来投资,但因为两人都已经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便把新房登记在了周先生母亲的名下。房子后来用来出租,两人平时太忙,收租的事情也全都交给周先生的母亲来打理。
一转眼两年过去了,周先生遭遇意外离世,在处理周先生遗产的时候,周先生的母亲坚决不同意处理自己代持的这套房产。原因是周先生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弟弟一家的日子不怎么好过,周先生的母亲打算把这套房子留给周先生的弟弟。对此,周太太非常不能接受:明明是自己和先生辛苦打拼赚钱买的房子,只是让婆婆代持,怎么如今就要不回来了呢?!
场景四:继承手续,继承手续,继承手续!
小明是家中的独子。小明的父亲早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一直由小明和母亲居住。小明大学还没毕业,母亲也去世了。小明专程从学校请假赶回来,处理母亲的后事,想顺便把房屋的继承手续也一起办了。
小明在大学里也是学法律的,关于遗产继承的知识小明认为自己还是挺清楚的,父亲虽然去世得早,但是爷爷奶奶更早就不在人世了。因此,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的份额应该跟其他人都没有关系,应由自己百分之百地继承。
谁知,房屋交易中心给他开出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着实还是把小明吓了一跳:除了房屋的权属证明之外,交易中心要求小明提供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小明父亲)的所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材料。已经死亡的,包括爷爷、奶奶、母亲,都要提供死亡证明。母亲的还好说,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小明都还没出生,况且爷爷奶奶是在几千公里之外的老家去世的,当地流行土葬,哪里来的什么死亡证明呢?
没错,笔者在上面列举的,仅仅是我们生活中涉及私人财富保护和传承的几个常见情景而已,大家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其实,这些都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家事律师每天都在处理的真实案例的缩影。也正是因为办理了大量这样的案件,更加深了笔者的信念:这些纠纷,如果能够从源头做好规划,是不需要走向法庭的。
二、财富无论多少,都一样要做好保护和传承
做了多年的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一定都对下面的场景非常熟悉:当我们向身边的人介绍说,我是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专业律师,朋友们一定会说:好啊!那等我离婚的时候一定找你。这当然是对婚姻家事业务的一种误解,且不说婚姻家事业务包含的领域远不仅仅是离婚这么简单,即使就拿离婚纠纷来举例,王宝强先生也是在要离婚的时候找了律师,但最终发现到了那个时候,律师真的只能“救火”了。
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领域情况大体类似,当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财富的保护与传承,那是李嘉诚这样的豪门才需要考虑的事情;我的家里只有几套房子,将来都给我的儿子就行了,我不用考虑那么多。真的不用吗?得出这个结论的朋友,一定没了解过下面的案例:
案例2
用抚养权换回的遗产
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周小姐是家中的独女,父母对她宠爱有加,一心希望她能嫁个如意郎君,生活幸福美满。2012年周小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董先生,很快周小姐便怀孕了,两人也顺利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几个月,女儿妞妞降生了。周小姐的父母和董先生的父母都是头一回抱孙女,两边的老人都格外地疼爱妞妞,一直轮流帮助小两口照顾孩子。
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两家人的矛盾凸显:周小姐的母亲是一位老中医,主张孩子生病了比如发烧、拉肚子什么的,不必着急,采取物理降温等方式等几天,慢慢就会好起来。但董先生的父母对此坚决反对,他们哪里受得了眼睁睁地看着小家伙一直高烧、难受的样子,于是极力要求带着孩子去医院打针退烧。如此这般,几年下来,不但两边的老人势同水火,周小姐和董先生的关系也每况愈下,最终走到了破裂的边缘。
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并不大:婚前董先生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两人婚后居住的婚房,婚后也一直由董先生支付银行贷款。经协商,房屋仍归董先生所有,由董先生一次性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缴的按揭款以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合计约12万元给周小姐。但一谈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两人及两边的父母就不淡定了:两边都坚决要孩子,无论如何都不肯放弃,于是两家人终于对簿公堂。
法庭上,两边的代理律师都使尽浑身解数,争得难分难解。眼看陷入僵局,董先生这边终于使出了撒手锏:董先生向法院提出要追加分割一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人民币600万元。
原来,早在两年前,两人还没有吵闹要离婚的时候,周小姐的父亲罹患了癌症,没过几个月便过世了。周小姐父亲名下有一套位于市区核心地段的学区房,当年为了外孙女过两年读书方便,家人一合计,便把房屋直接转到了周小姐的名下,只等妞妞到了就学年龄便可以入读当地数一数二的公立小学了。对于这套房屋的来龙去脉,董先生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周小姐一家万万没想到,董先生会在离婚的时候对这套房屋提出诉求。
可现实是残酷的。因为周小姐的父亲在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周小姐的母亲在将自己享有的份额赠与给女儿的时候也未作任何明确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周小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这套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意味着周小姐如果要保住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至少要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300万元给董先生。这笔钱,对于月收入仅仅5000多元的周小姐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眼见周小姐这边陷入困境,董先生一方择机向法院提出了他们的调解方案:他们可以放弃分割这笔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条件是周小姐放弃女儿的抚养权。为此,他们甚至可以连抚养费都不用周小姐负担。
面对董先生一方如此巨大的“让步”,案件的主审法官仿佛看到了调解的契机,也不断地劝说周小姐接受对方的调解方案,言明如果不接受调解方案的话,周小姐有可能面临既失去抚养权、又要支付巨额补偿款给对方的困难局面。
经过再三痛苦地考量,周小姐最终接受了董先生提出的调解方案,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保住了父母留给自己的房产。
周小姐的原生家庭,是一个典型的小康水平的三口之家。父母名下有两套房子,按照老人家的想法,他们辛苦一生,最大的愿望莫过于能将积攒下来的家业全部留给心爱的女儿,从而让她的生活富足无忧;让家庭的第三代依然能够从这些财产中受益。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留给女儿的财产不仅没有换来她更加幸福的生活,反而让周小姐痛苦地失去了女儿的抚养权。
财富的多少,对于每个家庭来讲,都不是一个绝对值。如果横向与他人比较,认为不是大富之家便没有必要对财富的保护与传承进行筹划,实在是要不得的。
[1] 陈寿:《三国志·蜀志·赵云传》“及先主为曹公所追於当阳长阪,弃妻子南走,云身抱弱子,即后主也,保护甘夫人,即后主母也,皆得免难”,《三国志》卷二十七《蜀书第六》。
[2] 网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康熙遗诏/4585603,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