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释“礼义”
“礼义”连属作为一个词组,丰富和提升了其分别作为单个词原有的意涵。这就如同“礼乐”作为一个词组远远超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作为单个词的某一“技艺”的内涵,表示的是“礼乐制度”“礼乐精神”的含义;“礼义”所表示的含义就有“礼义廉耻”“礼义教化”“以礼治国”等,大大超出了“礼”“义”作为单个词的含义,其内涵要丰富厚重得多。
“礼义”连属成词,早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广泛使用。如《诗经·周南·关雎》序:“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诗经·国风·氓》序:“礼义消亡,淫风大行。”《礼记·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荀子·王制》:“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于卿相士大夫。”又《荀子·议兵》:“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此后,历代典籍中使用“礼义”一词无数。如《战国策·赵策三》:“且秦虎狼之国也,无礼义之心。”《国语·周语上》载周内史兴言:“成礼义,德之则也。”《太史公自序》:“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汉书·礼乐志》:“至文帝时,贾谊以为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而朝廷尝奖之以礼义者,晚节末路,往往怵而为奸。”朱熹《朱子家训》:“诗书不可不学,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婢仆不可不恤。”顾炎武《日知录·廉耻》:“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然而四者之中,耻为尤要。故夫子之论士曰,‘行己有耻’。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又曰,‘耻之于人大矣哉!’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吾观三代以下,世衰道微,弃礼义,捐廉耻,非一朝一夕之故。然而松柏后凋于岁寒,鸡鸣不已于风雨,彼昏之日,固未尝无独醒之人也。”魏源《圣武记》:“有国家者,礼义以为防,城郭甲兵以为固,自羲、黄以来,不能偏废。”
以上所引自先秦以迄清末,“礼义”一词所表达的内涵丰富博大,几乎涵盖了儒家关于人伦、天道、政治、社会、文教、风俗诸多方面的基本精神。换句话说,礼义的思想,就是儒家的思想;礼义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