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现状回顾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
(一)美国人在澳门的活动史
(1)一些学者从中美文化交流史的角度,对美国人在澳门的早期活动,尤其是对美国新教传教士在澳门的文化活动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学者王立新认为,19世纪美国差会传教士来华主要是受美国福音复兴运动背景下的海外传教运动的推动。[3]这些差会所派出的传教士在澳门及在中国内地,并非单纯地从事传教活动,还与美国商人和外交官一起从事对华政治活动,在相当程度上参与了美国政府对华政策的制定。学者吴义雄研究了美部会(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等美国差会与传教士于1830~1851年在澳门、香港、广州之间穿梭来往、进行传教活动的历史过程,考察了美国顾盛使团(Caleb Cushing)来澳门谈判过程中,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伯驾(Peter Parker)等传教士为条约签订与开启中美关系新的一页所做的贡献。[4]另外,一些学者还对裨治文[5]、伯驾[6]、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7]等比较重要的传教士进行了专门研究。
(2)有学者从澳门史的角度研究了美国人在澳门的早期活动。如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布拉加(José Maria Braga)就撰文研究过在澳门和华南的美国人。[8]1989年,文德泉(Manuel Teixeira)发表《一八五四年美国海军将军佩里看到的澳门》一文,记载了当时美国将军所见到的澳门的情景:商业的衰落,1849年涉及英国人的凯帕尔(Keppel)劫狱案,澳门总督亚马留被杀案,中国烹饪,家庭中的佣人,中国女人的小脚,中国裁缝及乞丐等情况。[9]1996年,文德泉发表《三个美国佬在澳门》一文,研究了美国船只“亚塔瓦尔帕”号在澳门受到海盗攻击的过程,美国首任驻华总领事山茂召(Samuel Shaw)与美国商人德拉诺(Warren Delano)在澳门的活动等。[10]1997年,文德泉又发表《山茂召:第一任美国领事在澳门》一文,进一步详细考察了山茂召在澳门的活动。[11]1998年,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所著《澳门编年史:19世纪》一书出版,该书记录了19世纪上半叶美国人在澳门的活动。[12]2009年,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主编的《澳门编年史》出版,该书记载了大量美国人在澳门的经贸活动、涉及的案件等。[13]
(3)学术界对美国驻澳门领事及其活动进行了初步探讨。早在1888年3月4日《纽约时报》就刊登无名氏文章,介绍驻澳门领事、富商吉迪恩(Gideon Nye)在华从事贸易的经历;[14]1965年,美国学者哈罗德·D.兰利(Harold D.Langley)撰文,进一步研究吉迪恩在19世纪50年代策划占领台湾的问题。[15]有学者对美国驻澳门领事及其活动进行了考察[16]。如埃尔登(Eldon Griffin)很早就研究过1845~1860年美国领事与美国远东贸易的关系。[17]芭芭拉·科豪(Barbara B.Kehoe)撰文详细地介绍了美国第四任驻澳门领事琼斯的生平,其中涉及他于1862~1868年先后出任美国驻宁波、厦门和澳门领事期间在中国的见闻,以及他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观感。[18]何伟杰撰有《任务与限制:美国驻澳门领事的角色:1849—1869》(Duties and Limitations:The Role of United States Consuls in Macao,1849-1869),该书以美国驻澳门领事馆的档案为基础,对罗伯特·P.德·斯尔弗(Robert P.de Silver,1849~1856)、萨缪尔·柏格·罗尔(Samuel Burge Rawle,1856~1858)、吉迪恩(Gideon Nye,Junior,1858~1863)、威廉·帕特森·琼斯(William Patterson Jones,1863~1865)、额必勒(Heinrich Ebell,1865~1869)等五位美国驻澳门领事进行了初步研究。[19]笔者也对19世纪中叶美国驻澳门领事的设置与撤销做过研究。[20]
(4)一些美国报刊以及留居澳门的美国人所写的日记、信件等史料也记载了大量美国人在澳门的活动。如《纽约时报》在吉迪恩去世后不久报道了他在广州、澳门的经商生涯。[21]有两位美国女性——哈利艾特·娄(Harriett Low)和金士曼太太,在澳门的活动特别引人关注,她们都从美国女性的视角,记录了美国人在澳门活动的情况。[22]传教士与商人的日记与信件也记录了美国人在澳门的活动。[23]在澳门外国人的墓志铭等史料中,亦可见许多美国人的情况。1980年,文德泉曾出版《澳门的石刻之声》(A Voz das Pedras de Macau)一书,对澳门基督教坟场中的死者进行研究。[24]英国学者赖廉士夫妇(Lindsay and May Ride)著有《东印度公司坟场:基督教在澳门墓场》(An East India Company Cemetery:Protestant Burials in Macao),对在东印度公司坟场安葬的、有墓碑的189名死者的信息进行了整理。其中,美国人56位,占总人数的29.63%;英国人113人,占59.79%。其余是丹麦、德国、瑞典等国家的死者。[25]
(5)近年来出版的澳门史史料,亦有许多涉及美国人在澳门的活动。如1999年,刘芳辑《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一书出版,该书第十五章“澳门与欧亚各国的关系”中的“美国”部分,就收录了15份涉及美国人的档案。[26]2001年,汤开建等主编的《鸦片战争后澳门社会生活记实:近代报刊澳门资料选粹》一书则辑录了7份近代报刊中有关美国人在澳门活动的史料。[27]
(二)美国早期对华政策
学术界对无条约时期与有条约时期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有较多的研究。在无条约时期,有学者认为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是“不干涉”政策,即美国政府不监管美国人的对华贸易,不管理在华的美国人。[28]而在有条约时期,学术界的研究多集中在中美《望厦条约》产生的背景、过程和影响上。[29]对于从中美《望厦条约》签订到19世纪末的美国对华政策,学术界提出了以下观点。
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认为,美国早期对华外交采取了“沾英帝国光”的政策。他认为:“这样就逐渐形成了美国向外扩张的一些特点,并在以后继续用之于东亚。首先,我们和英国人是表兄弟,由于英帝国的关系理所当然要受到人们的谴责;但我们也沾了他们设施的光,如马耳他或香港的港口,并且还仿效他们的许多做法。当时的伦敦毕竟是世界贸易中心,我们是巴不得参与其中的。第二,我们已经准备要求享有治外法权。……第三,我们要求机会均等,从而要求享受最惠国待遇,这样我们就能够向英国人和其他帝国主义者表明,在公平待遇下,我们美国人的事业精神和聪明才智是能够作出什么样的成绩来的。”[30]
孔华润(Warren I.Cohen)认为,中美确立外交关系初期——从中美《望厦条约》至“门户开放”政策,美国政府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对华外交政策,而只是根据一些在华美国人的要求做出反应。他指出:“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表明制定美国外交政策的人士是否曾经有意识地通过支持或反对美国人在东方的某些行动,而形成对远东地区的总政策或者对中国的具体政策,但美国政府遵循着比较明确的外交行动模式,在当时亦可视为一种政策立场。”换句话说,在形成对华长远政策之前,美国政府对中国事态以及在华美国商人、传教士、外交官和军人提出的种种要求所做出的临时反应,就一直是前后一致的。“美国的利益只限于贸易和传教,美国领导人从未真正的对中国怀有领土野心。在1861年以前,美国政府从不赞成使用武力,而是通过外交手段和狡猾地利用最惠国条款扩大本国侨民的利益和特权。”[31]
杨生茂认为从19世纪40年代至19世纪末,美国对华外交都是采用一种“合伙”政策。他指出:“从19世纪40年代到1898年,由于力量所限,美国在中国主要奉行所谓的‘合伙’外交。美国主要是跟在英国等列强后面,作为它们侵略中国的帮凶,以达到‘分取杯羹’的目的。”1862年3月6日,美国国务卿西沃德给驻华公使蒲安臣的训令就清楚地表露出这种外交的特点,他说:“英国和法国在中国出现的不仅是它们的外交代表,而且还有支持这些外交代表的陆海军力量。不幸的是,你并没有(这些力量的支持)。就我的理解所及,我国在华利益和上述两国一致。没有理由怀疑英国、法国公使们的行动将充分促进所有西方国家的利益。所以,兹训令你和他们会商和合作,但在特殊的事件中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和他们分道扬镳者例外。”显然,美国虽然并不甘心一直居于仰人鼻息的“合伙”地位,但在当时他们不得不暂居于这种地位。[32]
美国采取“合伙”政策的目的是利用英法对华动武的时机,获得利益。“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美国采取了与英法一致的侵略行动,所不同的是,英法完全采取公开武力侵略,而美国则双管齐下,既进行公开侵略,又利用‘中立’的身份,从清政府的退让中获取利益。”[33]直到“门户开放”政策提出之后,美国才形成完整独立的对华政策,从此美国由长期以来跟在英国的炮舰后面“分取杯羹”的传统政策,转变为积极扩张在华侵略权益的独立政策,美国开始成为列强在亚太地区竞技场上角逐的主角之一。美国对华政策的这种变化由美西战争后美国新的国际地位所决定。亨利·洛奇(Henry Cabot Lodge)曾指出,若是三年以前,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的建议,列强或许只会“耸耸肩,一笑置之”,而现在,列强之所以同意美国的建议,是“因为它们是面对着马尼拉的主人”。[34]
有学者认为,从第一次鸦片战争至“门户开放”政策之间,美国对华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在华“最惠国待遇”,政策的制定也是围绕着这一目标展开的。如梁碧莹指出:“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是美国对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政策,它为日后美国制定新的对华政策铺平了道路,尤其是最惠国待遇这一政策核心,得以往后延伸,它使19世纪美国的对华政策具有一种连续性。……直到90年代,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对华提出‘门户开放’政策,还是利用最惠国待遇条款,享有其他的在华特权。这样一来,《望厦条约》、‘合作政策’和‘门户开放’照会,都贯串着美国对华政策的核心——最惠国待遇,同时也贯串着美国对华政策的基本点——保持中国的‘门户’对美国开放。”[35]
也有学者指出,美国对华外交政策并非当时美国对外政策的重点。林宏宇认为,19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关注国家建设与领土扩张,外交政策也主要是为增强国力,摆脱英国威胁而服务。尽管在这期间美国外交也有过几次“积极的越轨行为”,包括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1854年美国海军将领马修·佩里率领美国舰队迫使闭关自守的日本幕府对外开放等。“但是,这些行动基本上都属于偶发的、零星的,带有不成熟特点。这个时期的美国政府对外政策的重点仍在北美大陆。”[36]
也有学者认为,从19世纪初到美国南北战争爆发,美国的对华政策一直缺乏一种连贯和坚定的立场,显得犹豫不决,左右摆动。“他没有过多的领土要求,却又不愿见到任何一个欧洲殖民者在那里过多地扩张……而最为关键的原因还是由于美国确实缺乏海外扩张的实力,美国的外交官、领事、海军军官虽然活跃在全球的舞台上,但是美国的势力基本上还是限于西半球和太平洋的某些地区。……在内战前,美国的对外政策主要是注重海外的商业扩张和美洲大陆上的领土扩张,内战后,国内飞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向美国的海外战略提出了更大的要求,海外市场的扩大成了不可避免的趋势。”[37]
(三)美国早期的东亚战略
19世纪中叶以后,美国人逐步提出了在东亚的扩张战略,学术界对美国东亚战略的形成过程也有不少研究。
威廉·亨利·西沃德(William Henry Seward,亦译苏厄德、西华德)无疑是美国东亚战略形成的重要人物,美国在东亚地区进行战略部署就始于1861年他出任美国国务卿之后。西沃德是和美国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J.Q.Adams)一样的民族主义者。美国学者孔华润说:“这种类型,不管它有什么长处,都蕴藏着某些使人不安的因素。他们都对美国的使命抱有幻想,视美国人为向全球传播民主福音的特选民族。有时他们都似乎对上帝的日程表感到不耐烦,急于想加速其进程。西沃德和亚当斯一样,也面向西方,当他发现当年亚当斯所渴望的大陆边界已经实现,便把视线转向太平洋彼岸的东亚。”[38]
美国向亚洲的扩张,不再同于之前以侵占领土为特征的殖民主义,而是商业扩张。美国早期对亚洲的兴趣主要是贸易,依靠的是自由市场经济的观念。[39]西沃德不再关心领土扩张,而是开始关心从西半球转向亚洲的商业扩张,呼吁为控制亚洲的市场做准备。他的主张被其朋友称为“西沃德主义”。[40]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特金森在1897年也指出,只要下决心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美国就“可以控制整个世界的贸易”。19世纪末,美国总统麦金莱最大的雄心就是让美国取得世界市场的霸权地位。[41]
美国学者保罗·哈里斯(Paul Harris)在1991年所写的《对太平洋历史的回顾》(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一文中重点强调传教活动在早期中美关系中的作用。他提出在过去十年中,较有意义的学术尝试是使用非正式的帝国主义框架来重新审视美国在中国晚清时期的各种活动。通过借鉴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在1971年发表的一篇关于“帝国主义结构理论”的重要文章,哈里斯提出,在19世纪,美国新教徒与他们在中国传教的受众之间的关系受制于中外关系所体现出来的权力和关系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表现在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
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传教士都试图避免来自商界及军队的干预而维持其独立性,但他们分享一种“帝国文化”,而这种帝国文化将这些群体与更大规模的西方渗透过程连接在一起。当那些虔诚的传教士加入在中国的传教活动时,影响他们的不是“刻意的动机和官方政策”,而是那股传教士们特有的“塑造他们传教行为的深层文化力量”。对哈里斯来说,中心问题不在于传教士“是否担任了先遣人员、劝导皈依者、宣传员、销售人员的角色,或者是其他任何一个帝国主义者所使用的特别方式”,而在于他们是否“分享了帝国主义的信念、价值观和态度”,以及现实中他们在保护他们的地位和积累皈依者的道路上是否更像一个帝国主义者。[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