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杀率、自杀手段、自杀时空研究
自杀率一般用每10万人口中,在一年内的自杀死亡人数来表示。自杀率的变化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一些影响自杀率因素的消长。我国至今尚缺乏全面、准确的全国性自杀率数据。较为翔实的自杀统计是自杀问题研究的基础,也是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的重要依据。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中国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公布的相关数据难以保证绝对的准确性。一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太大,统计工作是一个庞杂浩大的系统工程;二是由于自杀登记制度不完善,卫生行政制度、司法制度不健全;三是政治方面的原因,一般认为自杀率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是“阴暗面”;四是历史、文化、心理方面的原因,认为自杀是极端不名誉的(尤其是按杜尔凯姆分类的“利己型自杀”“动乱型自杀”),或者相信迷信,认为自杀者是“冤死鬼”“游魂”,对生者不利,迫于社会压力和羞耻感不承认是自杀;五是技术方面的原因,一些自杀案被疑为事故、他杀等;六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如城镇居民的死亡涉及社会保险赔偿等问题。比如,1988年日本厚生省上报给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自杀率为14.3/10万,而日本报刊实际公布的自杀死亡人数为23744人,折合自杀率超过20.0/10万。按美国社会学家E.斯滕格尔(E.Stengel)推算,实际自杀率为官方公布的3~5倍。[1]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7年开始公布有关数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自1989年开始公布由中国卫生部提供的相关数据。
国际上一般将自杀率大于20.0/10万的国家称为“高自杀率国家”。
不同民族、不同人群自杀的手段、时空分布有所不同。中国人的自杀手段、方式及时空分布与社会文化习俗有着重大关联。中国人的主要自杀手段——服毒、自缢、溺水等均可找到社会文化习俗方面的原因,如希望“全尸”“转世”等。而西方人多选择暴烈的自杀手段——枪械、高坠、车祸等。日本人的“切腹”自杀等均有深沉的社会文化因素。自杀的时空分布与自然条件(气候、地理等因素)、社会文化习俗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