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女德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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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列女传》类叙事在东汉的影响及其局限

班昭和班昭的女儿们可能是听读《列女传》类故事、看《列女传图》长大的,从她们的言语、文章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上可见出此点[3]。班昭年幼时接受过母师教育。其《七诫序》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4]其中包括对《列女传》的学习,至少《列女传》类典故已成为她的知识常识。《后汉书·班超传》收班昭《为兄超求代疏》曰:“妾诚伤超以壮年竭忠孝于沙漠,疲老则便捐死于旷远,诚可哀怜。如不蒙救护,超后有一旦之变,冀幸超家得蒙赵母、卫姬先请之贷。”[5]其中“赵母”典出《列女传·仁智·赵将括母》则,“卫姬”典出《列女传·贤明·齐桓卫姬》则。《赵将括母》云赵国与秦国开战,赵孝成王以赵括代廉颇为将,赵括母以为其子不堪此任,因而劝阻赵王,赵王不听,赵母只好预先请求赵王承诺若其子战败,自己不受儿子的牵连。《齐桓卫姬》云齐桓公准备攻打卫国,卫姬追问齐桓卫有何罪,使齐桓不得不承认“卫无故”,因而停止伐卫之谋。班昭以此请求汉帝,如果班超因年老不能有效御边而导致兵败,希望汉帝能赦免班超家人,意在恳请汉帝调回班超。班昭上疏如此用典,不用任何解释,表明此类列女故事也已成为汉和帝等人的知识常识。

班昭的学生邓皇后对《列女传》类故事也很熟悉。《后汉书·皇后纪·和熹邓后传》载,邓后为贵人时,德誉日盛,使阴后深感威胁。一次和帝病危,阴后密言如自己得意,将使邓氏死无遗类。邓贵人流涕言曰:“妇人虽无从死之义,然周公身请武王之命,越姬心誓必死之分。”[6]“越姬”典见《列女传·节义·楚昭越姬》。楚昭王与越姬等驰逐极乐时,海誓山盟,期待与越姬等同死,然越姬不但不领楚王之情,反斥其不能勤政。后楚昭勤政,将死前,越姬请与之同死,云当年虽口斥楚王,而心已许之同死。

沛郡周郁妻赵阿也是读《列女传》类故事长大的。《后汉书·列女传·沛郡周郁妻传》载赵阿“少习仪训,闲于妇道”,但所适非人,其舅令媳妇匡夫,赵阿感叹“我无樊、卫二姬之行”,乃自杀。“樊、卫二姬”典见《列女传·贤明》《楚庄樊姬》、《齐桓卫姬》。楚庄好狩猎,樊姬屡谏不听,因之不食禽兽之肉;桓公好淫乐,卫姬为之三年不听郑卫之音。樊、卫二姬都因此感动了丈夫并改变了丈夫的失德之行。赵阿舅希望赵阿能效仿樊、卫二姬,但因赵阿丈夫不能尊父命在先,使赵阿“以道匡夫”不管效果如何都面临困境。赵阿说:“我言之不用,君必谓我不奉教令,则罪在我矣。若言而见用,是为子违父而从妇,则罪在彼矣。”[7]从理论上说,妇可“以道匡夫”,但“匡夫”能否成功是另外一回事,赵阿舅云“郁之不改,新妇过也”,将儿子之过完全转嫁于媳妇,似是一种苛责。子、媳都应奉父命,周郁之前未听父命,是周郁之失,如果现在能在妻子督促下改过,从最终目的上讲,应该也算是遵从父命,一般情况下,舅父也不会因此怪罪媳妇(但不排除对儿子情绪偏激时)。赵阿将可能出现的责难想象成必然结果,固然是赵阿个性偏激使然,但亦显示出女性处境的艰难,赵阿以自杀方式解决人生困境与《列女传》中女性处理困境的方式相同。

乐羊子妻的言行和思想方法也使人联想到《列女传》中的女性。《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传》记乐羊子在外求学,久行怀思而归家,其妻断织诫夫,丈夫遂七年不返,学有所成。此与《列女传·母仪·邹孟轲母》断织诫学目的和行为都相同。又乐羊子妻婆母盗杀邻鸡食之,乐羊子妻采取对鸡不餐而泣的方式劝谏婆母,与上引樊姬、卫姬的劝谏方式相同。当婆母问她为何对食而泣时,乐羊子妻不是指责婆母盗鸡,而是感伤自家贫穷,不能使婆婆食而有肉。乐羊子妻采用婉曲的自责责人的劝谏思路,与《列女传》《贤明·周宣姜后》、《齐桓卫姬》、《楚庄樊姬》,《辩通·齐威虞姬》的劝诫思路相同。

太原王霸妻也使人联想到《列女传》中的女性。《后汉书·列女传·王霸妻传》载隐士王霸满足于做一位隐者,一日,高官朋友之子来访,朋友子“车马服从,雍容如也”,更重要的是因为有物质基础,朋友之子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礼节周到得体。此时,王霸子正耕于田中,听说有客,急匆匆释耒归家。相形之下,王霸子“蓬发历齿,未知礼则”,面对雍容华贵的同龄人,王霸子自惭形秽,其父也不禁对儿子心生愧疚,因而隐逸之志有所动摇。王霸妻看出丈夫内心的摇摆,提醒丈夫“贵孰与君之高”[8],坚定了王霸的信念。王霸妻的思想言行、其思想言行对丈夫的影响以及故事的结局等,都与《列女传·贤明》《楚老莱妻》、《楚接舆妻》、《楚於陵妻》诸则同。

由此可见,《列女传》或《列女传》类记事也成为东汉时女教的重要内容。上章已述,《列女传》在女性言辞中见“三从”之说,但记事则以母教、匡夫、参政、谋事、辩通解纷为主,而且“三从”德行原则上又设更高的德行原则——仁、义、礼、智、信。从这一意义上讲,《列女传》已从大的义理方面和诸多生活实践层面为女性树立了典范。至于女性在家庭中,特别是女性适人后,与公婆、丈夫、妯娌、叔妹相处之道,《列女传》谈论较少。《列女传》夫妇相处的例子虽多,但主要在丈夫有过失的情况下,然而夫妻相处的生活,并非总关大是大非,亦非总有是非曲直,因而其日常相处之道尚有待引导。又关于公婆子媳相处之道,《列女传》之《邹孟轲母》、《鲁之母师》主要从婆母角度加以叙写,《陶答子妻》虽从媳妇角度叙写,但“君子”并不认同其为妇的行为方式,因而也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建构。关于妯娌相处、与叔姑相处,《列女传》皆付之阙如,故有必要对之作伦理关系学的探讨,这也是《女诫》在女德建构以及指导生活实践方面均十分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