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三国志》中的曹操评价问题
从上可知,曹操重视《周礼》且并没有否定儒教的世界观。那么,为什么陈寿还要在《三国志》中将曹操刻画成一个法家主义者呢。曹操作为儒教否定者的形象是怎样形成的?关于这个问题,有必要从西晋司马氏和曹魏的关联来分析。
《三国志》是西晋时期陈寿撰著的史书。清代赵翼在《二十二史劄记》中指出《三国志》与《后汉书》的叙述差异,说“《三国志》多回护”。陈寿原本是蜀汉人,但身处晋朝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得不在著作中的某些内容中对晋加以回护。晋通过禅让从魏接受天命,为了将魏定位为正统,有必要对魏晋换代的原因进行说明。因此在《三国志》中,陈寿以用儒教行德治的西晋交替法家的代表曹魏来进行了解释,其中所效仿的正是源于秦汉对立的这样一种王朝交替理论,即德治战胜法家。
《三国志》卷六一《陆凯传》中记载了陆凯对孙皓的上疏,其中有陆凯对秦汉、魏晋的论述[65]:
昔秦所以亡天下者,但坐赏轻而罚重,政刑错乱,……汉所以强者,躬行诚信,听谏纳贤,……以成其谋。此往事之明证也。近者汉之衰末,三家鼎立,曹失纲纪,晋有其政。
此外,《三国志》卷四八《三嗣主传》裴松之注所引《襄阳记》中张悌说[66]:
曹操虽功盖中夏,威震四海,崇诈杖术,征伐无已,民畏其威,而不怀其德也。丕,睿承之,系以惨虐,内兴宫室,外惧雄豪,东西驰驱,无岁获安,彼之失民,为日久矣,司马懿父子,自握其柄,累有大功,除其烦苛而布其平惠,为之谋主而救其疾,民心归之,亦已久矣。
他们将西晋与汉朝、曹魏与秦分别归于一类。《史记》所引贾谊的“过秦论”也有如下记载[67]:
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
将严酷的法的严罚主义与不改革诈道认为是秦灭亡的原因。曹魏也因残虐而被看作与暴秦相同的王朝,因此必须将曹魏的创始人曹操定位成持严罚主义的法家主义者。但是事实上,曹操和曹丕、曹叡都遵照了儒教,并不一定严格实施法。而且如刘振东所指摘的,曹魏重视儒教的萌芽在曹操时期就已有之,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而作为曹魏重视儒教的原点的曹操,之所以会在《三国志》中被陈寿篡改为法家主义者,则应该是为了表明其与遵守儒教的司马氏的晋之间的差异。所以在本文一开始提到的《晋书》卷四七《傅玄传》便有“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的记载[68]。亦即:
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
作为西晋人,他们希望西晋才必须是初次采取《周礼》的王朝,而非曹操,最初确立周代五等爵制的也是西晋[69]。但应该重视的是,早在曹魏时期,曹操已经注意到了五等爵制。虽然在以往的研究中认为曹操时期并没有完成五等爵制,但也有可能已经实施,只是没有保留相关的记载和其他记录而已。或许在《三国志》中将五等爵制的全面实施定为西晋也是该书作者的故意所为。不应忘记西晋的《周礼》、周的制度,以及重视儒教的统治基因在曹操时期便已有开端。
东汉的宽容的德治转变为严罚的曹魏法治,此后再转为实施德治与依据《周礼》进行儒教统治的西晋,作为儒教否定者的曹操论、曹魏论就是在当时这种形势下形成的。但是我们却坠入了陈寿和司马氏在《三国志》中精心设计的这一陷阱之中,有必要对《三国志》的编纂情况重新做一次认真探讨。对于曹操和儒教的种种,也应该从本部分所谈及的各方面来重新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