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镇化对农地利用效率的影响研究:影响机制、区域差异及改革路径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六节 研究概念界定

一 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

西方国家在官方文件、学术著作等相关材料中的书面用语为“ur banization”,指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使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人口比例上升的过程或现象[64],也包括经济社会各方面对此变化的调整过程[65],中文译作“城市化”。城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专有名词,其产生背景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积极发展小城镇、适当发展中等城市、严格限制大城市规模”的发展方针相适应[66],更加突出了小城镇在我国农村人口转移中的战略地位。因此,在本书中,城镇化与城市化具有等同的意义,并未作详细区分。

城镇化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城镇化是指人口的城镇化,而广义的城镇化内涵则比较广泛,不同学科对其界定的侧重点也存在差异[67]。经济学对其的定义强调人口在转移过程中的经济结构转变和产业变迁;城市学家对其的定义则关注人口在转移过程中对城市规划、城市资源利用产生的影响;社会学家则突出人口在转移过程中带来的犯罪、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然而,无论从狭义上还是从广义上,不同学科对城镇化界定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城镇化是一个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口、产业、资源利用和生活方式等经济社会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产生了相应的变化[68]。本书主要关注人口城镇化。

本书所指的人口城镇化主要侧重农村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因此是狭义上的城镇化。而且,对农地利用而言,本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才更具意义。因此,本书并未采用一般意义的城镇化率,而是采用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城镇化率代表人口城镇化水平。同时,鉴于在现有的统计制度下,并没有合适的指标反映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数量,只有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的数量,而且农村劳动力城镇化的数量占非农就业转移数量较大的比例,加之本书更多地关注人口城镇化的影响方向而非实际大小,本书用农村劳动力转移率作为衡量农村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化、人口城镇化、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人口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的意义。

二 农地利用效率

农地,即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69]。农地的概念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地即是农用地,狭义的农地则指耕地。我国区域之间土地资源数量和结构差异较大,不同区域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资源和结构也不同。但只要是作为村集体的一员,不管主要从事什么行业,也不论土地面积、位置和种类,该农民或其所在家庭必然拥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本书所指农地是广义的农地,即农用地。

农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农地作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其特性以满足自身需求的过程[70]。其本质上是人类劳动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与土地之间进行了物质、能量以及价值、信息的交流和转换[71]。从人类长期的生产历史来看,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率的提高,农地利用收益符合报酬递增法则。但从一定时间内某一特定的生产过程来看,农地实物/价格形态的报酬符合递减法则[72]。这一法则是本书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这一劳动力变动因素对农地利用影响的基本法则。

农地利用效率是反映农地投入和产出关系的重要变量。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尺度的不同,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和指标对其进行定义和测度[73]。目前,衡量农地利用效率的方法主要有农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也有研究以农地投入产出关系建立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进行衡量[74],比较广泛采用的是根据数据包络分析法测算农地利用综合效率[75]。这些指标的原始数据经过处理(Data cleaning),均具有空间上的横向可比性和时间上的纵向可比性。本书拟采用由DEA法测算的综合效率作为农地利用效率的衡量指标,分析人口城镇化对其的影响及区域差异,并据此分析农地制度的改革路径。

三 农地集约利用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单位面积土地上,合理增加劳动、资本和技术投入,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收益、实现土地投入产出最大化的经营方式(董藩等,2010;毕宝德,2016)[76]。由此可知,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与利用效率密切相关的概念。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利用效率更注重利用的结果,是对投入产出比关系的衡量,而集约利用则更关注过程,强调为了达到最大产出而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

土地集约利用在城市土地和农业土地之间有不同的内涵和路径。而且,集约性的界定具有地域性、相对性、动态性和可持续性的特征。地域性是指土地集约利用形式的空间差异性;相对性是指并不存在绝对的土地集约利用衡量标准;动态性是指其内涵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同步性;可持续性是指土地利用状态的永续性。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调整,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固定性,使得土地供给难以满足不同区域和时段的需求,从而决定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必然性。

农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单位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种子、肥料、劳动力、机械等生产要素,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获得较高产出的农业经营方式和行为[77]。对于农地而言,土地集约利用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等量投资,各个连续等量投资生产率的差异产生的超额利润将转化为级差地租Ⅱ。因此,集约利用对于提高农地利用效率,优化农地投入产出关系,增加农业产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农地利用效率的研究也多从土地集约利用的视角进行,本书探讨农村人口城镇化对农地利用效率影响的相关分析,农地集约利用的相关研究既是本书的支撑,也是本书分析的重要内容。

四 城镇化动力

动力这一概念有着双重内涵。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讲,动力是推动机械运动做功的作用力。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的角度,动力则泛指推动组织、个体、事件前进和发展的力量。城镇化动力是指推动城镇化进程发生和发展所必需的作用力。城镇化动力是一个系统机制,是由其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所构成的复杂作用力的综合[78]。这种综合中,既包括内部因素的作用力,也包括外部因素的作用力。其形成的合力,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发生和发展[79]

我国处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和加速发展阶段中的城镇化进程,既具有以农业人口非农就业转移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为主要特征的一般性,又具有城乡二元土地、户籍、社保等各种制度关系复杂作用力下的特殊性[80]。二者共同决定了中国城镇化动力因素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多阶段性和地域性。鉴于城镇化动力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综合研究的困难性,本书主要从农地利用效率的视角,分析农地利用对农村人口转移的内在作用力,关注农村人口自身的城镇化需求,并从农地利用制度改革的视角研究推动城镇化进程科学发展的动力。

五 农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81],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指的是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土地管理制以及土地利用技术等一切有关土地制度的综合。狭义的土地制度仅指土地所有、使用以及管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82]。土地制度决定了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使用,使其资源和资产的属性得以显现。因此,土地制度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制度。土地制度的这一重要性地位,也决定了其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相适应,并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农地制度,即农用地相关制度,其概念相应的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农地制度中的所有制比较明晰和固定,而使用制度、管理制度等处于相对的动态变换和发展之中。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常态新阶段,对农地使用和管理制度供给侧改革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此本书所指的农地制度,主要是指农地的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一个介于广义和狭义之间的概念范畴。本书拟基于农村人口转移与农地利用效率关系及其区域差异分析的相关结论,结合我国当前大力推行的农地三权分置和规模经营等制度改革,探讨农地使用和管理制度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