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文化”的概念分析
在该论题研究中,“文化生态”是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生态研究的核心范畴,“文化”则是文化生态的概念基点。基于词源学分析,“文化”的概念源流需要进一步辨清;基于哲学一般意义上的理论阐释,关于“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予以界定与厘清。
(一)“文化”的词源分析
基于词源学的综合分析,“文化”一词在中西方文明中具有不同的始初意义。在西方文明视域中,“文化”(culture)英文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语“colere”,最初之意是指农业的种植、耕作,其意义由物质生产引申至社会精神生活,其后又延伸为人的能力培养与精神修养。本成果在参照西方的“文化”概念的同时,重点立足中华传统文化的源流脉络,审视“文化”的内涵特质与价值意蕴。
1.中华传统文化关于“文”包含两个层面的意蕴
在中华传统文化视域中,“文”是由“观乎天文”的方式,观照万物之纹理、表征与规律,逐渐演化为以“观乎人文”的方式,省察人的规则、秩序与伦理。
其一,“文”是物的存在与表征方式,具体表现为物的样态存在与色彩纹路。“文”从最早可查的文献中,始现于《易经·系辞下》,“物相杂,故曰文”,“文”意指万物并生相杂,而呈现出的多样物态。可见,“文”是“观乎天文”,关于万物并存并育的具体样态。又如《礼乐记》中,“五色成文而不乱”,“文”意指颜色斑斓多彩,而呈现有序纹路。由此,“文”也是颜色在多彩多样的并存中,形成了有序性、和谐性的色彩。基于此,“文”是物之存在的具体性,呈现为外物存在所形成的具体样态,形成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共生状态。“文”也是物之存在的有序性,呈现为外物所蕴含的有规则与相耦合的存在样态。
其二,“文”是人的伦理秩序与价值规则,具体表现为人的文采、文雅、文辞等方面。如《论语·雍也》中,“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可见,“文”与“质”相对应,有文雅之意。又如《孟子·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文”有文理、文思之意。可见,“文”的意蕴转变,是由物推己及人,由万物样态与颜色纹理引申为文采、文辞与文雅。基于此,“文”是人之存在的秩序性,以“观乎人文”的价值观照方式,由外物推及于人,由外在的自然秩序升华为人之存在的规则秩序。“文”是人之存在的主体性,不仅呈现为外物存在的客观属性,更是赋予了人之存在的价值属性。“文”也是人之存在的规定性,由外物存在的合规律性转变为人之存在的合目的性,使“人文”成为人之存在的精神规定,成为人之存在的价值尺度,也成为人之发展的价值内驱力。
2.中华传统文化关于“化”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
“化”作为外物与人演变、发展的过程、方式与规律,其本质意义呈现出由物之“化”推及到人之“化”的过程,由“察时变”之“化”推及到“化成天下”之“化”的过程。
其一,“化”是物的存在方式与过程,具体变现为生成万物,造化自然。如《礼乐记》,“和,故万物皆化”,“化”有万物生成变化之意。在此意义上,“化”构成了自然界规律演进的本质规定,也构成了自然万物发展变化的本质表征。“化”具有自在性,是万物遵循客观规律之变化,被动受制于规律的约束与限定。“化”具有自成性,是万物在规律作用下,在具体客观条件的限定下,呈现为“万物静观皆自得”的自然化境。“化”也具有周期性,是基于发生学意义上的时间推演,万物契合生成发展的规律,呈现为“生生不息”的生命周期循环以及生态链的耦合机制。
其二,“化”是人的发展过程与方式,具体表现为人之变化,以及思想教化、渗透与熏陶。如《老子》中,“我无为而民自化”,“化”意指人的发展变化。又如《孟子·尽心上》,“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在此,“化”意指人的教化与熏陶。“化”是有万物之变化,推及为人之化育,成为人的精神存在过程与方式。基于此,“化”具有发展的指向性,人作为自主存在的价值主体,具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驱力。“化”具有变化的规定性,是以“人文”为生成变化的价值规定,发挥着“人文”对人的教化功能、化育作用。
3.中华传统文化关于“文化”的本质意蕴
综上可知,“文化”是“文”与“化”的合称,是以“文”为人的精神存在内容、秩序与规则,以“化”作为人的精神存在过程、方式与手段,形成了“文”与“化”之间的价值耦合机制。
其一,文化是人之存在的外在纹理秩序与内在义理根据。如《周易·贲卦·彖传》中,“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是具有“人文”的外在客观规定,即人之存在的规律、周期与过程决定了人的客观规定,为人的存在设定了如同外物纹理的规律机制与周期。文化具有“人文”的主体价值规定,即人的存在具有“人文”的价值衡量尺度,具有了“人之为人”的伦理规则与价值秩序。文化也具有“化成”的价值实现机制,其作为人的本质存在方式与确证方式,将外在的客观规律转化为具有价值逻辑、伦理秩序的精神规定,将被动依从于自然规律的本能存在升华为主动遵循规律、自主实现价值的能动存在。
其二,文化是人之存在的价值通约方式与精神纽带。如《说苑·指武》中,“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在此意义上,文化以德性教化的方式,促成了社会发展与群体、个体发展之间的规则趋同,实现了道德的价值引导、匡正与规范功能。文化是以价值通约的方式,不断实现群体、民族与社会的价值求同、认同与趋同,凝聚更为广泛的价值共同体。文化也是以精神纽带的方式,发挥着“文治教化”的育人功能,不仅具有治理、安邦的宏观文化功能,也具有协调、规范与疏导的中观与微观文化功能。
(二)“文化”的哲学阐释
关于“文化”的学理阐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分析框架,界定“文化”的本质内涵与外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中梳理关于“文化”的理论阐释与论述。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关于“文化”的概念界定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视域,“文化”具有广义与狭义等两个层面的内涵。其广义与狭义的界定,该成果主要是基于人之存在的三重维度,侧重于人之存在的整体内在规定或具体本质属性予以界定。
其一,广义的“文化”,“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结果,即人们在其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中所创造的一切”[1]。在内涵层面,文化是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具有实践的目的性、成果性与过程性。就目的性而言,文化是追求一定实践目的,满足一定物质与精神需要的活动。就成果性而言,文化是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创造了器物层面、制度层面与精神层面的实践成果。就过程性而言,文化是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也是人之存在的过程,反映了人的物质需要、社会需要与精神需要,促成了人的三维属性的需要不断生成、实现与再生成的周期化发展。在外延层面,文化包括“物质文化也包括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的风土人情、习俗、风尚等等一切‘文化’的事物”。[2]就此而言,广义的文化界定主要是基于人作为自然存在、社会存在与精神存在的整体存在,其所创造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与精神属性的实践成果。广义的文化是实体、关系与精神存在,在实体层面是人所创造的具有精神文化标识的物质成果;在关系层面是人所创造的制度规则体系;在精神层面是人所创造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与道德规范。
其二,狭义的“文化”,“是精神文化或观念形态,仅包括与精神生产直接有关的现象”[3]。就外延而言,文化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活动产品”。[4]由此,狭义的文化是思想观念的活动过程与成果。在内涵界定层面,文化主要是侧重于关注人的精神存在而予以界定,即人以有意识的方式,从自在向自由转化过程中,所表征的精神存在过程与创造的精神实践成果。在外延界定层面,狭义的文化是内隐与外显存在的精神存在,在内隐层面是隐性的思想观念、精神活动与思维过程,在外显层面是显性的语言表达、行为活动与精神实践过程。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化”的阐释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多维的理论视角,围绕文化的内涵界定与外延划定、表述与表征方式,对文化问题予以理论省察与现实审视。关于文化的哲学阐释,主要是围绕内涵界定、外延划定与具体表述等三个层面予以论述。
其一,关于“文化”的本质内涵,文化具有属人性的内在规定性。具体表征为三个层面:文化即“人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以“自由自觉的活动”为根本表征。文化是人的存在与发展方式,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确证方式。恩格斯指出,“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5]文化是人的发展成果,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成果与结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6]
其二,关于“文化”的外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所提及的“文化”是“人化”的过程与结果,具体限定为精神层面的存在过程与结果。关于“文化”的外延划定在过程层面,具体表征为“精神生产”“精神生活”等层面;在成果层面,具体表征为 “观念”“思想”“文明”“意识形态”等层面。
其三,关于“文化”的表述与表征,“文化”是从人的个体、群体与类的层面予以进行具体表征分析。在个体层面,“文化”表征着人的精神修养与教育程度,是个体的能动意识活动,也是个体的自由自觉的发展程度,具体表征为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在群体层面,“文化”表征着精神生活方式发展水平,以及各类精神文化的交流与交锋状态,具体表征为社会意识、社会思潮、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等层面。在类的层面,“文化”表征着人类的文明进步程度与脱离蒙昧状态的开化程度,是自由个性的生成、全面发展的实现程度,具体表征为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人类文明形态。
综上分析,该成果是基于狭义层面予以界定“文化”概念。就此而言,“文化”是精神层面的人化,即文化作为人的精神存在的内容与方式、过程与成果、属性与功能,构成了人之存在的精神前提、价值基础与逻辑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