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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
鉴于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牵头单位的考虑,国内著名工程管理专家丁士昭教授提出了三种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如图3-1所示。
在A模式中,业主只与一家企业签约,这家企业应具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几乎不存在此类能够独立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在未来市场发展中,应培养一定数量的能够独立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
图3-1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
在B1模式中,业主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约。联合体或合作体一般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监理企业或造价企业作为联合体或合作体的成员单位。
在B2模式中,业主分别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各专项咨询企业签约,仍然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
显然,在这三种模式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合作的紧密程度逐渐降低,协作难度逐渐增大(按A、B1、B2顺序)。三种模式存在各自的优缺点,见表3-1。
表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各组织模式的优缺点
此外,在B1模式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联合体模式或合作体模式。如果项目较为复杂,可以采取联合体模式,由联合体单位进行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如果项目比较简单,可以采取合作体模式,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合作体单位获取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