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1.农业发展方式亟须转变
经过30余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结束了农产品长期匮乏与短缺的历史,农产品的产量不断提高,供应日益丰富,并出现了结构性和地区性的过剩,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1978~2007年,我国粮食生产年均增长速度为1.7%,远高于同期人口年均增长速度(1.1%),与此同时,实现了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品种的供需基本平衡,国家的粮食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黄季焜,2010)。但就中国农业的现状而言,由于农业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规模小,农业生产成本高、产出低,以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农业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贡献率仍然较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不能有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尤其是在加入WTO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农业生产需要逐渐与国际生产标准接轨,目标也要由过去的单纯追求产量增长转变为突出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在这种情况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势在必行。党的十七大适时地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创新型现代农业,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突破口,对传统农业经营体制进行创新,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改善农业投资效益,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通过组织化途径延长农业生产链条,在加工与销售环节为农户搭建互助合作平台,减少中间商对农户的盘剥,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2.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亟待化解
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曾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农经济越来越深地被卷入开放的市场体系中,而农村集体“统”的功能却在不断退化,个体农户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因无法抵御市场风险而蒙受损失。一方面,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专业化分工水平低、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弱等特点,导致农民在生产经营与外出就业过程中面临许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缺乏市场信息与技术指导、产品交易成本高、盲目生产、无序流通、谈判竞争能力弱、销售渠道不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很低,一家一户的小农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还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系统,无法在农产品生产、配送、运输等方面形成合力,导致交易成本较高,农民增收困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鲜活农产品“卖难”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农产品的销售形势更是“雪上加霜”,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变得更迫切,迫切需要社会各部门为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化服务。
3.农村经济迫切需要注入新活力
近年来我国粮食总产量稳定增加,农产品出口额也在快速增长,我国已跃居成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初级农产品在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中仍占较大比重,棉花和食用植物油仍依赖于国外进口。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仅占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24.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10)。这说明我国农业产业链条的发展尚不完善,产后加工环节尤为薄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发挥不足,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不明显,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第一产业收入在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94.4%下降到2008年的79.9%;第二产业收入在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缓慢上升,由1985年的3.2%一度攀升到2002年的7.3%,而后又稳定回落至2008年的6.1%;而第三产业收入在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比重则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由1978年的5.6%上升至2008年的14%,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外流出,导致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现象不断增多,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难以在农村得到普遍应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通过机械化手段解决目前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还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科技深入农村,通过优质服务将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户向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迈进,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4.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都比较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生产力和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最早在《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将完善社会服务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于建嵘,2007)。随后国务院在《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再次强调,要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实现生产服务社会化(于建嵘,2007)。1990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促进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与完善。2005年,农业部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列入我国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并提出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基本思路。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指出,为了发展现代农业,要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内容是要“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协调发展”(新华网,2008)。2010年国家一号文件强调要着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走向联合与合作,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并指出提高农业技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将是中国农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倡导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些文件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已逐步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到空前的战略高度,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有效解决现有体制下农民生产经营的问题,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研究目的
本书对我国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经验,构建适合新时期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深入剖析其组织结构与功能关系,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各类服务供给主体的角色与功能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建立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出较深层次的理论诠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目的有以下四点。
1.深化认识
通过对我国农业社会化的衍生逻辑、发展潜力以及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分析,揭示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中国的演进历史与发展趋势,从而形成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性认识,加深对其内涵与意义的理解。
2.分类研究
根据各服务供给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所发挥的功能,对其进行分类研究,探讨各供给主体的发展方向,并对其进行明确的角色功能定位,通过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为国家的政策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实践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本土化思考
立足于对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各供给主体发展情况的分析,学习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进行本土化的思考,分析国外经验在中国的适用性与可行性,做出优化选择,防止照搬国外经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探索新模式
在全面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新时期“三农”领域变化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探索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开发思路,强调在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有社区意识。
(三)研究意义
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贯穿产业链条、多主体参与的格局,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对如何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
以往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大多是对体系的内容与特征、目标模式、运行方式、问题及对策、经验借鉴、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宏观性的政策研究或理论分析较多,缺乏对服务供给主体的系统把握与微观思考。在涉及体系的研究文献中,框架设置较为简单,各子系统之间的联系不太紧密,逻辑思路也不是很清晰。针对这些问题,本书立足于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内涵与本质的把握,借鉴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框架与发展路径,并着重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科研教育单位四大类服务供给主体进行深入剖析,探索不同供给主体在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本书的核心思想是: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由多主体共同构成的组织网络,各主体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与外围的社会环境,对自身的发展方向与角色进行明确定位,实现角色协调与功能和谐,以避免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角色冲突与角色混乱,从而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水平与运行效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主要包括:①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含义、本质和功能进行研究,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因、过程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价值;②欧美国家和亚洲邻近国家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经验,对我国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③结合现实国情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发展路径,不仅可以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领域增添新的研究内容,还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与开展实践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与工作思路;④对中国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进行分类,有助于引发对各服务供给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发挥的功能及其发展方向的重新思考,为政府部门的改革、农业市场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⑤对不同供给主体的组织形态和功能进行研究,有助于加强对体系的把握,提高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态和各组织间关系的认识。
2.现实意义
(1)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农村大力推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入,村级财力不断下降,集体“统”的服务功能不断衰退,农民“原子化”趋向不断增强,“小而全”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个体小农在与大市场进行连接方面困难重重。将小农无力承担的生产环节和经营项目分离出来,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村集体、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来承担,能够发展完善“统”的功能,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真正实现统分结合,从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充分满足农户对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迫切需求,使其获得生产资料、金融信贷、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农产品储存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较好地解决小农户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能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专业分工和农民转移就业,推动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科技支撑力度也明显加大,在此影响下,我国粮食产量不断提高,存量大幅度增加,供求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部分粮食品种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局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粮食连续8年增产,连续5年稳定在5亿吨以上,201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1424亿斤,比2010年增加了495亿斤,增长4.5%。但是,我国粮食连续丰收的内在机制尚不牢固,既面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劳动力外流等传统性挑战,又面临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极端气候增多等非传统性挑战,如何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扩大进口虽然可以弥补我国粮食供求的缺口,但是过分依赖国际市场会导致国家自主能力的丧失,同时,国际粮食的市场价格也会在我国扩大进口后逐步上升,这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更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以先进的科技生产手段解决当前农村“老人种田”的问题,通过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户生产向专业化、区域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中国传统的农户经营模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多种生产,具有“小而全”的特征。长期以来,农户仅参与农业生产环节,不涉足农资供应、收割、加工、销售、运输等利润较高的产前与产后环节,这种生产体制上的分割导致其他产业从农业获利较多,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益较少。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值之比一般在2.0∶1以上,其中美国为3.7∶1,日本为2.2∶1,而我国仅为 0.6∶1;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深加工率在80%以上,而我国仅为45%,其中二次以上的深加工只占20%(农业部,200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使分散经营向联合经营与规模经营转变,通过延伸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4)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城乡分割二元经济体制,使城乡居民在居住条件、人均收入、文化教育、公共福利、医疗保健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城镇人均收入为17175元,农村地区为5153元,城乡收入比为3.33∶1,较2007年的3.32∶1和2008年的3.31∶1略为扩大,绝对差距由2008年的11020元扩大到12022元,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大值。在现有体制下,城乡公共服务严重失衡,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缺失。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七次锁定“三农”问题,主题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明确提出要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理念解决“三农”新问题。农村与城市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系统,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不仅关系到粮食生产与供给的安全,同时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优化农业服务供给结构,提高农业服务水平,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创造良好条件,从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5)有利于协调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
人地资源紧张和城乡二元对立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我国拥有2.5亿农户和18亿亩耕地,户均和人均经营规模分别约为7亩和1.39亩,但由于耕地分布不均匀,有14个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余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亩(彭真怀,2010),由此出现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农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的比重逐年下降,1952年为83.5%,1978年为70.5%,2000年为50%,2005年为44.8%,2008年底则降到39.6%;相比之下,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的比重则不断提高。虽然目前已转移出2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我国农村尚有1.5亿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会新增劳动力600余万人。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就需要将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发展小城镇、实现城镇化是一个出路和方向,但是从我国现有的经济情况和社会状况来看,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城市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一个可行的方案应该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相关的信息与技能培训,同时,对部分留在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进行科技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为他们自主创业与发展相关产业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这对于协调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