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随着互联网络、通信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经济蓬勃发展,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支付结算服务难以满足非面对面电子交易的广泛需求,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关键环节,开始分流,出现第三方(电子)支付这一全新类型的支付方式,[5] 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平台,乃电子支付发展的产物,对推动货币支付、资金移转起关键性作用。全面、深入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必要从厘清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入手。
(一)电子支付的界定
自1918年美国建立专用资金传送网以来,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便备受关注,关于其概念,目前有多种界定方式。有学者认为,电子支付是指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在内的电子交易当事人,利用网络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支付方式。[6] 有学者强调,电子支付不同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传统支付方式,而是数字方式的支付类型。[7] 有学者则将其界定为“以网络应用协议规定的格式发出的支付指令”。[8] 有学者从广义、狭义角度认为,广义的电子支付就是以电子方式进行支付的总称,即以无纸化方式划拨、结算资金,而狭义的电子支付限于网上支付。[9] 根据《布莱克威尔金融百科辞典》(Blackwell 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Finance)的解释,电子支付是指借助计算机或电子通信设备进行以电子货币为形式和以二进制数字为保存方式的金融交易系统。[10] 从规范上看,2005年央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2条将电子支付界定为货币支付、资金移转的行为,具体是由单位、个人依赖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的。由此可见,电子支付依赖于包括计算机和电子通信设备、电子终端在内的电子方式的运用,旨在支付和移转资金。因此,电子支付可界定为以电子方式实现资金支付及其移转活动的总称。
通常来说,电子支付按不同标准可分不同类型。一是根据支付依赖设备的不同,电子支付被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二是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电子支付被分成无形的和有形的电子支付,其中,不存在支付介质的支付方式为无形的电子支付,如虚拟支付账户支付,而存在支付介质的则为有形的电子支付,如信用卡支付、预付卡支付等;三是依照交易模式的不同,电子支付分为B2B(Business to Business)电子支付、B2C(Business to Consumer)电子支付和C2C(Consumer to Consumer)电子支付等;四是按照电子支付主体的不同,电子支付分为传统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和第三方(电子)支付。
随着支付技术和网络系统的发展,电子支付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为起始阶段,该阶段以银行内部支付系统(Intranet)为主要形式,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主要在银行内部的网络系统进行;第二个为发展阶段,该阶段电子支付发展成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系统(Extranet),即在不同金融机构网络系统之间完成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第三个为成熟阶段,在该阶段,金融机构、商户和客户之间的交易处于同一网络系统下,金融机构与商户、客户之间已形成完整的支付系统(Internet)(如图1—1)。
图1—1 电子支付发展阶段
(二)第三方支付的界定
第三方支付乃电子支付的具体类型,区别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第三方”,是指除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第三方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方便了市场上的资金流转、支付结算。
1.第三方支付的由来
第三方支付,源自美国的独立销售组织(Independent Sales Organization,简称ISO),旨在为收单机构提供商户拓展评估、终端租赁、终端维护、风险管理等金融支持服务。20 世纪90年代,伴随美国互联网民用的普及,在专用网络上实现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 EDI)的商业模式因专用增值网(VAN)使用费过高而逐渐“萎缩”。在此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E-Business & E-Commerce)应运而生,因其费用低廉、覆盖面广等优势,极大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电子数据交换的需求。但同时,企业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同客户进行交易除了需要信用卡支付工具外,还须申请商业账户(Merchant Account)。[11] 尽管独立销售组织能满足少量企业申请商业账户的需求,但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扩大,日益增多的企业申请商业账户的高需求同独立销售组织收取的高服务费之间存在矛盾,无须申请商业账户便可接收信用卡支付工具的呼声不断高涨,无疑促使了第三方支付的诞生。
2.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界定第三方支付,目前学界有多种观点。有学者指出,第三方支付,乃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简称,即由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与银行签约,利用互联网,提供支付渠道完成商户、客户之间资金支付、清算等活动的支付交易方式。[12] 有学者则主张,第三方支付,是由独立法人机构与银行签约,为客户提供能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形成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13] 有学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就是独立于交易当事人和银行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所经营的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资金支付服务的新型支付模式。[14] 有学者则强调,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信用中介,利用互联网同银行签约,以数据交换和信息确认为基础,在银行、商户和最终收款人之间形成的支付流程。[15]分析这些观点,发现第三方支付最大的特点在于支付的主体不同,即“第三方”是指除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基于此,第三方支付可界定为除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以电子方式实现资金支付及其移转活动的总称。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界定
第三方支付平台(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是第三方支付飞速发展的产物。因而,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时,不仅要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也要厘清其发展的脉络。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在学界,目前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概念的讨论众说纷纭,经梳理,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
一种主张是从平台角度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即“平台论”。[16]比如,有学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商户(商家)和客户(消费者)之间以互联网络为依托搭建的非银行中介平台。[17] 有学者则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网络服务企业基于网络为收付款人提供资金保管、支付清算、信用担保等服务的平台。[18] 有学者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乃交易支付平台,是由非银行服务机构设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供支付及其相关业务。[19] 有学者强调,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连接银行、商户和客户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互联网在线支付服务平台。[20] 有学者则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交易支持平台。[21] 由以上可见,无论是非银行中介平台,还是提供担保服务平台,抑或提供交易支持平台,都说明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平台的具体类型。
另一种主张是从机构角度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机构论”。例如,有学者直接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除银行以外的第三方机构。[22] 有学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当事人利益的独立机构。[23] 有学者从实际意义角度主张,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充当买卖双方的“中间者”,或称“技术插件”,是受银行监管保障交易各方权益的机构。[24] 或者说,是在交易中充当“中间件”,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证,保障交易各方利益的独立机构。[25] 有学者主张,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相结合的背景下催生的,属于第三方的服务型中介机构。[26] 有学者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移转货币资金的非金融机构。[27] 有学者则强调,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通过银行结算系统及其他服务渠道实现货币支付、资金结算的具有较强实力和较高信誉的非金融机构。[28] 还有学者强调,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持、提供支付结算等中介服务、同银行联系的具有资金基础和良好信誉的独立机构。[29] 梳理这些观点,无论是“第三方机构”,还是“独立机构”,抑或“非金融机构”,最终落脚点在于“机构”,说明在“机构论”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机构的具体类别。
分析以上发现,在“平台论”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网络平台(Network Platform)的一种,更多地体现为以计算机技术搭建的网络空间,即支付网络空间。诚如有学者所言,在网络环境下,平台一词首先在计算机技术领域使用,主要指承载各种应用软件的操作系统,而网络平台有时特指互联网站。[30] 在“机构论”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区别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从事资金支付及其移转活动的机构。由此,“机构论”相比“平台论”,更能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支付领域的新型主体,这点在规范和理论上都得到佐证。例如,规范上,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可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中介机构,主要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全部或部分的货币资金移转服务;理论上,“从刑民结合的角度来看,应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31] 就此而言,从主体上看,“机构论”相比“平台论”更合理,但有必要审视其概念。本书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界定为区别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以电子方式实现资金支付及其移转活动的支付服务提供者,是支付机构,[32] 属于机构型主体。[33]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乃电子支付发展的产物,自首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美国诞生以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便在国内外如雨后春笋般不断设立。
在国外,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速。在欧洲地区,英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较早,先后出现Worldpay、Moneybookers和Ukash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美洲地区,美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较成熟,先后诞生PayPal、Google Checout、Authorize.net、MoneyGram、GSPAY、ClickandBuy和ikobo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当属PayPal,PayPal起初是为弥补电子商务领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个人收单业务的缺陷而产生的,在被eBay全资收购后,[34] 借助eBay电子商务交易的市场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在亚洲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较迅速。其中,日本先后出现Kyash、Paymo、LINE Pay和Yahoo Wallet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韩国出现Kakao、新加坡出现Sphere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为起步发展阶段(1993—2003年),此阶段始于1993年首信易支付的设立,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首次实现了跨银行、跨区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随后,2000年上海环迅支付、2003年易宝支付相继成立,进一步拓展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局面。第二个为快速发展阶段(2004—2009年),该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04年阿里巴巴支付宝的诞生,随后财付通、安付通、百付宝、快钱等相继出现,被亿万客户使用。据统计,从2004年开始,截至2009年末,享受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客户总数将达到3.4亿。[35] 据易观国际研究,2005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163 亿元,而到2009年预计达到5845亿元,5年时间交易的增长规模超过30多倍。[36] 第三个为规范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易使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风险与收益并存”。2010年,央行为规范支付活动、促进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银行法》的规定,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治理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活动提供了规范依据,也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告别了“野蛮生长”的发展阶段,开始步入规范发展的新时期。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模式
支付模式,乃移转资金、支付货币的方式。通常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支付货币时有不同的方式,即存在多种支付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或称支付通道模式),指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参与支付结算业务,仅传递支付和清算的数额、结果等信息,充当“通道”角色的支付方式。具体而言,在客户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增设第三方支付网关,一边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形成网银接口,另一边为客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结算对账等服务,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专有网络和客户、商户的公共网络之间保持连接,实现交易和支付数据的打包、加密、解密及传递。
通常而言,支付网关模式有以下运营流程:首先,客户在公共网络上发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请求,商户根据请求利用支付网关提交交易订单;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交易订单向客户提供支付页面,客户按支付页面要求支付;再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具体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客户发送支付信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向第三方服务平台授权支付反馈信息;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网络空间将反馈支付成功信息给商户,商户将显示支付成功的信息给客户,并按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如图1—2)。
图1—2 支付网关模式运营流程
支付网关模式,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初期流行的支付模式,在资金支付及其移转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不足。具体来说,此模式将所有银行网关集成在支付网络空间,商户和客户只需借助支付网络空间就可连接多个银行网关,方便了资金支付及其移转活动、提高了电子支付效率、降低了商户自行搭建支付网络系统的成本,但在应对不断扩大的网关数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上面临挑战。而且,随着2017年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设立,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直连对接的局面正被打破,无疑影响了支付网关模式的适用。
(二)担保支付模式
电子商务中的经济活动以非面对面交易为典型特征,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信用机制往往不完善,非面对面交易中欺诈时有发生,为解决此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应运而生。担保支付模式,是在支付网关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除了在商户、客户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促成交易外,增加了第三方担保的功能。在此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担负起信用中介的角色,在客户确认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代替商户、客户暂时保管货款或接受服务所需价款,而后根据商户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向其划转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一般而言,担保支付模式涉及如下运营流程:首先,客户浏览商品、服务页面确立购买商品,商户接受服务的请求后,客户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支付信息;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验证客户信息,发现符合支付所需条件时,便发送支付信息给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按要求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支付货款或接受服务所需价款并反馈扣划信息;再次,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发来支付完成的信息后,向商户告知客户已付款,商户按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客户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通知或默认放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按要求将其账户暂存的货款或接受服务所需价款支付给商户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账户,以完成交易(如图1—3)。
图1—3 担保支付模式运营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相比支付网关模式,在交易安全和信用保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基于担保的功能,也产生了“在途资金”问题,在规范治理不完善的情形下,也大大增加了非法运用“在途资金”的风险。
(三)支付账户模式
支付账户模式(或称虚拟账户模式),指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商户和客户开立了与其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账户相绑定的支付账户,在商户和客户的支付账户之间能实现交易资金划转的支付模式。相比支付网关模式、支付担保模式,支付账户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独自设立了不同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的支付账户。支付账户,被《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3条解释为,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客户开立的电子簿记,此簿记不仅能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也能为客户发起支付指令,更能反映交易明细信息。从支付账户和结算账户的关系来看,支付账户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面向商户、客户开立的,而结算账户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申请开立的。通常来说,商户和客户的资金主要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两者各自开立的支付账户内,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集合这些资金集中存放在结算账户里。
实践表明,支付账户模式常与担保支付模式结合,有以下运营步骤:首先,客户向商户发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请求,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支付指令;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户告知客户已付款,商户按购买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后客户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通知或默认放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按要求将货款或接受服务所需价款划至商户支付账户,完成交易。不过,在实践中,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屏蔽银行账户的介入,运营步骤又有所不同。一种是屏蔽银行账户的介入,直接在客户和商户的支付账户之间完成资金的移转(如图1—4,不考虑虚线部分);另一种是允许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账户的介入,资金可在客户和商户的支付账户、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账户之间移转(如图1—4,考虑虚线部分)。
支付账户模式相比前两种支付模式,优势在于付款效率高,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控制着支付账户,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违法犯罪的概率较高。因此,此类支付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引起的刑事责任问题也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三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与类别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新型的电子支付主体,相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其业务和类别已有新的变化。[37]
图1—4 支付账户模式运营流程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业务的同时,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空间,也注重提供衍生业务。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主要指货币资金移转业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该业务主要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银行卡收单三类,具体来说:
(1)网络支付业务,该业务又细分为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业务。其中,货币汇兑,涉及的是货币的转账、汇款、代收及代扣等;互联网支付,主要是根据计算机、手机或便携式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利用互联网络发送支付指令,实现客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资金的转移;电话支付,包含固定电话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两种方式,具体通过拨打商户呼叫中心,以银行卡授权支付的方式,完成订单和服务款项的支付;数字电视支付,是指通过操作电视遥控器完成银行卡的支付;等等。
(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38] 该业务强调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发行、受理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具有预付价值的特定载体和形式卡片,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跨行业消费的多功能预付卡。
(3)银行卡收单业务,该业务重在强调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能通过销售点(POS)终端、自助支付服务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具体见表1-1)。
表1-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业务分布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衍生业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提供支付业务的优势,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空间,加快了提供衍生业务的趋势。具体而言:
一是提供便民的生活业务,随着支付技术的进步和支付可信度的提升,支付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便民的生活业务已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衍生业务的重要方向。比如,提供话费充值、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快递查询、城市服务、医疗健康、发票管理、出行服务、机票酒店预订等。
二是提供金融衍生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累积海量客户的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信息的优势,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分析技术将海量的客户信息数据化、资产化,以提供与支付业务相关的精准营销、余额理财、金融信贷、基金保险销售以及供应链金融等增值业务。“支付已经成为了金融科技获取基础数据的最主要来源之一,支付独有的闭环特性也令其在大数据提炼用户画像和精准营销上拥有独特的优势。通过支付入口搭载理财、征信、保险等众多增值服务已经成为共识。”[39] 正如有关机构统计的那样,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所掌握的不同信息已将金融衍生业务扩展至POS贷、小贷融资、企业理财、财物咨询、线上营销、市场推广、战略规划以及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方方面面。[40]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分类
支付技术的进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数量众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有不同的类别。
1.独立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依附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依附于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络交易平台,可分为独立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依附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前一种第三方支付平台,指的是不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仅提供支付相关业务的支付机构,其根据客户或商户发来的支付指令,依照自身独立运行的操作系统完成资金支付结算。目前,此类典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和通联支付等。后一种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是指依附于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络交易平台而存在的支付机构。例如,依附于淘宝、天猫等交易平台的支付宝,依附于拍拍网络和QQ的财付通,以及依附于盛大网络的盛付通等。这类平台,相比独立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能为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双方提供支付业务,而且依其累积资金、汇聚信息的优势,能为商户或客户提供支付业务以外的衍生业务。
2.中介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技术不断发展,拥有支付账户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据主流,按是否具有信用中介职能,这类平台可分为中介型和担保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中,中介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又称单纯支付账户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该类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支付账户,仅在资金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不参与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交易。然而,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顾名思义,不仅在资金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也常交易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并在交易中提供担保。换句话说,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替商户、客户暂时保管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款项,甚至也为商户或客户提供垫资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