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山蚕成法》
整理说明
《养山蚕成法》不分卷,清代山东巡抚喀尔吉善组织编刊。喀尔吉善,《清史稿》有传,乾隆八年,调任山东巡抚,《养山蚕成法》即在此期间组织完成。但《清史稿》喀尔吉善本传中,并未记载这件事;不过,乾隆帝谕令地方官员组织编撰柞蚕书一事,《清实录》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清高宗于乾隆八年(1743年)十一月初八日,谕令山东巡抚喀尔吉善纂修《山东养蚕成法》一书,刊送各省(《清高宗实录》卷二〇四):
上谕军机大臣等,据四川按察使姜顺龙奏称,东省有蚕二种,食椿叶者名椿蚕,食柞叶者为山蚕,此蚕不须食桑叶,兼可散置树枝,自然成茧。臣在蜀见有青杠树一种,其叶类柞,堪以喂养山蚕。大邑县知县王雋曾取东省茧数万,散给民间,教以喂养,两年以来,已有成效。仰请饬下东省抚臣,将前项椿蚕、山蚕二种作何喂养之法,详细移咨各省,如各省见有椿树、青杠树,即可如法喂养,以收蚕利等语。可寄信喀尔吉善,令其酌量素产椿青等树省分,将喂养椿蚕、山蚕之法,移咨该省督抚,听其依法喂养,以收蚕利。再直隶与山东甚近,喂养椿蚕、山蚕,不知可行与否,并著寄信询问高斌。
该上谕中表彰了几位曾经推广柞蚕的地方官员,并从中央政府的层面出发,要求各地尽量拓展柞蚕产业。在中国柞蚕业的发展史上,最早编撰的柞蚕书即为《养山蚕成法》。喀尔吉善作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署名为此书的编撰者,真正编撰者的身份已无从查考,根据行文的情况,应该是山东省内的某一位基层技术型官员。
《养山蚕成法》一书已佚,此处的点校本,录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廉州府志》(周硕勋修,王家宪等纂)卷九《农桑》,该方志编纂者在按语中称,乾隆九年(1744年)山东省奉命编撰此书,之后咨行各省,“令相度土宜,酌量办理”,经过十余年后,“偶于旧牍中捡得,恐日久湮失,并录之”,故而比较完整地保存了这一珍贵史料。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塔子沟纪略》(哈达清格著)卷十《蚕事》中,也载有《养山蚕成法》的缩略改编版本,与《廉州府志》内容各有异同,可相互参看,或可遥想《养山蚕成法》一书的原貌,故在此校注本中一并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