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文化
一 文化
关于“文化”是本论文展开之后论述之前必须探讨的概念,但不必须、也不可能准确无误地厘清。只是作为本论文论述得以展开的理论背景,所以必须加以解释和展示。
“文化”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文”实际上就是“纹”。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文,错画也。象交文。今字作纹。”“文”不仅通“纹”,除了指代狭义的文字之外,还可以指草木的文理、星座龟壳等其他无数的事物。很显然这正是文化的特征。“化”的古字为“匕”。《说文解字》解释为“匕,变也”。本义指变、改,后来才演绎为教化等,如在《周礼·大宗伯》中“以礼乐合天地之化”中“化”已经有教化之意。[2]
“文化”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易·彖传》之释贲卦:“小利而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心,以化成天下。”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解释说:“……观乎人心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以文教化”的意思比较明确。到了西汉之后,“文”与“化”逐渐合二为一,成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刘向《说苑·指武》中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指的就是与武力相对的文治教化。[3]汉代以后,“文化”成为一个常用词语。南齐王融《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可见文化在我国古代是属于精神范畴的,体现了治国理政中的柔性特点,不仅有治国之道而且还具有伦理思想;其次,从词性上来看,“文化”在当代是名词,但在古代却多用作动词,与“武功”武力征服相对,强调用典籍、制度、伦理、道德等教化世人,也就是“文治”。但中国文化又强调“文治”与“武功”并举,二者相辅相成,讲究“先礼后兵”。
今天我们所使用的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之意,又与古代有所不同。现代“文化”所指是19世纪末期通过日文转译从西方引进的。“在中世纪晚期,‘文化’一词的最早含义是指庄稼的种植和动物的饲养(由此而有农业的含义);稍晚一点,同样的意义被转换用来描述对人的心智的培养。‘文化’一词的这一维度,引起了人们对其后来用法的关注,即描述个体能力的发展,而且它已经被延伸到包含这样一种观念:培育(cultivation)本身就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的及历史的过程。”[4]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定义最早来自于“人类学之父”英国学者爱德华·泰勒。泰勒在1871年的《原始文化》中说:“文化或者文明,从其广泛的民族志意义上讲,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5]这个定义对学术界有很大影响。
在当代,“文化”一词被广泛运用,但是对于这个词语本身,我们难免“灯下黑”,对于这个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它呢?正如法国学者罗威勒所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别的东西比文化更难捉摸。我们不能够分析它,因为它的成分无穷无尽;我们不能叙述它,因为它没有固定形状。我们想用文字来规范它的意义,这正像要把空气抓在手里似的;当我们去寻找文化时,它除了不在我们手里之外,它无处不在”[6]。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从不同角度出发,目前对于“文化”的定义多达二三百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美国学者阿尔弗雷德·克洛伊伯和克莱德·克拉克洪在1952年出版的《文化:概念和定义批判分析》中就将五花八门的160多种文化定义概括为哲学的、艺术的、教育的、心理学的等9种类型。
那么我们到底该怎样理解文化呢?有这样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值得关注:
英国文化学者雷蒙·威廉斯说,关于文化的当代用法,常见的大致有三个:一是用来描述知识、精神、美学发展的一般过程;二是用于指涉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三是用作象征知识,尤其是艺术活动的实践及其成品。
18世纪德国启蒙思想家赫尔德尔在《人类历史哲学概要》中认为文化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文化是一种社会生活模式,它的概念是个统一的、同质的概念,无论作为整体还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的每一言每一行都成为“这一”文化毋容置疑的组成部分。第二,文化总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精华。第三,文化有明显的边界,文化作为一个区域的文化,总是明显区别于其他区域的文化。[7]
多伦多大学的D.保罗·夏弗教授提出一种总体视野的文化观念。他认为文化是一个有机的、能动的总体,它关涉人们观察和解释世界、组织自身、指导行为、提升和丰富生活的种种方式,以及如何确立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从这一总体视野的文化观念出发,夏弗认为可以将文化看作是一棵根深叶茂的大树,具有树干、树枝、树叶、根茎、花朵和果实。打个比方,神话、宗教、伦理、哲学、宇宙观和美学构成根茎,经济和军事体系、科学技术、政治意识形态、社会结构、环境政策和消费行为构成树干和树枝,教育体系、文学和艺术作品、精神信仰、道德实践等则为树叶、花朵和果实。[8]
文化学研究现在属于显学范畴,如20世纪80年代的美学一般。人们从结构主义、符号学、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等各个方面来研究文化,但是,基于本论文的研究最终要落脚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上,所以我本着实用的原则,只在纷繁复杂的文化定义的词海中摘取以上几条对传统文化电视传播研究有直接意义的定义:夏弗视文化为一个整体,赫尔德尔强调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威廉斯将文化日常化。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文化具有的几个基本特点:整体性、民族性、地域性、日常性。尤其是赫尔德尔关于文化民族性的界定,对本文研究的进行有着直接作用,因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电视传播研究的“传统文化”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民族性,整个研究是基于区别于其他民族、在中华民族所独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开展的。
关于文化的结构也是众说纷纭,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二分的提法,有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有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和价值四层次说,有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六大子系统说,等等,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本研究中的文化主要采用二分的提法,将传统文化分为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内容,并且将重点放在精神层面的传统文化上。因为物质的传统文化参与电视文化身份建构过程比较直观,比如通过纪录片等对物质层面的传统文化进行直接的表现来唤起观众的关注,同时以其直观可视的符号特点标识中国电视的身份。但是在传统文化参与电视文化身份建构的过程中,没有直接物质外形的精神层面的传统文化参与电视的身份建构的过程就相对要复杂得多。本文论述过程中不对传统文化做细化划分,因为它们经常是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