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研究方法与田野调查
本书采用个案调查的研究方法,个案调查就是以村庄为研究单位。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就通过单个村庄来研究中国基层社会,他旨在通过微观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描绘中国社会。但是随着个案研究成为中国乡村研究的主流,个案研究方法也饱受争议,究竟个案是否能够推及整体,是否具有代表性?
对此,一些学者提出如何超越个案,主要表现在弗里德曼的地区宗族的研究范式、施坚雅的市场范式、杜赞奇的权力—文化范式以及黄宗智的经济关系方式,他们通过对多个村庄的研究将微观与宏观联系起来,将个体叙事与一般规律结合起来。实际上,研究方法本无优劣之分,只是所呈现的研究效果不同。虽然超越个案的研究方法相对具有更广的代表性,但是个案研究方法却可以更加深入细致地展示乡村、贴近社会事实。正如费孝通所言,小单位的研究结论即使不适用于其他单位,但至少它可以作为其他研究的研究假设或者对比材料。[93]尤其是对于宗族乡村研究而言更是如此,需要深入宗族乡村内部研究其结构、功能以及人们的日常行为逻辑和惯例。基于此,葛学溥《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都是以单个宗族村庄为研究对象。林耀华较早提出了“宗族乡村”的范式,他将“义序”作为兼有地域团体与血缘团体的单位,通过对义序的研究,分析了黄氏宗族内部的结构与功能。他们的研究为我们更加深入、全面认识宗族乡村提供了有益参考。但是过于精细的研究却缺少与国家治理的勾连,之后的学者诸如弗里德曼、科大卫、郑振满等扩大了研究单位,以地区宗族为研究对象,但是此种研究只是剖析了宗族社会的某个方面,缺少全面的研究。基于此,笔者在国家治理的宏大关怀下,选取了一个宗族乡村,致力于实现微小个案与宏观关怀的衔接。
与“义序”一样,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宗族型村庄。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将中国的村落分为单姓村、主姓村、杂姓村三种类型。[94]按照此标准,笔者研究的村庄是一个陈氏主姓的宗族乡村。弗里德曼以A和Z作为宗族村庄类型的边界,A类村庄规模较小,比较贫穷,具有少量的共同财产,可以说是一个低分化的小宗族村庄;而Z类恰恰相反,此类宗族村庄规模较大,宗族内部存在诸多的裂变单位,并且呈现不平衡的态势,是一个分化比较明显的大规模宗族村庄。从分化的角度而言,笔者所研究的宗族村庄似乎更靠近Z类型。总体而言,该宗族有两个特点:一是宗族内部并未出现过有官职的大人物,将近五千多人(在村居住的人数)的宗族只有三个举人;二是该宗族不是一个完全以务农为生的宗族村庄,由于当地土地资源有限,地理位置优越,大多数人以工补农维持生计。
东南地区是宗族聚居的主要地区,也是宗族底色最为明显的地区。从宗族的迁徙路线来看,福建是聚居型宗族形成的发源地,而梅州是聚居型宗族发展壮大之地。因此,笔者决定选取广东梅州蕉岭县的一个宗族为研究对象。中国宗族社会的历史并非仅仅是强宗大族的历史,更是由无数平凡宗族所书写的历史。笔者在蕉岭县随机选取的陈氏宗族,它不是赫赫有名的强宗大族,也不是藏于深山的隐蔽宗族,但却代表当地大多数的宗族类型,其发展历程代表着当地宗族发展的一般规律。这正是笔者选取一个如此平凡村庄的原因所在。
作为一个北方人,笔者之前并未与宗族乡村有过任何接触,外来者的视角对于笔者在研究中避免主观价值判断具有很大帮助。笔者于2015年10月下旬进入陈氏宗族,与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并与农户一同过年,深刻体会到宗族乡村对于传统的传承。2016年5月笔者再次回到调研村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补充调查,进一步挖掘陈氏宗族的治理机制。2016年11月笔者第三次回到陈氏宗族。经过将近半年与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笔者观察到宗族乡村中一直沿袭下来的习惯与一系列非正式规则;同时通过对宗族内85岁以上老人的访谈,尽可能还原现代国家产生之前,宗族的自然、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各个方面。经过笔者长时间的观察以及入户访谈,笔者已经形成了十几万字的调研报告,这为笔者撰写本书奠定了翔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