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经典表述高度概括了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造成这种令人心酸的农民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头戴草帽,在麦田或水稻田里辛勤劳动”,与世无争的农民会在利益博弈中被边缘化与弱势化?农民权益的保障与社会稳定和国家现代化进程有何逻辑关联?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能否转向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基础的发展?这是现实的困惑,也是对所有致力于农民问题研究学者的追问。
以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西方资产阶级学者认为,民主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与人的生存、自由、财产、追求幸福等权利一样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国家的存在和合法必须以获得公民同意为基础,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一种先于政府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政府权力的行使绝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而应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天职,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拥有的自然权利。民主权利是人民主权的具体体现,是相对于‘公权力’而言的‘公民权利’,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于国家意志的形成和实现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在我国被形象地表述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1]农民的民主权利及公民权因历史积淀原因一直处于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双重滞后的困境中。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的农村政策研究的出台,中国农民问题的研究重新开始起步。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杜润生等为代表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取得重大成效,具体体现在其后连续五年出台的五个著名的“中央一号文件”中。1987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后,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农民的自治权、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等权利问题进入研究视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负担问题也呈现日益尖锐化趋势,2000年3月,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述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再次将农民和农村问题带入研究的核心领域。从此以后,有关农民权利方面的研究文献开始增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学科和角度对农民权利问题进行研究,以李培林、陆学艺、朱光磊等为代表的社会学研究;以徐勇、项继权、唐鸣、党国英等为代表的政治学研究;以杜润生、陈锡文、温铁军、李昌平等为代表的农村政策研究,构成了当代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些不同学科、不同理论视角的研究进一步探究了农民权利问题的实质及未来的研究走向。
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中国农村政治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农民开始与民主进行亲密的接触,自治走进农民的家园。目前,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成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保障农民的民主权益,就是要让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与意愿,农民的其他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相应保障。党的十八大在论述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时提出: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这些新论断,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
当前,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人员流动全球化以及人权保护全球化已成为势不可当的时代潮流,民主政体的国家建构同样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这种趋势下独善其身,保障农民的民主权益更是与现代国家的构建休戚相关。作为国家公民的农民,其民主权益的具体体现即政治参与将扩大到与其切身利益攸关的所有公共领域。现代国家的政治发展内在地要求公民参与其中。农民平等、高效、有序、公正地参与政治民主过程,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是中国走向现代国家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框架下,现代国家的整个社会政治结构将由传统的、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形的命令—服从结构,向现代平等合作的扁平形的规则—遵守结构转型[2],中央、地方与农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同为国家这一共同体中的参与主体,彼此在既定的可预期的规则内,各行其是、合作共赢,共同面临与全球政治发展相适应的治理转型。中国农民要获得和享有充分的民主权益,同样离不开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保障农民的民主权益是我国迈向现代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基础问题。然而,我国的农民民主权益保障现状不容乐观,既有几千年中华传统文化对农民意识的浸润,又有人为地强加给农民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也有制度惯性的因素导致民主难以适应中国土壤的客观事实。本书从农民利益表达机制、选举权制度、农村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农民民主监督及农民信访权益保障五个方面,探讨农民民主权益保障政策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旨在于对当前乡村社会的农民民主权益保障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对处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农民民主权益保障的发展走向做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初步把握,从本质上窥探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农民及乡村社会的关系及其影响,进而对完善农民的民主权益保障政策提供可行的路径参考。
[1] 邓成明:《论人民主权与公民的民主权利》,《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2] [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公共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