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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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曹操与儒教思想

杨鹤皋列举了因“唯才是举”而有名的《求贤令》中“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8]”。以及《三国志》卷1《武帝纪》建安十九年十二月公布的[9]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发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遣滞,官无废业矣。

从而认为曹操是坚定的能力主义者,相较儒教的德行而言他更重视才能,提出曹操大胆地打破了当时东汉以来的传统思想[10]。同时依据《兵战令》《海战令》《败军令》等严格的军纪指出曹操军法的严酷程度[11]。更进一步论述在当时为了抑制豪族,实施严峻法令的确是十分必要的[12]

在曹操否定儒教的法令中最有名的就是《明罚令》。可是从否定儒教、奖励法这一点来看,其并不一定就是严罚主义。《明罚令》云[13]

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子胥沉江,吴人未有绝水之事,至于子推独为寒食,岂不偏乎。且北方洹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这是禁止寒食及对违反该法令进行处罚的内容。这个法令废止了儒教中这一没有意义的仪式,通过改善饮食恢复健康,确实是对儒教进行否定的法令。但与其说其是严刑峻法,不如说是一种体恤人民的法令。从这一点来看,曹操所实施的唯才主义,其实也是因为他觉得如果不是儒教的德目“孝廉”便不能做官这一点十分不便,因此合理地对儒教的优劣加以考量后进行的取舍。正如杨鹤皋所说:与其说是法家对东汉以来传统思想的挑战,不如说是对东汉的阳儒阴法的延伸,并对传统思想进行修正[14]

从上述种种来看,曹操并不是单纯地对儒教本身进行否定。

接下来看曹操的儒教思想。洪卫中认为曹操的法令中引用了几个儒教经典事例[15]。将之列举如下[16],下划线部分是所引儒教经典的内容。

【春祠令[17]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裴松之注所引《魏书》建安二十一年:

受胙纳袖,以授侍中,此为敬恭不终实也,古者亲执祭事,故吾亲纳于袖,终抱而归也。仲尼曰:“虽违众,吾从下”,诚哉斯言也。

【让县自明本志令[18]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裴松之注所引《魏武故事》建安十五年:

公十二月己亥令曰,孤始举孝廉,年少,自以本非严穴知名之士,恐为海内人之所见凡愚,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论语》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谓至德矣。

【建学令[19]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建安八年:

令曰,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庶几先王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

【求直言令[20]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裴松之注所引《魏书》建安十一年:

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众,建立辅弼,戒在面从,《诗》称,听用我谋,庶无大悔,斯实君臣恳恳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惧失中,频年已来,不听嘉谋,岂吾开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后,诸掾属治中、别驾,常以月旦各言其失,吾将览焉。

【礼让令[21]

《太平御览》卷四二四《人事部六五让下》:

魏武令曰,里谚曰,让礼一寸,得礼一尺,斯合经之要矣。

【修卢植坟墓令[22]

《三国志》卷二二《卢毓传》裴松之注引《续汉书》建安十二年:

令告太守曰,故北中郎将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郑丧子产而仲尼陨涕。孤到此州,嘉其余风。春秋之义,贤者之后,有异于人。敬遣丞掾修坟墓,并至薄醊,以彰厥德。

【下州郡美杜畿令[23]

《三国志》卷十六《杜畿传》裴松之注引《杜氏新书》:

昔仲尼之于颜子,每言不能不叹,既情爱发中,又宜率马以骥。今吾亦冀众人仰高山,慕景行也。

【寿陵令[24]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

六月,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坟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

【遣使令[25]

《初学纪》卷二十《政理部奉使第五》:

魏武选举令曰,夫遣人使于四方,古人所慎择也。故仲尼曰,使乎使乎,言其难也。

【褒夏侯渊令[26]

《三国志》卷九《夏侯渊传》建安十九年:

太祖下令曰,宋建造为乱逆三十余年,渊一举灭之,虎步关右,所向无前。仲尼有言,吾与尔不如也。

【称荀攸令[27]

《三国志》卷十《荀攸传》裴松之注引《魏书》建安十九年:

太祖令曰,孤与荀公达周游二十余年,无毫毛可非者。又曰,荀公达真贤人也,所谓,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孔子称,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公达即其人也。

【徐奕为中尉手令[28]

《三国志》卷十二《徐奕传》:

太祖乃以奕为中尉,手令曰,昔楚有子玉,文公为之侧席而坐。汲黯在朝,淮南为折谋。诗称,邦之司直,君之谓与。

【蒋济为丞相西曹属令[29]

《三国志》卷十四《蒋济传》:

令曰,舜与皋陶,不仁者远,臧否得中,望于贤属矣。

【褒杜畿令[30]

《三国志》卷十六《杜畿传》建安十六年:

太祖下令曰,河东太守杜畿,孔子所谓,禹,吾无间然矣。增秩中二千石。

【议田畴让封教[31]

《三国志》卷十一《田畴传》裴松之注引《魏略》:

教曰,昔夷,齐弃爵而讥武王,可谓愚暗,孔子犹以为,求仁得仁,畴之所守,虽不合道,但欲清高耳。使天下悉如畴志,即墨翟兼爱尚同之事,而老聃使民结绳之道也。外议虽善,为复使令司隶以决之。

还有一些是洪卫中没有引用,但却属儒教经典的例子,一并列举如下。

【褒赏令[32]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裴松之注:

褒赏令载公祀文曰,故大尉桥公,诞敷明德,汎爱博容……犹仲尼称不如颜渊,李生之厚叹贾复。士死知己,怀此无忘……

【收田租令[33]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

《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可以看出,在曹操的法令中,对儒教文言进行了大量引用。曹操的法令虽不足80条,但其中引用儒教的却有17条。但如果只是单纯从这17条就认为受到儒教影响无疑是片面的,因为有可能只是文官为了体现士大夫修养而使用了儒教修辞而已。

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法令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读取曹操的真实意图。如上列《收田租令》,杨鹤皋认为是为论述曹操的法家这一侧面而引用的史料,曹操基于儒教思想通过法来应对豪强。从带有儒教与法家这一双重特性的《收田租令》可以看出为了体现儒教理想而利用法的曹操的形象。

还有作为体现曹操儒教政策的法令,即《修学令》《礼让令》。关于这点,刘振东与洪卫中也在著作中有所指摘[34]。前文所列举的《礼让令》是重视儒教经典的令。另外,建安八年的《修学令》在前文所列史料中被写作《建学令》,其内容是为使仁义礼让之风不废而对学问进行奖励。曹操根据这个法令,命令在五百户以上的各县设置儒教校官。如果曹操是法家主义者而否定儒教的话,应该不会用礼与仁这样的儒学字眼来设置校官,而是应设置奖励修习法家学问的校官和博士,断然不会直到文帝曹丕之时才设置律博士。

因此,如果仔细来看曹操的法令内容,可以从另外的视角看出曹操是否是忠实的法家主义者及儒教否定者,事实上曹操也对儒教持奖励态度。

我们从曹操的行为中也能看到儒教的影响。如其担任兖州牧时,父亲在徐州被杀害。他称徐州牧陶谦为父之仇敌而向徐州发动了报仇雪恨性质的战争。这也被认为是兖州张邈、陈宫因此以曹操暴虐而发动叛乱的原因,成了曹操的污点。虽然乍一看确实属于暴君的行为,但这样的行动并不单纯意味着曹操残酷。实际上对于这一行为,从儒家的角度也可以解释得通。在《春秋公羊传》中便对为家人复仇予以了肯定。冨谷至列举了《春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有“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一百世可也”;庄公四年有“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的记载。此外,在《礼记·曲礼上》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际之仇,不同国”。这些儒教经典都对作为实践“礼”来进行复仇表示认可[35]。当然,在汉代,为父报仇是正义抑或是犯罪仍需要持谨慎态度。以《春秋公羊传》为依据进行复仇的杀人行为应属于有罪还是予以许可一直在探讨中[36]。但是《春秋公羊传》确实没有否定复仇,而是予以肯定。因此可以说,曹操对徐州出兵反倒是一种遵从儒教的行为。也正因为此,史书中才没有荀彧等人对这一接近暴虐事件的报复行动加以劝阻的迹象。总之,即使复仇只是借口,曹操也是遵守了《春秋公羊传》中的春秋之义。因此,荀彧没有阻止名为复仇的暴举,原因就在于曹操是依据了汉代以来的儒教思想理论实行其行动。

刘振东与洪卫中都提到过[37],《三国志》卷一《武帝纪》中曹操在与兖州别驾毕谌的如下交流[38]

初,公为兖州,以东平毕谌为别驾。张邈之叛也,邈劫谌母弟妻子。公谢遣之,曰,卿老母在彼,可去。谌顿首无二心,公嘉之,为之流涕。既出,遂亡归。及布破,谌生得,众为谌惧。公曰,夫人孝于其亲者,岂不亦忠于君乎。吾所求也。以为鲁相。

此外,在《三国志》卷七《吕布传》裴松之注引鱼豢《典略》中曹操与陈宫的对话[39]

太祖笑曰,今日之事当云何。宫曰,为臣不忠,为子不孝,死自分也。太祖曰,卿如是,奈卿老母何。宫曰,宫听将以孝治天下者不害人之亲,老母之存否,在明公也。太祖曰,若卿妻子何。宫曰,宫听将施仁政于天下者不绝人之祀,妻子之存否,亦在明公也。太祖未复言。宫曰,请出就戮,以明军法。遂趋出,不可止。太祖泣而送之,宫不还顾。宫死后,太祖待其家皆厚于初。

这些都是曹操对于向父母尽孝,以及对忠义的相关语句,无一不体现出其背后的儒学思想[40]

而被看作曹操推进法术主义的肉刑复活论,实际上也存在来自儒家思想的影响。据《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崔寔在所著《政论》中对汉文帝废止肉刑一事指出[41]

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残,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罚理平,是以药石供养也……文帝虽除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文帝乃重刑,非轻之也。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

对复活肉刑进行了反对。崔寔是拒绝儒教的彻底的法家主义者,但是仍然反对复活肉刑。可见,肉刑复活论并不一定就是法家主义者所推举的政策。

在曹操为推进复活肉刑开展讨论之际,《三国志》卷二二《陈群传》记载道[42]

时太祖议复肉刑,令曰,安得通理君子达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正谓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群对曰,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剪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夫三千之属,虽未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律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余逮死者,可以刑杀。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时锺繇与群议同,王朗及议者多以为未可行。太祖深善繇、群言,以军事未罢,顾众议,故且寝。

曹操让陈群当众讲述其父陈纪对复活肉刑的论述。在陈群所讲内容中有“书曰,惟敬五刑罚,以成三德”。这样的一种表明“肉刑是上古圣王时代之法”宗旨的言辞,在此后复活肉刑的探讨中也经常出现。如《三国志》卷十三《钟繇传》[43]

初,太祖下令,使平议死刑可宫割者。繇以为,古之肉刑,更历圣人,宜复施行,以代死刑。

另外,在《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中也反复出现,如:

东晋元帝朝的肉刑复活论,王导等进言[44]

肇自古先,以及三代,圣哲明王所未曾改也。岂是汉文常主所能易者乎。

东晋元帝朝的肉刑复活反对论,周顗等进言[45]

复肉刑以代死,诚是圣王之至德,哀矜弘私。

东晋安帝朝的肉刑复活论,蔡廓的进言[46]

肉刑之设,肇自哲王。

反对肉刑者认为复活圣王时代的法为时尚早。在《三国志》卷十三《钟繇传》裴松之注引袁宏的复活肉刑论中记载道[47]

《书》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而敬敷五教。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然则德、刑之设,参而用之者也。三代相因,其议详焉。《周礼》,使墨者守门,劓者守关,宫者守内,刖者守囿。此肉刑之制可得而论者也。

论述了肉刑与《尚书》《周礼》的关系。复活肉刑不仅是法家的问题,从儒教来看一样是具有复活必要性的制度。对此,落合悠纪指出在明帝朝,明帝将舜的时代的象刑视为理想[48]。通过前文通览肉刑复活的议论来看,将肉刑视为圣王时代之法的不止是明帝朝。可以说曹操希望复活肉刑与儒教不无关系。

对于是否复活作为圣王之法的肉刑,从后汉到东晋有过多次探讨,而引起这场探讨的先驱正是曹操。曹操在复活肉刑议论无下文后,据《晋书》卷30《刑法志》的记载[49]

于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时乏铁,故易以木焉,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对法进行了缓和。所以说,不由分说地实施严格法令并非曹操的施政方针。

从曹操的法术官员来看,曹操对旧儒教的《公羊传》是持宽容态度的。作为曹操的法术官员,有高柔和钟繇。据《三国志》卷二三《裴潜传》裴松之注的记载[50]

司隶钟繇不好公羊而好左氏,谓左氏为太官,而谓公羊为卖饼家,故数与干共辩析长短。

钟繇是热衷《左氏传》的新儒教派,经常与爱好《公羊传》的严干一起探讨。除了新儒教派的钟繇,曹操同时还任用旧儒教派的高柔为法术官员。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记载了高柔在明帝时期,公孙渊发动叛乱时向明帝请求宽恕遭到连坐的公孙晃时的上疏[51]

而臣窃听晃先数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

应该说依据“春秋之义,原心定罪”或“原情定过,赦事诛意”原则的高柔的思想很大程度来自《春秋公羊传》。曹操将依据《公羊传》的高柔重用为法术官员。换言之,曹操同时认可使用新旧儒教对法进行解释。

此外,洪卫中认为,如前文所举《寿陵令》可见,曹操在修建墓地时也参照了《周礼》[52]。指出曹操在临死之际遗令进行薄葬,在当时三国尚未得到统一的时代背景下,葬礼从简这一想法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并非是对儒教及《周礼》进行否定[53]。有关《周礼》与曹操的关系,山田胜芳认为曹操的统治政策中能看到来自《周礼》的影响。对此将在下一部分进行些许介绍。

此外,曹操对《孙子》进行了注释。在注释的序文开头引用了如下儒教言辞[54]

操听上古有弧矢之利,《论语》曰足兵,《尚书·八政》曰师,《易》曰师贞丈人吉,《诗》曰王赫斯怒,爰征其旅,黄帝、汤、武咸用干戚以济世也。

这篇《孙子序》应该并非文官所撰,而是出自曹操之手。那么,这便是一条可以说明曹操喜欢使用儒教文言进行修辞的史料。在强调“信赏必罚”这一法家特性的《孙子序》中,曹操引用了儒教的文言。显示出为体现儒家理想而论述《孙子兵法》的曹操形象。如同序中所言,曹操的理想即是“以干戈济世”,也就是以古时圣王作为其理想。并非以严罚主义而让世间苦楚。他的本意是为救助世间的。说到救世的话,一般认为是刘备的专属特长。但据《三国志》卷十二《何夔传》记载[55]

乃上言曰,自丧乱已来,民人失所,今虽小安,然服教日浅。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其民间小事,使长吏临时随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顺百姓之心,此及三年,民安其业,然后齐之以法,则无所不至矣。太祖从其言。

曹操认同何夔的建议,在实施刑罚规定时按照需要酌情处置,将救世放在优先地位,体现出曹操并非一副要将严罚主义贯彻到底的姿态。与前文《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云“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科半,使从半减也”一样,可以看出跟严罚主义者所不同的曹操的另一侧面。

曹操在诗文中也留下了儒教文言。在乐府诗《短歌行》中咏唱道“周公吐哺,天下归心”,颂赞了儒教的圣王周公。还有曹操将自己比作周文王,如此种种都体现出对周的敬畏。

渡边义浩认为曹操之所以在乐府中运用儒教文言,是其作为名士借用价值标准的儒教来提升文学价值[56]。如果真的如此,则曹操虽期望与儒家决裂,但却始终无法舍弃儒教,这里映射出被儒教所控制的曹操身影。所以不能说曹操的思想内核中没有来自儒教的影响。

渡边认为曹操想将儒教从文学中切割开来[57],从当时的思想史背景来看,笔者并不打算否定这一观点。毕竟当时正是儒教之外的佛教及老庄思想等向人们渗透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时也是人们不断意识到儒教并非唯一选择的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即便是儒教,其价值观在不断多样化过程中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个时代同时也是文学和史学分离的时代,这也是这一时代的文化特质,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曹操对儒教采取了否定态度。

作为曹操否定儒教的故事中,还有荀彧和孔融的死。渡边认为曹操之所以与荀彧产生对立,原因就在于曹操否定儒教[58]。这是由于事先认为曹操原本与荀彧一样依靠重视现实利益的新儒教的古文派,但是如果要从儒教中寻找对立的原因,不如说曹操更加倾心于儒教。如在下一部分所述,曹操在《周礼》中寻找其统治理想。在其晚年,开始顽固地执着并倾心《周礼》的理想世界,虽然在表面上斥退了董昭提出的复活五等爵制的建议,但却又以乐府诗的形式歌咏五等爵制[59]。对于设置九州的议论,曹操也打算遵从。曹操和荀彧的对立,其原因也可以说是荀彧对这样的曹操怀有畏惧、担忧之心。换句话说,对于曹操倾心《周礼》及儒教的理想世界,荀彧有抵触及畏惧心理。另外,关于孔融被曹操所杀这件事,则是因为在曹操对儒、法予以取舍之际,孔融强调了曹操所抛弃的部分以致触及曹操逆鳞。所以说,曹操憎恶这两人的原因并非因为儒教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