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验知识中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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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由于本书的写作参考了大量英文原著,很多都没有中译本,有些词语的翻译目前也无参考之处,更困难的是难以找到合适的对应的中文加以表达。只能自己杜撰词语来表达。

第二,一些翻译问题。The given一词,国内有译为“给予”“所与”“给定”“给与”,都是指一个词,笔者根据自己的表达习惯选择给予。Justification一词,国内有译为“辩护”“证成”“确证”等,根据翻译习惯本书作者选择“确证”,相应的词“justified”根据不同语境翻译为“被确证”或“确证的”。Aware一词为了避免与perceive与conscious在翻译上造成混同,参考厦门大学陈嘉明教授的翻译,译成“觉知”,相应的名词awareness也翻译为“觉知”。Appearance的英语解释是outward or visible aspect of a person or thing,在本书中翻译为“显像”。Representation的英语解释是a presentation to the mind in the form of an idea or image,or the act of representing,在本书中译为“表象”。Presentation的意思是presentation is the appearance of something,which someone has worked to create,在本书中翻译为“呈现”。另须指出的是,本书的刘易斯如未特别注明都是指Clarence Irving Lewis。

第三,本书把对给予的论述限制在经验主义的知识论中,没有涉及给予论与先验理论之间的关系。尽管目前国外已经出现把先验哲学与给予的可能性结合起来的研究[1],但是这已经超出本书的范围。


[1] 参见Sebastian Gardner,“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and the Possibility of the Given,” in Joseph K.Schear,(eds.),Mind,Reason,and Being-in-the-World:The McDowell-Dreyfus Debate(London:Routledge,2013),pp.11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