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冲突与跨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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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冲突与跨文化传播的理论视角

一 多元文化与人性尊严[1]

伦理的普遍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普遍性是跨文化传播伦理的基石。

通过普遍规范可以区分出多样性的社会群体,它们的存在遵循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理智性的策略[2]。为使话语伦理在公共领域中有效运作,哈贝马斯假定出理想的言说情境。参与讨论的各项声称都只能在具备理想言辞条件的公共领域中接受审判,比如互惠、开放的言辞环境。哈贝马斯假定言语行为时,存在对达成相互理解的内在欲望,他认为一个充分参与、成熟且互惠的理想讨论是公民的目标和大众传播的重要标准。在《道德意识与交往行动》(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1990)一书中,哈贝马斯指出普世规范作为一项辩论规则,是人类话语中隐含的先决条件[3]。在道德意识中,普世性是一种衔接性原则,它使得跨文化共识成为可能[4]

克瓦西·维雷杜(Kwasi Wiredu)著有一本非洲哲学视角的书。[5]他试图告诉我们,人类种族通过语言生存;正是通过自然语言内在的自我反思性,我们才能确定自身的价值,并与他人形成不同或相似之处。人类生存中的语言共性,让跨文化传播成为可能。通过人类的生物——文化认同上的共性,即(作为生物学上的)智人(homines sapientes),我们有理由相信普遍性确实存在,尽管我们只住在区域性的社区里。他写道,“人类生存不可能仅靠独特性或仅靠共性,而是依赖于两者的结合。没有普遍性,跨文化传播将不会发生,而我们的自然形态也将会偏居一隅。”[6]

所有的语言在音素的构成上都是相似的,且所有的语言都不仅仅是功能角色,它们同样有文化形态。人类在相同的年龄里开始学习语言。所有的语言都能进行抽象、推理、演绎和归纳。所有的非母语都能被母语使用者习得并将其翻译为母语;事实上,有些人生活在双母语的环境里。维雷杜认为,作为语言物种,我们共情地、不偏不倚地看待他种文化。人类对于自身物种有一种基本的自然共情,因此当他们庆祝属于自己的语言和生活方式时,原则上他们倾向于尊重同属人类的其他文化。任何地方的语言皆有共性,给所有人生活方式上的认同感和存在感。通过作为语言物种所共有的特性,我们相信即使身处某种特定的文化之中,普遍性仍然会存在。

孔子思想中的“仁”的观念同样丰富了跨文化媒介伦理。孔子使用“仁”(人性)来表示一般的德性。人性(仁)是论语中最为关键的美德。它有多种翻译形式,如完满的德性、善、仁爱。然而,它并不是指个体的造诣——如宽容或同情心——而是指生而为人的全部体现。它来源于每个人的本质人性。在孔子之前,人性这一概念并不具有伦理重要性,而它的中心性绝对是论语的重大创新之一。[7]

孔子的理论基于德性,他完全颠覆了更优秀的人出身贵族这一传统观念。人类的卓越依赖于我们自身的人性(仁),而不是社会地位。人类的卓越是一种性格特征,而不是出生、成长、命运或成就,这种想法在当时是革命性的,直到今时今日仍旧如此。[8]

有学者认为,孔子的人性思想挑战了主要基于法律层面的、狭隘的西方人权概念[9]。相比较而言,孔子的思想来自对人类本质的整体理解,即平衡、和谐以及仁,较个体的权利更能提供一个广义且富有共情能力的道德。不同于西方注重以权利为基础的道德和自由主义,孔子的思想建构于个体间的相互尊重及对社会秩序的尊重,即以社区群体的责任为中心[10]。正如孔子在《论语》中所著,“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个人权利代表着一种传统,而“身处人性之中”却属于整个人类种族。

我们根据普世规则,提出了一些具有排他性和压迫性的文化价值问题。文化需要自身价值体系外的规则来实现自我批判。“只有置身局外才能让我们知道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只有置身局外才能完善自我”,帮助我们评估自己,并取得建设性进步。[11]世界各地的文化传统证实了普世的跨文化规则,为与之相一致,本文提出一种植根于我们人类共同人性的多元文化伦理观。

1.理论化跨文化传播伦理观

媒介伦理学当下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是如何实现全球化。媒介伦理学在历史上是单一文化的(主要是西方文化),也是偏男性化的。我们应该发展一个多元文化的比较理论模型用于取代原有理论。为实现这一目的,我们需要重新建构理论化的特征。

理论并不是源于虚无。若凭空出现,它们不会在概念上没有瑕疵。理论并不是没有语境的抽象定理。我们从现存惯例中发现矛盾和难题,并推论如何重新开始。爱因斯坦并不是单纯地建立E=mc2,而是反对牛顿物理学。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转换语言学理论与心理学的行为主义完全相反。女权主义的关系论反驳了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二分法。理论应该被理解为对实在的内在观察,而不是对外部事件的检验。库恩(Thomas Kuhn,1969)称其为“革命性的科学”——范式的建构——而不是用来验证命题是否内外有效的“常规科学”[12]

迄今为止,个人主义一直都是大多数伦理理论的核心。个人主义的极端对立面,即普遍的人类团结统一,则应是媒介伦理学的核心。普世的道德命令遭到质疑。人们不再假设源于西方思想的抽象伦理原则适用于所有的文化。先前的这些抽象原则不再被看作为中立的,而是有帝国主义倾向的——它代表处于统治地位且受过良好教育的阶级的道德。我们需要新的普世伦理原则。它能适应多元文化的世界。在这个伦理原则里,自主性需让位于它的对立面——普遍的人类团结,后者开始成为新的出发点。

传播学科中的叙事转变十分有益。人类通过故事形成相同的生活方式。故事是组织人类经验的符号框架。人们通过故事讲述他们是谁以及他们关心什么。一些故事如曼德拉(Nelson Mandela)被困监狱26年、美国的塞尔玛民权游行(Selma march)、柏林墙的倒坍,都是社会变革的养料。在叙事的伦理中,道德价值存在于文化语境中,而不是哲学抽象中。语境价值取代了伦理上的绝对。伦理学的领域从原则转向故事,从形式逻辑转向社群构建。

叙事伦理学以不同于理性主义伦理学的术语界定了其领域。它能给我们指明正确的方向,但最终它须与现状结合起来。除了提供关于社群如何在自然环境下工作的解读外,叙事伦理学在评估价值上保持沉默。任何实验所得本质上都不能产生规范指南。如果假设处于当时当地的现象包含一切重要之物,那么在当时当地之外的探究就毫无意义。

叙事的范式给“善”下了一个任意的定义,即“它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为我说它是善的”或者“它是善的,是因为社会群体内大多数人认为它是善的”。一个世纪以来,哲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从实然的表述中推论出应然的表述是一种谬误。基于实验的基础来发表规范性的声明包含着矛盾[13]。在跨国传播中,并不需要肤浅的关注特殊礼节、语言怪癖和异于常人的习惯,而是应该对不同文化有着深层次的理解。文化复杂且层次多样,它们代表着我们的世界观,并使我们的生活有意义。但若不犯分类错误,对文化多样性的需求不会成为道德相对主义[14]

没有一种文化对道德完全自由放任不干涉。一些价值在文化上与众不同,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文化价值都彼此相对。某些社会里存在一夫多妻制,同时多数社会中存在一夫一妻制。然而,并没有任何一种文化允许男性与女性随意发生关系。某些社会赞同实施安乐死或死刑,但没有一种文化存在针对人类的狩猎期——您的狩猎证允许您在十月自由狩猎[15]。为使传播伦理长期有意义,我们须恢复道德的普遍性。但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建立任何条件下的任一种传播伦理。随着信息全球化社会逐渐形成,唯一合法的选择是构建一个囊括文化的伦理观。

明确地将伦理领域从个人的主体性转向普世人性上,生命的神圣性就是一种可靠的尝试。生命的神圣性并不是以形而上学的方式给予的,而是关乎人之存在(仁)的核心信念。它揭示了复杂文化的内在特性。亚里士多德指出,对于所有能思考的存在而言,无限回归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借用已知的一些重要物事,没有人能取得理智上的进步。所有的人类知识都需要一个不动的推动者。

普世性理论能为诠释和衡量共同体提供一个参照框架。标准对于形成共同的善具有本质的作用。共同体具有排外性。并不是所有的共同体都合法。对于人类团体间的冲突及国家间的矛盾,需要外在的原则来寻求解决方法。如果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元范式(protonorms),伦理理论和专业的实践会受困于分配谬误,即一种意识形态的集团想要专横地代表整体。问题是我们的共同体,在他们的价值和实践体系里,能否证实生命的神圣性。

2.生命的神圣性[16]

一项横跨四大洲十三个国家的关于伦理原则的研究,一致地确定了人类生命的神圣性是一种普世价值[17]。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被证实是对地球上生命的尊重。对人类生命的尊重完全代表了最基本的普世主义。许多社会用不同的术语清楚地诠释了这种元范式,并用不同的本土化方式表现它,但每种文化都能通过这一基本原则来命令政治关系和社会机构(如媒体)。

德国哲学家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利用自然来确立全球化的道德责任,它无论在何种文化中或相互竞争的意识形态中都能不证自明[18]。自然实在因其本身,以其力量要求人类须有道德。在他看来,目标嵌于生机勃勃的世界中,且目的性十分明确,即“创造生命,自然表明了至少一个确定的目标——生命本身”[19]。因此约纳斯总结道,“体现了自然目标的无处不在……有了这个前提条件,决定性的战役就已经取得胜利。”[20]系统的伦理学中存在至少一个全球视角下的普遍性。人类行为的哲学原理是对生命的尊重,在物质层面,它能使人类文明成为可能。

人类保护生命的职责类似于父母保护孩子的责任。它是一种义务,“独立于先验的赞同或选择之外,不可改变,也不会因参与者而发生变化”[21]。当新的生命出现时,前人不会因与它的关系而出现分歧,仿佛这个后代是中立的原生质。父母之于孩子的职责是约纳斯建立自然责任的原型——一个先验的责任、义务,永恒且不能转移。原始的生命神圣性将伦理植根于作为有机整体存在的人类之中,而不是根植于抽象的“善”的概念中。生命的神圣性在自然中得到彰显,无论在何种文化和相互竞争的意识形态中,其都是全球责任的基础,都能不证自明的。

对人类生命的尊重是一种元范式——希腊语中的元(proto)意味着基础。生命神圣性之于伦理就如同原始汉藏语系(SinoTibetan)之于语言。如我们所知,在历史上,原始汉藏语系是中国语所有变种或方言、汉语以及藏缅语系的语言前身。

对生命的尊重为跨文化合作构建了一个平台,并以负责任的传播作为伦理基石。人类的生活实际上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原则,即“我们对于他人有着不可避免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被放弃,除非以人性为代价……全人类的团结统一是伦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所有人类传播的核心规范”[22]。原始的生命神圣性是一般同一性的元范式。这个普遍的元范式确立了共同体的价值和职业道德。

如同孔子在《论语》中所说,德性源于存在。元范式的存在,能将普适性植根于本体论中,而不是西方传统的理性命题中。在这种原始共性之外,基本的伦理原则开始浮现,如人类尊严。

3.人类尊严

多样性是当前新闻职业伦理道德的核心问题之一。本土语言和种族划分已经开始发挥作用。种族划分已经替代阶级矛盾,成为20世纪最强大的力量。在当下,个体的文化比个体的国籍表现得更加显著。穆斯林移民是法国人口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部分,他们对完全融入法国的语言和政治文化并不感兴趣。洛杉矶共居住着3万印第安那瓦霍人,他们远离自己本来的国度和文化。流动的游牧民族弗拉尼,在整个西非的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寻找更好的游牧地区;对部落的忠诚将他们凝聚在一起,但他们的政治未来却毫无希望。在美国,每年有来自世界各地的150万新公民,但关于移民政策的争论一直都激烈且无解。与前一个世纪的种族熔炉相反,21世纪的美国移民坚持保留着自己的文化、宗教和语言。

根据人类学家所言,全球有近2万个文化群体被社会主流文化排斥在外。在最严重的地区,这些边缘化的人群得不到认可或充分的代表。在印度旁遮普,讲乌尔都语的穆斯林都是“外星人”;在台湾,生存着14个台湾土著居民的群体,其中一些人已经移居至中国大陆的福建省,他们的法律地位备受争议。白俄罗斯人在1989年获得独立后,几乎不能成功地创建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他们自己的历史和语言已经有70年没有被教授过。他们身份的认同危机甚至出现在明斯克的国会中。只有玛雅文化的残留部分还幸存于墨西哥的尤卡坦半岛,但在当地政府机构大力推行西班牙语和民族主义的背景下,它们已经开始变得模糊不清。安东尼·卡特斯(Anthony Cortese,1990)的记录证明了道德承诺如何深深植根于社会关系中——他的证人包括一个以色列基布兹人、一个肯尼亚乡镇的领导人、西藏僧侣、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印度的家族社会[23]。伦理认同已经被认为是文化生命力,实际上是文化残存的本质要素。因此,社会机构(如大众传媒)在它们的思想、组织结构以及报道实践上,都面临着发展多元文化的挑战。

尊严这一伦理原则对全球的媒介伦理来说都至关重要。不同的文化传统有不同的方式来体现人类尊严,但他们都强调,所有的人类无一例外地拥有神圣的地位。在儒家传统中,我们要与他人和谐相处,因为人类种族都是独一无二的,有着关爱种族成员的内在需求。在非洲地方自治的社会里,“likuta”意指对社区名声、部落荣誉的忠诚。在拉丁美洲社会里,文化认同是指对人类独特价值的肯定。美国原著印第安人的演讲充满了对生命的尊重,以及所有生存者之间的互联性,以便我们与他人在生命之网中平等地团结在一起。在伊斯兰教里,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荣誉和好的名声。在犹太教-基督教的伦理里,所有的人类无一例外值得尊重,因为人都是根据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

从文化多元性的维度,我们可以理解1948年联合国颁发的《世界人权宣言》所具有的持续生命力。如同其导言所述,“1948年12月10日,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文化多元性之伦理宣称每个人都有神圣的地位,无论宗教、阶层、性别、年龄和种族,无一例外。不论个体价值或成就的差异,人类生命的神圣共性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同时也是人类共有的承诺。

在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中,正义应以人类种族的固有尊严为基础。因为必然拥有一些特性,所有人类都有价值。这种价值足够让我们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并不需要其他事物来赋予我们权利[24]。由于个人拥有价值,进入我存在境遇的人,对我有要求权。个体的内在价值能让自己配得其应得。这并不是需要人类感激的特权。普遍存在的虐待儿童现象,则是不正义地源于人类的内在价值,而非因为刑法中有对应的秩序。内在价值在本体论上优先于法律机制。

将生命的神圣性作为首要的元范式,尊严作为伦理原则,在处理种族多样性、新闻中的种族主义的语言和广告中的性别歧视上显得十分重要。组织文化中雇佣的性别平等和种族歧视的消除不再是政治正确性的做法,而应是道德命令。人类尊严郑重地认可性别、种族、阶层和宗教的关键语境。全球化构建了全球网络,围绕消费和传播技术,将网络推向同一,地方性的声音变得空前的刺耳。国际化的媒介伦理继续强调作为规范性原则的尊严。当这项原则在新闻媒体中拥有优先权时,多元文化和种族多元化将得到改善。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可理解为黄金规则[25]。对待他人的方式如同希望别人对待自己的方式一般,这似乎是和谐生存于人类世界的自然之道。它预设了人类尊严,即我们把他人看作与自己是相似的。

孔子在《论语》中以一种消极的形式阐述了这一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样也有积极的形式,“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教导我们不应只关注于自己要得到别人的认可,却不承认别人的尊严。

黄金定律能指导媒体如何处理文化多样性的问题,也能引导多元文化世界中的公共生活。在媒体机构中使用这一定律,能在媒体专业人员中形成一个“善”的共同体;当它成为新闻界与共同体互动的规范时,它能与公众对道德的一般了解产生共鸣。有学者将这种互惠的黄金规则视为程序,使全人类共同的道德智慧发挥作用[26]

如果新闻职业道德的任务是以黄金规则为生,它将使本土共同体用自己的语言交谈。那些公共传播下的共同体将会欢迎他者的声音,即使这些声音仍然坚持自己的(文化)。随着在迈阿密、佛罗里达直至东亚出现了文化认同,种族冲突仍然不可避免吗?发生在卢旺达的胡图族和图西族大屠杀;车臣村庄的街道上对生命的掠杀;波斯尼亚残酷的战争并不仅仅是关于部落冲突的故事,同样也存在种族清洗。如果没有对于人类共同的善的承诺,就无法避免种族主义。新闻职业伦理的意义不在于其自身体现的共性价值,而在于其展现的普世性,即并不将共同的善理解为共同体的善,而是在最丰富、最广泛的意义中凝聚的共性。一个共同体内多元的声音越来越能被理解,因为这是构建一个健康的全球化世界的必要条件,而媒体很好地将这些声音表达出来的能力已经成为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同时也丰富了伦理准则[27]

显然,新闻只有坦然面对文化多样性的挑战,才能是符合伦理的,而这需要从同质化到承认差异的根本性转变。基本问题在于当社会的主要机构没有考虑到某些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时,政治体系是否以不道德的方式歧视这些公民。从何种意义上讲,亚裔美国人、佛教徒、犹太人、残障人士、孩童的特定文化特征会变得重要呢?难道公共机构不应该确保所有公民,无论种族、性别、教育程度或宗教,都享有对国家财富的平等权利和正当法律程序吗?

来自加拿大魁北克省,说法语的哲学家泰勒(Charles Taylor)认为,对多元文化群体的政治认同问题是社会议程中最急迫且令人担忧的问题之一,在我们这里则是媒介议程的重要问题。这句话蕴含着关于伦理认同的基本哲学争议。泰勒(1994)认为,“不认可或错误的认可会造成伤害,将人禁锢在错误的、扭曲的、狭隘的存在模式之中[28]。应得的认可并不仅是我们对于他人的礼节,它是至关重要的人类需求。”[29]保证人人都能发声,明确自己的身份,并得到平等的尊重,是社会和新闻媒体面临的基本问题。这一关于文化认同的基本问题,需要有对文化多元性的决心,来满足生命神圣性的终极标准。

语言让社区成为可能;正是通过社区这一公共介质,才能实现文化认同。语言维度使人类及人类之间的关系成为有意义的单位,而它的生命力或压迫力无可避免地影响着我们的福祉。在这个意义上,媒介作为公共交往的首要形式,是体现和理解种族多元化的重要领域。我从媒体行业中引用了三个案例,用来证明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是如何促进种族多元化的。

饥饿的苏丹

第一个教我们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的媒介案例是图片报道中的一个经典之作。

凯文·卡特(Kevin Carter)成长于南非约翰内斯堡,他的父母是英格兰移民。他致力于伦敦《每日邮报》的新闻摄影事业,关注人类的苦难。他的家是南非黑人小镇,那里存在令人震惊的种族隔离。他的职责并不是面向政治精英或非洲商人,而是当地80%的受难于种族隔离暴行的人。

1993年3月,卡特离开《每日邮报》前往苏丹报道营养不良问题,他拍摄了后来被一些人誉为展现了最好技术的照片[30]:在一个联合国救济站的外面,一个瘦弱的、饥饿的苏丹女孩,精疲力尽,蜷缩在地上,抽噎地爬行着。一只秃鹰,在她身后十英尺的地方,正等待着她的死亡。卡特观察着这一场景,等待了20分钟,直到拍下了最好的照片,然后他赶走了秃鹰,回到森林里,点上了一支烟,开始哭泣。

这张照片让卡特获得1994年7月的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两个月后,33岁的他在约翰内斯堡用敞篷汽车的废气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逝世于小时候玩耍的河边。卡特留下的遗言至今备受争议,“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他有可能是指在获得普利策奖后受到的诸多指责,比如,是不是因为他对获奖明显地更感兴趣,而没有去帮助那个小孩?他原可以放下相机,将这个小女孩带到附近的救济营,但是他并没有这样。还有可能是指,因为要表现南非人民所受的苦难,而让他自己在事业中承受越来越多的负担,再加上作为摄影记者的工作强度,都让他失去了生活的乐趣?[31]

卡特和他的三个记者朋友组建了“砰砰俱乐部”,报道家乡的种族隔离冲突——哪里有暴力,就曝光哪里[32]。同样是普利策奖的一张获奖照片,描述的是一个非洲国民大会的拥护者砍死了一个祖鲁人。挥舞着砍刀的手充分吸引了观众的眼球,而照片里的一个路人却如此习惯于这一暴行,以至于他路过时一眼都没看。也许这些曝光暴行的摄影作品是记者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方式。但对于卡特来说,这种苦难太过沉重,他无法承担,以至于出现长期的压抑、酗酒和吸毒,他的婚姻失败,杀戮、死亡和好战狂热者都是对他情绪的凌虐。

关于电子时代里的人类尊严的伦理学,卡特的生存和死亡伴随着主流的真相定义,即真实性。他的照片并不是告知真相——存在于语境中的真相,存在于表面之下,深层意义中的真相。卡特代表着客观、中立、作为实在的镜像、未经加工过的真相,因为他一直都在旁边进行拍摄。报纸对它进行了报道,并在这个基础上去评判这一照片的质量,最终普利策董事会授予卡特新闻界的最高奖,因为这张照片符合真相的客观性标准。

但是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仍坚持存于语境中的真相,坚持厚重的描述,并彰显着隐藏在表面下的问题核心。有时它被称为解释的充分性——通过传播相关的态度、文化、语言和对当事人及实际上被遮蔽的事件,来对这个小女孩的苦难进行深度的解读。新闻媒体揭示了苏丹人所受苦难的深度和细节,这种真实性的暴露能让读者和观众认识到正义本身的基本问题[33]

这张照片不应被公开,除非当时达尔富尔地区的苦难已经得到清楚的体现:换言之,当时正是苏丹的内战时期,国际社会不能给予充分的回应,例如这个孩子的父母是否就在她附近为她寻找食物。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不能宽恕这张照片,但他在拍照以后带她去了救济营(假设这是帮助她的正确做法),并对附近的村庄Ayod进行了拍摄,很明显小女孩来自那里。在人类尊严的美学里,仅产生同情或恐惧的故事并不被认可,应该是净化和治愈[34]

卡特的坚持让对这张照片的伦理审判变得复杂。这张照片代表着他值得赞美的职业,即报道那些受压迫的、贫穷的文化,他的创造力和艺术激情让他成为一流的新闻摄影记者。他不是那种报道快速、肮脏的戏剧化花边新闻的记者。作为反映现实的客观真相的一面镜子,卡特可以独自行动。但对于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他仍需要一组新闻记者和纪录片制作人,来表现这个身处达尔富尔的生活与文化之中的受难小女孩,而不仅仅是一张独立的照片。

伤膝河(Wounded Knee)的美国印第安人

第二个经典案例是美国的伤膝河事件,它能说明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如何在涉及多种媒体的跨文化传播中发挥作用。[35]

1973年,南达科他州松树岭的苏族印第安人保留地是一个绝望且挫败的地方。这里大多数成人都失业了,自杀率和酗酒率很高,医疗保健不合标准,贫困潦倒永不间断。但是,新选举出来的部落首领威尔森(Dick Wilson)对改善理应服务的对象——保留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并不太感兴趣,他更关心如何帮助他的家人和朋友。在3周之内,局势变得越来越紧张,从那时起,一群印第安人在南达科他卡斯特附近与警方产生了冲突。他们抗议对白人凶手的刑罚太轻。

1973年2月27日晚,美国印第安人运动组织(AIM)的积极分子占领了位于松树岭保留地内的伤膝河,攻占了当地的贸易站、博物馆、教堂和一些其他建筑,并俘获了几个住在附近的白人作为人质。直到第二天早上,美联邦调查局(FBI)、美国印第安事务局(BIA)和联邦警方包围了伤膝河。政府希望能截断供给,迫使对方投降[36]

媒体开始大量报道。来自全美和全世界的记者都来到了伤膝河,报道这个正在发生的事件。历史上第一次,广播新闻连续十周每天晚上对这个事件进行报道。

伤膝河的问题十分重要,且富有戏剧性。为了报道这些问题,200名印第安人开始挖沙坑,并且准备通过武力来保卫其领地。他们得到了相当多公众的支持,并通过1890年美国第七骑兵团对印第安苏族人的部族拉科塔的屠杀来博得同情。这是迄今为止——83年后,美国印第安人和美国政府之间最近一次公开的对立。据拉塞尔·米恩斯(Russell Means)所言:

“伤膝河将永远成为白人的残忍背叛,国家深刻沉痛的不灭象征。在伤膝河的这片土地上,奉献着我们祖先的血液,让我们得以生存。在伤膝河,而不是其他地方,Big Foot的精神和随他一起牺牲的人们会保护我们。”[37]

两个群体间的小型火力冲突不断发生,4周后即有人员受伤。3月11日,一位FBI特工被射中,腰部以下完全瘫痪;小镇外被封锁的道路上又发生了火拼,一位美洲印第安人受伤了。3月2日有执法官严重受伤,围攻持续到了4月,有两名印第安人被射杀。十周后,5月6日,由于物资耗尽、士气低迷,印第安人同意停火,并结束了这次战争。

后来对AIM领头人拉塞尔·米恩斯和丹尼斯·班克斯(Dennis Banks)的审判明显缺少强有力证据。他们的辩护律师认为印第安人无罪,因为他们只是重新占领了本属于他们的领土。1974年9月,地区法官尼克尔斯(Fred Nichols)起诉FBI,控告FBI的傲慢和误导;起诉美国首席检察官,称其藐视法庭。

高达75%的美国人在电视上关注这个事件,但是却对印第安律师Ramon Roubideaux毫无印象,“播出的内容都是那些耸人听闻的东西。但有关这一发生在松树岭的反抗美国印第安事务局和美国政府的事件的真相却从没被真正报道过”[38]。一个年轻的奥格拉拉苏族人刻薄地批评了媒体的相关报道,这些报道将这一僵局刻画成“当局与印第安人之间野蛮的西部枪战”[39]。也有一些记者确实有实质性的突破报道。NBC的布里格斯(Fred Briggs)利用图表和照片来描述合约失败所带来的后果,曾经广阔的印第安人领土逐渐被缩小,直至成为一小块被称为“保留地”的领域。CBS的Richard Threlkeld意识到,AIM是真的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ABC的米勒(Ron Miller)曾在松树岭保留地生活过,并融入当地印第安人的政治和文化中,他从一个当地人的角度对这个事件进行了描述。但是为使报道平衡,媒体记者仍遵循着电视的技术性原则,播出了战况。但在场的记者并没有完全理解当地部族政府的微妙态度。记者总是抱怨自己精确的报道被无情地严重删减。围攻的僵局因疲倦而结束,并不是因事件本身真的被理解了。新闻界本可以披露一项政治投诉,引起全面的讨论,但最终却忙于寻找能接受采访的新闻源和吸引观众的视觉冲击。

人们认为,伤膝河事件是美国印第安人历史上的转折点。在成为美国公民近2个世纪后,这一文化群体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声音。伤膝河抗议者和他们的支持者坚定了“我们是印第安人;我们应该成为我们本应成为的人,我们需要将这种想法传达出去”。尽管在占领伤膝河的十周里,领导者的决策和行动备受争议,人们仍然认为伤膝河事件激起了美国印第安人的语言、文化、宗教和教育的复兴。

但伤膝河AIM的领导者拉塞尔·米恩斯认为当地的跨文化传播更加复杂。在伤膝河事件之前,他参加过多次抗议游行。他和当地的印第安人占领了拉什莫尔山,拉科塔的神圣之地。AIM运动分子随后在普里茅斯岩继续抗议,并组织了“最长的步行”,这一发生在华盛顿的抗议游行,反抗政府对美国印第安妇女实施绝育方案。这些占领、游行、聚众抗议行为能引起人们的注意,但通常在印第安人的诉求完全传播出去之前,就演变成了暴力事件。

拉塞尔·米恩斯的跨文化传播之路说明了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而言,如何才能实现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他放弃了传统的抗议策略,并开始使用他认为更有效的传播方式。比如,他利用电影;他在电影《最后的莫西干人》中扮演了主要角色Chingachgook,开始了他的演艺生涯。他为迪士尼动画电影《风中奇缘》中的Powhatan酋长配音,他主演了HBO的纪录片,“Paha Sapa(拉科塔族语言,意指黑山):黑山之争”,“黑云”,以及一场关于一个纳瓦霍奥运选手的电影。他还给视频光盘做旁白,如“受伤的心:松树岭和苏族人”。他开始了一系列的生产业务,制作CD、短篇电影、纪录片、杂志、图书、电视节目和儿童动画系列片。他还在音乐专辑《电子灵魂乐》(Electric Soul)中有一段旁白[40]

他仍然回到松树岭生活,并帮助在南达科他州的波丘派恩河印第安人居住地设立了一个健康中心。来自公共广播中心的拨款也资助松树岭建立起一个调频广播电台。他注重保留地的教育,尤其是给年轻的拉科塔族人教导当地的语言和文化。2012年10月12日,他因咽喉癌去世,此后所有他发起的项目都减缓了进度。但是这些都为少数种族的文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将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融入跨文化传播之中。

穆罕默德漫画之争

第三个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的案例是非常著名的穆罕默德漫画之争。

2005年9月30日,丹麦最大的报纸《日德兰邮报》刊发了12幅描绘先知穆罕默德的卡通漫画。费莱明·罗赛(Flemming Rose),《日德兰邮报》的文化版主编,为回应丹麦及整个欧洲的伊斯兰教的自我审查和恐吓行为,进行了这一系列卡通漫画的约稿。他希望禁欲的穆斯林,身处民主国家时能大声讲出对温和中立的(healthy)批评的支持。他认为这份邮报一直以来有着讽刺皇室成员和公众人物的传统,而这次漫画家讽刺穆斯林的做法在之前同样对其他许多宗教做过,如基督教、印度教、佛教等。[41]

尽管自从中世纪以来,欧洲已经出现过对先知穆罕默德不敬的画像,但中间偏右的《日德兰邮报》众所周知的反移民立场,以及刊发这组漫画的行为,对很多穆斯林来说,是一种对不被尊重的群体的种族仇恨。根据逊尼派的伊斯兰教传统,即使只是创造一幅穆罕默德的图像都是在亵渎神明,因此毫不意外,许多穆斯林会因刊发讽刺漫画而十分愤怒。对中立的读者而言,这组漫画中有一些是温和而无害的。某几张旨在表达编辑对漫画的需求,并不是直接针对穆罕默德。其中一幅的穆罕默德被画成贝多因人,两侧分别站着一位戴着面纱的女性。另外一幅穆罕默德站在云端的天堂之门处,对着刚刚逝去的自杀炸弹客说,天堂里的处女已经不够了。穆罕默德被描绘成一轮新月和一颗恒星——不是意指“穆罕默德,愿他安息”,而是诡计多端的基督教欧洲(和全世界)的征服者形象。在最具攻击性的一幅图中,穆罕默德戴着炸弹形状的头巾,炸弹的引线已经点着——对阿拉丁传说的引用。对这组漫画不满的人们认为它们的发表体现了西方对伊斯兰教的文化的不包容和偏见[42]

10月中旬,一些丹麦原教旨主义伊玛目开始进行中东之旅。他们带上了这12幅漫画,以及来自丹麦一份周末报纸在十月发表的10幅漫画,还有不知来源的3幅图(其中一幅里的穆罕默德被画上了猪鼻子)。这群伊玛目的中东之行,以及他们增加的更具煽动性的漫画,是接下来全世界范围内发生动乱的主要原因[43]。1月底,沙特阿拉伯麦加的清真寺伊玛目发出了最后通牒,“诽谤先知的人都该死”。在开罗、卡拉奇、伊斯坦布尔和阿富汗地区的几个城市,成千的愤怒示威者在街上游行。在暴徒焚烧了丹麦处于大马士革和贝鲁特的领事馆后,丹麦人被要求撤离黎巴嫩。丹麦漫画家面临着死亡的威胁。2006年1月30日,一名巴勒斯坦穆斯林武装分子闯入欧盟驻加沙办事处,要求相关机构因允许报纸公开发表这些漫画而道歉。丹麦《日德兰邮报》发信致歉,但丹麦的首相,安诺斯·福格·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则坚持言论自由对民主至关重要。作为对新闻界言论自由的支持,西班牙、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的报纸第二天再次刊发了这些漫画。

真相并不是这些表面现象。媒体发表漫画,随后引发了暴力事件,真相不在这些漫画上。这次事件的意义在于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的冲突上,两种自由都正确,却争议不断。

从人类尊严的深层次上来讲,真相在于现代主义。《日德兰邮报》没有羞耻心地实行现代主义,而伊斯兰教文化在面对现代主义时,努力挣扎。两者都没有考虑人类尊严优先的原则。中立和理性是现代主义的价值,而不是人类尊严的价值,现代主义在后中世纪的世界里,是工业和科学,而不是农业。现代性来自世俗主义、实验和程序,而非外界的规范。现代主义,一种大多数人的文化,藐视不属于它的其他文化。

现代主义文化,是《日德兰邮报》及其他一些发表过这些漫画的报纸的产物,即个人权利和服务于大多数而非少数的功利主义伦理观。现代社会并不认可宗教狂徒。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是前现代的,年深日久。

对于伊斯兰教文化而言,存在现代主义困境。伊斯兰教被推向世界的舞台,卷入了技术全球化及工业国家的统治力量中——现代主义文化。它们面临的威胁并不是丹麦的一份报纸,而是试图摧毁伊斯兰教基本原则的、大多数人的文化。

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的挑战,对《日德兰邮报》和欧洲及北美的新闻机构,穆罕默德追随者中的暴行者来说,都是一样的[44]。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完全不同于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它提醒着《日德兰邮报》,应注重人类种族的内在价值,而不是个人权利。对于伊斯兰教教徒来说,这种伦理学提醒着他们,所有人类都是真主阿拉创造的,都是神圣的。不同于世俗的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也不同于前现代的伊玛目的原教旨主义思想,有伦理的跨文化传播强调这一黄金定律——所有的人种都有神圣的地位。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呼吁我们重视普遍存在的人类共性,而不是一边以欧洲的意识形态为中心,另一边却注重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

不同于弗莱明的现代主义的功利主义,也不同于伊斯兰教的天赐思想,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既考量了发表这些漫画的不道德行为,也不会忽略后续暴力的回应[45]

4.结论

跨文化传播伦理正在面对传播快速全球化和本土认同被重申的夹击,因此必须做出回应。它受困于文化同质化和文化抗拒共存的矛盾趋势中。随着我们对跨文化传播理论进行理论化,全球化和种族划分的整合成为当下面临的巨大挑战。通过生命的神圣性,我们才能在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十字路口建设性地走下去。

一个国际化、跨文化、性别中立、种族多元化的媒介伦理策略是这样的:第一步,识别并分析伦理理论对个人自主性的承诺;第二步,发展它的对立面,即普世的元规范;第三步,由于我们处于共同体之中,并在其中实践我们的职业,因此需要为媒介建立起契合普世规范的原则。建立基于人类团结,关于人类尊严的原则,而非止步于把普遍性的原则作为终极目标,这将指引我们走向在媒体和政治上都具有可行性的跨文化传播伦理。

负有社会责任的媒体需接受终极测试的审判:它们能给生命以力量,长期对它进行改善,并致力于全人类的福祉吗?换言之,跨文化媒体报道将问题与普世规范结合起来了吗?记者和编辑们将故事背后的深层次文化冲突问题建立在人类团结统一的基础之上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道德想象力会丰富起来,全世界有道德的媒体会使读者和受众与挣扎在同种困境里的他种文化个体产生共鸣。当媒介从业人员遵循关于人类尊严的伦理学时,就会有足够多的机会,使普世的元范式——生命的神圣性——发挥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加深了对文化、人种和种族的理解,而这种理解就是生而为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