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历史认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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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概念分析

我们必须先有一个思想准备,即认识论的研究其实就是关于一系列范畴的讨论,典型的例子就是康德的认识论和黑格尔的逻辑学(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大大小小的几百个范畴,在后面的章节还会系统梳理其思想史背景并进行详细的对比性分析),本书的历史认识论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亦是如此,它拥有一个庞大的概念群(既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所使用的,也包括我们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但此处的“绪论”部分明显不能都涉及,只能选取一些最为核心的基础概念进行简介。

一 历史事实

历史认识论的研究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如何认识历史”,换言之,“历史”就构成了我们的认识对象[59],但历史认识论与一般认识论(如自然认识论)的显著性差异在于,“历史”具有“过去性”“一次性”等特点(第四章的第二节会详细阐述),就是在一般认识论看来,认识对象是“现成”的、能够直接照面的,但历史认识论中的“历史”由于已经过去,所以它在本质上其实就是“历史事实”,而关于“什么是历史事实”的讨论也一直是历史哲学和历史认识论研究中的核心议题。

以“兰克史学”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史学”,关于“历史事实”有一个经典性的同时也是大众化的定义,即把“历史事实”定义为独立存在的、有着自身意义的、已经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它恪守“如实直书”“不偏不倚的书写”“以史料说话”“价值中立”等原则(这也类似于中国的“乾嘉学派”)。但进入20世纪之后,以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比尔德(Charles Austin Beard)等人为代表的历史学家,纷纷以“兰克史学”为重要解构对象,并开始系统阐述自己的“历史事实论”。贝克尔从多个方面定义了“历史事实”:其一,“历史事实发生了,同时也消失了”[60],它发生于过去,但现在我们已经无法与其照面;其二,历史事实虽然已经“过去”,但它能够被人们的映像或观念所把握住;其三,人们能够把关于“历史事实”所形成的映像或观念记录成文字,形成历史记录;其四,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来认识“历史事实”时,至少要经过映像(观念)和记录的双重媒介,贝克尔的这四个层次(四个环节)的划分最容易让人忽略的就是第二个层次,即映像和观念阶段,用贝克尔自己的话来表达就是“历史记忆”,“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61],贝克尔的第三个层次恰恰是后来许多学者所坚持的,即“历史事实”存在于历史资料中。但回到贝克尔的真实语境中我们发现,他所重点强调的恰恰是历史记忆问题,结合康德的先验想象力可以知道,当我们不再面对一个(真实)对象时,我们的表象也会在内心中由一个向另一个过渡,同理也可以观察到贝克尔的思路,当我们面对“一个”历史事实时(这里的“一个”是假设,贝克尔认为凡是历史事实都是复杂的,不存在一个历史事实),它已经“发生在过去,并且永远消失了”,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首先是作为“剧中人”的我们)去记忆它,换言之,“历史事实”作为表象(或记忆)保存在了“历史当事人”的头脑中了。当然,贝克尔对于历史记忆的强调也到达了一种“反讽”的效果,他的这种理论本身实际上最后走向了历史相对主义的窠臼,这一点也会在后面的章节中来讨论。

本书从五个层面来分析了“历史事实”(重点参照第四章的第二节)。

其一,“原生性的历史事实”。“原生性的历史事实”其实就是类似于“兰克史学”的历史事实,对于原生性的历史事实马克思采取了可知论的基本立场,而且划分出了“对象性的原生性历史事实”与“非对象性的原生性历史事实”[62],并且肯定了“非对象性的原生性历史事实”向“对象性的原生性历史事实”进行转变的可能性,同时,马克思也提出了对于“原生性历史事实”进行“经验证明”的方式,即“历史当事人”对于原生性历史事实的“同时代性证明”,这种证明方式是“直接自明的”和“无法演证的”。

其二,历史选择。如贝克尔一样,马克思也强调历史选择构成了“历史事实”的重要内容,但马克思首先所肯定的是对于历史事实的客观向度的选择,这种客观向度甚至构成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又十分重视人的主体选择作用,但马克思把这种主体选择的作用限制在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边界之内,而不至于完全座架了客观对象(或客观规律),它是原生性历史事实进入主体领域的一个关键环节。

其三,历史记录(历史资料)。马克思把“历史记录”作为了“历史事实”的重要构成要素,非常注重历史资料的作用,就文本资料而言,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经常谈到“生动具体的材料”“统计材料与历史材料的不足”等。同时,马克思还尤其注重实物性质的“生产资料”,因为“生产资料”是过去劳动(历史事实)的物性结晶,人们也能够通过对于“生产资料”的研究去推断过去的历史事实。

其四,历史解释。马克思实际上是肯定了“历史解释”的双重向度,一方面,马克思站在主体角度对历史事实进行了“目的因果性”的解释;另一方面,马克思又站在“自然因果性”的角度对于历史本身进行了客观主义的“解释”,典型的就是把“社会的经济形态看成是一个自然史过程”[63]

其五,历史评价。马克思与一般历史学家的重大差异就在于承认了“价值立场”的前提性作用(这也是沙夫的基本观点),它也构成了“历史事实”的重要内容,认识主体之间的价值立场的差别往往对于历史认识的真理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里的优先发生作用的价值立场其实也类似于解释学的“前见”,它也是一个认知主体进行历史认识时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当然这一点也是充满争议的)。

以上五个层次是从宏观层面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历史认识论的“历史事实”的,但具体而言,马克思眼中的“最顽强的历史事实”就是指“生产方式”,它是马克思用来审视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武器,当我们把“顽强的历史事实”指认为生产方式时,其实也完全适用于前文所述的历史事实的五个层面(具体的参见第四章的第二节)。

二 直接历史认识

直接历史认识与前一点的“历史事实”紧密相关,总体上来看,直接历史认识就是以一种直接性的方式对“历史事实”进行认识,这里的“历史事实”是在人的认识之外,与人的认识保持了基本的异质性区分,但与人的认识又保持了“直接可感知”的关系,而且直接融入了人的本质力量。表面上来看,这个定义方式极其简单,但它里面实际上包含着非常复杂的思想史背景,它至少包含了几个问题,一是什么是“历史事实”(前一点已经论述了)?二是“直接性”是指什么?三是它的明证性或客观性来源于哪里?四是“异质性”又是什么?五是直接历史认识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六是如何进行直接历史认识?七是它与反思历史认识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后面章节会反复追问的一些问题,但此处明显不能都涉及,只能初步论述直接历史认识的构成要素。

其一,历史表象。“直观形成表象”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认识形成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直接历史认识的第一个构成要素。在康德的语境中,只有形成了表象,才为先验想象力或纯粹知性范畴提供了“综合”的对象,叔本华则更进一步,直接宣称:“‘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他是把表象作为了这个世界存在的“充分根据律”[64]。当我们把认识对象“置换”[65]成历史对象时,也就有了“历史表象”的概念,历史表象严格而言属于历史认识层面(就像表象属于认识一样),它不属于“历史事实”。

其二,概念或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基本上在不加区分地使用概念或范畴(康德和黑格尔是区分的),前一点已经谈到了“直观形成表象”,但还必须把“表象蒸发为抽象的概念”,反过来也成立,即概念可以用来把握表象,但马克思恩格斯还尤其重视另外一点,即用概念直接来把握现实或历史事实,就像前文恩格斯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表象和概念能否正确地反映现实?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使资本的概念同这个概念最后从中抽象出来并且赖以存在的历史事实协调一致……那么这正是马克思以‘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处理问题。”[66]这种资本的概念与历史事实的协调一致被恩格斯称为“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

其三,语言或记录。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语言、意识、认识、概念、范畴等是同义词,它们的边界都是相近的,但语言的优势在于它有具体的形体,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认识或意识的心理学倾向,这也是现代语言哲学转向的原因所在。它也使前面的“概念”取得了“物”的形式:一方面,人的认识成果都要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只有语言才具有很好的公共性,构成哲学的真正研究对象。因此,直接历史认识的一个本质维度就是语言,总是以语言或记录的形式存在。

其四,意义或指称。当前面的环节完成以后,关于“历史事实”所形成的表象就升华为了历史概念,并进一步取得了语言或记录的形式,但这个过程并没有完结,我们不仅要高度重视历史记录或概念与历史事实之间的一致性问题,还必须仔细探讨这些历史概念或历史记录本身的意义与指称问题,这其实也是叙述主义历史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个专名或一个概念的意义正是取决于它所指称的对象,如若没有对象则是一个无意义的专名或概念,这也是直接历史认识的一个重要问题,当我们在认识“凯撒渡过卢比孔河”这个句子的时候,一方面要重点考察这个句子与其历史事实的一致性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又要考察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相互融贯关系。

三 反思历史认识

前一点所肯定的“直接历史认识”其实就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认识论的第一个阶段(或第一种形式),但马克思到底承不承认“反思性的历史认识”一直是一个大家争论的焦点:一方面,马克思是明确反对“独立意识的王国”的“普遍意识”的(这一点将会在第三章的第一节做出说明);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高度重视“抽象力”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这一点也是值得肯定的。在进行历史认识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强调要充分地占有“历史资料”(直接历史认识的“第一条道路”),然后对历史资料进行充分的研究,而一旦做到这一点,“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67]。。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充分肯定了“历史认识”的两个关键性环节:一是对于历史资料的研究(研究方法),这个环节其实就是直接历史认识,以外在的“历史事实”(历史资料是历史事实的物性结晶)为研究对象;二是对于“观念”的研究,显然这是一种叙述方法,此时的观念“好像”呈现为一种“先验的结构”,同时也构成“历史认识”的高阶对象,结合前文柯林武德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此时的叙述方法其实就是一种“第二级的思想”了,是“思想的思想”。

但我们也必须同时注意到,马克思的“反思历史认识”并不是要建立一种真正的“先验结构”,马克思用了一个副词“好像”,这其实就带有了对“先验哲学”的根本批判,马克思其实与黑格尔一样,都是反对传统的“我思”哲学和康德意义上的先验哲学的,认为它们都导致了主客关系的二元分立。黑格尔所论述的意识成长过程的第二个大的阶段,即“自我意识”阶段,其实只是构成了整部《精神现象学》的一个很小的环节,“自我意识”又经过欲望、主奴辩证法和自我意识的自由三个阶段,本来在“苦恼的意识”之中好像已经获得了最大自由,但黑格尔认为这种“自我意识的自由”由于抹杀客体、忽视现实,反而得不到真正的自由,所以黑格尔又向下一步“理性”阶段过渡了。“理性”阶段所倡导的原则就是“实在即理性、实体即主体”,通过实践理性和自在自为的个体性实现了主客关系的同一,也实现了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柯林武德继承了黑格尔的这种观点,他虽然强调哲学就是反思,就是对于思想的思想,但同时也指出,“对哲学家,需要注意的事实既不是过去本身,也不是历史学家关于过去本身的思想,而是这两者处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68]。表明了历史哲学家要在历史对象意识与历史自我意识(这里暂时这样用)之间实现平衡。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亦是如此,他虽然强调了反思历史认识以“观念”作为对象,但“观念”的取得恰恰是依靠科学抽象的方法(第五章会详细谈),它是以直接历史认识为根底的,并不是要建构一种完全独立的哲学,明确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也可以尝试着给反思历史认识下一个定义。

反思历史认识就是以一种反思性的方式对于“直接历史认识”的再认识,这里的“直接历史认识”构成了反思历史认识的对象,但“直接历史认识”与“反思历史认识”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认识),而且“直接历史认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反思历史认识”的真理性,但“反思历史认识”又反过来作用于“直接历史认识”,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在“直接历史认识”与“反思历史认识”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真正理解“反思历史认识”。

四 异质与同质

这一对概念虽然不如前三个概念在书中出现的频率高,但它们的重要性却不亚于前三个概念,也可以说,异质与同质是理解前面三个概念的“一把钥匙”,它实际上回答了一个思想史上的难题。黑格尔把近代认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概括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近代哲学并不是淳朴的,也就是说,它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必须通过思维去克服这一对立,这就意味着把握住统一”[69]。恩格斯也把它称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70],这里理解的关键点在于“同一性”。

结合近代认识论哲学的发展可以知道,一方面,早期的经验论者是把人的认识直接等同于外部对象,但经验论发展到后期,经过贝克莱和休谟的“向内转向”,逐渐产生了人的认识与外部对象的异质性关系(如休谟对于因果关系客观性的否认,认为它只是习惯性的联想),这就直接导致了怀疑主义的产生。另一方面,以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哲学一直在主体内部寻找普遍意识的出发点(如笛卡尔的“我思”),康德早期也是站在唯理主义阵营的,但休谟的怀疑论打破了他的“独断论迷梦”,他开始尝试在经验论与唯理论之间建立起联结,这就是康德的“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的认识论哲学,但康德的认识论哲学保留了现象与物自体的二分,这里的现象其实也就是表象,它是由物自体刺激我们的感官而形成的,但康德又认为物自体本身是不可知的,这就保留下了一个二元论框架。换言之,在康德的语境中,现象与物自体之间就是异质性的关系。黑格尔显然不满意于这一点,他力图以“实体即主体”“思维即存在”的思路来弥补康德二元论框架所遗留下的沟壑,但很明显,这种弥补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即把思维等同于了存在,认为两者之间是同一性的关系,后面章节还会反复提到。虽然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关系,但结合马克思本人的表述来看,他的认识论哲学更多地通过批判黑格尔而在某种程度上“回到了”康德(当然也不赞同康德的物自体学说),即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关系,这种异质性关系恰恰是认识论哲学得以存在的前提。

通过这种非常简略的思想史回顾我们发现,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确是一个理论难题,而且这个理论难题直接关涉我们的历史认识论的理解,前文的分析中已经提到,直接历史认识与其认识对象(即历史事实)之间就是异质性的关系,这也是历史认识论得以存在的前提性条件,假若像黑格尔那样消解掉了原生性的历史事实,那么我们的历史认识本身将只能走向相对主义的窠臼。而且正是这种异质性关系的存在,决定了直接历史认识的认识过程及其真理性等问题(后面的第五章、第七章将会详细论述);而反思历史认识与其认识对象(即直接历史认识)之间的关系却是“同质”的,它们之间的性质是一样的,这就上升到了马克思所论述的“普遍意识”阶段和黑格尔所论述的“自我意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反思历史认识的认识方法、所走的道路、所坚持的真理观等都有很大差异。并且结合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可以知道,在1845—1857年这个时期内,马克思主要坚持的就是直接历史认识的“第一条道路”,而在1857年之后的《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却主要坚持的是反思历史认识的“第二条道路”。因此,总体而言,异质性或同质性就构成了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认识论的关键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