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相关理论梳理
1.性别与父权制政治
政治领域一直是男性主导的领域,因此,男性特征渗透了政治,“历史上,政治比任何其他人类活动领域产生更多更明确的男性认同,比任何其他领域都更加排他性地限制在男子的范围中,而且比其他任何社会实践都具有更加激烈的、自我意识的男性特征”。[40]政治的核心是行使权力,“长期以来,掌握和运用权力是男子的特权,几乎全部妇女在社会中处于被支配、被统治的地位”。[41]
男性主导政治领域植根于长期存在的父权制理念和实践。
(1)男尊女卑。从古代社会起,世界上几乎所有文化都确立了男尊女卑的不平等性别观,男人被认为是优越的、尊贵的性别,女人被认为是劣等的、卑弱的性别。中国汉代大儒董仲舒指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因为“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42]印度教则认为无论妇女是何种姓,她都不能获得解脱,除非来世生为男人,因为女人是卑劣的,生为女身就是恶业的结果。佛教虽然认为人人可以成佛,但又强调女人不能直接成佛,必须先将女身转化为男身,才能成佛,表明女性相对于男性是较为卑下的。
(2)男主女从。由男尊女卑可以推导出男主女从,几乎所有文化都强调男人是主人和主导者,有权控制女人,女人必须服从男人,尤其是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亚里士多德认为男人必须统治他们的妻子,“男女间的关系自然地存在着高低的分别,也就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这种原则在一切人类之间是普遍适用的”。[43]中国有古训“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44]印度教经典之一《摩奴法典》则规定:“妇女少年时应该从父,青年时从夫,夫死从子……妇女始终不应该随意做主。”[45]相距遥远的三种文化用几乎相同的语言规定了女子要服从男子,不能不令人惊叹父权制的共性。
(3)男外女内。世界上几乎所有父权文化都以“男主外,女主内”的方式规范了男人和女人的分工模式,进而形成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相信:“神从一开始就使女人的性情适宜于室内的工作,而使男人的性情适宜于室外的工作。”[46]中国性别秩序是“男外女内”和“男耕女织”。父权制强调男人的主要活动领域是政治权力、军事、农耕、商业等公共领域,而妇女的主要活动领域是家庭等私人领域。实际上在大部分父权社会,妇女从事经济活动是普遍现象,尤其是在东南亚,可以说经济领域并没有排斥妇女的参与。但政治和军事领域确实排斥妇女,这两个领域被认为属于男人,妇女参与政治和军事斗争尽管不绝于史,但被认为是反常的。
(4)男强女弱。男人和女人的最初差别体现在生理上,男人身高力大,女人身矮力小,女人有月经、妊娠和生育等,在妊娠和生育时,女人的体能下降,于是,形成了生理上男强女弱的看法(尽管身矮体弱的男子和身强力壮的女子始终存在)。父权文化将生理上的男强女弱扩展到性格、智力和能力等方面。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就天赋来说,夫唱妇随是合理自然的,雌强雄弱只是偶尔见到的反常事例。”[47]基于男强女弱,父权文化认为男性是理性的、果断的、竞争的,而女性则是感性的、顺从的、被动的、柔弱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所谓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而且,男性特征优于女性特征。
父权制性别观念和秩序深深影响了妇女对公共事务,尤其是对政治的参与,世界各地的父权文化尽管有差异,但在排斥妇女参与政治上空前一致。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最“到位”地道出了父权制的权力等级结构,为了维护父权制秩序,中国有古训“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历朝历代都反对后妃干政,甚至北魏有处死太子生母的制度。雅典城邦民主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制度,但雅典妇女却被完全排除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之外,她们既不能在公民大会上发言、投票,也不能参加这类会议,更不能担任民众法庭的陪审员和城邦的管理与行政的职务。[48]
但古代妇女并没有被完全排除在权力政治之外,事实上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亚洲,贵族妇女因其皇后、太后、公主的身份而成为女主、女王,以“垂帘听政”、幕后操纵、直接上台的方式掌握最高权力的大有人在。这种理想与事实的背离与其说是偶然,不如说是必然,因为这是君主制的内在机制造成的。君主制是一种家族统治,家国同构,国事被视为“家事”,当皇帝突然去世而又没有指定继承人,或者皇帝年幼不能理事,或皇帝无能,就需要有人充当君主的代理者,后妃、公主作为皇室成员,就很容易获得干政、甚至登上王位的机会。[49]但是,父权制的父系血缘继承和性别分工原则,决定了女人涉足男人控制的政治领域是“反常的”,因而缺乏政治合法性,所以几乎所有父权文化都宣扬“女祸论”,夸大和渲染妇女参政的危险,将朝代更替、国家灭亡的原因归结到女人身上。
2.女性主义对政治学的批判和重构
历史进入近代以后,由欧洲最先开启的民主化浪潮对专制政治造成极大冲击,西方思想家卢梭、狄德罗、洛克、霍布斯等人高举“人人生而平等”的大旗,提倡民主、平等、自由等理念,并将之视为民主社会的基石。但他们所倡导的“人人生而平等”似乎只是男人的平等,并没有包括妇女在内,相反,他们有意无意地附和父权制性别秩序,继续将妇女排除在政治之外。卢梭认为男女生而有别,“一个是积极主动和身强力壮的,而另一个则是消极被动和身体柔弱的,前者必须具有意志和力量,而后者只要稍微有一点抵抗的能力就行了”。[50]女人最重要的品质是温柔,是取悦丈夫,他强调妇女对公民权具有天然的、政治上的颠覆性或破坏性,政治秩序要求公共领域必须符合性别秩序。狄德罗认为妇女过于感性,有歇斯底里症,以致达到荒唐的程度。霍布斯认为:“根据自然法,家庭中的父权是妻子和孩子的绝对领主。”[51]洛克区分了三种不同权力: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认为:“夫妻权力……是每一个丈夫处理有关家庭中私人事务的权力,作为财产与土地的拥有者,在一切有关他们的共同事务上,丈夫的意志优于妻子的意志。”[52]
在法国大革命卷起的第一波民主化浪潮中,女权运动兴起,妇女也高举自由、平等的旗帜,争取妇女的平等权利,第一波女性主义浪潮以争取平等政治权利为核心,并取得初步成果。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第二波女性主义浪潮将批判矛头直指父权制,大大动摇了西方社会父权制的根基,对非西方社会也产生极大影响。
随着女性主义进入学术研究领域,女性主义对男性主导的政治学发起猛烈的批判,尤以西方女性主义对西方政治思想的批判最为透彻。最早的两本批判著作是苏珊·莫勒·欧金(Susan Moller Okin)的《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女性》和琼·埃尔希坦的(Jean Bethke Elshtain)的《公共的男人、私人的女人:社会与政治思想中的女性》,她们揭示了西方政治思想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以及这种划分对性别与政治关系的意义。齐拉·艾森斯坦(Zillah Eisenstein)的《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的激进前景》、卡罗里·帕特曼(Carole Pateman)的《女性主义对公共私人两分法的批评》《性契约》和《女性的错位》等论著继续深入批判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两分法。
其实,传统政治学,不论是欧美、还是亚洲,有许多共性,所以女性主义对西方政治思想的批判,很大程度上也适应于亚洲政治思想。女性主义对政治学的批判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权力结构进行彻底批判,指出父权制是建立在阶级、种族、性别等级基础之上的,充满阶级压迫、种族压迫和性别压迫。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在《性的政治》中首次运用父权制概念分析不平等的性别制度,她认为,政治的本质是权力,两性关系是一种支配和从属的关系,这是一种父权制,其原则是双重的:男人有权支配女人,年长的有权支配年少的,“通过这一体制,我们实现了一种十分精巧的‘内部殖民’”。父权制“比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更坚固,比阶级的壁垒更严酷、更普遍、更持久”。[53]哈特菲尔德(Hatfield)认为,父权制是一个系统的、结构化的、不公正的男性统治女性的制度。其制度(政策、实践、机构、角色和期待)和行为授予男性特权,父权制的核心是对男性特权和权力的维护,并将其合理化。[54]女性主义指出,父权制强调男性统治的自然基础,认为男女的差别是自然的,因此男性统治是自然的。“父权制是一种控制女性的性别结构,男性对资源的控制限制了女性的选择。”[55]
其次,女性主义批判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认为这种划分是古希腊和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强调政治属于公共领域,家庭属于私人领域,前者属于男人,后者属于女人,从而系统地将女人排除出政治领域。女性主义学者深入剖析了古代和近代政治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洛克、霍布斯、马克思等人的学说,指出:“对家庭的看法一直是影响哲学家的女性观和分析的最重要因素。那些把家庭看成是自然的、必要的机制的人,都根据性别、生育和抚养孩子等功能来界定女性。这导致人们在规定女性的道德规范和权利观念时,将她们明显地与男性区别开来。”[56]女性主义强调:“女性是在两个层面上被排除出政治领域的。首先在个人层面上,女性因其生理功能而被归属于生育和抚养孩子的领域,其次在政治层面上,通过国家的形成和将这两个领域的划分制度化,规定了女性的所属领域。”[57]可以说,女性主义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二分法的批判,深刻揭示了父权制政治是如何将妇女排斥于政治领域的制度合法化。
最后,女性主义批判文化与自然的二元划分,在这种划分中,男性与理性、文化和精神相联系,女性与充斥着生育、生物性和生理功能的自然界相联系,进而把女性排除出政治领域。在西方哲学中,“理性一直被认为是对女性气质的超越。”[58]“随着文化世界征服或作用于自然界,通过理性、勤劳和秩序改造自然界,女人也变成屈从于男人权力的人。”[59]在近代思想家眼中,女性因其生育功能仍然属于“自然”,从事家庭领域的再生产。女性主义从霍布斯的“自然法”到洛克的财产理论,看到女性因为生育功能而附属于自然领域。女性主义深刻地指出,以性别为基础的文化和自然领域的建构,是父权制政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要把女性排除于文化和政治生活之外。
在批判男性主导的政治学的基础上,女性主义重构政治学,提出“个人的也是政治的”,意在消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文化与自然的二元划分。“个人的也是政治的”是女权运动的重要口号,它指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从来不是截然分开的,“权力”无处不在,如政治权力规范着妇女的日常生活,包括她们的服装和行为;政治权力也规范着妇女的身体,如她们的生育和堕胎;政治权力也存在于丈夫和妻子的权力关系中,强迫妻子服从丈夫与强迫民众服从国王是一脉相承的。
“个人的也是政治的”对于推动女性参与政治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是颠覆了男人属于政治,女人属于家庭的二元划分,使妇女认识到,女人的经验、女人的事务也是政治的一部分,应该成为公共关注的对象。二是对于国家立法者来说,政治也应该延伸到公共领域以外,国家要关注家庭暴力、孩子照顾、老人照顾等问题,这些在过去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的问题,其实也是政治问题。
3.性别与民主化
民主化与妇女的关系如何?对这一问题的追问基本围绕两个命题进行:一是民主化为妇女带来了什么?二是妇女为民主化带来了什么?
首先看第一个命题:民主化为妇女带来了什么?民主化扩大了妇女追求平等和权利的空间吗?一般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认为民主化为妇女带来更多的参与机会和权利提升。“第一,妇女自身能成为官员,有权力推行减少对她们歧视的改革;第二,更多的政治和公民自由能提供一个有益的环境,使得独立妇女组织出现,推动政府实施她们期望的改革。最终的结果是政府政策能被用来放松和去除父权文化对妇女的限制。”[60]但也有不少学者在研究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时,认为:“民主化并不必然带来妇女权利的巨大进步。”[61]他们以苏联、东欧和拉美民主化为例,指出“近年来的民主化浪潮对女性的助益不大。在世界上,有很多地区正处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女性至少占据了区域人口数量的一半,但相较于男性而言,她们在这场变革中获益甚少。在东欧和中欧地区,男性在新生政党、选举政治以及在发展迅速的商业管理和中小型企业运营等经济领域中都有许多大展拳脚的机会,而现任政府随后推出的政策则在鼓励女性回归家庭,重新扮演其传统的角色。”[62]“发生于八九十年代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在两个地区证明对妇女来说是失望的,妇女在拉丁美洲的民主化中没有取得什么,至少在短期内。在苏联、东欧的民主化中,给妇女带来更多的问题和压力。”[63]可见,民主化给妇女带来什么?不是能够简单回答的问题,必须依据其所存在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分析。
其次看第二个命题:妇女给民主化带来什么?妇女促进了民主化吗?一般人们只关注上一个命题,很少关注第二个命题,他们只看到男人为民主和自由抛头颅洒热血,为设计民主制度绞尽脑汁,为民主巩固殚精竭虑,而看不到妇女的贡献。其实,妇女促进了民主化,她们在每一次民主化浪潮的各个阶段——民主运动(独立运动)、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中——都积极参与,在民主运动中,她们站在示威游行的前列,同样为推翻专制政权(殖民政权)抛头颅洒热血;在民主转型中,她们积极参与制定法律和各种制度,以完善民主机制;在民主巩固中,她们积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使国家走上民主政治轨道。当然,妇女给民主化带来什么也不是一句简单的肯定语所能概括的,民主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妇女对其的促进作用经历了曲折和反复,也要依据其所存在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分析。
妇女与民主化是一种互动关系,从长期看,民主化促进妇女权利的提高,而妇女也促进了民主化,这可以从民主化浪潮和女权运动浪潮的互动关系来看。第一波民主化浪潮(1828~1926)源于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欧洲、北美、大洋洲一些国家的卷入,其标志一是公民参政权的不断扩大:先是有产成年男性,之后是无产成年男性,再后是男性奴隶,最后扩大到成年妇女。二是行政官员由选举产生。第一波女权运动(19世纪中叶~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源于欧美,扩展到亚非等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社会,妇女致力于追求选举权并取得部分成功。第二波民主化浪潮(1943~1962)始于“二战”,欧洲、拉美一些国家卷入,亚洲一些前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建立短期的议会民主,其标志是成年男女获得选举权。第二波女权运动浪潮(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国,很快扩展到西方国家,以彻底批判父权制为目标,并在第三世界得到部分回响。第三波民主化浪潮(1974年至今)始于南欧的葡萄牙、希腊,80年代扩大到拉美、非洲、东欧、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90年代扩大到东南亚多国,21世纪以来扩大到中东、亚洲一些国家。第三波女权运动浪潮(20世纪90年代以来)起源于西方,以后现代主义为中心,致力于解构父权文化,注重差异。
图0-1 民主化与女权运动的互动关系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三波民主化浪潮和女权运动浪潮有高度关联性。一方面,每一波民主化浪潮早于女权运动浪潮,民主化浪潮促进了女权运动的高涨,促进了妇女对政治的参与,所以,从长期来看,可以得出“民主化扩大了妇女追求平等和权利的空间”这一结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虽然当时对促进苏联、东欧和拉美妇女权利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但在其他地方:南欧、南非、东亚、东南亚取得了长足进展,而且,随着民主巩固,拉美妇女权利也取得长足进展。另一方面,每一波女权运动都有助于民主的深化,不仅扩大了妇女权利,也扩大了政治议题,促进民主巩固。事实上,每一波女权运动浪潮虽晚于民主化浪潮,却承启了下一波民主化浪潮,为其注入新的议题和活力。
基于上述事实,可以深入分析民主化与性别的密切关系。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主权利的扩大是建立在阶级和性别基础上的。在近代的民族国家建立早期,只有有产成年男子获得选举权,之后扩大到成年自由男子,之后扩大到成年解放了的男性奴隶,再后来扩大到有产成年妇女,最后扩大到成年妇女,至此,男女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才取得法律上的平等。在这一过程中,欧美发达国家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和方式不尽相同,欧美民主化起步早水平高,工人运动、废奴运动、女权运动促进了民主化不断扩展,亚非拉民主化起步晚,民族独立运动、工人运动、民主运动、女权运动推动了民主化。
(2)民主议题的扩大与阶级和性别密切相关。过去政治家只关注经济、税收、军事、安全、秩序、暴乱、权力巩固等所谓公共领域的议题,而不讨论家庭、福利、妇女权利、弱势群体等议题。随着选举权扩大到所有成年男子,无产阶级所关注的八小时工作制、社会福利、失业救济等议题进入政治讨论。随着女权运动高涨和选举权扩大到妇女,女性积极参与政治,政治议题扩大到私人领域,女性所关注的、与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家庭暴力、强奸、性骚扰、堕胎、托儿所、带薪产假、弱势群体、同性恋等议题受到政治家的关注,上升到立法层面。可以说,工人运动和女权运动推动了民主化的扩展。
(3)民主机制的完善与阶级和性别密切相关。近代早期民主政治存在缺陷,上流社会的男性精英在政治机构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女性和下层男性缺席,这导致民主政治充满偏见:阶级偏见、性别歧视、民族(种族)偏见、宗教歧视。而民主是要求所有公民,不论其阶级、种族、宗教和性别,都有权利参与到政治机构中,“民主化不仅包括竞争性选举制度,而且包括减少利益代表中的偏见”。[64]民主化的过程是更具多元、包容、公开的过程,有助于减少和消除偏见、歧视、对立。更多女性参与政治,扩大代表基础,纳入草根阶层,使政治更具多元和包容,有助于民主机制的完善。
4.性别与选举
妇女参与选举,进入立法机构和担任其他公职,是妇女参与权力政治的重要标志。而选举是高度性别化的,它影响了男女两性的参政意愿和投票意愿。
首先,性别观念深刻地影响两性参与选举。
按照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政治被视为男人的领域,家庭是女人的领域;政治被认为需要理性、强硬、果断、勇敢、进取,只有具有所谓“男性特征”的男人才适合从事政治,而女性被认为是柔弱、优柔寡断,感情用事、缺乏主见,因而不适合从政;政治被认为是肮脏的,充满尔虞我诈、阴谋和暴力,而女性的善良、纯洁使她们不可能适应肮脏的政治。这种性别刻板印象导致在选举中选民一般不愿投票给女候选人,更导致妇女一般不愿成为候选人:她们要照顾家庭和孩子,不愿卷入肮脏的政治,对从政缺乏抱负和自信,等等。
但是,妇女必须通过选举参与政治,也必须克服父权制障碍,女性主义策略性地利用传统性别观念。西方女性争取选取权时,“将反对扩大参政权的观点完全颠倒过来,用来作为支持扩大参政权诉求的基础。是的,男人是邪恶的,不道德的,而且通过政治而使一些事情变得肮脏。确实,女人更为纯洁、更有美德;看看女人使私人领域变得高尚的方法,就可以知道这一点。所以,我们必须做的是,让女性进入公共领域,从而把私人道德的外衣盖上公共领域”。[65]亚洲女候选人也以女性的“纯洁”“温柔”“非暴力”作为“卖点”,吸引渴望廉洁政治和变革的选民的支持。
其次,选举环境影响两性参与选举。
选举环境包括民主化程度、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等。一般来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是民主选举的重要基础,与选举质量成正比关系,同时,也与妇女参与选举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教育水平越高,妇女参与选举和成为候选人的比例越高。
民主化程度对妇女参与选举影响较大。一般来说,极权国家没有选举或只有象征性的选举,女性或者没有选举权,或者参与选举率极低,女议员比例通常不超过5%,威权国家大都处于选举民主阶段,选举受到诸多限制,女议员比例通常不超过10%。到民主转型时期,妇女政治参与热情提高,妇女组织十分活跃,更多女性成为候选人,女议员比例通常上升到10%~25%,甚至更高。而处于自由民主的发达国家,有成熟的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妇女政治参与能力较强,女议员比例通常为25%~40%。
政治文化也对选举有重要影响,西方社会的政治文化具有崇尚自由、个人主义等特点,这种政治文化对出身于普通家庭而又有能力、有政治抱负的人有利,同样对普通女性参与政治比较有利。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文化具有家族政治、庇护政治、金钱政治等特点,这种政治文化对一般妇女参与政治选举特别不利,而对政治家族的女性相对有利,当政治家族的男政治家届满、去世或被驱逐时,他们的妻女作为政治替代者进入政界,家族的庇护关系和金钱资源有利于她们当选。
最后,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影响两性参与选举。
选举制度对妇女参与选举有重要影响。目前选举制度主要有三种,即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System)[66]、多数代表制(Plurality/Majority System)[67]和混合制(Mixed-Member Systems)[68],许多研究表明,比例代表制比多数代表制对女候选人更有利,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2005年对88个国家女议员占比的分析表明,单一议会或者下院女议员由多数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占10.8%,由混合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占7.7%,由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占21.1%。[69]也就是说,来自比例代表制的女议员比多数代表制选出的女议员高两倍。在比例代表制下,政党为了吸引女选民,更愿意增加女性候选人。当然,也有例子表明采用混合体系的国家,比前两种制度能选出更多的女代表。还有研究发现女代表与选区大小有直接关系,通常选区越大,女代表越多。更多的研究表明,选举制度与女代表的正比关系并不是必然的,比例代表制本身不能确保较高比例的女候选人胜出,有很多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的女议员比例少于采用多数代表制的国家。所以,目前还很难得出结论何种选举制度对女性候选人更有利。尤其是,上述研究结果都是基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并不一定适用,马特兰就认为比例代表制并不能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女议员数量。[70]
事实上,不能仅用选举制度来研究对女性参政的影响因素,还要加上政党制度和配额制的影响进行分析。
政党制度及其竞选策略对于女性参与选举影响重大。在大部分国家,有政治抱负的人都是通过政党取得候选人资格,代表政党参与竞选,政党对于候选人的重要性体现在:(1)有政治抱负者需要获得政党领袖的提名,成为候选人。(2)候选人在政党竞选名单上的排列位置决定了他们获胜的可能性,排列位置靠前,特别是前三名最有可能获胜。(3)候选人的选区对他们能否获胜有决定作用,选区通常有三种:确保选区、边缘选区和无望选区,确保选区是政党在某些选区获胜的关键,即使候选人的选举表现糟糕;边缘选区是指政党在某些选区的胜负是不确定的,假如候选人选举表现好,有可能获胜,选举表现糟糕,有可能输;无望选区是指政党在某些选区完全没有支持基础,即使候选人竞选表现再好,也不可能获胜。(4)候选人在竞选时需要政党提供金钱、人力等帮助。
政党通常由男性领袖主导,他们希望女性成为党的支持者,为党拉票,为选举服务,却较少提名女候选人,而且,为数甚少的女候选人排名通常被置于政党选举名单后面,或被放置在边缘和无望选区,较少得到政党的金钱和人力帮助,使女候选人竞选时面临更多困难。但随着女性政治意识的增强,女选民投票率甚至高于男选民,为吸引女性选票,政党越来越多地提名女候选人(见图0-2)。
图0-2 选举系统
资料来源:R.E.Matland and K.A.Montgomery,Women’s Access to Political Power in Post Communist Europ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笔者对此图表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