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瑶人居地名称
瑶人居住,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聚族而居,以同姓血缘关系居住于一个村落。有数姓居住一个村落,这是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出现的,以地缘而形成的村落。前者如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大村皆邓姓,后者如连南瑶族自治县之八排瑶,每排均有数姓,盘、房、唐、冯、邓等。民国《贺县志》卷2载:“瑶居山中,亦聚族而居。”一是散居,如乳源瑶族自治县的西边瑶,新中国成立前散居于大东山一带,三五家一群,散居山谷,俗称过山瑶。一是与其他民族杂居。
其居住地之名称,有随山水,有随地形、地势,有随政治组合而名者。元《平瑶记》谓:元代广西诸瑶“若所谓曰生瑶、曰熟瑶、曰僮人、曰款人之目,皆强犷之标也。曰溪、曰洞、曰源、曰寨、曰团、曰隘之属,皆强固自保,因以肆暴之所也”。
村:清魏笃《浔州府志·纪人·风俗》载:“瑶人桂平无之,惟平南鹏化、大同二瑶村居多。”村,村落也。清嘉庆《广西通志·列传》卷278载:“岑溪连城乡上里为平河等二十村,中里为大峒等四乡,下里为佛子等五村,皆瑶所居。”
溪:溪即山间之溪流,瑶族居于溪谷之间。瑶族先民,古称五溪蛮,宋朱辅著有《溪蛮丛笑》一书。古籍常谓,瑶居住深山阻溪,或山溪阻险间。
源:为河流山溪水发源之山地。嘉庆《广西通志》卷278载:富川瑶“皆来自黔中五溪,散处三十六源。”光绪《零陵县志》卷5载:(湖南)零陵县瑶峒有麻江源。《元史·本纪第三十·泰定帝二》卷30载:“道州路栎所源徭为寇。”元虞集《平瑶记》卷38载:“凉泾源、大厚、黄辛等二十一源。”
洞(峒):洞原义为深谷,幽壑之地,蛮僚所居。《旧唐书·列传第五十九·冯盎》:“罗窦诸洞獠叛。”道光《广东通志》卷238:“嘉泰中(1203)广州通判留恭,后知广州,瑶乱,捕降其豪渠,四十四峒悉平。”今广州郊区,有地名为“龙眼峒”居民社区,地形为丘陵地山间小盆地。
其他史志,亦多记载。《元史·本纪第二十九·泰定帝一》载:“融州否泉洞、吉龙洞。”卷30载:“永明县五洞徭来降。”《招捕总录》:“罗蛮洞瑶。”《平瑶记》载有“边山慈洞”“田若洞”“唐妙隐洞”等。湖南方志,记载瑶人居住之地,多名之为瑶洞,如清光绪《邵阳县志·建置下·瑶峒》谓康熙时“各乡瑶不编都,峒十有六”。
宋代营田戍边,宋熙宁后开疆拓土,以土人参戍之半,因而瑶人居地名称之称谓增多。明王翱《边情疏》谓:广西瑶僮诸族“名曰溪、曰寨、曰团、曰隘,咸负固自保之所,既无城郭可居,亦无沟池可守,不过依山傍险,为自全计”。
团:《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五·唐纪四十一》载:“代宗大历十二年五月,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又谓之团结之兵也。《资治通鉴·卷第二百四十二·唐纪五十八》:“穆宗长庆二年,又乞‘检责所在实户,据口团保。’”注:团保者,团结户口,使之互相保织也。《宋史·兵志》载:“今团集保甲。”唐宋均有团结训练,设团练使,即征集丁壮编制成团,施以兵法训练,用以捍御盗匪保乡土者,谓之团练。《宋史·兵志》谓:“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之藩篱之兵也。”“今既遣官隐刮义勇,又别遣官团练保甲。”
《桂海虞衡志》谓:“乾道九年,遣吏经理之,悉罢官军,专用边民,籍其可用者七千余人,分五十团,立之长副,阶级相制。亦视省民相团结,毋得犯法,既数月,诸瑶团长袁台等数十人,诣经略司谒谢,又各以誓状来。”其略云:“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钤束男侄。”编团以瑶丁人数计,村寨小者,可数寨合为一团。《古今图书集成》卷1236《宝庆府峒蛮考》载:“宋庆历三年,邵州蛮叛,转运使潘凤督诸部破其团峒九十余。”
《宋史》卷83载:“高宗建炎四年,武冈瑶人杨再修,正拱率九十团峒瑶人,纵火掠民财为乱。”《元史·本纪第二十九·泰定帝一》载:“招谕融州徭般领、大、小木龙等百七十五团。”元代瑶族村寨,广泛使用团名称谓。《元史·本纪第三十·泰定帝二》载:“广西透江团徭为寇,宣慰使买奴谕降之。”此处“团徭”之称谓,如“峒瑶”之称谓。元《招捕总录》载:“降全州清湘县瑶人沽油团,屋孙耶捧水团、门客耶师歌骂耶车田团,喉无未喉社自耶龙堂团等二十余团。”又有“石仓团、头团、白团、提江团、淋背团、岭豚团”。
元陆文圭《墙东类稿》卷12载:武岗路瑶蛮依绥宁县青城,为15团。还有《粤西文载》卷45载元代胡明台《平瑶碑》写道:元军直抵柳州,“大塘,枫木林,绞峒等团”。继至融州“败获者墨江等凡六团”。宜融之瑶“凡大搔来降者二十八团”。可见元代广西、湖南瑶族地区,大多使用团的称谓。
《汝城县志·兵事纪》卷19载:“周城垣修武备,令各乡之民,听其自便,各立团寨,使钱谷有所贮,妻子有所避,遇有警自相保护。”
《汝城县志》卷3载:“明定甲名立团之法,民户迁移,而团不易(按团之名,实始于隋,《隋书》立籍之法曰三党五党,共为一团是也)。”
《长沙府志》卷60载:“武岗之地,西接绥宁,北按黔阳、溆浦,东接邵阳、东安,南接新宁,西南接城步,所属村团百有五十余。瑶团二十,瑶峒十三,为宝庆之西蔽。”
《耒阳县志》卷七《风俗附·瑶俗》:“瑶有二种,共为四团,居东南七都,龙植、南岸、毛坪、距城九十里、百余里不等。”
《湖南通志》谓:“乾隆六年,行保甲法,司农寺请令邵州土丁弩手团与村土人共为保甲,以正副指挥使兼充都保正,以左右等级甲头兼充小保长,番上则本铺土丁等同为一保,其隔山岭不及五火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
广西《浔州府志》卷28载:“沈信、洪武丁卯知浔州,请以桂平、平南二县附近瑶民,便习弓弩者选千余人,免其差徭,给以军械衣裳,俾各团村寨烽火与巡检兵相为声援,协同逐捕。”
而广东则未见瑶山有团之名的记载。
寨:(砦)列木成栅,以为防守,藩落也,为瑶人居住之处的村落。
《古今图书集成》卷1452《梧州府风俗考》谓“瑶俍蛮俗,寝处架木,聚而成村曰寨”。
“寨置于险阨控御之处,设寨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古今图书集成》卷1393《广东瑶僮蛮僮汇考》)。此有塞之含义。
《平瑶记》记载广西瑶人的寨有“秀峰、桃源、新田、野猪等寨”。“石上,上棉、蓝峡,水确、滑石等寨”。嘉庆《广西通志》卷187元代有“八寨瑶”的记载,该志278卷载:“昭平瑶,皆以山寨命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8载:“元丰七年(1084)八月戊辰王江一带团峒,熙宁中尝遣承制刘初领兵丁置寨于安口,诸蛮并力杀伤官军,自此蛮情日见生梗。今遍招纳,例皆效顺,当开道路,置堡、寨、驿、铺分兵丁防守,乃为久安之计。”
山:《元史·本纪第二十九·泰定帝一》记有“洞村山”瑶,《招捕总录》则有“麻园山瑶人”之载,当系瑶人居住之山名而名瑶,即山瑶。
这些按“溪”“洞”“源”“寨”“团”“山”组织起来的瑶人首领被称作“酋”“瑶酋”“瑶首”“山主”等。这些瑶酋、瑶首、山主相当于后世的瑶老。
堡:堡垒防守的意思,聚众建栅以守御。清嘉庆《广西通志》卷278《列传》载:“博白县瑶,散居各堡,有瑶首领之。”光绪《兴宁县志·疆域·瑶峒》卷3载:“永安堡瑶首李山、庞良辅。”
《古今图书集成》卷1420《思恩府关梁考》载:“武缘县:扶台堡,在县止戈四图,离城一百一十里,武缘所军二十名,目兵二十名,耕食绝田,防八寨瑶,今撤。”
又《古今图书集成》卷924《赣州府部纪事》:“正德六年辛未,程乡贼钟仕锦劫江、广、闽附近乡村,御史周命初开府于赣。后积玉复叛,知县蔡夔督民兵格杀之,余党叶茅等投诚,安插乡堡耕住为新民,听调杀贼。”
隘:险阻要害之地谓隘,《广西通志》卷121载:“桂林府兴安县,县志隘口有木山、开山、白石、大障、西峰、画眉、牛路、蜘蛛、白旗等三十四隘,以瑶耕其田,令自为防守韦公隘,岭底瑶人守江东路。”
《桂北瑶人榜文》谓:“景泰年间,恩开榜招粤东韶州府乐昌县盘瑶人民,恩招瑶人当隘口,扼隘口把守。把守隘口,无事则耕垦,有事则调遣。”
明崇祯十六年《察院甦瑶碑》载:“据乳源县利井崇德都有籍瑶总李秀红,瑶甲刘凤等呈前事称:瑶等祖李本琛,原籍肇庆,于弘治年间奉部院易调乳源,把守连阳、英德、清远交界隘口,居住牛婆峒、连塘、茶山、大布、大本角、坪瓮、瓦窑岗、塔塘等处,耕凿糊口,不食钱粮,屡奉府县严拨守瑶示,得遇猖獗获功,历代无异,蠲免杂税。”
里:如竹箭瑶“散处灌阳县之归化上下二里”(《皇清职贡图》卷4)。此为编排里甲之行政区划之名称。
排:冲(涌)据《连山绥瑶厅志·总志》称:“广东连阳八排瑶其属连州者,曰油岭排、行祥排、横坑排、属连山者曰军寮排、马箭排、里八洞排、火烧坪排、大掌岭排,连山之瑶以万计,五排最大。连州之瑶以万数,三排最大。其小者名为冲(涌),在三江之东,自龙尾寨以东南为冲四十三,而自龙水尾以西南,为冲九十三,中自犁头塘以西为冲四,皆八排之所分也。”
胡耐安以为八排瑶的排与冲为瑶人村落,“聚居半山间,鳞次栉比,作附梯状”而称之排。
清李来章《连阳八排风土记》谓:“八排者,瑶僚所居也,以竹木为寨栅,谓之排也。”
民国《连山县志》谓:“排者派也,冲者种也,冲隶于排,犹言某派之种也。”廖炯然《连阳瑶民概况》谓:“瑶民依山结屋,聚众而居,自为风气,其聚居名称大曰排,小曰冲、又曰寨。”
胡耐安认为:“瑶排之称,就是由于他们房屋行列,望去一排排的不相紊乱。”[1]
〔日〕竹村卓二谓:“排即村落之意”(见《〈连阳八排风土记〉和〈连山绥瑶厅志〉资料的意义》一文)。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外学者对八排瑶的“排”解释,都解为“村落”或“村寨”。
粤北山区,山腰坡度较为平缓之处,称为山排。而排瑶(八排之简称)的“排”字,则不能解为村落,它与明王朝基层统治区划有密切关系,是其基层组织,与赋役合为一体的里排统治形式。
《八排文化》称:“据《连山县志》记载,明成化二年官兵剿瑶事时,首次明确提到‘八排瑶’的名称。”[2]这就表明了“八排瑶”的名称与政治紧紧联系在一起。
上面“里”的说明,提到里排编户,“岁役里长一人,摄一里之事(催办钱粮,勾摄公事)十年而周,终而又始,故曰排年”。《桂北榜文》载:“景泰闰七月二十九日,立招贴人安监里排年卢世彩等……招待广东省瑶民赵文龙……招在江口隘九龙山把住大罗山界四处。”排年是十甲轮充值年应役当差者。
因此,“排”不是简单的“村寨”“村落”的意思,而是明封建王朝基层行政组织形式。《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9《广东》之(营砦)载:“(阳春)东营、西营、粮营,正德中防峒、罗陈、合水、黄东栏等山瑶猖獗,田地荒芜,十损八九,知县黄宪令排年招广西俍兵三百余众分三营耕守上营。”这说明编里甲(排),排年轮值之制,已不限连阳地区,而是封建统治的行政制度。《六部成语·户部·总甲注释》载:“各大村镇,每村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永乐大典》卷7889汀州府《税赋》载:《临汀志》“旧例编排民户分四等”。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8《广东》载:“(阳山县)永化都,在县治西北十里,即三坑瑶人地,万历十年赵文桢招安为编氓,出籍供赋,乃丈田升科置瑶目。白芒、老鸦、稍陀三坑,俱系各租承佃,因各山田立借收租加派粮差,以致各瑶不得安生。今愿立为十排,照肇庆府广宁县则例,只纳正派粮科,并无杂差……各坑成家男子九百五十九丁,妇女九百九十九口,编为一里,分作十排,内佥殷实十户编为里长,每排管下甲首五户,每户二丁,其余丁粮稀少不堪立户者,俱作帮户入丁。”这里清楚地说明了“排”为行政区划的实质。
由于朝代更替,社会变迁,制度有所弛废,户口粮差有所变化,因此若干年后,又来一次编定排籍。清道光十二年湖南瑶民赵金陇起义波及粤北,被镇压下去后,钦差禧恩《剿瑶善后章程疏》提出“编寨户”的意见。道光十三年,连山理瑶同知,“郭同知与各官分赴瑶山,编为东西八大排,百三十一冲,核定户口,填钤门牌,进行编户”(陈徽言《南越笔记》)。
因编连阳瑶人分为八排,始称之为“八排瑶”,而“排瑶”是“八排瑶”的简称。从此瑶人编排入籍,纳赋税供徭役,当差听调。
乳源牛婆峒民瑶,已与齐民一体编入里甲。乳源板瑶和箭瑶因居住分散,丁粮又少,则照其原编总甲之制,耕亩者与齐民一体纳粮,耕山者花麻不赋,而照例差徭。“瑶排”,指已编排的瑶人村寨,含指八排瑶人居住的里甲,同在连山居住的过山瑶,其村寨则不称瑶排。
冲:即山间水涌之处。居住由排搬迁而来的瑶户的村寨,如连南瑶族自治县之马头冲。而乳源瑶人称之为坑,如楠木坑。
清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修仁县正东,自晓村而南,俱瑶所居,正西去县村至寨保为石墙汛五里曰头排至五排、十排,峰峦险僻。自石墙而南,曰九排、七排、八排、六排,则皆僮人。”排是里排编户的基层组织。清嘉庆《广西通志》卷123载:“修仁县,南隘关,亦曰南隘口,即古南隘镇,内分十排,东界石墙堡,南北界雒容,象州永福,皆瑶僮所居。”(《一统志》)
雍正《广西通志·蛮瑶分隶》卷93又谓:“六安县瑶,分五排七地,六峒,与民杂居。”
广西仍有以“排”称的地名,如贺县的大岭排、马峰排、磨刀排、牛栏排、刘屋排、赖屋排、黄屋排、佛子排等。
广东仍有称“排”的地名,如新兴县的大岭排、上排、田排。高要县的大坑排、大五排、新排;云浮县的高排、桐油排;罗定县的大排、罗排、金龙排;阳山县的石梨排。
湖南宜章的杉树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