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理三棱镜:媒介批评文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艾滋女”事件真相大白后的思索

2009年10月,“艾滋女”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9月10日,一个名叫“闫德利”的女子以“艾滋女”身份发表博文《我的忏悔》,称自己被检查出艾滋病,为自己的滥交感到后悔。到10月12日,“闫德利”又陆续发表博文讲述自己被继父强暴、去北京当小姐的悲惨经历,并曝出279个“嫖客”的电话号码。为证明博文的真实性,“她”毫不避讳地贴出艳照和全家福。一时间,“闫德利”的博文和照片引发网站的狂热转载,“艾滋女”成为网友漫骂的焦点。

10月16日,华东一家报纸联系上“闫德利”,在一个多小时的线上交谈中,“闫德利”道出“炒作是为寻找未婚夫”的想法。此文成为各大媒体争相转载的“猛料”。然而,次日前往闫德利老家河北容城县贾光乡采访的报纸报道说,身在北京的闫德利接受电话采访称,自己并没有发布博客,此前也从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后经证实,博文的发布者、最初接受报纸在线采访的人,并非闫德利本人,而是一个假冒“闫德利”之名对其进行恶意中伤的人。这个消息一传出,公众舆论发生逆转,纷纷声援闫德利。与此同时,针对媒体、网友的质疑和拷问也纷至沓来:互联网上的谣言何以屡禁不止?闫德利的不雅照何以在网络上大肆流传?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记者涌向容城寻求真相。

18日,闫德利回到老家向乡派出所报案,当日的HIV抗体检测证实她并未患艾滋病。此时,容城警方也展开调查,容城县政府以及公安、卫生、宣传等部门也高度重视。在官方的安排下,闫德利19日晚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怀疑诽谤者系前男友杨某。20日,容城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立案,并于21日在京抓获杨某,以诽谤罪将其刑拘。杨某承认,假冒“闫德利”的行为是为了报复闫德利跟他分手,要把她搞臭,让她无法嫁人。至此,“艾滋女”事件终于真相大白。

轰动一时的“艾滋女”事件说明了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从新闻传播角度看,“艾滋女”事件折射出各种媒体的软肋。

一 博客是一把双刃剑

博客,又叫作网络日志。作为媒体,博客是指个人通过网络日志的形式发布信息的平台,因此也被称为“自媒体”。从传播科技发展的角度看,博客的诞生是信息技术促成的一场革命,是一次真正发自草根力量的浪潮。与其他网络传播方式相比,博客具有“零进入壁垒”的优势,方兴东将其解释为零编辑、零技术、零成本和零形式。[1]正是由于使用门槛较低,博客成为任何人能以任何名义注册并且发布信息的平台。

通过博客,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从而拥有更多的言论自由。因此,在民主化进程日益向前推进的时代,博客备受人们青睐。特别是博客与生俱来的自由性、隐匿性和开放性,使其能够引发更多的社会参与和公众讨论。近年来,博客这种信息的集散地与“观点的自由市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2007年的“周老虎”事件,2008年的“天价烟”事件,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都是博客以及网络舆论呈现事实真相、推动问题解决、促进社会进步的突出表现。

问题在于,如何保证博客这种自媒体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有学者指出,“由于博客缺乏传统媒体的监督审查和监管体系,而其所属的网站在现有条件下又很难扮演传统媒体的‘把关人’的职能,所以在以‘零进入壁垒’为特点的博客中,披露隐私、谩骂以及虚假信息也就无可避免。”[2]可以说,在博客中,人人可以发布信息,但又无须对信息负责,这样一来,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也就难以得到保证。

特别是在网民非正当使用或别有用心地使用博客的情况下,博客很可能沦为一种助纣为虐的工具。“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正是利用博客这种个人信息平台来实现对闫德利进行“自我诬陷”。在“艾滋女”事件中,博客沦为一种攻击和诽谤他人的传播工具。“艾滋女”事件表明,博客让杨某诬陷闫德利,毁坏其名誉的图谋顺利实现,闫德利无辜地成为“被艾滋”者。因此,公民应当如何正确地使用博客这一传播形式,社会如何对博客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管理,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

二 网站乱炒热点成为谣言推手

“艾滋女”事件的发生过程表明,在对点击率顶礼膜拜的情形下,网站如果不加甄别地炒作“热点”,往往会成为谣言的“幕后推手”。“艾滋女”之所以成为轰动一时的媒介事件,与网站的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笔者搜索发现,在“闫德利”发布博文,尤其是公布一份有279个电话号码的“性接触者通讯录”后,网站就争相转载和炒作博客中的爆炸点。例如,10月15日,番禺网《闫德利事件为报复为烂得出名?》;10月16日,奥一网《“艾滋女”闫德利曝光性接触者号码 自称很骄傲》,凤凰网《河北“艾滋女”曝光279名性接触者电话号码》,新民网《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 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东北网《“艾滋女”闫德利为何“烂也要烂出名气”?》,华龙网《闫德利曝光的不是性接触者,而是寂寞?》,中国娱乐网《“为什么会是我?”“艾滋女”闫德利博客忏悔》;10月17日,中国经济网《黄晓明暴富纯属意外 艾滋女闫德利我要出名》,番禺网《“艾滋女”闫德利报复,嫖客中招有几何?》,南昌新闻网《艾滋女公布279个男人手机号码》;10月19日,南方报网《“艾滋女”闫德利,为何“要烂出名气”?》。另外,新民网《艾滋女闫德利博客裸照曝光》一文竟转载大量“闫德利”QQ空间的祼照。当然,这些报道都被证实为子虚乌有。

网站不同于博客等自媒体,它是“按照新闻媒体传播流程(即由专业人员对新闻和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发布)运作的、具有公信力的、能够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力和能够迅速形成社会舆论的互联网站”[3]。因此,网站需要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要对发布的信息负责。然而,在“艾滋女”事件中,众多网站却一味地跟风炒作,使得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践踏,而大量色情内容的转载和散播,又极大地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所有这一切,恰好表明网站“把关人”的缺位。

显然,网站“把关人”的缺位是由当前激烈的媒体竞争环境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所造成的。“从经营管理的角度看,现阶段的网络媒体主要依靠广告商的支持。只有拥有高点击率的网络媒体,才会引起广告商的兴趣,从而占据较大的传媒市场份额,保证盈利。”[4]在当前这样一个媒体泛滥、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站要想生存下去,并且盈利,就必须使自身拥有大量的点击率。为了吸引受众,网站往往表现出过分迎合受众心理的不良倾向。“艾滋女”事件中部分网站的行为,正是这样一种过分迎合受众心理的表现。“在网络这个不为他人所知的隐匿空间,受众对新闻需求的内容和品位方面,有时候会显得更加‘低级’”[5]。因此,网站往往喜好追求那些耸人听闻和煽情化的新闻。

在某些网站经营者眼里,“艾滋女”的出现恰好为网站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用来吸引网民眼球的素材。首先,“艾滋女”作为特殊群体的一员,本身就是一个新闻“卖点”,加上博客上所谓的自我曝光,以及离奇、惨痛的经历和报复社会的心理,更是为这个“卖点”加料,特别是博客中的那句“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所有这一切,都成为媒体狂炒“闫德利”的根由,例如《“艾滋女”闫德利为何“烂也要烂出名气”?》《闫德利事件为报复 为烂得出名?》等。其次,“艾滋女”有279名性接触者更是一大卖点。有的网站不仅大肆转载博客发布的通讯录,还添油加醋,例如《“艾滋女”曝光279个性接触者号码 自称很骄傲》《闫德利曝光的不是性接触者,而是寂寞?》。最后,“艾滋女”所谓自曝色情图片和视频,也是吸引受众眼球的一大卖点。有的网站调侃,这是继2008年初明星艳照门事件后的又一次“艳照门”,还有的网站为了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专门转载了这些色情图片和视频。

显然,“艾滋女”事件中网站的这种浮躁心态,应当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正如《燕赵晚报》的一篇评论所言,“博客不等于事实,网站没有预先审核,捡到篮子里就是菜,作茧自缚。对这种只在博客里出现的内容,只有单方面信息源就不加甄别地热炒,这和一个普通人道听途说有何区别?对传言不调查取证,没经过本人证实,如何确定这就是事实?这个最简单的逻辑,在网络对点击量的膜拜下被弃之不顾。”[6]

三 传统媒体心态浮躁容易丧失专业品格

应当说,“艾滋女”真相较快地被揭示出来,是与传统媒体的努力分不开的。10月18日,《新京报》报道,闫德利称“网上的一切都不是真的”。19日晚,闫德利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20日,新华社的稿件见诸网络。因此,“正是大量传统媒体对事件传播主导权的‘接管’,推动了真相的出现。……权威媒体的介入稳住了流言纷飞的舆论。之后,闫德利自证清白、始作俑者在京被抓,都通过报纸、电视媒体做了高信度的报道。”[7]

不容回避的是,在“艾滋女”事件中,也有一些传统媒体匆忙介入而为谣言推波助澜。10月14日,南京《东方卫报》刊登《“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一文,率先把“艾滋女”从网络信息的海洋中打捞出来。这篇报道在网上广为流传,不管是上网媒体,还是网上媒体,都大量转载。10月16日,该报再爆猛料,刊登《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 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一文,这篇文章同样成为被争相转载、热炒的对象。“艾滋女”事件中,报纸和网络如同进行了一场接力赛:“艾滋女”首先通过网络曝光,然后报纸介入,而后网络又对报纸的失实报道加以大力转载,形成恶性循环。

本来,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传统媒体应该冷静求证,谨慎介入,做好网络信息的“把关人”,肩负起报道事实真相和正确引导舆论的职责。然而,某些传统媒体偏偏忘却了自己的社会责任,随波逐流,跟风炒作,显得十分浮躁。《东方卫报》在《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 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中称:“本报前天报道了《“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之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昨天,记者与公布性接触者名单的当事人闫德利取得了联系,她表示自己已遭遇死亡恐吓。……‘每天在QQ上询问我事情真相的人成百上千,我实在没有时间一一回应。’在得知记者身份后,闫德利主动表示想聊一聊。”[8]这段文字的字里行间,有诸多地方令人质疑。首先,报道动机是什么?记者报道此事,是为了履行告知义务,还是借机炒作?记者为何在“通讯录”公布次日就不加鉴别地报道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可谓一语道破其炒作天机。其次,为什么不怀疑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从“在得知记者身份后,闫德利主动表示想聊一聊”的叙述可以看出,记者的采访是采用QQ进行的线上采访。在这种情况下,“闫德利”是真是假,显然无法得到确认,为什么不深入调查?还有,“闫德利”博文开始声称要报复男人,随后却又改口说要寻夫,如此矛盾的说法为何没有引起记者的怀疑?

可见,在“艾滋女”事件中最初介入的报纸非但没有进行深入调查,而且还加入炒作队伍,成为网络媒体的“共犯”:先是对“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进行报道,后又急于对事情进行挖掘,以至于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丧失专业品格,这是值得认真检讨的。在信息泛滥、竞争激烈的媒体环境中,新闻从业人员更应该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保持客观冷静的头脑,不跟风,不炒作,不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

四 “艾滋女”事件的总体教训

诚如一篇报道所言,“事件爆发、网络热传、传统媒体介入、公权力登场、真相大白……这样的套路借助网络加速器飞速地完成周期,已经为社会所‘习惯’。”[9]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充分吸取“艾滋女”事件的教训:

首先,加强网民的道德建设。博客的开放和自由,使得人人都能够成为信息发布者,从而进入了公民新闻时代。然而,真正的公民新闻必须建立在公民的理性自觉与道德自律的基础之上。因此,网民应当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理性使用媒介,避免网络暴力的出现。当然,一旦出现像“艾滋女”事件始作俑者杨某这样的道德败坏乃至违法者,就应当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的公正秩序。

其次,强化媒体的“把关”职责。我国网民数量庞大,构成复杂,网络传播秩序仅仅依靠网民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网站还是传统媒体,都应当充分行使“把关人”的职责,维护信息传播的良好秩序。一方面,媒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牢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努力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拒绝报道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

最后,健全互联网管理制度。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人类社会对互联网的管理还处在摸索阶段,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要有效应对网络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健全网络管理制度。例如,如何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伦理,保护公民权利,等等,都是值得从学理上加以讨论和从制度上加以建设的问题。

(原载《新闻记者》2010年第1期,与研究生刘姝伶合写)


[1] 汪兴东、王俊秀:《博客——E时代的盗火者》,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2] 吴满意:《网络媒体导论》,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

[3] 闵大洪:《数字传媒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

[4] 董天策:《网络新闻传播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

[5] 董天策:《网络新闻传播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

[6] 王丹雪:《网络的轻浮躁狂伤害了闫德利》,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0/041616464563s.shtml。

[7] 徐剑桥、李秀婷:《如果再出一个“艾滋女”我们仍需付出同样代价?》,http://news. southcn.com/c/2009-10/27/content_6099566.html。

[8] 徐杨、嵇天:《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http://dfwb.njnews. cn/html/2009-10/16/content_357656.html。

[9] 徐剑桥、李秀婷:《如果再出一个“艾滋女”我们仍需付出同样代价?》,http://news. southcn.com/c/2009-10/27/content_60995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