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德沃金其人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31—2013),当代最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哲学家、道德哲学家,是当今国际学术界最有影响的代表性人物之一。195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3年之后获得了牛津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曾担任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的助理,在华尔街著名的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当过律师。1962年起先后担任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和哈佛大学法理学和哲学教授。1969年接替他的老师——与之激烈争论的对手——分析法学派泰斗哈特,担任国际法理学界备受瞩目的牛津大学法理学首席教授一职,直到1998年。自1975年起,德沃金同时被聘为纽约大学法学与哲学教授。他与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合开的“法律、政治与社会哲学专题讨论”是当今世界上声誉最高也最具挑战性的学术论坛之一。1998年,德沃金从牛津大学法理学教席的位置退休,之后他除了担任纽约大学萨默尔法律与哲学教授(Sommer Professor of Law and Philosophy)外,还担任伦敦大学学院杰米里·边沁法理学教授(Jeremy Bentham 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 at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2013年2月14日,德沃金在伦敦去世,享年81岁。
德沃金骤然引起学界关注,始于他对实证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哈特的批评。20世纪60年代初,30多岁的德沃金开始针对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发表文章《规则的模式》(The Model of Rules),这使得他在英美法理学界中崭露头角并一举成名。1969年,在哈特的大力举荐下,风华正茂的德沃金一跃登上了职位显赫的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位置,执掌了众人非常渴望拥有的牛津大学的教鞭。1977年他的成名之作《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出版,该书关于个人权利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述使德沃金威震学林。1985年,他的第二部专著《原则问题》(A Matter of Principle)出版,在此书中,德沃金对法律的政治基础、法律解释、自由主义与正义及法律的经济学观点等一系列英美法理学的热点问题做了独创性的阐述。紧接着,1986年,他出版了《法律帝国》(Law’s Empire)一书,该书在总结前两部著作的基础上,就法律的阐释问题和司法审理的问题构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1996年,德沃金发表了《自由的法》(Freedom’s Law),该书的副题为“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此书以美国最高法院对一些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判为线索,对困扰美国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几十年的堕胎、言论自由、淫秽作品等问题,从宪法和道德的角度做了很有见地的论述。2000年,德沃金的力作——《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Sovereign Virtu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出版,该书对其平等思想给予了最集中的阐述,也使他成为继罗尔斯之后自由主义阵营中高举平等旗帜的“第二号旗手”。2006年,德沃金相继出版了《身披法袍的正义》(Justice in Robes)与《民主是可能的吗?》(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在《身披法袍的正义》中,德沃金学说的核心是“道德价值论”,在他看来,法律包含并且服务于道德目标,道德是内置于法律实践并与法律实践结成一体的;《民主是可能的吗?》一书论证并捍卫了个人和政治道德性的核心原则,而这些原则能够使实质性的政治论辩成为可能,能够将互相蔑视变成互相尊重,能够引领美国和其他国家实现对民主更加完整的承诺。2011年,德沃金出版了他的集大成之作《刺猬的正义》(Justice for Hedgehogs),该书称,古希腊传说中,狐狸知道许多事,而刺猬只知道一件最重要的事,价值就是一件最重要的事。这本书再次论证了价值的客观性[1],指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体化的信念,我们必须对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负责——人必须活得有尊严。在这本书里,德沃金将自己一生的学术观点,如权利观、自由观、资源平等观、德法融合观等做了一个系统总结,算是为自己的学术生涯画了一个完美的句号。2013年2月14日,西方情人节这一天,德沃金因白血病在伦敦仙逝。斯人已去,余音未了,2013年哈佛大学出版社为纪念这位杰出的学者出版了他最后一部著作——《宗教不需要有神》(Religion without God)。
德沃金教授这些著作的书名在整体上富有诗意和美感,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美的学者形象,即:“认真对待权利,严肃原则问题;出入法律帝国,逍遥人生疆界;心系自由律令,胸怀至上美德;身披正义法袍,探寻民主理想。”[2]2007年,德沃金获得具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诺贝尔奖美誉的“霍尔堡国际纪念奖”(Holberg International Memorial Prize),霍尔堡奖的学术委员会称赞德沃金“阐述了一套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并强调德沃金致力于发展一套“具有原创性与高度影响力,将法律奠基于道德之上的理论。这套理论具备将抽象的哲学观念和论证与日常具体的法律、道德和政治关怀相结合的独特能力”[3]。
通观德沃金的思想脉络和学术历程,我们发现,他于青年时代投身批判法律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狂飙突进运动,到中年则致力于法律帝国的构建,到了老年,当思想由激烈转入平和成熟之际,则更多地关切于人类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道德根基与世界多元文化下的民主理想。德翁为何经历了这样一番学术历程,这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深思。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看来,思想家的人生感悟与理论路径大致遵循着同样的逻辑:谁都有青春勃发的激情岁月,但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却是壮年的事业,而在一个智慧老人面前,人世间的一切问题都可以从平凡的人性与普通的常识中找到解答。在他看来,一整套庞大的政治法律制度说到底还是要关心人的尊严与权利问题,偌大一个现实世界无论如何的多元与分歧,说到底还是要探求一种扎根于共识的民主理想。
二 平等——德沃金思想的核心和基石
作为全世界最著名的法学家与哲学家,德沃金以其权利论蜚声海外,他最著名的一本书就是《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是德沃金手中最重要的一张王牌。事实上,德沃金所倡导的权利概念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才是其宏大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基石,平等才是德沃金全部理论体系的“阿基米德点”[4]。围绕平等,德沃金几乎阐明了他关于自由主义所有重要论题的立场与观点。在德沃金的视域下,平等是核心概念,平等是权利要义,平等是至上美德。
第一,平等是论点的核心概念。平等与自由的关系是哲学上的一大难题,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伯林坚持认为:重要的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剧烈冲突,他尤其强调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但德沃金则力求化解这些冲突,并希望把那些价值融合在一起。[5]在他看来,所有的重要价值都是彼此支持并融会贯通的,这就是价值的一体性(the unity of value)。德沃金认为,在资源平等观中,平等与自由是能够和谐并存的。并且,德沃金主张平等重于自由。他说:“我的论点中的核心概念不是自由而是平等。”[6]20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BBC电视台主持人布莱恩·麦基采访他时,他说:“就我而言,我渴望驳斥这一假定,即认为任何我们称为权利的传统的基本自由会与平等发生根本性的冲突。依我的观点,如果我们把个人的权利看作任何有关平等的需要的可捍卫的理论的一种必要的话,它就具有最多的意义。关于个人的自由权利问题,我要一反正统的辩论提问方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个人自由权利对于保护平等是必要的吗?’而不是问:‘我们必须放弃多少平等才能充分地尊重个人自由的权利?’”[7]由此可见,德沃金论点的核心概念是平等。
德沃金认为:“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必须被当作自由主义平等的根本要素。”[8]也只有如此,个人对特定自由的权利才能得到承认,而且可以与平等相和谐,因为特定的自由权来自被认为更根本的平等概念,所以由平等可以推导出自由,但是由自由推导不出平等。
当然,在这里,德沃金是把抽象的平等观作为个人各种权利的基础,而具体的自由权是从抽象的平等观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唯如此,自由与平等才可以圆润自洽。并且,德沃金还认为各种价值之间也能够互相依赖、和谐并存,他说:“我们应当期盼一个包括所有核心政治价值——不仅是平等的价值,还有民主、自由、公民社会的价值——的言之成理的理论,它表明每一种这样的价值都是从所有其他价值中成长起来并反映在它们身上,即这样一种说明:平等不但与自由相容,而且是珍惜自由者都会予以珍惜的一个价值。”[9]关于这一点,德沃金在《刺猬的正义》(Justice for Hedgehogs)中对这个价值统一性的理论进行了最为全面细致的阐述。[10]
第二,平等是个人的。作为当代美国乃至全世界最著名、最活跃的法学家,德沃金以权利论蜚声海外,可以说,权利论是德沃金的理论核心,但究其实质,其实是平等的权利理论(general theory of right)。
平等的权利理论的内涵是什么呢?德沃金认为,“自由主义平等概念支配下的每一位公民都有一种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这一抽象的权利可以包括两种不同的权利。第一种权利是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right to equal treatment),就是说,像其他人所享有的或被给予的一样,同样分享利益和机会。……第二种权利是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right to treatment as an equal)。……这不是一种平等分配利益和机会的权利,而是在有关这些利益和机会应当如何分配的政治决定中受到平等地关心和尊重的权利”。[11]第一种权利是涉及平等的民主权利的问题,例如,只要符合条件且被民主国家认可的公民均可获得同等的选举权,即一人一票。另外,机会和利益面前人人平等也属于这种权利。德沃金认为这种权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第二种权利,即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他说:“我提议,被视为平等来对待的权利必须被看作自由主义平等概念的根本要素。”[12]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快要病死了,且他的病使别人也不舒服,另一个则是健康的,如果我掷了一个硬币来决定谁来吃仅剩的那一点药品,我就没有表现出平等的关心。这一例子表明,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是基本的,而平等对待的权利则是派生的。[13]
那么,德沃金主要是要求谁认真对待权利呢?是政府,以及体现政治意志的法律、制度、政策及各级官员;而谁又是权利的享有者呢?是政府治下的所有公民,也就是每一个国家成员。
为什么要求政府认真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简单地说,是因为“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14]具体地说,权利说到底是针对政府的,是个人手中的政治盾牌与护身符,它要求政府对其域下的公民以平等对待,否则其统治便丧失其政治合法性,而个人是有权利对抗不合法政府的。德沃金认为,权利构成了法律的道德基础。他的一个精辟警句是:“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对待权利,它也就不会认真对待法。”[15]他设想的政治道德是:政府必须尊重与关心它治下的每一位公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尊重与关心他们,千万不要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千万不要认为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也不要根据某个公民、某一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比较高尚或不太高尚而限制其自由权。总而言之,这里引出了被称作自由主义的平等概念,而不是自由的概念。[16]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德沃金权利论的渊源是平等,而不是自由,自由和权利都起源于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平等这一根本概念,平等是个人权利的渊源。
至于“平等的权利”根据是什么?德沃金对此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不过,通过整体分析德沃金的自由平等主义思想,我们还是可以看出端倪的,这种权利的根据其实正是他所一贯倡导的重要性平等原则,正是由于“每个人的人生重要且同等重要”[17],个人有权要求政府平等对待。
第三,平等是政府的至上美德。德沃金宣称:“我们能够对平等不闻不问吗?宣称对全体公民拥有统治权并要求他们忠诚的政府,如果它对于他们的命运没有表现出平等的关切,它也不可能是个合法的政府。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18]也就是说,政府的最高美德是平等,政府必须平等地关怀和尊重所有人。
德沃金之所以提出这一大胆的主张,是因为他相信大家应该一致同意一条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政府必须让它所统治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它必须对每个人的生活给予平等的关切;否则,是不道德的,是荒谬的。
与罗尔斯等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德沃金主张政府中立原则,即政府必须确保公民的选择自由,政府不得迫使公民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念,更不能迫使公民过政府所认为的良善生活。他说,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建议,“政府必须在有关什么是良善生活的问题上保持中立……或尽可能地独立于任何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19]。
至于德沃金主张政府中立原则的理由,我们可以追溯德沃金早期的观点来分析。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他说过,“该社会相信它的所有成员生而平等,他们有权利受到平等的关心和尊重”[20]。德沃金还从相反的角度说,“假如政府使某种生活观优于另一种生活观,那么它就无法将他们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21]。也就是说,由于重要性平等原则,即“每个人的人生都是重要的,且同等重要”,公民不分高低贵贱,作为自由主义共同体的政府都应该责无旁贷地将全体社会成员视为平等者来对待,并且应该在平等所要求的程度上保持道德中立。
那么,坚持政治中立的政府应该如何制定一套政治与法律制度,以便使其域下的公民实现真正的平等呢?经过深思熟虑,德沃金做出一个精密的设计与安排。
在分配问题上,德沃金主张资源平等观。他说:“平等的关切要求政府致力于某种形式的物质平等,即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22]资源平等观是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它要求公民在其一生中拥有的资源是平等的。但德沃金对“资源”的理解非常有特点,他将资源分为非人格资源和人格资源两类,前者指外在物质性资源,如财富;后者指与生俱来的生理和精神特征,包括智力、体能方面的特长或缺陷。在德沃金看来,不仅财富是重要资源,应该纳入分配的范围;肉体和精神上的特征也是重要资源,也应该纳入分配的范畴。因为一个人的高矮胖瘦聪明与否等特征都不是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与人们自身的努力无关,它们应该均等化。毫无疑问,财富等非人格资源可以均等化。关键问题是:人格资源如何均等化。德沃金的办法是让我们假想一种虚拟保险市场,这个虚拟保险市场有点像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其中人们对自己出生时的状况信息不明,既不知道自己出生时是否会有残疾,也不知道自己的智力是否会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大家为自己买个虚拟保险,以规避自己出生时不幸患有残障或智障,这样,虚拟保险就可以将非选择性的运气转化为选择性的运气。虚拟保险对应着真实世界的税收,在现实中,可以采取税收的方式来达到人格资源与非人格资源平均的目的。一旦所有人在人生的起点处拥有平等的资源,此后如何使用这些资源(使用它们,还是浪费它们)都是他们自己个人的选择,不管结果如何,都可以也应该由他们个人负责,平等的目标就算已经实现了。德沃金认为自己的平等观是“敏于抱负而钝于禀赋”的,在他看来,只要这些资源起点是平等的,每个人就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此后无论什么结果都应该是个人所应该接受的,不得怨天尤人,这样才是公正的。
德沃金认为,如果允许因天赋等差别而有不同的资源份额,那么就不能说分配在起点处是平等的,其结果既不符合个人责任原则,也不符合重要性平等原则。德沃金的这种分配正义论沿袭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平等主义的基本信条,即一种理想的分配正义必须努力保持对个人选择的敏感,而力图消除个人天赋、社会等环境因素的任意性影响。但是罗尔斯差别原则实际上承认个人之间在自然天赋上的不平等,认为来自个人的努力导致的不平等是正当的,同时也并没有使个人真正对自己的努力负责,德沃金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不足做出了重大修正。
德沃金将其平等思想应用于实践中,针对美国社会许多全民性的话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要求政府把平等作为至上美德。例如,关于征收遗产税的问题,德沃金认为,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的成员,一些人的子女不应该由于其父辈的原因而比另一些人的子女更有钱,从而拥有更高的地位和权势,因此,他赞成国家对馈赠或遗产征收资产转移税,并将遗产税用于改进公共教育、准备就业的教育和培训,以此来防止生活在这样一个共同体中社会结构的经济分层。
关于政治选举的问题,德沃金认为有的公民仅仅因为更加富有而有更多竞选机会,这显然是对平等的损害,是对民主政治的损害。因此,他赞成联邦法律应该限制公民个人和团体的政治竞选捐款数量,尤其是用于电台或者电视台的经费数量,以此来保证公民平等地参与政治。
关于种族歧视问题,德沃金认为,一个人的种族是无法选择的,如果他不幸生于少数族群,无论他多么努力,他都会受制于种族歧视。种族歧视是一种特别有害的形式,它不仅会使人失去别人可以得到的这样或那样的机会,而且会令人失去生活的希望,那是极不公正和有害的。因此,德沃金赞成“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赞成对少数族群和妇女因社会长期歧视而遭受的损害给予补偿,并且把它作为一件能够克服我们可悲的种族分层的武器。而白人提出的“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则不应该得到辩护,因为平等对待有时意味着差别对待,对黑人与妇女的种族优待措施会使整个社会状况变得更好,它是合理的。
总之,平等是德沃金理论体系中的一条生命线,亦是其核心论点与理论归宿。因此,从平等的角度对德沃金的思想进行研究,不仅在理论上为研究德沃金思想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而且在实践上也能为中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一个可借鉴的参考资源。
三 德沃金平等思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作为继罗尔斯之后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德沃金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研究法学还是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无论是出于反对还是赞同,德沃金已被视为一座不可绕过的山峰。
德沃金的法学思想在西方法学界有着极大的影响。他的《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在1977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后,同年就印刷了三次。马歇尔·柯亨评价该书是“自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这部著作发表以来在法理学方面最重要的著述,它是一位美国学者迄今对这个问题所作的最精微奥妙的贡献……德沃金最大的优点就是对于最具有实际重要性的争论的理论问题,能够阐明自己的观点。……任何人如果在理论上或者在实际上注意美国社会生活,都应该一读此书”。[23]的确如此,作为一个学者,德沃金最大的特点便是,他能够对当代美国有激烈争议的重大政治问题——安乐死、优待措施、性道德等,阐述他对法律和道德、自由与平等、政策与原则复杂抽象问题的精辟见解,其思想之深刻、论证之严密、说理之透彻常常让人叹为观止。英国法学泰斗H.L.A.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美国法学精英波斯纳(R.Possner)、罗伯托·曼加贝拉·昂格尔(Roberto Mangabeiva Unger)、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等人均对德沃金的法哲学思想展开了全方位论争,美国佐治亚大学法学杂志前几年曾编辑了一本法理学专号,编辑发现,每篇来稿都在谈论牛津大学的这位美国人的挑战性的思想。[24]
德沃金的平等思想在西方也有着极大的影响。德沃金自1981年在《哲学与公共事务》上发表“平等是什么”的两篇论文以来,[25]陆续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平等的论文,这些论文都收集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近40年来,德沃金的平等思想在英美国家引发了激烈的理论论战,并最终激发了人们对运气均等主义(luck egalitarianism)的兴趣。2001年3月,《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研讨会在伦敦召开,德沃金的平等思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针对德沃金否定福利平等(equality of welfare)而肯定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的观点,理查德·阿内逊(Richard Arneson)提出了“福利机遇平等”(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26]而柯恩(Cohen)则提出了“可及利益的平等”(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27]这些争论实际上都是关于“什么的平等”之争;而李普特·拉什木森(Lippert Rasmussen)针对德沃金对选项运气与原生运气的区分提出了质疑,认为运气均等主义本身并不能成立。[28]加拿大哲学家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对德沃金分配正义理论的评价甚高,认为英美政治哲学领域“事实上,在过去20年里,关于分配正义的最有意义的工作都立足于德沃金的基本前提”[29]。当然,德沃金的理论难免有不足之处,另一位加拿大学者柯林·麦克留德(Colin Macleod)就专门在《自由主义、正义和市场》(Liberalism,Justice and Markets)一书中就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做了详尽的批判,他认为,“在政治哲学中,理想化与简单化的假设虽然是必要的,但德沃金关于市场的假设却将我们引向了迷途”[30]。因此,他认为,德沃金的分配正义论并不是一种成功的分配正义理论,其理论尝试是失败的。2004年,布莱克维尔出版社出版了由杰斯丁·伯雷(Justine Burley)编选的《德沃金和他的批评》(Dworkin And His Critics:With Replies by Dworkin)一书,该书几乎集齐了德沃金全部政治、法律、道德思想的所有批判。
对于中国学术界,罗纳德·德沃金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德沃金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被我国学界所知晓。国内最早介绍德沃金法学思想的文献是《德沃金其人及其思想》,刊于《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作者是大卫·贝尔韦斯、马歇尔·柯亨。最早较为系统地介绍德沃金法学思想的著作是我国法理学泰斗、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所著的《现代西方法律哲学》。[31]其后,国内其他的法哲学、法理学著作中均有不同篇幅的阐述与介绍。2002年5月,德沃金应邀来我国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作过讲演,他的代表作《认真对待权利》及《法律帝国》在学界引起轰动,《清华法学》2002年第1卷第1期就是德沃金法哲学思想研究的专号,从此迎来了国内德沃金法学思想研究的春天。之后,研究德沃金法学思想的文章与论著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德沃金不但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还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家。德沃金从1962年起先后担任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和哈佛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法理学与伦理学教授。伯雷对他做出这样的评价:“德沃金教授对道德、法律与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对这3个研究分支与实践冲突之间的那种相互依赖性,有着精妙的理解,而这在其同代人之间是无可匹敌的。”[32]毋庸置疑,德沃金在这些学术领域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他所提出的理论与这些领域中过去的杰出理论相比,毫不逊色。加拿大学者麦克留德曾说:“事实上,德沃金的著作与罗尔斯的著作同样重要,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各方面均已得到极其详尽的考察,而德沃金复杂且精妙的分配正义理论,不像他对法学所做的实质性的贡献,还没有受到它应有的注意。”[33]
在我国,随着对德沃金法学思想研究[34]的逐步展开,尤其是《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2003年)一书的出版,对德沃金平等思想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早期比较有分量的是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石元康教授的《自由主义式的平等:德沃金论权利》。[35]另外,徐友渔教授、顾肃教授、姚大志教授在介绍与评论西方政治哲学时也对德沃金的平等思想有所涉及。[36]近年来,有许多研究生对德沃金平等思想给予了关注并撰写了学位论文[37],如曾玉婷的《公正视角下的平等——德沃金平等理论研究》、荣子健的《德沃金“资源平等”思想探究》、鲍盛华的《资源平等理论研究》等。有的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专著,如葛四友的《正义与运气》、刘宏斌的《德沃金政治哲学研究》、傅鹤鸣的《法律正义论——德沃金法伦理思想研究》、高景柱的《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38]这些研究对于介绍德沃金平等思想都很有必要,有的研究已经达到了论证、批判与争辩的水平。例如,葛四友认为资源平等观的论证存在着逻辑矛盾,是一种循环论证;[39]而高景柱认为,德沃金的理论目标缺乏自洽性,“敏于抱负”与“钝于禀赋”之间会相互消解,[40]其平等立场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已“渐行渐远”,与诺齐克的资格理论已“渐行渐近”。[41]此为德沃金平等思想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遗憾的是,国内一些学者在对德沃金平等思想评介时,往往就资源平等理论的优劣,或者做内部批判,或者将其与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自由主义思想比较研究。这些研究基本上是沿着西方学者的思维进路进行研究,或者做内部批判,或者做外部批判,[42]更多的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就德沃金而论德沃金,就资源平等而评资源平等。关注中国现实问题的研究凤毛麟角,而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评析德沃金平等思想的研究也很少。
应该如何看待德沃金平等思想?这涉及如何正确对待西方文化思潮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在1983年指出:“我们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和文化,闭关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但是,属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对它们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方法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43]不然,就是一种教条主义,是“一种幼稚者的蒙昧”[44]。习近平同志也指出:“对待西方经济学、政治学等方面的理论著作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经验,要注意分析、研究并借鉴其中于我们有益的成分,但决不能离开中国具体实际而盲目照搬照套。”[45]的确如此,在评介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时,我们不能不加批判地照单全收,而要认清其阶级实质,通过理论思考加以分析。如果不顾中国基本国情,陷入盲目崇拜,甚至照搬国外经验和做法,无异于缘木求鱼,不利于我们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因此,本书拟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德沃金平等思想进行研究。
四 本书的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分为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德沃金平等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和社会背景情况。通过分析,本书认为德沃金的平等思想继承了康德的伦理思想,其中包括康德的人性公式、权利思想与平等思想;同时也是对罗尔斯平等思想中所包含的分配正义问题的回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德沃金的平等思想是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修正。任何一种道德理论,都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德沃金平等思想的诞生也不例外,它与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崛起密不可分,也与当时美国社会不平等的社会状况以及争取平等的浪潮息息相关。
第二章分析了德沃金平等思想的理论内涵——资源平等。德沃金是在批评福利平等观的基础上提出他的资源平等观的,资源平等观的证明方法是荒岛拍卖与虚拟保险—税收模式,德沃金通过资源平等观来实现其分配正义理念——敏于抱负而钝于禀赋。资源平等观的根据是伦理个人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重要性平等原则与具体责任原则。资源平等观中的“资源”既包括货币之类的非人格资源或可转移资源,也包括健康和生理能力这类人格资源。德沃金利用两个区分——人格/环境、选项运气/原生运气——来划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人格的因素,如嗜好、抱负和信念等属于选项运气,是个人责任的范围;人格资源与非人格资源的因素,如外在的可交换的各种物品以及人的生理能力与精神能力是环境因素,是原生运气,属于集体责任的范围。[46]德沃金对于自己的资源平等观进行了自我反思。在与功利主义理论、诺齐克理论、罗尔斯理论相比较中,德沃金肯定了市场的作用,批判了福利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这些流行的观点;同时,重点比较了资源平等观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德沃金认为资源平等观比差别原则更加灵敏,更为细致,更能尊重个人权利,总体上是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分配理论。
第三章剖析了德沃金平等思想的实质是自由主义式的平等。其目的是为所有人创造出一种正义环境,从而能够让人们选择与追求各自想过的某种良善生活,并对自己所选择的生活承担责任。通过分析,本书认为,德沃金是一位温和的、乐观的、中间稍偏左的、现实的自由主义者,他对平等的强调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资源平等观是德沃金建基在抽象的原则、悬设的价值观之上的,其根基并不稳固,因此,他精心构造的资源平等观虽然理论上非常精致、细微,但一旦遇到现实生活的问题就会遭遇理论困境。
第四章评介了有关德沃金平等思想的一些理论争论,它包括德沃金与柯恩的交锋,阿马蒂亚·森的纠缠以及沃尔泽的挑战。柯恩对德沃金关于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切割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关于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正确切割应该是在责任与运气之间,而不是像德沃金那样在偏好与资源之间。本书站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分析他们辩论的得失优劣,认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此为要求个人负责的前提,否则,德沃金既无法要求个人为其偏好负责,柯恩也不能把许多东西归结为运气,要求集体去负责。德沃金与阿马蒂亚·森的理论纠缠的关键是“什么的平等”,德沃金主张资源平等,阿马蒂亚·森主张能力平等,两个人的理论都对弱势群体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此对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德沃金与沃尔泽争论涉及正义原则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沃尔泽坚持各领域各有自己的正义原则,因此推崇复合平等;德沃金则坚持资源平等。本书认为,正义在历史发展与人类社会生活中是具体的、实在的,而不是虚幻的、抽象的概念,实现社会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我们既要认识到“正义”概念的历史性、特殊性,又要承认“正义”概念的普遍性,这是一对辩证的关系。
第五章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审视德沃金平等思想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勾画其逻辑脉络,透视其内在困境和矛盾,并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观照中国现实,进一步阐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同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已经转化的新的社会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4条建议:其一是认识平等的重要性,包括平等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确立平等意识,指出我们不仅要确立身份平等意识、权利平等意识、机会平等意识(起点的机会平等,过程的机会平等,有差别的机会平等),也不能摒弃结果平等。其三是明确政府职责,指明政府应该分别要从经济、政治、教育、社会管理、政策导向等方面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条件与环境。其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加强宪法保护制度,确保公民的权利平等;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资源平等。
平等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德沃金的平等思想?问题本身决定了研究方法的取舍。就本书而言,如果它始终停留在文本之中,就不可能是对德沃金平等思想的完全的解读,也不可能从总体关系的角度来把握德沃金平等思想与社会历史现实之间的内在逻辑,并做出客观的价值评判。因此对德沃金平等思想的检视与评判必须与社会、历史语境相结合,而这正体现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本身的要求。因此,德沃金平等思想研究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站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平台上。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一般规律的科学,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它能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探索和揭示科学真理、繁荣和发展思想文化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门科学“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但这种抽象概括及其基本思想“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47],即它“不是教义,而是方法”[48]。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本书所持的基本立场与根本方法。
首先,作为立场与方法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其首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实践性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对人类历史发展及人类社会生活中现象的考察必须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认为只有立足于生产实践,立足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才能科学地揭示问题的起源、实质、变迁及其特点与趋势,“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49]。这就是说,任何观念的形成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生产实践,德沃金平等思想的形成也不例外,因此,对德沃金平等思想的研究离不开对德沃金平等思想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考察,离不开对德沃金平等思想产生的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生产实践的考察。
其次,现实性原则。具体而论,作为方法论的现实性原则是实践性原则的现实展开。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0]马克思反对在研究中把人抽象为“物”,而要将人还原为“现实的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进一步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51]换言之,马克思在研究社会现象时,把人置于具体的历史进程中,这样,人已经不再是理论研究的单纯客体,而成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参与者,因为人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参与了这种社会关系本身的构建。对人以及社会现象的这种理解态度,乃是德沃金平等思想研究必须持有的前提,考察与评价德沃金平等思想的提出与论证,不能撇开人类生产实践的现实运动和立足于人们之间的现实的社会物质利益关系与阶级关系。事实上,作为资产阶级自由主义阵营的精英学者,德沃金的平等思想依然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其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的、本质是唯心主义的,其目的是为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寻找补救措施。
再次,整体性原则。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社会历史现象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科学的、实证的考察,揭示了社会政治现象的普遍联系,以及任何个别现象在普遍联系中的意义,从而使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了批判意义。毫无疑问,这种批判性的理解是以对社会现象的整体性考察为基础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的总和”[52],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是在总体性的意义关联上来认识人及其活动的,在此基础上也就恢复了对社会现象的整体性研究。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53]从这一角度,任何“相对简单的范畴”的历史地位都取决于社会整体的发展,并从中获得自身的意义。恩格斯从劳动的例子中总结道:“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54]因此,对德沃金平等思想的研究不能用德沃金思想自身来证成,不能孤立于德沃金自身的文本解读之中,不能停留在单纯的演绎层面,不能脱离社会的、历史的发展轨道,而应该考察该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否则平等思想的价值批判就完全丧失了依据。要把德沃金平等思想置于社会历史的总体关系中,放进人类文明发展的长河中,从纵向横向等不同角度加以审视、比较与甄别,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凸显德沃金平等思想的意义,准确地评价德沃金平等思想的实质。
最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与其价值立场是高度统一的,它使得科学研究与价值判断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运用与否,决定着德沃金平等思想研究的成败。
[1] 1996年,德沃金曾经发表了《客观性与真,你最好相信它》。Ronald Dworkin,Objectivity and Truth,You’d Better Believe It,Philosophy﹠Public Affairs,Vol.25,No.2,Spring 1996,pp.87-139.
[2] 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中文版译者序)。浙江大学张国清先生认为,德沃金著作的书名构成了完美的法律学者形象,即“认真对待权利,严肃原则问题;出入法律帝国,逍遥人生疆界;心系自由律令,胸怀至上美德”。张国清先生结合2006年德沃金出版的两本书——《身披法袍的正义》和《民主是可能的吗?》,补充一句:“身披正义法袍,探寻民主理想。”
[3] 李红勃:《德沃金:为了法理学的一生》,《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3月6日第B03版。
[4] 德沃金将平等的概念发展为其伦理个人主义两大原则之一的重要性平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equal importance)。2002年5月,德沃金来华做演讲时,多次提到了重要性平等原则,并视之为其理论体系的“阿基米德点”。
[5]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导论)。
[6]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7页。
[7] 布莱恩·麦基:《思想家:与十五位杰出哲学家的对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18页。
[8]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8页。
[9]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导论)。
[10] 1998年秋,纽约人文研究院主办了一场纪念以赛亚·伯林逝世周年的讨论会,此次会议有多位著名学者参加,德沃金参与讨论了伯林的核心观念——价值多元主义。尔后,由马克·里拉、德沃金等人编成了一册文集,名为《以赛亚·伯林的遗产》。伯林曾经引用古希腊名言——“狐狸知道许多事,但刺猬只知道一件大事。”(The fox knows many things,but the hedgehog knows one big thing.)——来比喻两种不同的哲学思考模式(一元论与多元论)。德沃金生前最后一本书也是集大成之作正是——《刺猬的正义》,该书提出,价值统一性就是一件最重要的事。
[11]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8页。
[12]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8页。
[13]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0页。
[14]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0页。
[15]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6—270页。
[16]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7页。
[17]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导论)。
[18]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导论)。
[19] Ronald Dworkin,A Matter of Principl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91.
[20]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7页。
[21] Ronald Dworkin,A Matter of Principl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91.
[22]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23] 大卫·贝尔韦斯、马歇尔·柯亨:《德沃金其人及其思想》,泮翰殿译,《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80页。
[24] 李晓峰:《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25] 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Part 1:Equality of Welfar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0,No.3,Summer,1981,pp.185-246.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Part 2:Equality of Resource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0,No.4,Autumn 1981,pp.283-345.
[26] Richard J.Arneson,“ 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Philosophical studies,Vol.56,1989,pp.77-93.
[27] G.A.Cohen,“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Ethics,Vol.99,No.4,July 1989,pp.906-944.
[28] Kasper Lippert-Rasmussen,“Egalitarianism,Option Luck,and Responsibility”,Ethics,Vol.111,No.3,April 2001,pp.548-579.
[29]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63页。
[30] Colin M.Macleod,Liberalism,Justice and Market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8,p.5.
[31]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39—254页。
[32] Justine Burley ed.,Dworkin and His Critics:With Replies by Dworkin,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4.p. xiii.
[33] Colin M.Macleod,Liberalism,Justice and Market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8,p.5.
[34] 北京大学李晓峰博士的《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台湾地区林立博士的《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都是集中对德沃金法哲学思想进行研究的较早的专著。
[35] 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7—57页。
[36] 徐友渔:《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平等的讨论》,《云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徐友渔:《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当代思考》,《云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徐友渔:《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若干理论》,《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顾肃:《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哲学动态》1995年第4期。
姚大志:《何为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151页。
[37] 曾玉婷:《公正视角下的平等——德沃金平等理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
荣子健:《德沃金“资源平等”思想探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
鲍盛华:《资源平等理论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8年。
以上资料均见“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与“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38] 葛四友:《正义与运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刘宏斌:《德沃金政治哲学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傅鹤鸣:《法律正义论——德沃金法伦理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高景柱:《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9] 葛四友:《正义与运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
[40] 高景柱:《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2—243页。
[41] 高景柱:《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18页。
[42] 西方学界对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主要是进行批判研究,包括两种批判进路:一种是内部批判,主要是在资源平等的框架内对资源平等进行批判,讨论资源平等理论的很多细节,如嫉妒检验标准、资源平等的理论目标、原生运气与选项运气的区分等,同时一些学者在批判的过程中还对资源平等进行了发展以克服资源平等所面临的困境。另一种是外部批判,主要是从整体上批评资源平等,认为平等主义者既不应该追求资源平等,也不应该追求福利平等,而应该追求其他平等观。这种批判主要从运气均等主义本身是否成立的角度以及从德沃金对选项运气与原生运气区分的角度等方面对资源平等进行批判。就两种批判进路而言,以内部批判为主。参见高景柱:《在平等与责任之间——罗纳德·德沃金平等理论批判》,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0—31页。
[4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
[44]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0页。
[45] 习近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学习时报》2012年5月28日第01版。
[46] 需要说明的是,在资源平等观中,人格与人格资源是不一样的。广义的人格包括性格、信念、偏好、动机、抱负,同时也包括健康、体格和技能等人格资源。但是,资源平等所指的人格概念是狭义的,只是指信念、抱负、爱好、兴趣等,它要消除和降低的是人与人之间在人格资源上的差异。比如,应当致力于改善身体残疾和无力获得满意收入的人们的境况。对于人格的差异,如有些人品位高雅而有些人低俗平庸,资源平等观并不干涉。资源平等观的分配理想是敏于抱负而钝于禀赋,即反映人格的不同而弭平人格资源的差别。
[4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74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2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5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72页。
[5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5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3页。
[5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