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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广西体育局在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实践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要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把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范围界定为“基本公共服务”。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要求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其中还把“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作为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首项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06〕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2008年12月22日中共广西九届七次会议通过)。同期,国家体育总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
广西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战略部署,自觉遵从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在大力推动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同时,探索体育部门积极参与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