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唐高宗的诸州官寺制度及其执行
佛教官寺作为一项制度,至少应包括寺额、置寺数量和执行情况等内容。如上节所论,高宗乾封元年(666)诏立的诸州官寺,最终应依据各地出现的不同祥瑞分别命名。
关于立寺数量需要略作讨论。《旧唐书·高宗本纪》云:“兖州界置紫云、仙鹤、万岁三观,封峦、飞烟、重轮三寺。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册府元龟》记载:“乾封元年正月戊辰朔,有事于泰山,诏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其观以紫云、仙月、万岁为称,其寺以封峦、非烟、重轮为名,各度七人。天下诸州别置一观一寺,各度七人。”
关于立寺数量,“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一句已十分清楚,即诏令唐帝国疆域范围内每州设立一所。然而,从《景星寺碑铭》所载容州景星寺因时任都督乐处元“以式遏为心,未遑经始”来看,容州在高宗颁布设立官寺的诏令之后,并未及时设立官寺;直到后来的长史陈善宏时,才设立景星寺并使之初具规模。即容州并未在高宗官寺诏令发布之后及时设立景星寺,而是因故推迟。此外,就现有资料而言,高宗官寺的地域分布仅限于沙州(灵图寺)、西州(万寿寺?)、容州(景星寺)、辰州(景星寺)等地。现存史料中高宗官寺的地域分布广度,相较于唐代此后设立的大云、龙兴和开元三批佛教官寺而言,十分有限,这表明高宗乾封元年(666)设立官寺的诏令在天下诸州可能并未得到有效执行。
关于度僧人数,《册府元龟》记载“天下诸州别置一观一寺,各度七人”[40],本已十分清楚。再对照前引《法苑珠林》所载“天下诸州各营一寺,咸度七人”[41],尤其是考虑到《珠林》作者道世是当世高僧,当时人记当时事,而且身为虔诚佛教徒,尽可能地夸大皇帝对佛教的优崇尚且不及,因此绝无可能将度僧数记错。至此,应可确证,高宗在乾封元年(666)诸州设立官寺的诏令中同时规定每寺各度七人作为该寺的常住僧人。[42]
兖州因泰山所在,其地位之特殊,自非他州可比,故“置观、寺各三所”。前引《册府》显示,兖州所立三观三寺的度僧(道)数与天下诸州各立之一观一寺相同,均为“各度七人”。《唐会要》则记为“各度二七人”[43],导致不少学者引用为二十七人。[44]其实,唐代公文中的“二七”为十四[45],而非二十七。目前虽无法准确判断兖州三观三寺的度僧(道)数究为“二七”或“七”人。但从《册府》和《会要》两种文献的流传情况,高宗对兖州的特殊优崇,以及唐初的度僧规模来看,笔者倾向于接受《册府》的记载,即兖州所立三观三寺亦“各度七人”。如此,则乾封元年(666)高宗诏立的天下诸州官寺均为每寺(观)“各度七人”,亦即高宗的官寺诏令中包含“统一度僧”的特点。
统一度僧之所以可能,就在于僧尼公度制度的确立。中国历史上的僧尼公度制度经过两晋南北朝的创始和发展,降至唐初正好得以确立,其标志性事件就是唐太宗贞观九年(635)度僧三千人的诏令。[46]唐高宗官寺制度中关于“统一度僧”的规定,应是以当时刚刚确立不久的僧尼公度制度为基础。不过,由于唐高宗乾封元年(666)设立官寺的诏令在天下诸州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与此相应,诏令中诸州官寺“各度七人”的执行力度可能同样有限。
此外,唐高宗设立的诸州官寺制度中还有一项值得注意,即观、寺并置。前引《沙州图经》载沙州同时设立灵图寺和灵图观;《舆地纪胜》所载辰州同时并存之景星寺和景星观;《景星寺碑铭》所记岭南容州之景星寺,《元丰九域志》所载海南岛儋州(宋昌化军)之景星观,均可证明唐高宗官寺制度中“观寺并置”的特点。此为唐代所特有,应是李唐皇室以老子后人自居而崇兴道教的直接体现。由于初唐之前,道教(道观)在地方诸州的流行程度远不及佛教广泛。故有学者指出,此次天下诸州同时设立佛寺和道观(官寺和官观)实际上暗含着唐高宗对于道教的扶持之意。[47] 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
若将上述唐高宗官寺制度的诸项内容置于整个唐代的官寺制度史中来看,其意义自然更加凸显。对照可知,诸州立寺、统一度僧数和观寺并置的制度设计均为唐高宗所首创,除武瞾只立大云寺而不立道观之外[48],其余内容均为此后武瞾、唐中宗和唐玄宗的三次官寺设立所沿袭。唐高宗乾封元年(666)官寺制度的开创意义可见一斑。
正如上引《法苑珠林》中佛教徒的评价,唐高宗的官寺制度确为古今未有的创举,但佛教徒的热烈赞美似乎过于乐观。隐藏在背后的问题是,唐高宗为何要建立天下诸州的官寺制度,为何如此整齐划一的官寺制度集中出现于唐高宗乾封元年(666),而非此前或此后的其他时期?
对于这个问题,日本学者已有精彩的回答。塚本善隆指出,唐高宗的官寺政策乃是出于祈愿国家安泰和向全臣民众宣示皇帝威德的需要。这正与当时唐帝国国运的旭日东升之势相合。[49]道端良秀进一步认为,唐高宗的官寺制度,乃是其利用道教和佛教的宗教信仰,向天下夸示皇帝之威,向社会大众弘布皇帝的仁惠,是唐高宗政治政策的一种手段。[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