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1 汽车的定义
汽车的英文叫法有多种,如Automobile、Motor、Vehicle、Car、Truck、Bus等,但最能反映汽车本质特征的英文叫法是“Automobile”,即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的装置。日文的汽车为“自动车”,与英文“Automobile”的本意是一致的。汉语本来没有“汽车”这个词,曾把它称为“火轮车”,后来才叫“汽车”,这种叫法也许是源于早期的汽车是由蒸汽机驱动之故。
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是这样定义汽车的: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根据这一汽车定义,我国汽车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1)由动力装置驱动。这里所说的动力装置,可以是各种发动机,也可以是电机,但人力车、畜力车不能算作汽车。
(2)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车轮。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不属于汽车的范畴,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可作为汽车对待。
(3)不依靠轨道承载。有轨电车不属于汽车,但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属于汽车。
(4)用作载运人员和(或)货物及牵引挂车或特殊用途。有些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如轮式推土机、铲运机、叉式起重机以及农田作业用的轮式拖拉机等,尽管也具有汽车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其主要用途不是运输,因此将它们分别划入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