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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交通法规的“贱避贵”原则[1]
王子今[2]
摘要:中国古代交通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坚持“贱避贵”的原则。在律令体系的保障下,帝王贵族高官通常在路权使用方面据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往往使得社会下层民众的交通权利受到侵害,实际上也使得社会的公权受到侵害。秦汉驰道制度确定了道路专有形式。帝王出行时,又有在一定时间内全面占有道路,强制性禁止平民通行的制度,即“”或“跸”。上层权力集团“行李自大”“道路相高”的风习,也是危害社会的丑恶现象。唐宋以来,“贱避贵”著为令文,标示各地,成为明确的法规内容。还应当注意,在帝制时代,以“贱避贵”为原则的交通法规,通常由武装人员执行,是以暴力方式维护的。例如,负责“清道”的武士竟然可以随时随意决定“犯跸”者的生死。
关键词:交通法规 贱避贵 驰道 警跸 街卒
中国古代在专制体制得到强化的年代,社会权利的分享形式会发生畸变。拥有行政权的社会等级往往享有其他各种特权。以交通形式而言,帝王贵族高官通常在路权使用方面据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往往使得社会下层民众的交通权利受到侵害,实际上也使得社会的公权受到侵害。这一情形得到律令体系全面而明确的肯定和保障,是法制史学者应当关注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