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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父母包办的不幸婚姻可以解除吗?
案件重现
小美生长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父母以种地为生。小美天生丽质,聪明可人,非常招人喜欢。2018年,小美已经二十二岁,经常有人做媒上门提亲。小美的父亲认为女儿十分优秀,应当嫁入好人家,所以对男方的条件亲自把关,小美必须服从自己的意思。经过精挑细选,小美的父亲相中了当地的一个富家子李某,其家境殷实,有房有车,还答应结婚时给小美家二十万彩礼。小美的父亲对李某非常满意,强迫小美嫁给李某。小美并不喜欢李某,但还是遵从父亲的意思与李某结了婚。婚后李某经常对小美实施家暴,两人没有共同语言,生活过得很不幸。小美无法忍受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生活,经过慎重考虑做出了离婚的决定。那么,经父母包办的婚姻可以解除吗?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父母包办子女婚姻导致子女婚后生活不幸福时,子女应该如何走出不幸的婚姻生活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本案中,小美和李某之间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小美父亲相中了李某家庭的经济实力和二十万彩礼,根本没有考虑小美的感受和其婚后的生活状况,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小美。小美被迫嫁给李某,两个人的婚后生活是不幸福的,小美忍受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小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解除自己和李某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