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百年史研究(全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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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鸦片战争对中国边疆局势的影响

1840年开始的鸦片战争共有两次。第一次鸦片战争发生于1840年6月至1842年8月,中国最终被迫同英、美、法等国签订了《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等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社会的性质开始发生根本的变化,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第一次鸦片战争对中国具有深远的政治经济影响。

在政治上,割让香港使英国获得了一个在中国做进一步扩张的立足点;开放五个通商口岸使外国尤其是英国的影响扩展到中国的整个东部沿海地区,而损失国家的三种主权(核定关税、治外法权、最惠国待遇),则使中国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在军事上,允许外国军舰停泊于五个口岸(此项让步后来又扩展到长江沿岸的其他开放口岸),使外国战船得以自由且合法地航行于中国的内陆水道,将中国的腹地暴露在外来列强面前。在经济上,核定关税率剥夺了中国的保护性关税,使大量洋货涌入,将中国的手工业挤压到破产的境地,引起了社会动荡和叛乱。在社会上,持续的非法交易加剧了鸦片问题,而外国贸易在五个口岸的增长,造就了一个新的商业家阶级,这个阶级有时被贬称为“买办”资产阶级,而且逐渐对社会发展发挥日益重大的作用。在外交上,中国与西方海权国家建立了官方关系,从而迈出了加入国际社会之漫长历程的第一步。但鸦片战争并没有促使中国人惊醒,中国人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落后。[2]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终于在1851年(咸丰元年)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1856年(咸丰六年),英国又发动了新的侵华战争,次年扩大为英、法联军的侵华战争,这就是历史上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0月至1860年10月)。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27日,清政府与俄、美、英、法四国分别签订了《天津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至11月14日,清政府与英、法、俄分别签订了《北京条约》。西方殖民主义者发动新的侵华战争的目的,在于从中国攫取更大的控制权益,它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继续与扩大。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而告终,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轨道上又大大地向前滑行了一步。

有学者精辟地指出:第二套条约巩固了鸦片战争后签订的第一套条约,构成了一个坚固的条约体系,中国在1943年之前一直未能摆脱这个体系。……欧美海权国家一步一步地从广州向北推进至上海再至北京,而陆上国家俄罗斯则从西伯利亚——满洲边界向南推进到北京。西方国家通过建立条约口岸和扩展商务,争夺贸易利益和经济特权,俄国人则既强调贸易收益也强调取得领土。从南和从北而来的这两股推进势力,实实在在地构成了一种钳形活动,越来越紧地掐住江河日下的清王朝。在随后的近一个世纪里,西方和俄国是影响中国的两个主要根源,其后果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清晰可见。[3]

两次鸦片战争对中国的边疆局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的边疆地区狼烟四起,边防形势可谓“海噬之波涛未息,山陬之游徼纷来”[4],从此,中国进入了边患丛生的时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割地

16世纪以前,由于地理上的阻隔,中国与西方几乎没有直接交往,直到明末清初,中西海上交通才正式打开。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此后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同时标志着世界近代史的开端。18世纪中叶,英国“产业革命”以后,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帝国资本主义”过渡,加速了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与侵占,中国自然也在其觊觎之列。此外,1869年11月苏伊士运河的通航大大缩短了欧洲国家和中国间的航程;1871年(同治十年)上海和伦敦、纽约间开始了电报通讯,这为西方国家提供了非常方便的工具,指挥其在华外交与军事人员活动。[5]上述种种,都为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鸦片战争提供了条件。

两次鸦片战争,使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损害。割地,使我国的边界线发生了大幅度的内移。有学者总结了从鸦片战争至1911年资本主义列强侵占中国领土的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与中国相邻的俄国的侵略行为。在东北,俄国通过强迫清王朝签订1858年的《中俄瑷珲条约》和1860年的《中俄北京条约》,强占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在西北,通过签订1864年的《塔城条约》即《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9年的《科布多界约》和《乌里雅苏台界约》,1881年的《中俄伊犁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俄国强占了从唐努乌梁海、科布多到巴尔喀什湖、帕米尔地区的大片领土。

第二种类型就是英、法两国在中国周边邻国建立殖民地之后,进而侵占中国领土。英国将北起帕米尔、经西藏至云南的不少中国领土并入其殖民地;法国则将滇南乌得、孟乌二土司划入法属交趾支那。

第三种类型就是逐渐强大起来的中国近邻日本,首先将海外殖民目标对准了中国的邻国朝鲜,继而在甲午之战(1894年)中战败中国,次年迫使中国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中国的台湾省割让于日本。

第四种类型就是列强对中国沿海地区的强租强占,这包括葡萄牙在澳门,英国在香港、威海,德国在胶州湾,俄国(后为日本)在旅顺口大连湾,法国在广州湾等。[6]

二 藩属尽失

鸦片战争开始后的几十年间,清王朝尽失藩属。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在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后,在东、西、南等方向先后对中国清朝周边国家的侵略,使清朝的周边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学者指出,“这一改变是一种根本性的改变,不仅打破了清王朝‘抚有四夷’的局面,使清王朝的周边关系不再是原来的同周边藩属国家的友好关系,而且使清王朝打交道的对象由原来藩属国政府变成直接与英、法、俄、日等国的殖民当局打交道,清王朝不得不面对帝国主义的直接侵略”。[7]

在与西藏毗邻的南亚,英国于1841年在尼泊尔支持亲英的拉纳家族(Rana Family)发动宫廷政变,并于1860年签订了《英尼条约》,使尼泊尔成为英国的附属国;于1858年正式把全印度纳入其殖民统治之下;1861年与锡金(Sikkim)签订《英锡条约》,吞并锡金;1865年11月强迫不丹(Bhutan)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新曲拉条约》,将印度、不丹边境的18个山口永远转让给英国。英国通过对喜马拉雅山南麓几个小国家的侵略,不仅打通了英印殖民当局直通西藏的通道,而且削弱了这些小国与中国西藏地方政权之间的臣属关系。

在中南半岛,法国于1862年6月胁迫越南政府和法国签订了第一次《西贡条约》,越南被迫对法国割地赔款,1874年3月15日又强迫越南签订了第二次《西贡条约》,将越南置于法国的殖民统治之下,使清王朝对越南丧失宗主权;英国于1885年全部占领缅甸,于1886年7月与清朝签订了《中英会议缅甸条款》,使中缅之间的宗藩关系削弱到仅存“十年一贡”的形式。在中亚,沙俄于1865年出兵进攻浩罕汗国,强迫它解除了与清朝的藩属关系,并于1876年将浩罕并入沙俄版图。1895年7月,英、俄两帝国瓜分帕米尔地区。在东部海域,日本于1876年强迫朝鲜政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使清王朝和朝鲜的宗藩关系受到削弱;于1879年3月8日出兵占领清朝的藩属国——琉球王国,将其改为冲绳县。

以下着重介绍与中国西藏地方有极其密切联系的喜马拉雅山区尼泊尔、哲孟雄(即锡金)和不丹等国,被英国施展阴谋诡计,逐一加以控制的过程。

(一)英国侵略尼泊尔

18世纪末,英国即开始与廓尔喀(Gorkha,今尼泊尔境内)接触。1795年(清乾隆六十年)初,东印度公司(The East India Company)通过一位穆斯林商人阿卜杜尔·卡蒂尔·汗(Abdul Kadir Khan)把大批英国和印度制造的商品带到廓尔喀,取得相当好的效果,不仅销路好,而且得知很多尼商购买商品后转运到西藏,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事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东印度公司拟派员驻廓尔喀首都,以扩大英国对西藏地方的间接贸易,从而逐步渗入西藏地区。于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以支持1800年被迫退位逃亡到印度贝拿勒斯(Benares)的前廓尔喀暴君巴哈杜尔(Bahadur)为手段,迫使尼泊尔潘特后摄政同意与东印度公司于1801年签订新的商约,此后诺克斯即被任命为东印度公司驻尼泊尔的第一任代办,东印度公司如愿进入尼泊尔。

1814年(嘉庆十九年)11月,东印度公司以尼泊尔占领布特华尔(Butawal)等地区为借口,正式对尼宣战。战争开始,英军大败,四分之三的英军被消灭。英军又由奥奇特朗理爵士(Sir David Oehterlony)指挥,打败尼军,尼军被迫于1815年签订了《塞哥里条约》(The Treaty of Sagauli),但尼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16年2月战争复起,奥奇特朗理率军分左、中、右三个纵队突然迫近加德满都,尼军惨败,尼泊尔被迫求和,于1816年3月重新在《塞哥里条约》上签字。这是英国第一次正式控制尼泊尔的条约。

英尼战争时,尼泊尔曾来西藏向中国皇帝呼吁求援,抗拒英军,提出若无中国皇帝援助,廓尔喀不能驱逐英人,请中国派兵从西藏进攻孟加拉,以解尼泊尔之围。但清廷却“严行饬驳”[8],放弃了对尼泊尔的援助,使英国更为大胆地对尼施行控制。这是清政府在如何对待周边属国方面做出的第一个错误决策。

《塞哥里条约》的要点是:①英国割占尼泊尔所有的平原地区;②尼泊尔未经英国允许,不得留用任何英国、欧洲及美国人。③双方互派使节,英驻加德满都代表可带卫队。④尼泊尔放弃对卡西河以西土邦的一切权利或联系,并不得与之发生任何关系(这一条巩固了英人对印度北方各土邦的统治)。⑤特别重要的是有关哲孟雄(锡金)的条款,“尼泊尔国王约定永不干涉或扰乱锡金国王和占有他的领土。但在尼泊尔国与锡金国间,或任一国的臣民间发生任何纠纷时,同意这些纠纷应由英国政府仲裁,而尼泊尔国王约定须遵守其判决”。[9]英、尼间签订条约竟将哲孟雄包括在内,并规定要仲裁尼、哲间的纠纷,可见英人的阴谋和跋扈!

根据条约,英国不但控制了尼泊尔,而且无形中把哲孟雄也放在它的保护之下。同时,尼泊尔所占哲孟雄的土地(即泰莱区)割给英国;英国遂以退还这些土地给哲孟雄为借口,乘势侵入了哲孟雄。

东印度公司根据条约,正式派加纳(Gardner)为代办驻加德满都,从此英人得以干预尼泊尔内政。但在鸦片战争之前未见成效。

1841年,尼国王室内部又发生争斗。潘特王后去世后,塔帕王后派复又当权,两派为争夺王位再次发生争斗,潘特王后遗子被杀。拉纳·钟·巴哈杜尔(Rana Jung Bahadur)乘机在英人帮助下,招募兵力,控制了局面,塔帕王后被迫任命巴哈杜尔为首相兼总司令。从此拉纳家族掌握了尼泊尔的大权。

巴哈杜尔上台后,为感谢英国帮助,积极施行亲英政策。1857年印度爆发反英大起义,巴哈杜尔派兵协助英国镇压,为英国平定印度人民起义起了很大作用。英国遂将原割占的低地退还给尼泊尔,并于1860年签订了英尼条约。该条约规定“英国政府与尼泊尔国王间所有现存生效的条约和协定,除非其为本约所改变者,一律肯定有效”[10]。巴哈杜尔在尼的地位由于英人的支持得到了巩固,英国也通过巴哈杜尔加强了它对尼泊尔的控制。

英国除了以政治、经济等势力大量地进入尼泊尔,以尼泊尔为基地,伸入到喜马拉雅山区各地,如在1856年支持尼国侵犯西藏。更重要的是,招募尼泊尔的青壮年人,在英军中建立廓尔喀兵营,为其卖命。尼泊尔最终成为英国侵略西藏地方及喜马拉雅山诸邦的帮凶。

(二)英国侵略锡金

英国控制尼泊尔后,即把目光转向锡金。锡金,藏语称Vbras ljongs,清季译为哲孟雄,意为稻米之地,是喜马拉雅山南麓的内陆小国,南与印度、北与中国、东与不丹、西与尼泊尔接壤,其主要居民是土著莱卡人(Lepcha)和从西藏移来的康巴人。锡金系中国西藏地方的藩属,定期向清中央王朝朝贡。

锡金第六代土王顿怎南嘉时,尼泊尔的廓尔喀族于1788~1789年侵入哲孟雄,占领了其泰莱(Terai)、莫兰西地区。1792年清廷反击廓尔喀入侵西藏获胜后,进行善后处理时,锡金提出收复尼占土地的要求,被清廷以锡金在廓尔喀入侵西藏之战中表现不佳为由而拒绝。此后,锡金又多次向清廷提出同样的要求,但都被驳回。

英国利用锡金收复领土的强烈要求,在取得第一次英尼战争胜利后,于1815年订立的《塞哥里条约》中,把尼泊尔所占锡金的泰莱和莫兰西地区割占,接着在1817年和锡金订立《梯塔亚条约》(Titalya),把上述两区交还锡金,锡金也接受尼、锡间发生纠纷由英仲裁的规定。

尼、锡两国边境相连,双方人民来往繁杂,经常发生纠纷,英国就借仲裁纠纷之机进入锡金。1826年,东印度公司的路德上尉和格兰特在调解尼、哲纠纷后,发现锡金的一个小村庄——大吉岭既是英军官兵理想的疗养地,又是进入西藏地区最方便的通道,于是向东印度公司提议设法占据该地。1834年,路德再赴锡金“调解”尼、锡纠纷,事后以索取报酬为名,向锡金提出要租借大吉岭。1835年,锡金正式将长24英里、宽6英里的大吉岭租与东印度公司,年租金起初仅3000卢比,后来增至6000卢比。

大吉岭原本是不到百人的一个小村庄,每年税收不超过20盾卢比。英国租借大吉岭后加紧开发,到1848年大吉岭地区人口就增至万人左右,税收也大大增加。但大吉岭当局和锡金的矛盾也日益激化。英国拟把大吉岭作为其向喜马拉雅山区诸国和中国西藏推进的桥头堡,为此不断向锡金提出种种要求,而锡金周边国家对其引狼入室的行径大为不满,要求锡金采取行动对英国的扩张与渗透加以抵制,锡金国王无奈,长期避居西藏的春丕地方,使英国要挟手段无法施展。

1849年,英国驻大吉岭负责人坎贝尔(Dr.Campbell)和探险家兼植物学家霍克(Hooker)私自入锡金境内旅行,并要求拜见锡金国王。锡金国王当时驻在春丕,拒绝不见。两人便擅自越界入中国西藏境内,锡金首相乘此机会将坎布尔、霍克二人扣留一个多月才释放。东印度公司借机出兵威胁,并把大吉岭和过去退还给锡金的约640余平方英里尼占地全部占领,收为公司所有,称为“英属锡金”。

英国以武力迫使锡金屈服的行径,极大地激怒了锡金的官民,他们采取各种办法,如封闭道路,不许商人去大吉岭经商等,予以抵抗。此时,大吉岭的茶叶种植迅速兴起,茶商急于开发西藏茶市,便要求尽早打破僵局,以开通到西藏边境的商道。有鉴于此,东印度公司借锡金入大吉岭抓捕逃犯之机,于1860年进攻锡金。战争之初,英军处于劣势;后来英国积极反攻,命艾登(Sir Ashley Eden)率兵2600人再度侵入锡金,占领锡金首府托姆龙(Toomlong)。1861年,英兵囚禁锡金国王,并迫签《英锡条约》。条约规定,英国割占已正式占领的上述土地及南门河(Ramman)以北地区;锡金允许英人在锡金境内自由贸易,并保护他们的安全;锡金同意英国在其境内修筑道路,并对修路人员给予协助及保护;锡金国王一年内只准在西藏地方的春丕住3个月,其余时间留在锡金;锡金应派代表常驻大吉岭,东印度公司每年给锡金1200英镑津贴等。

条约签订后,锡金国王为英人控制,原首相流亡中国西藏,英人在锡金大修道路,建筑“旅舍”,逐渐把锡金纳入它的势力范围。但条约没有涉及锡金和中国的传统关系,锡金和中国的藩属关系也没有断离。锡金处于两属的地位,而在实际上为英国所控制。大吉岭到春丕的道路成为英国打通西藏的主要路线。

当时的中国清朝中央政府对于英国在锡金的侵略行为及其要进入西藏的企图尚在梦中,未作任何表示及措施。最初,清朝中央政府拒不将被尼泊尔占领的失地归还锡金;当英军入侵锡金,其王向驻藏大臣求救时,驻藏大臣仅派一名委员前往江孜“探查”,不派一兵一卒援助,拱手将锡金让与英人,使之成为英国侵略中国西藏和不丹的桥头堡。这是清朝在对待藩属国方面做出的第二个错误的决策。清朝中央政府这种自拆藩篱的行为又进一步助长了英国的扩张野心。但西藏地方政府对此保持了高度的警惕,积极在隆吐山设防,防止英人进一步向西藏侵略。

(三)不丹遭英国进攻

英国控制锡金后,不丹便成为其扩张势力范围的下一个目标。

不丹,藏语称为竹巴,清代文献称为布鲁克巴。不丹是英国人的称呼,“不”即Bot,意为“藏”,“丹”即Tan,是印度话“地”之义,因此不丹就是“藏地”的意思。不丹的土著居民有两个来源,居住在东部的多半来自阿萨姆或缅甸,西部的大半是移居而来的西藏本土及四川的西康人。不丹同样是中国西藏的属地,在宗教上信仰藏传佛教噶举派的竹巴噶举支派,因而不丹和西藏地方的关系极其密切。

东印度公司第一次和不丹打交道是因为库赤·贝哈尔事件。东印度公司吞并库赤·贝哈尔后,就与不丹辖管的喜马拉雅山南麓靠近印度平原的地区时常发生纠纷。后来,东印度公司又向印度东北扩张,与缅甸发生战争;并在1826年正式割占阿萨姆等地。东印度公司占领阿萨姆后,就和不丹管理的山口发生冲突。

不丹的边界交接处有18个主要山口,其中西部和东印度公司所属的孟加拉交界的有11个,东部和东印度公司所占阿萨姆交界的有7个。山口在不丹的经济和税收财政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税收的大部分即取自经过山口的中转贸易。不丹的大米、棉花和烟草等主要经济作物也产于山口南部的平原。但山口的归属较为复杂。不丹在上述每一个山口都设有宗本管理,靠近孟加拉的11个山口全部为不丹所辖,东印度公司找寻借口捣乱比较困难。而在阿萨姆边界的7个山口,虽也归不丹管辖,但不丹每年要向阿萨姆土王交4785卢比的产品,同时在杜旺区的2个山口每年7月至10月由阿萨姆土邦派人管理,其余各月仍由不丹管理。而不丹国内也分别由汤莎总管和帕罗总管管理东、西边境的山口,双方对峙,互不相让。这种局面使边界问题更为复杂,给东印度公司挑拨离间、制造纠纷创造了机会。

每年不丹按照旧例向东印度公司所属的阿萨姆送交产品,但英人以产品货不抵值,单方把货物拿到市场上贱价拍卖,这样日积月累,差额不断扩大,东印度公司要求赔偿,被不丹拒绝。东印度公司就以此为借口,于1841年正式将不丹靠近阿萨姆的7个山口占领,英允诺每年给不丹1万卢比作为补偿。

但不丹并未屈服于英国的武力,坚持不缔结条约。于是,东印度公司又在不丹和孟加拉交界的山口挑起事端,其导火索为阿农·辛格事件。阿农·辛格是不丹人,东印度公司任他为柴明达尔(Zemindar)[11],他在该区对不丹农民极尽欺诈剥削之能事。不丹因其欺诈,把他拘留,押回不丹治罪。东印度公司以阿农·辛格系英国臣民为由向不丹发出最后通牒。不丹未答复,英国即将不丹的安不里和甲巴古里两个宗占领。英国人蛮横无理侵占土地的行为,引起不丹人的反抗和愤恨。但当时不丹的内部矛盾凸显,东西两宗总管互相争杀,没有形成统一的力量来反抗英国侵略。

1863年,英印总督未经不丹同意,即派曾于1861年侵略锡金的艾登为代表的一帮人马到不丹谈判,次年3月13日抵达不丹首都。当时汤莎总管掌握不丹的实权,他对英人强占其属地怒不可遏,强硬地提出英方退还7个山口后,方能谈判立约。艾登别无他法,只得同意。于是,双方签署了一个条约。条约规定:英东印度公司占领不丹的山口及土地一律返还不丹;今后互不侵犯;不丹、锡金、库赤·贝哈尔和东印度公司相约,若有其中一方侵犯任何一方时,其他三方则可占领侵犯者的土地等。

艾登在条约上签字时,耍了一个狡猾手段,在他的签字下面写了“被迫”二字。返回印度后,他即主张出兵不丹。东印度公司经过一番准备后,即在1864年11月底出兵,占领不丹与印度交界的所有山口,并进入山区,占领了不丹的宗、堡。1865年2月不丹组织对占领得旺格里的英军反攻,英军几乎被全歼,不丹收复失地,并缴获两门大炮。英军增派部队后,击溃不丹军队。不丹最终遭失败,被迫在1865年11月签订《新曲拉条约》,规定:印不边境的18个山口永远转让给英国,英不自由通商,英国可仲裁不丹与锡金、库赤·贝哈尔纠纷等。通过这一不平等条约,不丹失地丧权,逐步沦为英国控制下的一个属地。该条约虽未中断不丹与中国的宗属关系,但不丹此后与中国疏远了。

在英国进攻不丹之际,不丹曾向中国清朝中央政府及西藏地方政府求救,但清朝中央政府经两次鸦片战争的打击,其统治已摇摇欲坠,不敢也不愿支持不丹的抗英斗争,直到《新曲拉条约》签订后,清朝驻藏大臣景纹等才于1866年初,以检阅“春操”为名赶到边境帕里,遵照清廷谕令,“不动声色,将各隘口密为防范”,“俾两造解释旧怨,敛兵回巢,永息争端”。[12]这种不积极帮助自己的藩属抵抗英人侵略的政策,使不丹终为英国所控制。这是清朝在对待藩属国方面做出的第三个错误的决策。至此,清朝处于喜马拉雅山南路的三个藩属国全部丧失了。

对英国的这种侵略策略,中国清政府中有识之士是有察觉的,并为之深深忧虑。1877年11月(光绪三年十月)四川总督丁宝桢奏道:“英既占东、南、中三印度之半,窥伺后藏久矣。从前为布鲁克巴(不丹)廓尔喀之中界哲孟雄大山所阻,山极险峻,中通一线。道光年间哲孟雄属于英,此山已为英所据。前二十余年,海道未甚通,印洋烟(按鸦片)入川,即由此路。彼若此时将山开凿,即可长驱入藏,幸尚有布鲁克巴、廓尔喀界前后藏足为我藩篱。……现在英人通藏,必由此通,此二国足以为难。若将该两国极力羁縻,绝英人近交之计,则西藏不失要隘,我得自固其藩篱。……今若不将布、廓两国极力笼络,英人必设法相与连合,则西藏一无屏蔽,而川省门户遂失……所关非浅。……密饬驻藏大臣设法修好布鲁克巴,阴为外助,则自可伐英人入藏之谋,必然之势。”[13]

清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对于丁宝桢的意见,认为“深谋远虑,亦目前之要策”[14]。但各驻藏大臣对这些关系到国家边陲安危的一系列事件的态度,却与丁宝桢的上奏相左。例如,当不丹德布王在英人制造不丹两派斗争之际派人向驻藏大臣求救时,恳切地说:“伏念小部落与西藏同奉佛教,全赖大皇帝及达赖喇嘛保护,别无所依。今小的事在危急,希望做主,拣派汉‘番’人员前来查办,以救性命。”[15]驻藏大臣色楞额对此满不在乎,除了安置百余不丹难民外,只派一个粮员同一噶伦去帕里(在西藏境内)查明起事的缘由而已。这等于将不丹的事务推之门外,任凭英国人去处置本属于清朝藩属的事情。

这样,到19世纪中下叶,英国利用清政府的腐败无能,通过战争以及拉拢、挑拨和收买的手段,逐步控制了清朝“藩属”——喜马拉雅诸山国,形成了对西藏地方的包围态势。清朝中央政府则一再“自撤藩篱”,把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拱手让人,中国的西南大门失去屏障而暴露无遗,为英国进一步侵略西藏地方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 普遍的边疆危机的出现[16]

从19世纪60年代起,中国周边先后发生了西方列强入侵边疆的边境事件,至70~90年代,这些边境事件逐渐酿成了普遍的边防危机,如在东部海疆,有美、日侵略台湾;在西北边疆,有英、俄对新疆的侵略和争夺;在西南边疆,有英、法对广西、云南的侵略和争夺以及英、俄对西藏地区的争夺等等。

(一)美、日对台湾的侵略

台湾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多少年来一直是英、美、日、德等西方列强争夺的目标之一,其中以美、日最为突出。[17]

美国觊觎台湾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50年代,美国就出现了“侵台论”。先后有美国商人奈伊、美国东方舰队司令贝理、美国驻宁波领事哈里斯、美国驻华代办彼得·巴驾等人提出侵台意见书。美国政府在向太平洋扩张的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已经注意到了台湾战略地位的重要性,只是由于当时其海军实力有限,未能马上采纳巴驾等人的建议。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又被迫开放了台湾府、淡水、基隆、打狗(高雄)等地,这就为美国直接侵占台湾提供了机会。于是,美国利用“罗妹号”事件大做文章。

1867年3月9日,一艘美国商船“罗妹号”在台湾凤山县境七星岩触礁沉没,船长亨特夫妇和14名船员乘舢板在台湾琅地区登陆,他们没有进行任何联系就侵入高山族科亚人部落居住的地区,结果遭到阻击,亨特夫妇等人被打死,仅一人逃脱。美国驻北京公使蒲安臣闻讯后,立即命令驻厦门领事李仙得赶往福州处理此事。李仙得未等台湾镇道查办,便直接调遣军舰直抵琅,企图用武力征服,结果失败而归,副舰长马凯基和士兵数名当场殒命。清政府得知此案后,一面严命闽浙总督吴棠、福建巡抚李福泰设法调停,一面转饬台湾镇道,“迅速购觅熟番,相机办结”。但李仙得等人仍借机深入台湾腹地,打开了美国与台湾南部土著部落直接交往的大门。有论者指出:

1867年美国“罗妹号”难船事件,是几千年来发生在中国东南沿海极普通的一起海难事件,但由于随着近代国际法的流行,美国要求清政府能按照国际法,来处理此次难船事件,但清政府特别是台湾当地的官员,对国际法并不知晓,故在处理此事件中出现了很大的疏漏,使美国没有照会清政府,舰队就直接到达台湾;也由于当时台湾的官员处理此事件时再三推脱,使李仙得有机会与番人私自签订协定。总之,清政府官员在处理此事件时的种种不周延,使美国在东亚的利益受到损害,致使美国对清政府非常不满,故才有以后密妥士的台湾出兵建言,才有德朗那样积极地为日本出谋划策,才有李仙得出任二等出仕,帮助日本谋划侵略中国台湾![18]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它把对外侵略扩张作为一项重要国策。19世纪70年代初,日本国内就出现了“征朝论”和“征台论”等侵略扩张理论。大臣中的缓进派认为朝鲜情形复杂,主张慎重,急进派西乡隆盛因此愤而辞官,“政局杌陧”[19]。日本为安定内部,决定先进兵台湾。1874年4月,日本政府设立“台湾事务局”,派陆军中将西乡从道(西乡隆盛之弟)、少将谷干城,海军少将赤松则良等率领5艘军舰、13艘运输船共3600多人,于5月8日从台湾南部的琅港登陆。登陆后日军肆行焚杀,等于不宣而战。清政府除抗议之外,特命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前往部署沿海治防,调淮军6000人入台。日本亦准备大举动员,一时剑拔弩张。但双方各有顾忌:在清政府方面,新疆问题亟待处理;在日本方面,改革伊始,内部意见纷歧,英美等国一再诘询,而且在台日兵伤病死亡500余人,中国大军正在集中,日本不得不再作考虑。

其时,中国不仅在政治上是正义的,在军事上也占优势。整体形势对中国有利,但清政府仍以谈判为先。在英美对日袒护和清政府的软弱退让下,中日双方于10月31日签订了《北京专条》,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承认日本国此次行为原为“保民义举”,无异于就此承认琉球属于日本;二是赔款五十万两,无异于宣布中国怯懦畏战;[20]三是日军撤出台湾。此次事件是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第一次对外发动侵略,也是两次鸦片战争后,清朝对外“和好”局面的首次被打破。尽管中日两国军队并未交锋,日军当年就从台湾撤走。但是,已暴露日本的野心和清朝“海疆备虚”的严重性,使国内有识之士深感日本“诚为中国永久大患”。[21]

(二)英、俄对新疆的侵略和争夺及中俄伊犁交涉

新疆的边防危机,源于新疆各族人民的反清起义被少数民族上层所利用,他们对外勾结,造成了边防形势复杂化。1864年(同治三年)6月库车、奇台等地爆发了反对清朝统治的回部起义,并且迅速蔓延到天山南北。在民族起义中,一些封建主和伊斯兰教上层分子乘机篡夺了起义的领导权,先后建立起众多的封建割据政权,把反清武装斗争蜕变为扩充自己势力的工具,进行民族仇杀和分裂祖国的活动。他们纷纷寻求外援。1864年夏,原塔什米力克(今疏附县南)的行政官思迪克派人赴浩罕汗国(今乌兹别克境内)求援。浩罕汗国遂派军官阿古柏[22]与布素鲁克[23]等于1865年年初侵入南疆。阿古柏随后立即把思迪克赶走,同时撇开布素鲁克,夺取了统治权,并借机于1866年年底至1867年夏吞并以和田、库车为中心的割据政权,建立“哲德莎尔”汗国。1870年,阿古柏又向北疆进攻,攻占乌鲁木齐一带和吐鲁番盆地。至此,阿古柏基本控制了全新疆。

新疆的混乱和阿古柏势力的扩张为英、俄侵略新疆提供了可乘之机。沙俄推行“南下政策”,企图控制新疆,继续南侵,在印度洋寻找出海口。英国竭力支持阿古柏,企图在新疆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使之成为俄国与印度之间的一个“缓冲国”。

1865年,英属印度官员多次潜赴南疆活动。1868年,英国派间谍罗伯特·沙敖到达喀什噶尔,同阿古柏建立了直接的联系。1873年,英国通过其控制下的土耳其苏丹封阿古柏为“艾米尔”,并派出以福尔赛依特·萨伊甫上校为首的300人组成的特派使团,携英国女王的亲笔信到达喀什噶尔,向阿古柏转交了英国女王的亲笔信,并以女王的名义送其1万支步枪及少量大炮。1874年春,双方签订《英阿条约》十二条。英国正式承认阿古柏的“艾米尔”地位,英国则得到了在阿古柏统治区内通商、驻使、设领事馆的权利,英国货物只纳2.5%的进口税,从印度进口的英货则免税等。此后阿古柏分别派代表去伦敦和印度答礼,英印政府则派罗伯特·沙敖为常驻喀什噶尔的使节,从而和阿古柏保持经常的联系。

英国在新疆大肆活动之时,沙俄更不甘寂寞。他们不仅勾结阿古柏政权,而且直接出兵占领了中国伊犁地区。

1866~1868年,沙俄与阿古柏订立协议,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行动,互给对方入境追捕逃犯的权力等,俄国则帮助阿古柏训练军队,支持阿古柏统治新疆。1871年7月,沙俄以保护侨民为借口,占领伊犁。[24]1872年6月,沙俄凭借其军事实力,与阿古柏订立《通商条约》(即《俄阿条约》)。沙俄以承认阿古柏政权为交换条件,获得了在南疆通商、减税、设置商务专员等特权。此后,俄国商货、军火不断输入南疆。至此,沙俄不仅直接占领了伊犁地区,而且通过与阿古柏的勾结,将势力伸进了全新疆。

关于伊犁,中俄曾有多次交涉。伊犁被沙俄占领后,清政府即于1871年9月令署理伊犁将军荣全速赴伊犁与俄国谈判接收伊犁事宜。次年5月,中俄双方举行谈判,但是俄方百般推托,谈判未果。1876年左宗棠西征之时,交涉再起,俄人答以俟北路底定,即可归还。1878年1月,左宗棠收复了除伊犁之外的所有新疆领土,取得平定阿古柏的胜利。此时俄国不仅食言,且多方挟制,屡次唆使逃入俄境的白彦虎与中亚回人入寇,以转移中国对伊犁的注意。

在中俄交涉期间,1878年春,俄使忽而返国。清政府为收回伊犁,迫不得已,派崇厚[25]为全权大臣出使俄国,与俄外务大臣格尔斯(M. N. de Giers)会谈索还伊犁问题。1879年3月,俄方提出商务、赔款、分界三事,将中俄一隅问题扩大为全面交涉。总署认为不能接受,特别是分界一事。但崇厚竟于10月在里海附近的里瓦几亚(Livadia)擅自与俄人签订了《交收伊犁条约》(即《里瓦几亚条约》,简称《崇约》)。

按照这个条约,第一,伊犁西境及南境要地尽为俄有,伊犁成为弹丸孤洲;第二,俄人得于蒙古、新疆无税贸易,自嘉峪关至西安、汉口,张家口至通州、天津往来贩运,另设置领事七处;第三,俄船可航行松花江;第四,赔偿款500万卢布(约280万两白银);第五,改定塔尔巴哈台界址;第六,承认已入俄籍的伊犁人。中国所得的仅为伊犁空城,朝议大哗。[26]

1880年1月,清政府将崇厚革职拿问,宣布条约无效。同时,改派曾国藩之子驻英公使曾纪泽兼任驻俄公使,赴俄谈判改订条约。并任命左宗棠统管新疆军务,调兵备战。5月,左宗棠移营哈密,作武力收复伊犁态势。

1880年8月初,曾纪泽与俄国代表格尔思在彼得堡开始进行谈判。此时的清朝政府外患频仍:中、日琉球一案未了,中、法越南之争已起;美国又有排斥华工之事,清朝苦于招架。沙俄亦然。俄、土战后,俄国外交陷于孤立,国库匮乏,如战事延长,支援实感不易,中国既愿转圜,大可乘机多索赔款,乐得顺水推舟。

经过半年多的反复交涉,双方于1881年2月24日签订《伊犁条约》(也称《改订条约》)和《改订陆路通商章程》。与原约不同之点在于争回了一部分主权:一为收回伊犁以南特克斯(Tekes)河一带之地;二为西路俄商贩运,至嘉峪关为止;三为取消俄船航行松花江;四为愿入俄籍的伊犁人迁入俄境;五为赔款增为900万卢布。[27]

1882年,伊犁实行交收。1884年,改新疆为行省,定迪化(乌鲁木齐)为省会。

(三)英、法对云南的侵略和争夺

英、法对广西、云南的侵略和争夺“是在英法争夺南亚霸权的背景下进行的”[28]。英国自1852年再度用兵,夺占缅甸及仰光后,进而觊觎中国云南。1858年,有修建自缅甸仰光至中国云南铁路之议。1868年5月,英国政府派出以少校军官斯莱顿为头子的“探险队”入云南探测路线,时值云南回民起义,因此仅到了回民起义军占领的滇西腾越(今腾冲)。但来自越南的法国探测队则深入云南腹地。英国为与之竞争,1874年冬,组成一支由上校军官柏郎(H. Browne)率领的约200人的探测队,企图从缅甸再次进入云南。此时,北京英国公使命翻译官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取道湘、黔赴滇、缅边境相迎。1875年1月,马嘉理到达缅甸八莫与柏郎会合。“探险队”于2月“并不先行知会地方官,遽行入境”,分两路窜至云南边境的腾越地区。回民起义期间,杜文秀曾与英人交往,[29]此时滇西秩序仍未大定,云南巡抚兼署云贵总督岑毓英素恶英人,因而对于英人之来滇颇有戒心。马嘉理过腾越不久,参将李珍国受岑毓英的指使,与当地士绅共谋阻止。1875年(光绪元年)2月21日,马嘉理自缅境折返,行抵云南蛮允遇害,柏郎仓惶退回八莫。此即著名的边境事件——“马嘉理事件”,也称“滇案”。

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乘机要挟。1875年3月19日威妥玛正式向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观审、赔偿、惩凶、道歉、优待公使、通商减税等6项条件。

清政府对“滇案”的处理较为谨慎,一方面责令云南地方官员“迅将此案确切情形,据实奏闻,并一切持平妥办,毋稍含糊,仍遴派得力将弁前往驻扎,由督抚随时妥为布置,相机筹办,以重边防而弥后患”[30];另一方面指派李鸿章与威妥玛谈判。谈判进行了一年多,威妥玛以公使出京、断绝邦交相威胁,伦敦政府还派4艘军舰从印度到中国渤海湾游弋示威,并在滇缅边境增派驻军,向清政府施加压力。清政府以海防空虚,中、日朝鲜及中、法越南交涉已起,左宗棠的西征正在进行,因嘱赫德赴沪调停。英政府亦以土耳其问题紧张,欲早了滇案,无意定要诉诸战争。几经波折,终于1876年9月13日,李鸿章代表清朝政府在烟台与威妥玛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并附有关于中国西藏的专款。

关于条约内容,郭廷以先生总结为三方面:“一为昭雪马嘉理事件,包括谢罪赔款(20万两)及商订滇、缅通商章程;二为优待往来,包括妥定各国公使领事与中国官员往来礼节及各口岸承审章程;三为通商事务,包括租界内免收洋货厘金,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口岸(重庆候轮船到后再议),长江六处地方准轮船停泊、上下客货,入口鸦片于售卖时完纳税厘,至应抽厘若干,由各省酌办。”[31]

附款为允英国派员入西藏地方探路,即英国如派员从北京经甘肃、青海赴西藏,或经四川入藏,或出印度来藏,总理衙门应查酌情形,发给护照或令西藏地方官员妥为照料。

《烟台条约》给中国套上了新的枷锁,是“中国国际关系中的第三阶段,其重要性仅次于1842年和1858年的条约”[32]

通过《烟台条约》,英国政府取得了入侵云南的特权;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扩大了领事裁判权;进一步扩大了英国在长江流域的通商权益;便利了英国侵略势力伸向我国的西藏地方。……《烟台条约》的签订,加速了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化的进程,深化了西南的边防危机,为帝国主义打开中国西南门户提供了依据。[33]

在英国侵略云南的同时,法国也加紧了对广西和云南的侵略。1866年,法国政府派其海军军官安邺(Marie Joseph Francis Garnier)率领“调查团”从越南西贡出发,沿湄公河而上,企图探查由湄公河进入云南的航路。经过两年的调查,发现该河上游的澜沧江不能通航,于是改而企图利用下游在越南北部的红河作为进入中国的通道。1871年(同治十年),法国军火商堵布益(Jean Dupuis)利用云南提督马如龙急欲镇压回民起义之机,以代为采买军火为诱饵,使马如龙允许堵布益由红河将军火运入滇境。这样,堵布益证实了红河是通向云南的孔道。随后,堵布益在法国当局的支持下,利用法国海军部和陆军部提供的军舰和枪炮,组织了一支“远征队”,多次从越南偷运军火到云南,企图用武力打通沿红河进入云南的航线。从此,法国政府加速了打通红河路线的步伐。

1880年(光绪六年),茹费理出任法国内阁总理。当时,法国已经从普法战争的打击中恢复过来,又开始大肆推行殖民扩张政策。这一年,宝海携带“趁中俄两国之间有事时(指伊犁交涉),占领红河流域”的计划,前往中国任法国驻华公使。1881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240万法郎的拨款,作为远征军费。1882年3月,法国交趾支那司令李维业受命进攻河内,并向清朝提出开放云南的要求。越南政府也提出由清朝保护的要求。12月,李鸿章在上海与法使宝海签署《会订越南事宜三条》,以同意开放红河通商,后撤中国军队换取中法共同保证越南“独立”的虚面子。清廷欲批准这个条约,但法国嫌得利太少,执意增兵要发动战争,此约便被搁置起来。至此,中越边境阴云密布,中法战争一触即发,[34]成为普遍边疆危机中的热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