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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5年环境质量排名及权重
和2014年相比,2015年环境质量排名上升的省区市有12个:上升了9位的省区市有1个,湖南省从第27位上升到第18位;上升了6位的省区市有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从第19位上升到第13位;上升了5位的省区市有1个,广东省从第16位上升到第11位;上升了4位的省区市有1个,福建省从第13位上升到第9位;上升了2位的省区市有5个,江西省从第17位上升到第15位,湖北省从第29位上升到第27位,北京市从第4位上升到第2位,重庆市从第23位上升到第21位,辽宁省从第28位上升到第26位;上升了1位的省区市有3个,上海市从第6位上升到第5位,江苏省从第21位上升到第20位,云南省从第8位上升到第7位。
表1-1 2016年环境质量排名变化情况
表1-2 2016年环境质量排名变化及权重
排名下降的省区市有12个:下降了9位的省区市有1个,甘肃省从第10位下降到第19位;下降了5位的省区市有1个,贵州省从第11位下降到第16位;下降了4位的省区市有3个,陕西省从第20位下降到第24位,山西省从第18位下降到第22位,山东省从第24位下降到第28位;下降了3位的省区市有1个,河北省从第26位下降到第29位;下降了2位的省区市有2个,安徽省从第15位下降到第17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从第2位下降到第4位;下降了1位的省区市有4个,天津市从第9位下降到第10位,青海省从第5位下降到第6位,吉林省从第22位下降到第23位,内蒙古自治区从第7位下降到第8位。
各省区市2015年环境质量排名不变(见表1-3和表1-4)。
表1-3 2015年环境质量排名变化情况
表1-4 2015年环境质量排名变化及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