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家发展孔子“命”的定义为天理或天道。程颐说:“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二程遗书》卷十八)朱熹说:“如天命谓性之命,是言所禀之理也。”(《续近思录·道体》)可见理学家为了使“命”容易了解和实践起见,把这个“命”解作天的禀赋,而把命运、生命合在一个“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