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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维系定额:康雍乾时期河银制度的建设
顺治朝开始,黄河维修就开始向定期化发展,河银耗费日渐增长;河银在康熙后期开始与地丁银挂钩,由此衍生出专门的河库道制度和考成制度,原有的随意摊征、拖欠和地方府县的消极态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乾隆后期清政府用于治理黄河的经费增长,但清政府已有的定额河银制度实际执行并不理想。乾隆中后期至嘉道年间,河南省定额河银制度经历重建的过程,即帮价银在乾隆中期出现,末年又被废止;嘉庆初年再次被提出,嘉庆中后期提出筹款生息的举措。初时帮价银由各州县摊征,而后由官员捐廉,最终筹款生息的方式使帮价银征收得以稳定下来。至少在东河地区,额征河银过度依赖少数州县承担,其他州县承担的额度太小,更为重要的是,灾害更多的地区承担了更多的河银任务,这些空间上的特征直接影响了额定河银的足额按期完缴。额定河银由于存在收缴上的巨大问题而使这一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在物料价格不断上涨、雇用民夫取代签派的背景下,养护工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