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书是《反就业歧视的制度与实践——来自亚洲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启示》(以下简称《制度与实践》)的案例篇。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律原”)自2004年开始关注国内法治发展中的平等问题,特别是中国反歧视的发展。[1]从2005年起,中律原持续与学者、律师、公益组织开展了各项合作,意在努力推动中国普通公民平等权利的维护和实现。2009年3~4月间,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School of Law)的支持下,中律原组织了一批研究和从事反歧视工作的先行者分别赴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韩国进行了学术交流和考察。之所以将亚洲国家和地区作为考察的对象,是为了填补当时中国学者对世界各国反歧视状况研究的空白。自2002年第一例反身高歧视案件开始,中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实践者开始关注这一领域。到2007年,已经有一批图书和研究报告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反歧视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但还未有学者、律师、专家和官员开始关注周边亚洲国家的状况。项目当时的设计者相信,挑选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那些在过去20年间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同步发生的地方,并且这些地方也同样受到过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反歧视工作的努力和历程对中国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将是非常有价值的。因此,项目选择了在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对菲律宾的反歧视工作进行了书面的研究和分析。
在2009年对亚洲若干国家和地区反歧视立法和实践状况的考察中,内容主要集中在就业歧视领域,《制度与实践》一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台湾地区与香港地区、韩国和菲律宾的就业歧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描述和深入的分析:(1)背景和历史沿革;(2)法律框架和专门立法;(3)反歧视的机构及其对歧视的处理;(4)非政府组织对反歧视的推动;(5)经验、借鉴与启示。[2]
在第一次考察中,处理就业歧视个案救济的机构和个人介绍反歧视工作在当地的发展和突破时,总会提到一些经典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曾经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反歧视立法推动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这一现象在中国十多年的反歧视发展中也可找到踪迹,2002~2004年多起身高歧视和乙肝歧视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官民之间产生了更多的互动,终于在2005年,国家统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取消了此前各地限制身材矮小公民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在公众欢欣鼓舞的同时,更多的法律人士开始思考用个案代理和参与来推动立法和制度的变革。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韩国的第二次考察便应运而生。
2012年2月和4月,中律原组织了第二批学者和实践先行者分别赴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韩国进行交流和研究。这次的重点是当地的典型案例、当时的社会状况、这些案件对反歧视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对中国的借鉴和启发。本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这些国家(地区)典型案例的梳理、分析和比较,以供读者从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件中,去了解那些国家(地区)反歧视的历史、困境、突破和发展。通过对案例的整理和分析,我们不但可以了解到书面的法条在当地通过法院的判决或独立机构的处理真正落实和实施的情况,也能得知法院或独立的反歧视机构在消除和防止歧视方面的作用和效果。
歧视是一种社会观念和现象,但反歧视的工作最终需要法律和制度上的明确和保障,法律和制度如何规定和执行又和整个社会的政治体制密不可分。正如前文所提,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考察就是基于对同源文化下不同制度中,反歧视工作的发展和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以期待找到中国内陆可以学习、借鉴的地方。台湾、香港和内陆在1860年以前无论从文化、制度还是经济发展上都无任何差别,1860年后,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变成了英人的法治与中国人的勤劳联姻产下的举世称誉的“混血美人”[3]。台湾在结束了日本殖民统治和国民党几十年的制度转变后,将“民主不适合华人社会的说法”变成了一种“偏见”[4]。附录中关于中国内陆、台湾和香港不同制度框架中就业歧视的分析和探讨,是对不同制度的成因及不同制度对反歧视工作的影响的有效补充。通过附录,读者可以从政治制度到社会发展及法律制定和执行来更全面地理解案例所发生的时代和社会背景。
尽管歧视现象最突出、与劳动者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就业领域,但一个国家(地区)反歧视的发展是整体性的、相辅相成的,反歧视工作的成效还关系到文化观念的转变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意识的提升。因此,本书的案例选择不再局限在就业领域,而是尽可能多地涵盖了这些国家(地区)反歧视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件。
案例的选择以及对案件的分析和比较,是较一般的评述型报告更为复杂和困难的工作。我们之所以仍然坚持对这些国家(地区)的案例进行评析,是因为,短期的访问和考察很难深入和全面地了解当地社会反歧视工作的真实状况、经历的困难、取得的突破和面临的挑战。虽然一本案例选编和评析也无法实现上述的全部目的,但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比较都是扎根于对真实案件裁判文书的反复研读和思考。裁判文书较口述信息和其他书面资料都更为严谨和准确,是因为裁判文书承载了结论背后推理的过程,这一过程必须通过一种易于理解且具有说服力的方式陈述给他人。最重要的是,把想法转化为白纸黑字需要严谨的思维,表述结论背后推理的整个过程会促使一个人重新评估自己的推理,甚至还会导致其重新评估自己最初打算作出的结论。[5]这一下笔落字的过程,使得裁判文书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的确实可靠的信息和数据。
历史是发展的,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法规也是随之变化的,之前正确的判决,可能在新的情况下就变得值得推敲和怀疑。结合当地当时社会情况而进行的案例评析,可以给读者展现一个更为全面和连续的反歧视运动发生、发展的过程。
当然,由于本书的作者都不曾在当地生活和工作,除了部分翻译的裁判文书外,社会状况、发展和变革都是通过考察和考察后的书面及电话、邮件沟通获得的,书中内容若存在不当或不实之处,也并非作者疏忽或大意,实因条件所限。作者们从专业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大量的梳理、分析,并结合现有的资料,展开了认真而充满思考的比较和评论,希望能够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反歧视的历史和发展生动、全面地展现给读者,并通过比较和反思,供读者思索中国反歧视未来的发展之路。本书可能是第一部关于三个国家和地区反歧视案例的评析,但借鉴他国(地区)反歧视的路径,探索中国反歧视的方法,推动公民平等、自由权利的实现,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1] 林燕玲主编《反就业歧视的制度与实践——来自亚洲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 林燕玲主编《反就业歧视的制度与实践——来自亚洲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 戚渊:“中文再版序文”,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4] 马英九2010年在“中华民国”100年开国纪念典礼暨元旦团拜时的讲话。
[5] 〔美〕柯恩、唐哲、高进仁:《当代美国死刑法律之困境与探索——问题与案例》,刘超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