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业务收费及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2.7.1 业务收费项目
业务收费最容易出现乱收费,是客户意见最大的地方之一,也是电力监察重点治理的项目之一。按照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依据都应公开。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收费:试验费(不包括安装过程中中间试验、交接试验、变电站安全器具试验等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的收费)、系统调试接口费、保护参数整定费、调度接口费、软件费、计量装置校验费、计量电表费、负控装置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建设费(若涉及原有负荷管理装置迁移、变动,应缴纳负荷管理装置迁移费)、启动方案编制费、复验费、谐波评估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等。实际工作中各地收费项目差别很大,例如有的地方对单电源客户除电力负荷终端费外,其他一律不收,如果客户采用光纤通信装置且已包含电力负荷终端设备,则电力负荷终端费也不收取。凡是收费项目,至少应有省一级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就是违规收费。
2.7.2 高可靠性供电费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由于相关文件规定不具体,造成理解不一。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容量确定
(1)各地收取此项费用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年12月23日发改价[2003]2279号)。该文件共有五条,其中“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适当收取”的供电容量,是供电企业在制定供电方案时,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约定的容量,每一回路的约定容量为该路电源最大供电容量,即在其他回路电源缺失情况下,该回路为保证客户认可的重要负荷运转而允许供给的最大容量,有别于变压器容量。
对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高可靠性电价的过渡政策。高可靠性电价是可靠性电价的一种类型。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必须增加系统的备用容量和备用线路,导致供电成本升高,客户应该承担的较高电价。高可靠性供电是客户在用电过程中,供电企业因线路检修、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用电事故、电力负荷等,导致供电线路停止供电时,对客户重要部位保证供电的一种供电方式。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客户为了提供电可靠性,电网必须增加系统的备用容量和备用线路,客户应该承担的费用。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制定供电方案时,与客户协商确定每回路最大供电容量,根据客户多回路运行方式,确定客户应交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2)对于客户因发展需要而分期建设的项目,供电企业分期提供一路电源,而形成的多回路供电;或者客户报装容量较大,附近没有高一级电压等级电源,采用多回路供电的,客户内部没有电气连接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供电企业的变电站主变压器、供电线路不需增加备用容量,客户的多路供电不是为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而是生产或生活需要,不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3)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当其中一条或多条发生故障,供电企业应明确任意一回路可供的最大供电容量。为了满足客户供电需求,供电企业的变电站主变压器、供电线路必须提供备用容量。计算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计费容量时,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可供的最大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比如,两回110kV线路,同时运行互为备用,正常运行时每回供电容量100MVA,当其中一回线路故障,另一回可供最大容量150MVA,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容量应按150MVA收取。当其中一回线路故障,若另一回可供全部容量,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容量应按200MVA收取。
因此,对于两回及以上多回路、内部电气连接同时运行供全部负荷的客户,任意一回路不能供全部负荷,在制定供电方案时,应明确每一回路可供最大容量,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均按可供的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但实际中有时出现没有明确的情况,则可按线路可承受的电流及电流互感器电流比取两者较小的计算。
(4)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客户,一回路运行、其他回路备用,或者同时运行互为备用,其各回线路单独运行均可满足客户全部负荷供电的,除一回以外的其他各供电回路均按照客户全部负荷装接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5)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客户,一回路运行、其他回路备用,或者同时运行互为备用,其中一回单独运行可满足客户全部负荷供电的回路外,其他各回路均不能单独满足全部用电负荷供电的,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其他回路均按照核定的线路最大负荷或双方约定的供电容量计算。
(6)专门用于向客户保安负荷供电的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容量按客户保安负荷装接容量计算。
2.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线路方式的确定
(1)对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按照架空、还是电缆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按照客户线路的架设方式,客户线路是电缆就按电缆线路标准收取,是架空线路就按架空线路标准收取;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客户线路接入点确定,接入点是电缆就按电缆线路标准收取,是架空线路就按架空线路标准收。发改价格[2003]2279号文“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不得超过架空线贴费标准的1.5倍,具体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核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照供电方式收取应是以供电工程划分,而不是以客户线路来划分。
(2)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地下电缆线路的确定,应按以下方式计收:
1)对于“T”接方式供电的,地下电缆线路指从供电变电站至客户“T”接点之间的主干线路是电缆敷设的线路。供电变电站至客户“T”接点之间的主干线路有可能是全线电缆,也可能是部分电缆,主干线路的80%及以上是电缆敷设的线路,按照电缆标准计收,或者按照电缆、线路长度的比例计收。
2)对于变电站出线、开闭所、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出线的,凡供电接入点电源侧线路为地下电缆的,该供电点接入的客户应按地下电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