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国区域合作的历史回顾
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政府一直奉行多边贸易政策,成功地推动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的8次谈判[1]。由于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倡导者,美国在GATT体系下主张非歧视性原则,反对其他地区的区域合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美国的全球利益。
在此之后,美国的贸易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这一变化的主要表现就是美国改变了其对待区域合作的态度。例如,1988年美国通过综合贸易竞争法案(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确定了通过双边、多边和区域贸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贸易以推动国内经济增长的战略。尽管从最初的反对区域合作转变为接受区域合作,美国的区域合作战略仍被学者们认为是“被动反应”式的[3]。这种“被动反应”,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其一,在多数区域合作中,美国从未主动推动区域合作进程,而是主要受到其他地区的区域合作进程的压力而被动做出反应,即担心遭受贸易转移效应且被边缘化;其二,绝大多数FTA倡议均不是美国首先提出的,而是谈判国主动向美国请求展开FTA谈判。
1985年,考虑到与美国建立FTA有利于推动国内改革,特别是缩小政府功能和振兴私营部门;确保美国市场准入的稳定性;削减原产于加拿大产品的贸易障碍并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4],加拿大政府接受了该国皇家委员会关于建议该国应与美国建立双边FTA的报告,并向时任美国总统里根提出了建立美加自贸区的倡议。但是直到1986年,欧共体决定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时候,美国才真正开始考虑这一倡议,并于当年开始与加拿大进行FTA谈判,在1988年完成美加自贸区谈判。
类似的情况随后发生在墨西哥身上,为了推动国内市场改革,获得广大的美国市场准入,同时利用FTA吸引FDI的流入,墨西哥希望与美国建立FTA。尽管墨西哥当时仍是一个普通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而言经济利益十分有限,但是为了应对欧洲统一大市场,美国迅速与其展开FTA谈判,并在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签署之时,于1994年完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 Agreement,NAFTA)的谈判。
从谈判策略上,美国以加拿大、墨西哥作为平衡日本和欧共体在GATT谈判中的武器,通过建立美加自贸区或者NAFTA,向外界表明如果在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中美国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美国将采取其他方式加以替代。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欧共体和日本的经济实力有相当提高,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意味着欧共体的市场规模首次超过美国,战后美国第一次难以通过自己的单边行动推动和完成GATT谈判。只有对欧共体继续保持市场规模优势,美国才有可能拥有对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导权[5]。因此,通过区域合作扩大美国式贸易规则的共识,有助于巩固美国在多边贸易体系下的主导地位,以便继续维持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导权。
与墨西哥的初衷类似,遭受债务危机的拉美国家,迫切希望通过出口导向政策解决进口替代政策引发的种种弊端,特别是在与发达经济体建立FTA联系后,能够获得WTO内所不能完全获得的市场准入[6];同时还有利于锁定国内改革,释放改善国内投资环境的信号等[7]。基于这些考虑,在北美自贸区谈判还未完成之前,安第斯集团领导人就向时任美国总统老布什提出考虑规划拉美地区后冷战时代经济政策的设想,并最终形成“开创美洲事业倡议”(Enterprise for the Americas Initiative)。老布什在倡议中提出建立“一种将整个美洲——北美洲、中美洲和南美洲联系在一起的自由贸易体系”,即后来的美洲自由贸易区。随后,为了落实该倡议,1994年12月于美国迈阿密召开的第一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除古巴外的美洲国家都参加了该会议),拉美国家领导人又敦促美国通过了《原则宣言》和《行动纲领》,让其承诺立即开始规划建立FTAA,并明确规定了建立FTAA的时间表[8],即在2005年建立一个拥有8.5亿人口、年GDP总值达13万亿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面对来自北美自贸区的压力[9],欧盟也加快了区域合作的步伐。1994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批准了关于2001年以前建成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以下简称南共市)4国自贸区的设想[10]。1995年12月,欧盟与南共市4国签署了《地区间合作框架协议》,提出要在2005年以前建立世界第一大洲际自由贸易区。随后,欧盟与智利、墨西哥又签署了双边FTA。不仅如此,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也不断打入拉美市场[11],一系列来自区外大国的区域合作倡议给美国与拉美地区经贸关系带来不小的压力,对当初在FTAA上并不主动的美国而言,FTAA开始成为针对上述发生在美洲地区的贸易攻势的有效防卫手段之一。
与此同时,北美地区的一体化和欧共体区域合作的压力同样传递到亚洲地区,澳大利亚和日本推动了亚洲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尽管这一“开放的地区主义”区别于美国重视的机制建设(institutions-building),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和商务部未对APEC表示过多兴趣,但是基于美国加入APEC有助于协调美国在亚洲的经济利益,且有助于协调与亚洲经济体的谈判立场,以便在乌拉圭回合上对欧盟造成更大的谈判压力[12],美国仍然成为APEC的第一批成员。
也许正是1998年APEC部门提前自由化(EVSL)谈判破裂,美国在亚洲地区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设想遭受巨大的挫折;而APEC和美国对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而且对于日本提出的AMF采取打压政策,直接导致东亚地区国家加强区域合作的动力高涨: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主要经济体,从2002年开始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韩国—东盟自贸区、日本—东盟自贸区等一系列地区内一体化倡议,这在相当程度上对美国推动亚太经济合作造成了压力。因此,美国迅速做出回应,一方面开始回应时任新加坡总理吴作栋的请求,与新加坡谈判签署了美国—新加坡自贸区;同时为回应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美国在2002年10月推出“开创东盟事业倡议”(EAI),以此为基础推动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自贸区。另一方面,为了应对东亚合作,特别是继续维持亚太范围内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美国亦对来自澳大利亚建立FTA的请求做出回应,并在2004年签署了自贸区协定。值得一提的是,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上台以后,改变了多年来韩国在FTA方面的保守做法,主动与大型经济体缔结FTA,争取形成“轮轴国”地位,因此积极与美国提出建立自贸区,以便使韩国获得最重要的区外市场。为了应对东亚合作,美国于2006年开始与该国进行谈判,并历经多次修改。
长期以来,欧盟与北非和海湾地区有着紧密的经济联系和历史联系:欧盟不仅从1990年10月就开始与海合会成员进行FTA谈判;在1995年颁布的《巴塞罗那宣言》更促使包括约旦、摩洛哥、埃及等国在内的国家构建了以双边FTA为基础的欧盟—地中海自贸区倡议,从此欧盟与该地区的特惠安排向深层一体化方向发展[13]。受到来自欧盟的区域合作压力,在1994年约旦与以色列签署了关系正常化的华盛顿宣言后,美国接受了以色列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积极推动的美国—约旦FTA倡议并于2000年10月迅速签署协定(首次加入劳工环境条款)。美国在该地区的区域合作伴随2001年“9·11”事件的发生而全面加速,美国明确将该国的贸易政策置于对外政策大框架内,并于2003年5月宣布要在2013年前完成包括巴林、以色列、约旦、摩洛哥、阿曼、沙特等17国在内的美国—中东自贸区(MEFTA),在此基础上,美国迅速与摩洛哥、巴林、阿曼签署了自贸区[14]协定。
与此同时,FTAA谈判却在2001年第一次文本的讨论中就出现了极大分歧,为了向FTAA谈判对手巴西等国施压以推动FTAA,并回应长期以来中美洲等国家的请求,仅经过一年的谈判,美国于2003年迅速与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签署了美国—中美洲自贸区协定。2004年接受多米尼加加入该协议;另外,巴拿马并未直接加入美国—中美洲自贸区,仍然从2004年开始进行双边谈判,并于2007年签署美国—巴拿马自贸区。出于几乎同样的考虑,美国加强了与南共市的联系国[15]的谈判力度,于2004年与智利签署了美国—智利自贸区(南美首个全面FTA);并从2004年开始考虑与哥伦比亚、秘鲁和厄瓜多尔谈判并希望构建美国—安第斯自贸区,虽然这一谈判最终破裂,但是美国分别在2005年签署了美国—秘鲁自贸区,2006年签署了美国—哥伦比亚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