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论丛(第1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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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昌国与突厥之间的关系

裴成国

提要:本文从政治、经济、军事三个方面研究了高昌国与突厥之间的关系,认为高昌国与突厥之间建立了一种良性的互利关系。突厥对中央亚细亚的统治确保了丝绸之路的通畅,高昌利用交通枢纽的地理优势,迎接客使获利丰厚;高昌与突厥的马匹、铁器交易改善了国内的军事装备,因为突厥军事的庇护,高昌国获得了和平的外部环境。高昌国与西突厥之间的良性关系决定了高昌国晚期的外交倾向。

关键词:高昌国 突厥 丝绸之路 贸易

高昌国是以汉代至十六国时期先后进入吐鲁番盆地的汉人移民为主体建立的国家,传世史籍和出土文献都证明高昌文化中汉文化传统是最为突出的元素[1]。高昌国与先后崛起的游牧政权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联系,受其影响。麹氏高昌国(502-640)是高昌国历时最久的政权,6世纪中期突厥兴起,公元554年侵入高昌并与之建交[2],此后高昌国与突厥在近百年的时间里保持了长期的联系。

关于高昌国与突厥的关系,先行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主要是利用出土文献研究高昌国与突厥的建交、历代高昌王与突厥的婚姻关系、传供帐反映的突厥诸可汗与高昌交通的情况等[3],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意见分歧。以下概要梳理高昌国与突厥关系史的重要事件,以便分析。

突厥于公元554年侵入高昌,当时进攻高昌、与之建交并嫁女给高昌王麹宝茂的是突厥大可汗木杆可汗还是西面的室点密可汗,学界尚存不同意见[4]。要之,当时的突厥虽分为东、西两部,但并未分裂,在崛起之后首先侵入高昌对突厥的西域征服战略来说其实具有必然性。一则高昌地当交通要冲,为当时突厥南下塔里木盆地必经之地;二则高昌是当时西域农业发达的地区[5],这对突厥充实自身的经济实力大有裨益。突厥内乱前,高昌已经建立了“公主寺”“珂寒寺”“提懃寺”,研究者认为都与突厥有关。约麹乾固延和二十三至二十七年(583-587)间的一件高昌供食帐中两次出现了“外生儿提懃珂都虔”,证明麹乾固的姐妹中有嫁入突厥者,这是高昌与突厥之间的又一次联姻。沙钵略可汗继位之后,分封了一些小可汗,如第二可汗、阿波可汗、贪汗可汗等,东突厥陷入分裂,隋朝的介入激化了突厥的内部矛盾,突厥汗国全面内乱。在此期间,麹乾固断绝了与中原王朝的往来,与突厥诸可汗维持交通,阿波可汗、贪汗可汗以及西突厥的南厢北厢二可汗的使者、铁师、金师等出现在供食文书中,说明当时的高昌国与突厥小可汗之间存在着官方联系和贸易关系。601年,高昌王麹乾固卒,子麹伯雅继位。突厥强迫麹伯雅继娶其祖麹宝茂、父麹乾固所娶之突厥公主。此后西突厥系的泥利可汗、处罗可汗及婆实特勤出现在高昌的供奉客使文书中,研究者认为此间麹伯雅断绝了与东突厥的关系,开始与西突厥交通。麹伯雅与麹文泰父子在大业五年(609)入隋朝拜,麹文泰留为质子,麹伯雅返国;大业七年(611)麹伯雅又陪同西突厥处罗可汗入隋朝拜,次年返回高昌。麹伯雅回国后颁令进行“解辫削衽”的改革,遇阻失败。614年,麹氏宗室发动政变,麹伯雅与麹文泰父子逃往西突厥避难,避难期间麹伯雅将一女嫁给统叶护可汗长子呾度设。武德二年(619)七月与武德三年(620)三月麹伯雅两次遣使与统叶护可汗的使者一起向唐朝贡,说明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620年麹伯雅在西突厥统叶护可汗的支持下成功返国复辟。623年,麹文泰继位。贞观初年玄奘西行求法过高昌,麹文泰请统叶护可汗关照玄奘西行,统叶护可汗果然对玄奘极为照顾。此后统叶护可汗被杀,西突厥内乱,麹文泰与东突厥余部交通。东突厥欲谷设、阿史那社尔控制高昌,麹文泰一度与之连接欲攻击已经归附唐朝的伊吾。贞观四年(630)东突厥欲谷设率部降唐,高昌摆脱了东突厥的影响。此后西域出现权力真空,麹文泰野心滋长,与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劫掠焉耆,激怒唐朝,贞观十四年(640)唐朝大军出征,乙毗咄陆可汗弃高昌远遁,麹文泰卒,高昌国灭[6]

限于史料信息不完备,我们所知的高昌国与突厥间关系的史实大多集中在政治关系方面。通过上文的简要梳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突厥兴起之初即分为东、西两部,后来又因内乱进一步分裂,两方势力都经历了消长过程,所以高昌国在不同时期依附其中一方。总体而言,突厥虽然是高昌的宗主国,但高昌对突厥的依附并非不间断的,具体状态并非始终如一。姜伯勤先生指出,“高昌对突厥人的依附关系,也有多种状态。如:高昌王麹乾固以前时期的‘同盟结姻’的半附庸状态,处罗可汗至统叶护可汗及铁勒时期的完全臣属状态,和统叶护可汗死去后欲谷设时期高昌王麹文泰的‘通和’‘遗其金帛’‘有急相为表里’的半依附的军事结盟状态。”[7]王素先生不完全同意姜伯勤先生的概括,认为麹文泰与西突厥欲谷设处于一种近乎对等的关系[8]。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姜伯勤先生认定的麹氏高昌完全臣属统叶护可汗时期麹伯雅还与其结为儿女亲家,高昌公主当时虽然只是统叶护可汗长子呾度设之妻,但也称可贺敦,可见高昌公主在突厥中的地位是很尊贵的;高昌公主所生男是呾度设的合法继承人,这应该与高昌公主的地位有直接的关系。吴玉贵先生指出这些都证明突厥人非常重视与高昌的关系[9]。后来麹伯雅父子又借西突厥之力夺回政权,复辟王位,我们看到的当时高昌国与突厥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亲密的状态,毋宁说是一种同盟关系,可能更符合史实。总体上考察高昌与突厥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尽管具体状态存在历时性的变化,但高昌与突厥关系亲密,这是一个基本史实[10];突厥对高昌的重视也值得特别关注。在这种政治关系背景下,当时的突厥在经济层面上与高昌国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吴玉贵先生在概括突厥对西域的统治方式时指出:“突厥政权在西域实行了以武力为主,行政统治为辅,以征取贡赋为主要目的的统治方式。由于突厥政权采取了残暴的武力统治手段,而且对西域诸国的征发又很沉重,所以遭到了西域诸国的强烈反抗。”[11]王素先生在《高昌史稿·交通编》的第五章第四节专门梳理了高昌国与突厥间关系的诸问题之后,议论到:“麹氏王国与突厥的交通,对高昌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着重大的影响”,接着,列举了突厥授高昌王、高昌令尹突厥官号,突厥铁师、金师在高昌的铁、金交易,突厥与高昌的马匹交易,突厥的“邬落马”制度在高昌的设置,伯孜克里克第27窟突厥供养人画像,吐鲁番盆地周缘的突厥石人等具体例证之后,总结到:“中古的高昌,政治内涵丰富,经济繁荣昌盛,文化灿烂多姿,与突厥的深入影响应该不无关系。”[12]王素先生列举的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其中提及的“经济繁荣昌盛”殊堪注意。由此我们会产生一个疑问,吴玉贵先生概括的突厥对西域的经济压榨是否也加诸高昌了呢?突厥与高昌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如何,以下作一探讨。

关于突厥监控高昌的措施,政治方面有授予突厥官号、妻以突厥女;经济方面,有收取赋税。关于突厥向高昌收取赋税,因为史料缺乏,具体情况不太清楚。西突厥统叶护可汗统治时期,“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赋”[13],高昌国末期有冠军将军阿史那矩驻高昌[14],可能系突厥吐屯,但是否负责征赋高昌,史书未有明言。但这一时期的出土文书中有许多突厥使者,其中可能有这种官员。关于“征赋”的具体内容,同时代的疏勒国“土多稻、粟、麻、麦、铜、铁、锦、雌黄,每岁常供送突厥”[15]。高昌需向突厥供送哪些产品?数量多少?不太清楚[16]。除了产品之外,一般认为还有商业税收。铁勒控制高昌的方式是“恒遣重臣在高昌国,有商胡往来者,则税之送于铁勒”[17]。吴玉贵先生认为,西域诸国多位于丝绸之路沿途的要冲之地,商业税收是西域诸国的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同时也是历代游牧政权向西域诸国征敛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尚没有突厥政权直接收取商税的记载,但是同时代有关铁勒向高昌征税的此条史料可以作为有力的旁证[18]。高昌国的商业税收中,有“称价钱”一项[19]。关尾史郎先生计算《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中的银钱收入,发现一年所获不足五百文银钱[20],高昌国即便将此称价钱悉数送给突厥,对突厥而言,也并非一笔很大的收入[21]。姜伯勤先生根据突厥授予高昌王通常由突厥将领担任的“吐屯发”官号等史实推测高昌国对于突厥的附庸地位略高于其他突厥在西域的属国[22],吴玉贵先生也认为突厥人非常重视与高昌的关系[23]。突厥是否因此减少对高昌商税的征收,我们目前难以论证,但突厥与高昌国在经济方面应当确实存在着良性的关系。

阿斯塔那48号墓出土的七件延昌二十七年(587)高昌兵部买马文书显示,在大致半年时间之内,高昌国就有八笔马匹交易,用银钱在4000文以上,整年的马匹交易大致规模亦可想见。高昌国的马匹交易对象,文书中所记都为个人,其中既有高伯亮、氾保谦等这样的汉式名字,也有康但这样的粟特人名,还有阿都瓠珂顿[24]、呼典畔陀[25]、阿浮利沙、翟呼典畔陀这样似为游牧部族的名字[26]。高昌国的交易马匹不管来自商人还是来自游牧部族的客使,其最初都应当是来自游牧部族[27],延昌二十七年(587)存在于高昌周边的游牧部族是西突厥,并且就在马匹交易发生的约略同时,投降西突厥的阿波可汗、贪汗可汗的使节就一度驻在高昌[28]。马是内亚草原经济唯一能够实现大量剩余生产的商品,因而是游牧部族最重要的财产形式,而出售马匹是游牧族群获得外部产品的重要方式[29]。由高昌国的这组买马文书我们知道,当时包括高昌国在内的绿洲国家应当是西突厥马匹交易的重要对象,通过马匹交易双方各取所需,这种平等互利的贸易关系应当可以看作是高昌国与突厥之间良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突厥通过马匹交易获得的银钱收入应当远较高昌贡入称价钱为多,此可无疑。另外,在《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中出现的参与黄金交易的“供勤大官”,据研究,可能为西突厥可汗或者游牧诸集团派遣的由粟特人充当的使节[30],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作为使节的“供勤大官”可能身份尊贵,而高昌市场上征收的称价钱可能最终仍旧上缴突厥可汗,但“供勤大官”在高昌市场上交易,同样上缴了称价钱两文。数目虽然不多,但这反映出一种秩序的存在。这种秩序的存在无疑是双方共同构筑的结果。《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中“供勤大官”的出现提示我们高昌供食帐中许多突厥客使可能都是为贸易而来,阿波可汗的铁师、贪汗可汗的金师与铁、金的贸易有关,其他客使或者购买高昌本地的产品,或者购买被其他商旅携至高昌的商品,占据交通枢纽的高昌既是商品的产地,又是贸易的集散地,因而是突厥使节经常光顾的地方。突厥使节到高昌除少部分负有外交使命或征收商税之外,绝大多数应当都是为贸易而来,传供帐中使节的贸易使命可能比我们估计的要重要得多[31]。这些使节的频繁光顾,不管是进行贸易,还是在当地消费,都促进了高昌经济的繁荣。

突厥向西域诸国征税,隋炀帝大业初年铁勒部曾因处罗可汗“厚税敛其物”而举兵起义[32],但我们在高昌似乎看不到征赋过重的迹象。高昌对突厥的贡赋义务应当仅仅是向突厥大可汗,对各个不同的游牧集团首领应当并无此种义务。我们在传供帐中看到的不仅有来自西突厥可汗的使节,数量更多的是游牧集团的使节,研究者认为这些使节在高昌的饮食消费供应系强行要求由高昌国无偿提供的[33],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笔者的研究显示,除粮食、酒由高昌国从本国租税中无偿提供之外,其他如肉类、干果、蔬菜等的消费,外来客使都需自付酬值。与无偿供出的粮食、酒等相比,高昌国官府和百姓从客使的其他消费中获得的银钱收益应当更为可观。这也是高昌国供应大量客使但国家却因此致富的原因所在[34]。而这种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供应方式得以存在,无疑是双方都认可的,并最终使双方共同获益。

就高昌国而言,6世纪中叶之后,得益于突厥对广大中央亚细亚地区的统一,丝绸之路畅通,高昌国获得了发展的机遇,以银钱为代表的丝绸之路货币财富源源流入,使得普通百姓也直接获利,国家的货币形态亦因而转向以银钱为主。就国际环境而言,高昌国始终都依赖突厥对广大中央亚细亚的有序管理及因此带来的丝路畅通,因而维持与突厥的这种良好关系,对高昌国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玄奘法师过高昌时,高昌王麹文泰借助与西突厥的密切关系,为玄奘西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从侧面证明这种关系给高昌国带来的利好。

高昌国与突厥的联系不仅反映在经济方面,而且在军事方面亦有体现。笔者曾研究阿斯塔那385号墓中出土的《高昌付铁作器物用供帐》(以下简称《器物帐》)[35]和阿斯塔那151号墓中出土的《高昌传钱买铁、调铁供用帐》(以下简称《买铁帐》)[36],以分析高昌国兵士弓箭来源。笔者认为普通兵士需要自己购置弓箭;文书中出现的“提懃”提示我们当时有突厥首领驻留高昌,而两件文书涉及的造箭用铁即来自突厥[37]。高昌普通兵士所需弓箭即便是在高昌国内制造,因用铁来自突厥,所以与突厥仍然存在关系。突厥曾为柔然锻奴,以冶铁知名,并且其他文书也显示突厥铁师和金师曾驻留高昌,精良的突厥铁的输入无疑也增强了高昌的军事势力。根据《买铁帐》,我们得知当时的市场价格约为一斤铁一文银钱;《器物帐》显示,造箭镞一枚约需铁一两,一斤铁可造十五至十六枚箭镞,需银钱一文。高昌国延寿初年的市场上,出售一斛粮食可得一文银钱[38];而当时地力较好的常田的粮食产量约亩收十斛[39]。兵士自备弓箭的成本应当不低,对普通高昌平民也是一种负担。如果战事频繁,损耗加剧,则负担更会加重。依据目前可见的文献,高昌国与突厥建交之后发生过的战争或战事约有四次,麹伯雅延和年间的义和政变和重光复辟、延寿九年(632)袭击焉耆、延寿十七年(640)唐攻灭高昌。四次战事当中规模最大的应当是最后一次,高昌因此亡国。值得注意的是,高昌国与突厥自建交之后就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40],长期维持了一种良好关系,在军事上也互相关照[41]。事实证明,这种良好关系为高昌带来了长期稳定和繁荣。

突厥的强大军事力量确保了丝绸之路的通畅,为高昌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流和商机;高昌有向突厥可汗贡献的义务但似并非一种沉重的负担,高昌得益于突厥的庇护并因致富厚;来自各个游牧集团的客使和客商到高昌之后,一方面得到粮食和酒的免费供应,另一方面又因为自付酬值的肉类等其他消费给高昌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即便是来自可汗的客使在高昌的市场上交易仍然遵照规定缴纳称价钱,维持了一种井然的市场交易秩序。在涉及军事的领域,高昌从市场交易中获得突厥的马匹、铁器等产品,改善了国内的军事装备;高昌国因为突厥军事的庇护,获得了和平的外部环境,得以安享丝绸之路带来的繁荣。

以上从经济和军事两个方面对高昌国与突厥的关系进行了考察。高昌国虽然附属于突厥,对突厥也有义务,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高昌国也是这种关系的受益者。近年,荒川正晴先生发表的《游牧国家与绿洲国家的共生关系——以西突厥与麹氏高昌国为例》,仍然以供应客使的传供帐为研究对象,指出当时麹氏高昌国接待的突厥使节有很多是由粟特人充当的,这些使节的到来往往伴随着贸易活动,其中除了贩卖、转卖货物之外,也从绿洲王国购入当地积累的财富,这使得麹氏高昌国将接待使节作为国家的事业。基于以上考虑,荒川正晴首次明确提出了麹氏高昌国与西突厥之间在国家层面上存在共生关系[42]。荒川正晴先生在2011年出版的专著《欧亚大陆的交通、交易与唐帝国》的序言中对书中使用“共生关系”做了说明,既指中央亚细亚内部的游牧民与绿洲民之间构筑的互利关系,也指中央亚细亚住民与中央亚细亚外部的“中国”间构筑的某种互利关系[43]。由此可知,荒川先生所谓“共生关系”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也就是互利关系。荒川先生之前的学者也曾指出过游牧政权与绿洲国家间存在着互利关系[44]。游牧国家的军事优势可以为绿洲国家提供庇护,保障商旅的安全;而绿洲国家给游牧政权如突厥供送的谷物、矿物资源、丝织品等形式的“征赋”,也是游牧国家所必需的。这些也是荒川先生研究的基础[45],但荒川先生的研究对两个重要问题的说明不够充分。第一,成为商队购买对象的所谓绿洲社会积累的财富到底是什么?荒川先生在文章的注释67中做了说明,认为是由粟特人带来的人马[46]、高级织物以及《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中出现的金、银、丝、香、郁金根、硵沙、铜、鍮石、药、石蜜等[47]。笔者认为《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中涉及的商品除了丝之外,其他的应当都是由以粟特人为主的商人输入,这些商品在高昌市场的交易官方获得的直接收益应当仅仅是“称价钱”之类的交易税,将这类商品视为绿洲社会积累的财富显得比较牵强,因为这类过境交易本身与绿洲社会的生产之间的关系甚微。第二,作者认为高昌国对游牧集团使节的接待不仅解决食宿,还提供当地的特产和奢侈品作为礼物,并认为这是游牧政权使节掠夺绿洲财富的一个方面。荒川先生显然认为高昌国对所有游牧使节的接待都是完全免费的,但他没有说明这种免费接待对绿洲小国高昌来说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负担,而高昌国又如何能够应付[48]。荒川先生对高昌国与西突厥间所谓共生关系的研究几乎全都从贸易的角度入手[49],但因为存在以上两个问题所以研究难称周延。笔者认为高昌国与突厥存在良性关系是一个基本事实。松田寿男以来的一些日本学者认为游牧政权与绿洲国家存在的共生关系是普遍性的,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说,突厥与其他西域绿洲国家是否存在这种共生关系,现在尚难论定。鉴于此,笔者此文探讨高昌国与突厥关系时,不用日本学者所谓“共生关系”的提法,以示区别。

如果说突厥对高昌格外重视,那么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绿洲国家中,突厥与高昌政治联系发生的最早,这与突厥早期活动的地域“高昌国之北山”及“金山之阳”都毗邻高昌有直接的关系。第二,高昌地理位置的特殊重要性,它既是东西交通的要冲,又是南北交通的枢纽,控制高昌是控制塔里木盆地的前提。第三,高昌有发达的绿洲农业,可以为突厥提供必需的粮食及其他物资。可能正是因为以上原因,西域绿洲国家之中,高昌与突厥的关系最为密切[50],突厥与高昌国建立了良性的互利关系。

高昌国与突厥之间良性互利关系的存在决定了高昌国晚期的外交倾向。可以说,如果如麹伯雅所表现出的,高昌王对中原王朝的文化仍然是心存向往的,但突厥对高昌则是不可或缺的。基于国家利益考虑,高昌国晚期与西突厥形成联盟共同对抗唐朝,这也是顺理成章的逻辑。

(裴成国: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博士后)


[1] 孟宪实:《汉唐文化与高昌历史》,齐鲁书社,2004,第9~21、209~218页。

[2] 马雍:《突厥与高昌麹氏王朝始建交考》,阎文儒、陈玉龙编《向达先生纪念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第353~364页。

[3] 关于高昌国与突厥间关系的学术史,参见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五章第四节《麹氏王国与突厥的交通》的整理,文物出版社,2000,第432~470页;此外还有片山章雄的《中央アジア遊牧民の社会と文化》,間野英二主编《中央アジア史》(アジアの歴史と文化8),角川书店,1999,第32~41页。2000年以后的研究成果有荒川正晴的《遊牧国家とオ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2008,第34-68页;荒川正晴论文收入作者《コ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第一章第一节及第二章第三、四、五节,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1,第20~23、57~107页,收入该书时相关部分增加了文书的录文和许多考证,篇幅大为增加。

[4] 侵入高昌的到底是突厥大可汗,还是西面室点密可汗,学界意见尚不一致。一些学者如嶋崎昌、马雍等认为侵入高昌,并且以女嫁高昌王的,都是西面可汗,即室点密可汗;另一些学者如大谷胜真则认为是木杆可汗。王素从高昌与突厥建交之后中断了与中原王朝交通的事实推断,当时及稍后影响高昌的应该是突厥大可汗,参见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435~441页。

[5] 李艳玲:《田作畜牧——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7世纪前期西域绿洲农业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第175~215页。

[6] 本节的梳理多参考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不一一出注,请参看。

[7] 姜伯勤:《高昌麹朝与东西突厥——吐鲁番所出客馆文书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第47页。

[8] 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466~467页。

[9] 麹伯雅嫁女统叶护可汗长子呾度设事见慧立、彦悰著《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二,孙毓棠、谢方点校,中华书局,2000,第31页。吴玉贵研究参见《高昌供食文书中的突厥》,《西北民族研究》1991年第1期。

[10] 麹伯雅继位之后被突厥强迫继娶大母,起初他不情愿并加以抵制是因为他对中原汉文化有认同;但作为宗主国的突厥来说,接受婚俗是政治上臣服的表现,是不容置疑的底线,自然会坚持推行。坚持汉文化本位的高昌国统治者与宗主国突厥之间的个别分歧并不影响两者间亲密关系的大局。

[11] 吴玉贵:《突厥汗国及其对西域的统治》,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之第四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第130页;又《突厥汗国对西域的统治》,作者《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37~46页。

[12] 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469~470页。

[13]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中华书局,1975,第5181页。

[14] 《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传》,第5294页。

[15] 《隋书》卷八三《疏勒传》,中华书局,1973,第1853页。

[16] 大谷文书1040背《高昌年次未详(6世纪后期或7世纪前期)头六抴等书信信物入历》中提及向突厥珂顿及可汗赠送作为信物的金钱一文、青马一匹、绫二叠、酒一驼等,但数量都不大。并且系信物,也不是给突厥的赋税。另外,玄奘西行离开高昌时,麹文泰送给玄奘的除了衣物、手力及马匹之外,还有“黄金一百两,银钱三万,绫及绢等五百匹”,而献给叶护可汗的是“绫绡五百匹,果味两车”,数量确实不少。但这些都是特殊情况下的馈赠,通常的供送情况仍不详。慧立、彦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第21页。

[17] 《隋书》卷八三《高昌传》,第1848页。

[18] 吴玉贵:《突厥汗国及其对西域的统治》,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第130页。

[19] 参见朱雷《麹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80年第4期;收入《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74~87页。

[20] 关尾史郎:《トウルフアン出土高昌国税制関係文書の基礎的研究——條記文書の古文書学的分析を中心として》(七),《新潟大学人文科学研究》第86号,1994,第6页。

[21] 该文书反映的当年称价钱征收总额可能未必就反映当时高昌每年称价钱的平均水平,但即便作为抽样也仍具有其意义。另如其他学者指出的,称价钱可能只是商税中的一种,但除此之外的商税情况,我们一无所知。

[22] 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第90页。

[23] 吴玉贵:《高昌供食文书中的突厥》,《西北民族研究》1991年第1期。

[24] 王素认为“阿都瓠”系铁勒的“阿跌”(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498~499页),但荒川正晴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以“珂顿”身份充任使节的此人可能是突厥人。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關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第67页。

[25] 荒川正晴认为“呼典畔陀”是无姓的粟特人,具有游牧集团派遣的使节的特征,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巻第2号,第51页。

[26] 马雍研究了此组兵部买马奏行文书中的一件,认为“这是高昌兵部收购民间私马一张帐目呈报单据”,马雍:《略谈有关高昌史的几件新出土文书》,《考古》1972年第4期;收入作者《西域史地文物丛考》,文物出版社,1990,第164页。恐不确。

[27] 王新民认为高昌所需的马匹购自铁勒、突厥,双方存在着钱马贸易,王新民:《麹氏高昌与铁勒突厥的商业贸易》,《新疆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第60~61页。

[28] 阿斯塔那307号墓出土的《高昌竺佛图等传供食帐》《高昌□善等传供食帐》《高昌令狐等传供食帐》等文书中出现了阿波可汗和贪汗可汗的使节,文书年代当在583~587年。参见吴玉贵《高昌供食文书中的突厥》,《西北民族研究》1991年第1期。

[29] Denis Sinor,“Horse and Pasture in Inner Asian History”,Oriens Extremus,ⅪⅩ(1972),pp.171-184. 此据《内亚史上的马与草场》(文欣译),北京大学历史系民族史教研室译《丹尼斯·塞诺内亚研究文选》,中华书局,2006,第104~119页。

[30] 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第48~50页。即使此“大官”并非粟特人,其为突厥使节当无疑问。

[31] 荒川正晴通过人名比定推测传供帐中出现的诸游牧集团的使节绝大多数都是粟特人,突厥的使节派遣已经常态化,而使节派遣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交易。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第45~52页。

[32] 《隋书》卷八四《铁勒传》,第1880页。

[33] 王欣:《麹氏高昌王国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西北民族研究》1991年第2期;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第55~57页。

[34] 裴成国:《高昌国社会经济文化新论》之第二章《丝绸之路与高昌经济——以高昌国的银钱使用与流通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1。

[35] 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第30~31页。

[36] 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贰),文物出版社,1994,第108页。

[37] 裴成国:《高昌国社会经济文化新论》之第三章《高昌国的在地建国进程及其文化特征的形成》,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第123~126页。

[38] 阿斯塔那377号墓出土的《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为我们提供了延寿二、三年(625、626)的粮食价格的数据。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第400页。

[39] 吴震:《七世纪前后吐鲁番地区农业生产的特色——高昌寺院经济管窥》,《新疆经济开发史研究》(上册),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收入《吴震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540页。

[40] 《隋书》卷八三《高昌传》记“开皇十年,突厥破其四城,有两千人来归中国”(第1847页,《北史·高昌传》亦有相同记载),关于此条记载的真实性诸家观点不一,参见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451~453页对各家意见的整理。

[41] 如延寿末年,麹文泰与西突厥欲谷设通和,约有急相为表里。《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传,第5296页。

[42] 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第34~68页。

[43] 荒川正晴:《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序言注释17。

[44] 最早提出游牧与绿洲社会之间存在共生关系的是松田寿男,松田寿男:《中央アジア史》(アテネ文庫238),弘文堂,1955;收入《松田寿男著作集》一,六興出版,1986,第185~186页;此后这一观点被学界广泛接受,许多学者在论著中都重申这一观点。如,姜伯勤:《敦煌文书所见的突骑施》,《文物》1989年第11期;杉山正明:《中央ユーラシアの歴史構図》,第21页;間野英二、堀川徹:《中央アジアの歴史·社会·文化》,放送大学教育振興会,2004,第146页;Boris I. Marshak,“Central Asia from the Third to the Seventh Century”,Annette L. Juliano and Judith A. Lerner (ed.),Nomads,Traders and Holy Men Along China’s Silk Road (Silk Road Studies VII),P. 12.

[45] 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第37页。

[46] 荒川先生原文如此,具体含义不明,似乎应当是指用于买卖的奴婢及马匹。

[47] 荒川正晴:《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7卷第2号,第67页。

[48] 作者在文章55页说明是因篇幅所限,所以无法讨论这一问题,而不解决这一关键性问题,作者的立论就显得很薄弱。

[49] 荒川正晴在《遊牧国家とオアシス国家の共生関係——西突厥と麴氏高昌国のケースから》一文第三节讨论了“作为国家事业的使节接待”,但因篇幅所限,主要讨论了高昌国对使节和商旅的招引;他在《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一书的第三章专门研究了《绿洲国家的接待事业和财政基础》,也没有深入研究高昌国对外来使节和商旅的接待模式,而这是解析丝路贸易与绿洲经济间关系的最佳切入点,可以由此窥见丝路商旅对绿洲社会的真正意义。

[50] 芮传明:《突厥的兴起及其与铁勒、高昌、龟兹的关系》,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之第三编第五章《6世纪初至隋朝建立以前的西域》,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第107~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