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脱贫攻坚调研报告.盐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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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世纪80年代前盐池县贫困状况

盐池县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受干旱、风沙等自然条件制约,加上滥垦、滥挖、滥牧,造成盐池县生态环境逐年恶化,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差,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盐池县土地面积大,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适合发展种植、养殖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县以种植糜、谷、荞麦、胡麻、芸芥等传统农作物为主,品质优良。但由于自然条件和生产要素制约,产量极不稳定。1950年,盐池县粮食总产量(包括玉米、薯类等经济作物)6226 吨,到197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5700 吨。1962年,造林面积349公顷,育苗面积45 公顷,果树面积42 公顷,水果产量34吨;到1978年,造林面积达到7186 公顷,育苗面积121 公顷,果树面积461 公顷,水果产量28 吨。1950年,盐池县大家畜(包括猪、羊)总头数19841头,到1978年大家畜达到32378头。

30多年间,盐池县农村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与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仍有较大差距。198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63元,人均产粮190 千克,处于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极度贫困局面。

1983年,盐池县被列入国家“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贫困县之一,当年全县75%以上的群众的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尽管粮食和畜牧业产量逐年有所提高,但受自然灾害和生产力低下等因素影响,农民收入极不稳定,有75%的农民群众生活在国家贫困标准线以下。大部分农民过着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窘迫日子。

盐池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执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及时发放救济粮款。仅1972—1982年,全县共发放救灾款708.1万元。同时加强社会赈济工作,对丧失劳动力的困难户给予救济或收容安置。

1951—1982年,盐池县共发放城乡社会救济款314.2万元。1981—2000年,盐池县多数年份分别遭遇干旱、冰雹、洪水、沙尘暴等重大自然灾害,其中1984年4月27日特大沙尘暴、1994年“8·5”洪灾和1999年“7·13”特大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组织灾害赈济,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常态。

20世纪80年代以前,遇灾荒年馑,盐池县农民群众主要靠捡发菜、挖甘草等补贴家用,抗灾自救。但由此也使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

1982年,盐池县70%以上的农民群众处于绝对贫困(即恩格尔系数在70%以上)状态;1987年,盐池县没有达到温饱水平的贫困户有 2909 户 14857 人;199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自治区《双百扶贫攻坚计划》精神,盐池县按照“人均收入300元以下,有粮300 千克以下为极贫户;人均收入301—500元,有粮300 千克为贫困户;人均收入501元以上,有粮300 千克以上为基本解决温饱户”的界定标准,最后确定全县贫困户约为6000户3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