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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武术教育文化性的理论诠释
武术在中国文化中,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武术教育就是以“武术”为载体、旨在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一种文化活动。武术教育的文化性,即武术文化以武术为载体运用教育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传承和传播,具有一定的方向性、规范性和价值性。这种活动实际上在先秦之际就有了,《周礼》云:“乃教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术。”其中,射、御等内容,实际上就是具有军事性质的专门化武术教育。长期以来,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哲学观念的独特文化基因,“武术”也形成了自身的一整套思想文化体系。作为武术文化的传承媒介,武术教育必然有其独特的思想文化基因,这种文化基因来源于武术思想文化的影响,此谓武术教育的“文化性”面相。但实际上,武术教育的文化性不仅仅停留于“武术”的层面,而是“武”与“育”互生的特殊教育形态。具体而言,武术教育的文化性发展,是在“育人”的过程中积淀下来的。没有“育”的过程,“武”的文化性基因就不会在武术教育中得到生成和传承。区别于专门体育院校的武术专业教育,基础教育阶段或高校的武术教育都是一种“通识教育”或“体育活动课程”,是落实整体教育目的的一个途径。因此,探讨武术教育的文化本质,必然要坚持教育“培养人”的立场,以教育的视角去审视武术文化的独特育人价值,去阐述武术教育的“教育”规定性。
简言之,武术教育的文化性应当是一个能动的实践概念,是要通过武术文化传承而育“人”,它试图通过武术文化的传承,传播“武德”和“侠义”等体育文化知识与价值精神,以此涵养人的价值观念、精神性格和道德修为,从而使人实现身心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