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犯罪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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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城市犯罪的空间防控

有两位学者对城市犯罪的空间防控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毛媛媛,2009)。Patricia L.Brantingham等(1993)回顾了1990年以前20年的文献,这些研究表明,犯罪和物质环境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并且基于不同时空层面的研究,其结果也有很大不同;犯罪与可感知的物质环境要素(节点、路径、边界以及环境背景)的集聚有强烈的关系,犯罪与物质环境的关系与个体对环境的认知以及行为场所有关。Paul Michael Cozens等(2005)主要关注1990年以后的文献,他指出,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环境设计预防犯罪是社区中减少犯罪和恐惧的有效手段。下面对城市犯罪的空间防控的主要理论加以介绍。

(一)街道眼理论

1961年,美国记者简·雅可布斯(Jane Jacobs)的专著《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The Death and Life of American Cities)(简·雅可布斯,2005:214)对当时城市规划与设计走向垂直化、郊区化、腐蚀社区生活倾向加以抨击。她指出,在人口增加、工商发展的背景下,城市规划逐渐扬弃传统社区街道及建筑形态,以现代主义的高楼大厦代之,致使传统社区生活遭受严重侵蚀,人与人之间疏离感增加、人际关系隐匿性加大、冷漠感加深、治安死角增加、非正式控制减弱,从而导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她用社会学方法探讨街道空间的安全,据此发展了“街道眼”(eyes on street)的概念,主张保持小尺度的街区和街道上的各种小店铺,用以增加街道生活中人们相互见面的机会,从而增强街道的安全感。

相对稳定的邻里结构确实是居民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邻里交往依赖一定的交往空间,城市旧区的半公共空间和半私有空间都有利于促进人们的交往。此外,邻里关系的形成还需要时间的积累,经过长期的情感投入,人们对邻里关系具有很多的依附感和充实感。雅可布斯在书中写道:“如果长期成长起来的邻里关系毁于一旦,那么各种各样的坏事都可能发生。”

(二)可防卫空间理论

1968年,美国纽约大学规划与住宅学院院长奥斯卡·纽曼(Oscar Newman)带领研究小组开始了为期三年的住宅防卫安全问题的全面研究。1972年,纽曼在《可防卫的空间》(Defensible Space)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防卫空间”的概念和理论,力图通过对建筑环境的设计与改造来减少犯罪,核心思想是通过增强视觉可达性提高对地点的非正式监视和观察度。该理论认为,城市高层住宅社区是犯罪的温床,单纯依靠强化警力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防范犯罪的根本措施是通过环境设计手段创造出不利于犯罪的“可防卫空间”。

纽曼确定了四项基本的防卫空间因素:防卫区域、自然性观察和监视空间、社区建筑的物理性状、具体环境。这四项因素是影响某一社区犯罪的基本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注意、认识及其调控,能有效地减少某一社区的犯罪和控制犯罪。防卫区域是指某一社区内居民对此区域的某种归属感的认同。自然性观察和监视空间因素指本地居民对社区四周的活动、人员往来及其陌生人行为活动的随时性观察度和水平。社区建筑的物理性状因素主要指由各种建筑形成的区域结构和外观。具体环境因素是指整个社区设计和布局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作用。防卫空间由此四项要素的结合形成,其功能在于造就一种外在的、阻止潜在犯罪分子决意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空、目标条件的控制力量,阻止犯罪。

纽曼提出了“可防卫空间”的设计原则:一是明确界定居民的领域,增强控制力;二是提高居民对环境的监视机会,减少犯罪死角;三是社区应与其他安全区域布置在一起,以确保安全;四是应该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助、交往,避免使之成为孤立的、易受攻击的对象。他认为“可防卫空间”设计的关键在于将居住环境分为私有、半私有、半公共和公共四个领域。不同层次的领域之间应该有明确的界限(包括真正的和象征性的),以便该领域的所有者控制自己的领地,同时使外来人员意识到他正进入别人的领域。私有、半私有、半公共领域内的居民人数不应过多,以保证他们之间能够相识并识别外来者。在这样一个领域层次分明的居住环境中,一个陌生人闯入,很容易被发现,当潜在的犯罪分子觉察到这些空间是被居民控制时,通常就会打消犯罪企图。

(三)情境犯罪预防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政府犯罪研究机构提出情境犯罪预防理论(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主张把“消除产生犯罪机会的情境”作为预防犯罪的重点。情境犯罪预防理论有系统论的观点,倡导在犯罪预防中的全面预防,不留空缺点,以免产生木桶效应。情境控制是一个相对现代的、重要的犯罪控制领域,它伴随着各种技术迅速发展,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和科技感,英、美国家普遍认为它具有减少犯罪的巨大潜力。

情境犯罪预防的作用方式:一是阻却,在犯罪分子可能接近犯罪目标的通道、途径上,设置各类障碍,使犯罪分子放弃对犯罪目标的选择;二是隔离,利用或设置各种设施,将犯罪侵害的目标保护起来,使之与犯罪分子隔离;三是引导,利用一些手段和设施,使犯罪分子感到难以实现犯罪行为而转移犯罪场所;四是威慑,利用各种手段和物质,形成一种无时不在的监视和及时反应的预防情境,造成一种威慑力,使犯罪分子不敢实施犯罪行为。

(四)CPTED理论

1971年,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犯罪学教授杰夫瑞(C.Ray Jeffery,1971)发表了《通过环境设计阻止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CPTED)一书,认为预防犯罪应考虑犯罪发生环境与犯罪分子的互动关系,通过设计和建设不利于犯罪活动的环境,减少提供犯罪的机会。奥斯卡·纽曼等学者进一步系统化CPTED理论,Timothy Crowe从规划设计的角度提出了以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三条基本准则:自然通道控制、自然监视以及领域感增强。CPTED基于这样一种假设:一个人在一个既定物理环境中的行为,尤其是出现越轨行为的可能性,会受到这个环境的设计特点的影响。通过对社区环境的改造和重新设计,增加对犯罪的监控能力,即可达到减少犯罪行为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目的。

在这一理念下,CPTED包含监视原则、接近控制原则、强化领域感原则、活动支持原则、维护保养原则、目标强化原则等若干原则。其中,监视原则(surveillance)的目的是对空间内活动进行最大化监视,让各种异常行为被及时发现,进而让在空间内活动的居民觉得更有安全感;接近控制原则(access control)主要是对接近潜在犯罪目标的各种途径加以控制,以增加实施犯罪的风险,减少犯罪率;强化领域感原则(territorial reinforcement)主要是创造一种明确的空间领域感和私人所有性,不欢迎任何外部人员的擅自闯入。当然,各个原则之间并非绝对独立,它们彼此之间存在交叉和共通。

Paul Michael Cozens(2005)在肯定CPTED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了它的局限性:①对于非理性的犯罪分子而言,第一代CPTED措施可能不大有作用,可能任何一种犯罪预防措施都不会很有效。②人口—经济和人口的负面动态变化可能也会减少CPTED措施的有效性,而正面的变化也可能会加强CPTED措施的有效性。③CPTED目前受到的主要批判为,它在一个地方的实施可能会让犯罪转移到其他地点、时间,或者使犯罪伎俩、犯罪目标以及犯罪类型发生改变,而不会减少犯罪。④邻里的社会生态门槛会对犯罪预防措施有一定的限制作用。⑤没有足够的社区参与而过分依赖目标加固的CPTED措施可能会导致“堡垒心理”,居民们将躲在墙、围栏以及加固的家里。

(五)死角理论

1988年,日本城市规划学者伊藤滋出版了《城市与犯罪》一书,分析了城市特性与犯罪动向之间的关系,提出对城市犯罪实行有效空间预防的一系列措施。他重点指出,城市中存在的各类死角是导致犯罪的危险因素,多种死角发生重叠,发生犯罪的危险就会相应增大。死角理论的特点是既从总的方面指出了城市犯罪的多寡取决于监视作用和区域性控制作用的强弱,又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具体的死角形态。

城市中的空间、时间、社会、心理四个方面都存在死角,并相互联系、相互重合,共同影响犯罪。时间死角是指在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无人监视犯罪发生的空白时间。这种时间易于犯罪分子选择和实施作案。这种死角的实质在于一种人们的互相观察与监视及其对违法犯罪行为应时反应(或报警、或出面阻止)的丧失。空间死角是指监视犯罪发生的视线因建筑物的阻挡而不能发挥作用,或者因管理人员长时间离开监视岗位而造成的死角。社会死角是指居民之间互不相识,互不关心,关系冷漠,形成了有利于犯罪发生的环境条件。心理死角是指人们头脑中对犯罪危险的忽视,丧失必要的警惕性,它是一种无形的心理障碍。心理死角对预防犯罪来说是一个致命的薄弱环节,因为它直接影响其他几个死角的产生和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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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大慰(1977—),女,安徽寿县人,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挪威卑尔根大学M.phil,研究方向为城市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