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转轨与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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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要概念界定

一 金融风险的概念界定

金融风险一般是指金融行为主体面临的不确定性。本文所指的金融风险是宏观意义上的,是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克罗凯特(A.Crockett,1997)将金融体系的风险定义为“由于金融资产价格的不正常波动或大量的金融机构背负巨额债务并且资产负债结构恶化,它们在经济冲击下极为脆弱并可能严重地影响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

一般而言,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1)金融风险具有客观性。只要金融机构进行经营,金融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这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在客观上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经济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可能导致道德风险;贷款者利用信息优势取得银行贷款后进行高风险投资,可能导致金融风险;金融信用的中介性和复杂性,也使金融风险难以避免。

(2)金融风险具有可控性。尽管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是可控的。所谓金融风险的可控性,是指金融市场主体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金融市场主体在风险发生之前,可以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的性质和产生条件,识别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为控制金融风险提供条件;可以依据概率统计,以及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各项金融风险的技术性参数,为防范金融风险创造技术条件。此外,不断完善金融制度和监管手段,也可以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金融风险具有扩散性。金融风险不同于其他经济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性是,金融风险不仅影响金融业自身,还能导致众多的储蓄者、投资者和整个经济体系产生风险,甚至还会造成社会风险。金融业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是联结众多储蓄者和投资者的桥梁。金融风险的连锁反应会使众多的储蓄者和投资者蒙受损失。金融业除提供信用中介服务外,还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即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可以创造派生存款,这使金融风险具有“倍数扩散”效应。一旦某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贬值,使其难以保持正常的流动性头寸,单一或局部的金融风险就会演变为系统性和全局性金融危机。金融风险的扩散性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金融服务的社会性和金融机构联系的紧密性,使金融体系内部形成以信用为基础互相依存的关系,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或破产,会迅速影响与其有信用联系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债权人不能根据公开信息来判断某个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某一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或发生破产可能被视为其他机构同时存在的问题的信号,这会引发金融机构的挤兑风险。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使金融风险的扩散更迅速,一国的金融风险可以迅速波及全球。

(4)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所谓的隐蔽性是指金融风险被金融业的信用中介特征掩盖。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可以在短期内为金融业提供一些缓冲和弥补风险的机会,但是这终究不能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加剧了金融风险防范的难度。

(5)金融风险具有加速性。金融危机一旦爆发,存款者的提款行为将会产生一种加速效应。当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存款者会将存款从这些金融机构提出,转而存入经营比较稳健的金融机构。当经营比较稳健的金融机构也出现支付风险时,存款者将大规模从金融机构提取存款,从而形成“马太效应”。这种效应致使金融危机的爆发具有突发性和加速性。金融风险的这种特征,要求在其防范和化解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局部风险演化成系统性风险。

二 金融危机的概念界定

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金融学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具有普遍性特征。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存在金融风险;但存在金融风险,不一定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具有引发、累积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但不具有必然性。

如何定义金融危机?克罗凯特(A.Crockett)认为,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困难,绝大部分金融指标急剧恶化,各类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机构大量破产的极端情况。米什金(F.J.Mishkin,1991)则认为:“所谓的金融危机就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极其严重,以至于金融市场不能有效地将资源导向那些拥有最高生产率的投资项目,从而导致的金融市场崩溃。”

依据上述表述,我们可以将金融危机界定为: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困难乃至崩溃,具体表现为所有的或绝大部分金融指标急剧恶化,各种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机构陷入严重困难并大量破产,从而对实质经济的运行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