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研究思路和结构

就研究范围而言,本文所研究的知识产权担保,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担保标的的融资方式。虽然知识产权担保在我国担保立法中只有权利质权这种担保形式,但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还有让与担保、财团抵押等形式,英美法系国家有按揭、财产负担、浮动担保等形态。美国则自《统一商法典》产生之后,以“担保权益”的概念指代所有的动产担保形式,不再区分担保形式,从担保功能的角度统一规定动产担保的基本规则。为了表述和比较研究的方便,本文使用“知识产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权”的用语作为上位概念,各种具体的担保形式则是其所包含的下位概念。

在比较和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着重研究以下问题。第一,知识产权担保的理论基础。回顾权利担保的历史沿革,寻找知识产权担保产生的历史脉络,探究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并以经济学和法哲学为视角,分析知识产权担保的经济依据和法律价值。第二,知识产权担保的设立和登记问题。登记是知识产权担保的公示方法,是担保权成立或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要件,如何改进现有登记体制,提高登记效率,简化登记程序,协调好不同登记机关的关系等是知识产权担保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知识产权担保的权利冲突问题。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为同一项知识产权上设立多个担保权提供了可能,也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提供了空间。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权利冲突的问题。如何确定不同知识产权担保权之间的优先顺位,如何协调担保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受让人、许可使用权人、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冲突,对知识产权担保交易的开展和各方利益的平衡有重要影响,必须妥善加以解决。第四,知识产权担保的实行问题。担保交易的理想状态是被担保债务能够如期履行,担保权备而不用。但交易风险无处不在,随时出现,担保权的实行也就在所难免。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执行效率;如何选择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执行方式;如何处理破产情形下担保权的实行,相关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如何完善,为上述问题提供解决之道,是本书要努力完成的任务。

按照以上研究思路,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其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的内容主要阐述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探寻财产担保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追溯历史,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形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重日益上升,财产担保的重心逐渐由有形财产向无形财产转移,这为知识产权担保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对知识产权担保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先着手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由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本书主要以TRIPS协定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为研究对象。因为TRIPS协定为当今适用范围最广和执行效力最强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而且其已经囊括了主要的和最有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然后分析了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如客体的无形性使担保权人难以实际控制担保标的,无法实现事实上的占有,必须通过登记来保障担保权益。而期限性又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随时间而递减,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特点,使得知识产权担保产生诸多不同于后者的特殊问题需要研究。接着从促进知识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等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担保产生的社会基础,指出其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最后,阐释知识产权担保的经济学和法哲学基础。知识产权担保的成因可以从经济学的风险理论、协商理论、监督成本等理论中获得解释。而从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中同样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担保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动因。从法哲学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取向,构成了知识产权担保的法理基础。本部分内容为全篇内容做必要的铺垫,为后面的论述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章对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国际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和比较。首先对英美法系国家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状况进行考察,主要以美国和英国为考察对象。美国是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发达,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知识产权立法与动产担保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接着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状况进行了梳理。介绍德国和日本有关知识产权担保的立法规范和实践方式。然后介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高标协会有关知识产权担保的立法指南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揭示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国际立法的趋势和动向,为我国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分析知识产权担保的标的。由于知识产权包含了众多的权利,并且其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之中,而且有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点,所以并非所有的权利都适于担保,有必要对各类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归纳出合适的标的。本章研究的知识产权主要类型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商号权等,以这些知识产权设立担保存在一些特殊问题,例如专利申请权、未发表的作品、未来作品以及商号、商业秘密是否适合设立担保就存在很大的争议。此外,由于许可使用权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对于许可使用权的担保问题也值得关注和探讨。本部分就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讨论。

第四章的内容主要讨论知识产权担保的设立和登记问题。本章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担保设立的条件,既包括实质要件,也包括形式要件。同时探讨知识产权担保的登记问题,包括登记的体制,登记的效力,登记机关的协调和登记中的具体操作等问题。此外,还对知识产权的评估问题做初步探讨。知识产权担保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为之,这是各国立法的普遍要求。但具体内容的规定有所不同。而在登记的效力问题上,又有意思主义、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之分。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中,登记的程序要求和登记体制又有明显的差别,如登记机关也有中央登记、地方登记和混合登记的不同设置,程序的繁简也有不同要求。这些状况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产生重要的影响,如何消除知识产权担保在设立和登记中的不确定性,降低设立和登记成本是各国所面临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的评估是知识产权担保设立的基础,主要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方法,这些评估方法各有其优缺点,不同的方法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需要权衡比较,互相参照,以求得尽可能准确的评估值。

第五章探讨知识产权担保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规则。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因而可以在其上设立多个担保权,由此产生担保权之间如何确定优先顺位的为题。此种权利冲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已登记的知识产权担保权之间的冲突;二是未登记的知识产权担保权之间的冲突。前者又可以分为在同一机关登记的知识产权担保权之间的冲突和在不同登记机关登记的知识产权担保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担保权还会与受让人的权利产生冲突,如何兼顾担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实有探讨之必要。此外,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担保和许可使用费收取权担保中也同样存在权利冲突,需要适当的规则加以协调。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随着国际技术贸易和融资的发展,涉外知识产权担保必然会日益增加,选用何种冲突法规则,直接影响到相关当事人以及有关国家的利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必要妥善处理。本章的目的就是探讨上述权利冲突并寻求解决之道。

第六章研究知识产权担保权的实现问题。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就产生了担保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的问题,本章主要论述当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行使权利的途径、程序和方式。行使担保权的方式主要有拍卖、变卖、折价、收取许可使用费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担保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知识产权在实现时可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需要通过适当的执行程序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我国对担保权的执行程序重视不够,秩序规则缺漏甚多,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此外,除了正常状态下担保权的实现外,在作为担保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破产的状况下,担保权人如何行使手中的担保权,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如何协调,这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七章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本部分在前几章内容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进行梳理和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1995年《担保法》的颁布,首次承认知识产权可以成为担保的标的,并将其规定在权利质押当中,为知识产权担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后有关行政部门又出台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质押的行政规章,由此建立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担保法律体系。各地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近年来纷纷开展了知识产权担保的试点工作。在实践中出现了知识产权担保的“北京模式”“天津模式”“浦东模式”等各具特点的知识产权担保模式,并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之中。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担保已经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和实践经验,但总体而言,在立法上仍然相当简单和粗略,许多具体的规定尚付阙如,已有的规定又往往不尽如人意,使我国知识产权担保仍然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障碍。针对此种状况,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担保体系,积极借鉴国际上有益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构建适合我国现实国情,能够有效运行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促进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提升科技竞争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