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 选题背景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传播渠道的稀缺性和垄断性被逐渐消解。对于电视产业来说,渠道的拥有和掌控能力对其核心竞争力的贡献将越来越小。与之相对的是,内容的重要性正变得越来越突出。伴随着电视媒体市场化、产业化和集团化的深入发展,电视内容产业逐渐获得了独立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播出而制作转变为为市场而制作,从单纯的播出机构转变为面向一定市场范围的内容提供商和发行商,已经成为一些电视媒体机构的目标。
电视内容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创意主导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版权是电视内容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然而,在国内版权交易和对外版权交往中,电视内容产业在整个版权产业中比重明显偏低;在电视内容产品的生产和播出环节中,各式侵权现象严重;在后续的版权销售和版权开发环节中,电视媒体缺乏足够的意识和能力。版权保护不力、版权价值开发不充分、版权利益分配不合理是导致电视内容产业价值链短而不完整、各环节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更是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挑战,对电视内容产业链上版权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造成了影响,当然也给电视版权价值的创造和扩大提供了机遇。
在国家层面,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后在2010年底,国家广电总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制定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获得较大程度提高的要求。”在实践中,电视版权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各种不同的侵权类型也不断涌现;电视传媒机构版权维权、版权运营、版权开发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然而,在理论上,专门对电视领域版权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还不多见,全面、系统地对电视内容产业之版权产业性质进行定位,对电视内容产品的权利进行界定,对其权利保护方式进行探讨以及对其商品化,产业化发展路径进行研究的相关成果更是尚未见到。
基于这样的背景,本书确定以电视内容产业的版权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所谓“版权战略”的提出,一是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呼应,体现知识产权战略在电视内容产业领域的具体实施和运用;二是希望用这个概念对宏观层面的版权保护制度、中观层面的版权交易市场、微观层面上电视内容企业的版权运作进行统摄,对该问题进行全局性、长远性的策略研究。
二 选题意义
(一)我国电视内容产业的版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遵守版权制度的企业常常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市场份额却正被别人逐渐挤占和侵蚀;而侵权者付出极低廉的成本,却得到市场的承认和纵容。久而久之,这将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进而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书中通过对电视内容产品版权性质及归属问题的分析,对电视版权保护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的研究,在维护电视媒体与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建立规范、合理、公平的电视传播秩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我国电视内容产业存在着产业链短且不完整、各环节衔接不紧密且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电视内容的版权保护不力、版权开发不足、版权利益分配不合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电视传媒机构若能依靠优势的版权产品,和自身产业上下游各业务环节形成有效的利益互动,同时依靠版权产品吸引其他行业优质资源,就能盘活整个电视内容产业链,从而用更广泛更低廉的成本实现产业的扩张和整合。基于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高度重视版权的价值对推进电视内容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乃至对推动电视内容产业“走出去”,缩小与国外的版权贸易逆差都具有现实的意义。
(三)新媒体技术既给电视内容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所谓机遇,是指它意味着电视内容产品创新范围的扩大、创新手段的增多、传播渠道的丰富以及电视内容产业增值空间的拓展。所谓挑战,一方面是因为新媒体技术诱使各式新生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受众自由使用版权的呼声日渐高涨,而理论上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界限日渐模糊,实践中司法、行政执法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另一方面,各种视听新媒体的出现也冲击了原先的电视台垄断结构,使得既有的电视版权市场格局面临洗牌,版权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也将面临重构。新媒体语境下的电视内容版权保护、版权运营以及电视版权交易市场格局的重建都是电视业必须面对的崭新命题,作者则希望能在这些方面进行一定的理论探索。
(四)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特别注重知识产权在创新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如2011年,美国发布新版的国家创新战略,围绕为创新保驾护航的目标,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和合作;2011年8月,英国发布《英国知识产权国际战略》,鼓励本国企业家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通过知识产权开拓国际市场;2002年,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并每年发布一次《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以应对全球化、网络化时代的新挑战。对国际公认的处于核心版权产业领域的电视内容产业,各国更是通过创设法律制度、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以此保障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文化产业振兴、创新驱动发展的宏观背景之下,我国需要根据电视内容产业的自身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努力开展版权贸易、发展版权经济。对此,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制定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之后年度性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也多次明确了涉及电视产业领域的重点工作。本书希望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为电视内容产业领域的版权规制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