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研究对象
士人是南宋时期重要的一个社会阶层,并且在南宋的地方公益事业中有比较广泛的参与。为此,本书在正式展开讨论之前,拟对有关概念进行界定,以及对学术史作一回顾,兼及阐明本书思路。
一 士人
“士人”是学者耳熟能详的词汇,可对其理解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余英时先生在《士与中国文化》中使用了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士”为“士农工商”四民之首,是一个社会阶层,包含出仕与未出仕的知识分子。[1]高明士先生认为“所谓‘士人’,一般是指读书人而言,不拟广义解释为今日所谓的知识人”[2]。这两个定义比较宽泛。而针对宋代,邓小南先生是“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与文化背景、参加过科举考试(‘业进士’)或曾出仕做官(特别是文官)者称作‘士人’”[3]。梁庚尧先生认为“至于士人,则包括曾经通过解试的解举人,曾经入官私学校肄业的学生,以及其他曾经以读书自业的读书人”[4]。这些定义我们暂且放到一边,先来看南宋洪迈的《夷坚志》。其中,有大量事例的主人公是“士人”,我们先看哪些人被洪迈称为“士人”。
首先,各级学校的学生可以说得上是“士人”。“大观中,宿州士人钱君兄弟游上庠。”[5]“游上庠”者可以称为士人。“上庠”即是太学,“游上庠”就是入太学学习的太学生。“临安于潜县士人阮公明,幼聪敏,为太学生,不事拘检。”[6]由此看“太学生”即是“士人”。“鄱阳士人沈传,早游学校,乡里称善人。”[7]州学学生自然也是士人。
其次,以科举为目的的读书人都可以称为“士人”,其中获得参加科举省试资格的自然也是士人。“黄左之,福州人,为太学生,预淳熙七年(1180)荐书。是岁冬,池阳士人王生亦赴省试,其家甚富,以钱百千与黄,招之结课。”[8]“刘暐、黄则,皆宜黄士人。乾道戊午,黄冠乡书,刘免举,偕赴己丑省试。”[9]通过府州选拔者,亦是“士人”。“南城人饶邠,大观间预贡西上,遂留近京,馆于士人胡质夫家。胡亦贡士也。”[10]“贡士”应为“乡贡进士”的简称。这是南宋士人通向进士及第的一个重要关卡,亦即通过路级选拔者。这些人也是“士人”。通过乡荐的也可称为“举人”,自然也是“士人”。“崇仁士人黄文明、吴如松二人相与友善,皆获乡荐。绍熙辛亥,黄居家卧病……历数月,不觉胜常,梦与吴同抵一处,遇黄衣走卒持官文书来追逮。取视之,其上有黄文明、吴如松姓名,相顾愠怒,谓州县不应无故呼举人,又斥诲如此。”[11]可知获得乡荐的即是“举人”,这就获得了一定的政治身份,因此对州县无故追逮而“愠怒”,但此时还是“士人”。当然,没有获得乡贡的也是士人。如“临川士人詹烨,淳熙丙午春,梦人告云:‘汝欲获乡贡,须遇当世之贤者乃可’”[12]。“番阳士人黄安道,治诗,累试不第。”[13]“福州闽清士人林子元,屡应乡试,未登名。”[14]
最后,一般的读书人,亦可称为士人。“赵缩手者,不知其名,本普州士人。少年时,父母与钱,令买书于成都……”[15]“宣和中,临川董秀才在州学,为鬼物所凭而得疾,教授责问他说:‘士人而为异类所凭,何至此?’”[16]永嘉徐秉钧寻女儿托梦投胎之处,“正得一米肆,其邻若士人居。询之,云:‘叶子羽秀才宅。’”[17]“朱仲仙者,鄱阳人,本宪台小吏,后谢役读书为士,称五十秀才,居于上巷。”[18]南宋将读书人俗称为“秀才”,由此可知“秀才”亦为士人。
每个人都可能考中进士,这是一个人身份的分水岭。那些官员在没有进士及第之前,依然只是士人。“浏阳汤璹君宝,为士人时,游学于清江”[19],他后来为殿试第一,亦即状元。“缙云管枢密师仁为士人时,正旦夙兴,出门遇大鬼数辈”云云,与汤璹一样,管师仁未中第时的身份即是士人,言外之意中第之后有了差遣即不再是“士人”。“齐三杰为士人时,习业于灵芝门东桂林野圃……及秋试揭榜,独齐预荐,明年登科。”[20]所以说士人是科举考试重要的后备军,而是否考中科举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界限。
回过头看前面的几个定义。笔者认为余英时先生和高明士先生的定义相对宽泛,余先生认为“士”为四民之首,既然为民,那就是相对“官”来说的概念,则出仕之“士”为“官”,已非民;高先生的定义则没有区分出仕与未出仕,没有注意到此点对宋代士人来说是有很大差别的。[21]而邓小南先生的定义又相对狭窄,将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的读书人排除在士人之外。借鉴前辈学者的看法,从南宋的实际出发,本书使用的“士人”群体主要指身在民间的知识分子,包含四个层次:一是曾经出仕为官,因年老退职、“待阙”和“丁忧”等原因回家乡没有差遣者,这些人恢复到士人的生存状态;二是曾经通过初级科举选拔者,有“乡贡进士”或“漕贡进士”等称呼;三是参加过各级学校的学习,连科举初级选拔也未通过者,这部分滞留乡里;四是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但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在乡里享有声望者。[22]
在廓清“士人”的内涵之后,再看“士人”与“士大夫”的关系。陶晋生先生认为士人就是读书人,一般来说,做了官有差遣的和没有入仕的读书人都通称为士、士人,甚至士大夫。从具有文化的角度看,确实无论是士人还是士大夫都属于读书的知识分子。[23]但是从出仕与未出仕来看,“士大夫”为出仕有官位差遣者,“士人”则未出仕。总体来看,除了少数宦途显达、遍历中外者,大多数官员可能只是在任时间不多的小官。加之南宋官僚数目众多,造成等待赴任,即“待次里闬”的时间延长,再加上丁忧居丧、奉祠、贬斥、辞官等因素,使南宋官僚“居官之日少,闲居之日多”。在非居官即没有差遣的时候,这些普通官员和士人生活的差异并不大:可能同样维持着读书的习惯,尽管较无应举的压力;同样访友问道,以及从事士人的文化活动;同样进行教学的工作,同样有经济的需要或个人的志趣。这可以说是“士大夫”阶层之身份特质所造成的。因为士人是士大夫的基础,绝大多数的官员和“士大夫”都可以说是出自士人。因此当一般官员没有差遣时,他的本质也就回到士人的状态。[24]因此,是否具有“差遣”就成为判断“士人”与官员生活状态的主要依据。
二 社会公益事业
中国古代没有“公益”一词。现代“公益”一词是近代由日本传入。明治年间的日本学者留冈幸助,曾著有《慈善问题》一书,书中将英文之Charity和Philanthropy译为“慈善”,Public Welfare译为“公益”。后来该词汇传入我国,就是现在所使用的内涵。[25]改革开放之后“公益事业”一词得到广泛使用。“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但社会公益不是现代社会才具有的内容。在中国的传统阶级社会里,政府是唯一的“公共部门”[26],尽管此时的“公共”与现代含义差距甚远,但此时它的存在对“公共性”的实现是非常必要的。马克思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在国家运用公共权力进行阶级统治时必须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7]。可见,即使在阶级社会里,“公共性”也并非仅仅局限于统治阶级范围内,它至少在表面上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各阶级的共同利益,因此仍未完全丧失“公共”的内涵。南宋政府亦不能例外。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28]所列“公益事业”的内涵,笔者对南宋时期社会公益事业的内涵的界定是:(1)救助因灾害、贫困等而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这是我们一般认为的慈善活动的内容。(2)教育、文化事业。在南宋主要体现在学校与祠庙的建设与运行。(3)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在南宋主要体现在桥梁、道路、水利设施等的修筑与养护。
第二节 选题目的及意义
唐代中叶开始,经济社会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士族阶层全面衰退,庶族为代表的地方势力逐渐上升。经五代十国,新兴的地主阶级全面兴起,为此宋代出现与前代截然不同的社会面貌。不过,这种转变,并不像政治上改朝换代一样,变化迅速而且明显,而是需要一个酝酿与改变的过程,在政治环境改变之后,仍需要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来重新调整和建构社会组织,塑造社会秩序。科举制下社会掀起读书热潮,来源各不相同的士人成为社会上一个全新的社会阶层,到南宋社会对士人身份开始加以推崇。[29]“士人社会”在南宋大体形成。总的来看,“乡居的官员或在乡谋生的士人,都是地方的精英群体。他们有着共同的成长环境,科举是共同追求的目标;因乡谊、同学等关系,交流互动频繁,在交往过程中,逐渐使他们彼此对身为‘士人’的身份有所认同,并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在社会诸多方面上都能体现出来”[30]。“他们虽然在科举上际遇不同,在仕途上荣枯有别;但对乡里的共同关怀,使他们彼此联系,互相援引,而且习于以乡里事务为话题。一旦辞官回乡,乡里成为他们生活的中心,以彼此认同的身份、共同的文化为基础,不论年齿、穷达,结成一个群体,以诗文结社,相互游赏酬唱。更重要的,他们是地方的表率,在推动文艺活动之外,还负有教化的责任,于是,他们或以个人或借群体的力量,从事慈善救济、公共建设,推动公益活动或排纷解难,成为乡里长者。”[31]所以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实力与文化建设,并不因财政中央化而萎缩、衰退,反而呈现相当蓬勃、极具活力的景象,这是士人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经济因素。
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南宋与北宋的差别,以及其重要性。[32]而对公益事业的研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南宋的社会公益事业中,政府依然是主导力量。但是当大量州县财赋集中到中央后,州县的负担越来越重。[33]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势,使得州县官员面对诸多社会公益事业难以有更多的作为。如果官员打算有所作为,只能依靠地方势力的支持(其中士人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就为地方势力提供了发展的空间。除了商业发达造就一批在基层社会能够贡献财力、发挥影响的富民之外,从当时的社会环境看来,大批致力举业、跻身仕宦的士人,更是基层社会最具影响力与代表性的群体。
南宋士人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参与,体现了南宋社会上民间力量的兴起。当地方官员无法对地方公益事业提供积极的参与和协助,民间对于地方公益事业的态度便表现出主动的一面,从而这些人在地方上便有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斯波义信先生将之概括为“中间领域”社会的登场。[34]南宋时期民间势力即在部分政府缺位的情况下在“公共领域”展现出了它的力量。如同钱穆先生所言:“世族门第消灭,社会间日趋平等,而散漫无组织。社会一切公共事业,均须有主持领导之人。”[35]尽管南宋地方势力对于地方公共事务的参与,最主要还是地方上的士人或富人所为,却体现着新的地方势力的发展方向。虽然对于南宋士人阶层是否达到地域精英的程度学术界尚有分歧,但是南宋士人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为却成为展现其势力的一面镜子。士人阶层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部分填补了政府在该领域的缺位,也由此构建了士人阶层在基层社会的“文化权力”。[36]从宋元明变革的角度看,“南宋士人为代表的这种领导权缺乏晚些时候的科举制度可能使地方精英得到的那种政治资源,但某种程度上它是晚明士绅领导现象的先驱”。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南宋士人是明清士绅阶层的滥觞。本书就针对南宋士人阶层的形成,以及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参与,以及诸社会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公益事业视域下南宋士人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 学术史回顾
南宋士人是随着北宋科举制的发展完善而逐步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南宋的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起,伴随着对明清“士绅”研究的逐步深入,“士人”的研究也逐渐成为中外学者深入探究南宋社会结构的重要切入点。兹按国别地区,对这些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作一简要回顾。
一 国内研究
(一)大陆地区
关于本课题大陆学者相关研究较少。相关研究主要有张文的《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这是近年来在宋代政府的社会救济研究中较为全面讨论的一部著作。在具体的研究内容上,该书着眼于自上而下,主要是对宋代仓制荒政的区域特点进行了较有深度的讨论;对以往研究中较少注意的流民、官员、士人、皇族等群体的救济,进行了初步的探究;另外,针对少数民族也首次集中地清理,并提出了宋代对于少数民族的社会救济问题;最后,对于宋代社会救济的功能、特点、历史地位和社会救济思想,进行了比较研究以及较为全面的论析,等等。该书也讨论到政府如何运用民间的力量来完成社会救济的工作,这对本课题的研究是很有价值的。其《宋代民间慈善活动研究》则着眼于民间自发的救济行为,其中不少篇幅涉及士人的救济等慈善活动,但是对士人参与社会救济的具体措施、历史作用及其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却阐述较少。[37]周扬波《宋代士绅结社研究》[38]则用专章探讨了宋代经济互助会社以及民间救济组织,但可惜的是篇幅较短,没有全面展开阐述。该书亦未区分北宋与南宋之间的差别。
其他相关研究有,林文勋、谷更有所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39]是自上而下从乡村控制的角度提出问题。该书由上篇《唐宋“富民”阶层的崛起》和下篇《唐宋基层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组成。《唐宋“富民”阶层的崛起》从崭新的角度揭示了唐宋时期富民阶层迅速崛起的历史背景及其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关系。《唐宋基层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对唐宋社会的下层——乡村户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富民社会下的乡村控制问题做了较深入的学术探讨。持相似观点的另有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40]等。漆侠先生在对宋元时期浦阳郑氏的研究中,也提到了郑氏对邻里乡党的救济。[41]陈智超《南宋二十户豪横的分析》[42]研究了在地主阶级中占绝大多数的民庶地主,探讨了如何划分田主、豪民、豪横的问题。邓小南《北宋苏州的士人家族交游圈》认为苏州地区聚居许多衣冠侨寓的士人官员,习于干请,被认为是地方难治的根源。[43]她还有《龚明之与宋代苏州的龚氏家族:兼谈南宋昆山士人家族的交游与沉浮》[44]一文,主要从社会史的角度对研究南宋前期苏州昆山之士人交游圈做了有益的尝试。邹重华《士人学术交游圈:一个学术史研究的另类视角》则详细考证四川地区士人的学术交游,并做了学术史的总结。他还对宋代民间私学的一个重要教育角色——乡先生做了完整的研究。[45]
学位论文方面,主要有廖寅《宋代两湖地区民间强势力量与地域秩序》[46],作者虽然不是专门论述地方士人,但却在强势力量中论述了豪强向士人的转化,并认为宋代民间强势力量已不如前代的精英阶层那么关心在全国政治中建功立业,而是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了地方的安定和家族的发展,以及地域社会内的公共工程,他们对地方事务有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并积极介入地方事务。
史江《宋代会社研究》[47]中用一章的篇幅论述了经济性会社,包括经济互助会社、行会等经济和商业团体。经济互助会社源起于民间的互助习俗及其以丧葬互助为目的的丧葬社邑,明显带有经济互助的特征。在宋代,这类互助性团体已经有了会、社的名称。
(二)台湾地区
台湾学者梁庚尧教授的研究成果对本书的帮助最大。其《南宋农村经济》则给予本书以宏观背景研究的支持。《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48]分析了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其中长者往往成为地方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的参与者。《家族合作、社会声望与地方公益:宋元四明乡曲义田的源起与演变》[49]从个案的角度探讨了家族合作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宋代的义学》[50]则全面阐述了宋代的义学,并指出地方士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
黄宽重先生的多篇论文都从家族个案的角度对本书予以支持。《人际网络、社会文化活动与领袖地位的建立——以宋代四明汪氏家族为中心的观察》[51]《宋代四明士族人际网络与社会文化活动:以楼氏家族为中心的考察》[52]《宋代四明楼氏家族的兴盛衰程》[53],分别以四明汪氏、楼氏为例阐述了地方人际网络、社会文化活动对家族地位的影响,其中也涉及家族士人成员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参与。其所著《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54]从中央与地方互动的角度全面阐述了宋代基层社会的演变,也论述到地方士人势力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时的成长,对本书启发甚大。他的《宋代的家族与社会》[55]是其这方面研究的总结。另外,刘子健有《刘宰与赈饥——申论南宋儒家的阶级性限制社团发展》[56]通过刘宰的个案探讨了士人个人赈济行为的意义和影响。
学位论文方面,台湾地区明显要多一些。方俪璇《宋代浙东沿海的士大夫社会——以明、台、温三州为中心》[57]认为本区士人或士大夫在本地所拥有的势力相当庞大与深厚,从地方公共事务的参与上,能见到地方士人在地方上的主动性与领导地位。他们除了以“士人阶层”作为共同合作的方式外,更常以“家族”的形式来参与,这也显示了地方士人家族在地方的影响力。此外,他们也会与地方豪族、邻里、宗教团体共同合作。地方士人及其家族在地域社会间,彼此的人际网络是相当密切的。洪诚志《宋代地方公共事务:以台州、温州为例》[58]认为民间的社会救济主体中,士人或者说士大夫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是由于宋代士人对于社会关怀的扩大。所以以往在讨论民间的社会救济时,士人或士大夫成为研究之重点,而且所讨论的对象大多是在地方上有名的家族或者官宦人士。朱开宇《科举社会、地域秩序与宗族发展——宋明间的徽州,1100—1644》[59]旨在以宋明间徽州社会经济史上的资料尝试论证中国近世宗族发展的萌生契机与转变定型的社会因素。其中用专节阐述了家族士人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参与。何晋勋《宋代地方士大夫家族势力的构成——以鄱阳湖地区为例》[60]全面论述了宋代地方士大夫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是如何运用家族策略来建构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地方上的势力构成。蔡惠如《南宋的家族与赈济:以建宁地区为中心的考察》[61]以福建建宁地区为中心,考察了南宋时期家族与赈济的关系,用一定篇幅探讨了家族、士人与地方官之间的关系。曾小璎《南宋地方社会势力的研究——以福建路佛教与地方菁英为中心》[62]以福建路地区的佛教与地方菁英的关系作为探讨重心,研究此地社会团体彼此势力的消长,其中有交融也有冲突。就整体而言,一方面,佛教资产由私转公,补充国家财政之不足;另一方面,也提供地方社会稳定的力量。同样,地方菁英也是稳定地方社会的力量,其中仍以地方官员的主导力较强,其余的地方士人是辅佐的力量。地方菁英透过科举与政权结合,获得自身保障与力量,除了可以推广自身信念外,也可以避免自身资产被国家侵夺,甚至有功名的道学家还可以借此攻击佛教。在地方社会中,地方精英的势力上升,而佛教却走向弱化,最后地方精英取得主导优势,为之后士绅社会预留伏笔。
二 国外研究
(一)日本
斯波义信先生的《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63]篇幅宏大,其研究对本书支持甚大。在论述江西袁州水利时,他已经注意到士人在地方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并且作了初步阐述。他在《南宋における“中間領域”社會の登場》中进一步阐述了对“中间领域”的观点。另一位著名学者柳田節子《宋元鄉村制の研究》[64]与《宋元社會經濟史研究》[65]从宋代乡村社会的角度对本书提供帮助。長守瀨《宋元水利史研究》[66]则给予本书以水利史研究的相关背景。《宋代史研究会研究报告集》多篇论文对本书有帮助。如第一集《宋代の社會と文化》[67]中的近藤一成《知杭州蘇軾の救荒策——宋代文人官僚政策考》考察了元祐四年秋到五年春、元祐五年夏到六年春两段时间苏轼在知杭州时的救荒政策,由此来考察宋代文人官僚的相关政策,揭示了地方官在救荒过程中与地方势力的关系。第二集《宋代の社會と宗教》[68]中的石田肇《南宋明州の高氏一族について——高閩、高文虎、高似孫のこと——》则论述了明州高氏家族的发展,其中涉及高氏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参与。[69]
(二)美国
美国学者的研究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郝若贝(Robert Milton Hartwell)曾撰有《750—1550年期间中国的人口、政治和社会变迁》[70],认为中国主要统治阶层由唐代的世袭精英阶层发展到北宋的职业精英(官僚)阶层,再到南宋地域精英(士绅家族)。其后史乐民(Paul Jakov Smith)、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编辑《中国历史上的宋元明变迁》[71],该书收录论文的领域不仅仅是在社会、经济、政治史的领域,而且还进入了思想史、哲学史、文学史诸领域内。在前言中,作者归纳了唐宋社会政治史领域内的主要变化。作者把这一变化明确地分成了三个过程(Process)来理解。第一个过程是由施坚雅提出的人口增长与政府控制力下降理论。第二个过程是唐宋间经历了经济、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发展,而这也导致了财富精英可以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第三个过程是郝若贝所提出的北宋到南宋的精英地方化理论。而这三个过程也成为该书各篇文章作者的一个基本共识。我们可以看到,这实际反映出了这些文章是在郝若贝所设立的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
对南宋地域社会进行深入探讨的有郝若贝之高徒韩明士(Robert Hymes)之《官僚与绅士:两宋江西抚州精英研究》。该书微观分析抚州的士绅在两宋间的地方化,如何从朝廷的系统中剥离出来,通过关系网络中的土地和商业经营,获得“帝力于我何有哉”的独立的地方家族的经济地位,并通过办义庄、义学等,救死扶伤,老幼鳏寡皆有所养,又设地方武装,保卫乡里,乃成为小区中的国中之国的权力中心。作者认为绅士不再必须做官,或者以做官为指归。也就是说,做官或准备做官不再是进入绅士阶层的必备条件。当然,读书还是必备前提,但读到怎样程度、具备怎样的学识却并无一定之规。这使得“绅士阶层”的边界趋向于模糊化,其范围也大幅度扩大,比如,粗通文墨而热心地方公益的乡村土豪和商人就可能因此而被纳入“绅士阶层”。在这个意义上,“士的地方化”不仅意味着绅士阶层的扩展,更重要的在于它实际上已成为“地方精英”的同义词。换言之,士不再仅仅是国家(朝廷)的官僚和候选官僚,而主要是地方社会的“精英分子”。[72]
另外,与本书有关的研究尚有伊霈霞《中国宋代的家族与财产:袁采对社会生活的训诫》[73]。伊霈霞在宋代家族研究领域已经有许多成果,她曾翻译过《袁氏世范》,在此书中她对袁采的家族世系和《袁氏世范》做了全面的研究,认为《袁世氏范》是宋代“精英”家族的重要史料。她还曾主编《中国唐宋时期的宗教与社会》[74],该书以唐、宋时代的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信仰为研究核心,系统地分析在中国中世纪时代宗教的作用和存在价值等。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一 研究内容
通过上述情况来看,以往的研究虽然成果斐然,但也存在几点不足:
首先,对南宋社会阶层的认识处于粗放认识的阶段。因为从不同角度观看社会人群,会有不同的分类。“官”“民”是从政治统治与被统治来看;“士农工商”是从社会声望来看“民”内部;“富民”是从财富角度来看整个社会阶层。人的身份是复杂多变的,不是一两种就可以固化的。“士人”就是从具有文化的角度来划分,并且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学术界尚少专门从此角度做专门研究者。
其次,从“公益事业”的角度来观照南宋地方事务的学者非常罕见。现在学者有的站在政府立场上讲“社会保障”,有的则提出“慈善活动”和“社会救济”等观点,都是对学术研究的积极推动。但是这些无法完全涵盖地方事务,都只是研究了地方公益事业的部分内容。
最后,专门研究南宋士人与地方公益事业之间关系的论著亦不多。南宋士人对地方公益事业的参与逐渐增加,在这些原本是政府全面负责的领域与地方政府官员发生了互动。这种互动既表现了士人在地方上的影响,也建构了士人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关系。
基于上述不足,本书立足于分析南宋士人形成的过程,以及其参与公益事业的能量所在,由于此方面的研究不多,故而用一定的篇幅交代这个变迁的过程。地方公益事业中多数的研究都是站在政府立场上,很少站在士人的角度来观照,故而亦用一定笔墨来描述。本书计划分九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交代本书概念界定和研究目的与意义,并且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概括性论述。
第二部分对宋代士人的形成与发展进行阐述。唐代中期开始,士族社会开始走向没落,经由五代,到北宋开始科举制全面盛行的时期。读书参加科举成为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社会上也逐渐形成重视读书的氛围。士人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愈加壮大。南宋起社会对士人身份的推崇尤为明显,士人群体的自我认知亦逐渐增强,最终形成“士人社会”。同时越来越多的士人因各种原因滞留乡里,遂对诸多社会公益事业有所参与。
第三部分论述南宋士人获得“文化权力”的优势条件,并通过个案分析获得的路径。通过参与公益事业,南宋士人获得社会声望,也获得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权。
第四部分论述南宋士人对社会公益事业诸领域的参与。主要阐述了士人在经济救助活动如社仓、赈济、义役中的参与,公共工程实施如桥梁修建、水利修建中的参与,以及官学修建与祠庙活动中的参与。着重考察士人参与公益事业的基本模式。
第五部分论述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士人之诸关系。从士人与政府和士人与非士人之关系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由此分析士人是如何获得地方社会的“文化权力”。南宋很多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不得不从众多社会公益事业中退出,留下很大的社会真空,这就为南宋士人在地方发挥自己的作用提供了舞台。总的来看,士人除了资金参与外,更多的是以参与管理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影响,这与南宋“士人社会”中政府官员在基层社会的角色是有密切关系的。
第六部分主要从公益事业视域考量南宋士人的时代特征。该部分从唐代以降政府之外的参与势力来长时段看南宋士人的历史地位,以及南宋士人参与的基本类型。南宋士人更多的是依靠文化,血缘和财产倒是其次的,在社会公益事业面前多是以“公”的理念指导自己的行为。任何事物只要制度化都会出现僵化,所以在这个不稳定的南宋士人群体中,反而存在很强的社会活力。可以说南宋士人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第七部分从长时段考察南宋“士人社会”形成,展现了南宋“士人社会”在“士族社会”与“士绅社会”之间的过渡意义。
第八部分是余论部分,总结全书的主要观点,并且做进一步的阐述。
第九部分是参考文献。
二 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使用一般历史学的文献分析法进行相关研究,除相关史籍外,并参酌后人的论著。
另外,也会使用社会史的理论与概念。社会史的概念现在依然存在分歧。多数人认为社会史即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历史上的社会结构整体及其运动、社会组织(氏族部落、家庭、家族、社区、邻里、各种社会集团)及其运动、社会行为及社会心理进行研究,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在社会学中,人们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群体或机构的成员存在。社会学理论中影响历史研究最大的是社会阶层理论。在研究过程中,可以采用多元分层标准,如收入、职业、教育、技术、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等,将社会成员进行不同的分层。在结构功能主义者看来,社会分层是客观存在的,它对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有益的。[75]
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学派还认为社会是一个各种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动态平衡系统。在这一个系统中,每一个构成要素都与其他部分保持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每一部分的变化也会同时对其他各部分和系统整体的存在状态发生影响。士人是南宋社会中的群体之一,人数尽管不占南宋人口主体,但却有着很重要的社会地位。士人在社会生活中和其他群体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并且互相影响。
[1]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 高明士:《东亚古代士人的共通教养》,《台大历史学报》第30期,2002年12月。
[3] 邓小南:《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以苏州为例》,《国学研究》第五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 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载氏著《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474页。
[5] (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二《玉津三道士》,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4页。
[6]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卷三《阮公明》,第988页。
[7] (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一九《沈传见冥吏》,第351页。
[8]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卷七《黄左之》,第767页。
[9] (宋)洪迈:《夷坚志·支乙》卷一〇《刘暐做官》,第873页。
[10] (宋)洪迈:《夷坚志·丁志》卷一八《史翁女》,第686页。
[11]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卷五《黄文明》,第745页。
[12] (宋)洪迈:《夷坚志·支志》卷四《詹烨兄弟》,第741页。
[13] (宋)洪迈:《夷坚志·丁志》卷一六《黄安道》,第670页。
[14] (宋)洪迈:《夷坚志·支丁》卷四《林子元》,第993页。
[15] (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二《赵缩手》,第377页。
[16] (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一一《白衣妇人》,第458页。
[17] (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五《徐秉钧女》,第406页。
[18] (宋)洪迈:《夷坚志·支乙》卷三《朱五十秀才》,第818页。
[19] (宋)洪迈:《夷坚志·支甲》卷五《汤省元》,第748页。
[20] (宋)洪迈:《夷坚志补》卷一《汉卿丹桂》,第1548页。
[21] “士”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时代是不同的。余先生和高先生为了将“士”涵盖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只能将“士”的外延尽量放大,否则无法涵盖春秋战国的“士”、魏晋隋唐的“士族”、宋代的“士人”、明清的“士绅”。
[22] 详细阐述见第一章第三节。
[23] 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一〇二,2002年,第5—7页。陶先生接着又说:“‘衣冠读书赴举’的个人,赴举得官后,就成为‘士大夫’。而他的家族就成为士族。”见该书第28页。其实陶先生还是意识到了是否科举及第对士人个人的人生阶段的重要性。及第前为士人,及第为官有差遣后为士大夫。
[24] 陈雯怡:《从官学到书院——从制度与理念的互动看宋代教育的演变》,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306—310页。
[25]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169页。五四运动前是很少用到“公益”一词的。最早的大家用例见于鲁迅的文章。鲁迅《准风月谈·外国也有》:“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幕:“王太太有两位姓张的内侄女,很热心公益,在霞飞路一个什么妇女改良会尽义务。”
[26] 公共管理学认为“公共部门”是指处理社会的各种公共事务、提供各种公共物品的部门,其中政府居于核心地位。与“公共部门”相对立的是“私人部门”,即私人企业。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所采用的方式是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参见曹现强、王佃利主编《公共管理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50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
[28] 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29] 社会对士人身份加以推崇,例如在社会婚姻关系上以富人的“子当读书”和“女必嫁士人”为典型;在法律上,官员对待士人亦甚为宽松,甚至连粗通文墨者也会被当作士人加以优待,可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一节。
[30] 黄宽重:《科举社会下家族的发展与转变——以宋代为中心的观察》,《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1] 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
[32] 参见刘子健《略论南宋的重要性》,载氏著《两宋史研究汇编》,联经事业出版有限公司1987年版,第79—85页。自此提倡,学界对南宋史的研究逐渐增多。
[33]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169页。
[34] [日]斯波義信:《南宋における“中間領域”社會の登場》,收入佐竹靖彥編《宋元時代史の基本問題》,汲古書院1996年版,第185—203頁。
[35] 钱穆:《国史大纲》第四十一章“社会自由讲学之再兴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12页。
[36] 此处参考美国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所谓“文化权力”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文化本身具有的规范性;二是士人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垄断而获得对社会事务的解释支配权。
[37] 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8] 中华书局2008年版。
[39]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0] 《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3期。
[41] 漆侠:《宋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氏著《知困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42] 见邓广铭、徐规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3] 邓小南:《北宋苏州的士人家族交游圈》,《国学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4] 文载《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版。
[45] 邹重华:《“乡先生”——一个被忽略的宋代私学教育角色》。以上二文并载邹重华、粟品孝主编《宋代四川家族与学术论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该书收录多篇论述四川家族的论文,对本研究有一定帮助。
[46] 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05年。该书已于2011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47] 博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2002年。
[48] 《新史学》第4卷第4期,1993年12月;另载氏著《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版。
[49] 载《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1998年。
[50] 《台大历史学报》第24期,台湾大学历史学系,1999年12月。
[51] 《台大历史学报》1999年第24期。
[52]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0本第3分,1999年9月。
[53] 载台湾大学历史系主编《史学:传承与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
[54] 《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
[55] 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
[56] 刘子健:《两宋史研究汇编》,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7年版。
[57]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1999年。
[58]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清华大学”,1994年。
[59]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1994年。
[60]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清华大学”,1983年。
[61]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政治大学,2004年。
[62]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政治大学,1994年。
[63] 方健、何忠礼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4] 東京創文社1986年版。
[65] 東京創文社1995年版。
[66] 東京國書刊行會1983年版。
[67] 東京汲古書院1983年版。
[68] 東京汲古書院1985年版。
[69] 另外,对本书有帮助的论文尚有戸田裕司《救荒·荒政研究と宋代在地社會への視角》(《歴史の理論と教育》1992年第7期)、藤正彥《“義役”——南宋期における社會的結合の一形態》(京都大學史學研究會,《史林》1992年第5期)、寺地遵《義役·社倉·郷約——南宋期台州黃岩縣情素描》(《広島東洋史學報》1996年第11期)、金井徳幸《宋代の村社と宗族——休寧県と白水県における二例——》(《酒井忠夫先生古希祝賀紀念論集》國書刊行會,《歴史における民眾と文化》,1982年)、竺沙雅章《宋代官僚の寄居について》(京都大學文學部內東洋史研究會,《東洋史研究》,1982年)等。
[70] Robert Milton Hartwell,“Demographic,Political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China 750-1550”,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42.2[1982],pp.365-442.
[71] 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editors,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
[72] Robert Hymes,Statesmen and Gentlemen:The Elite of Fu-Chou,Chiang-Hi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73] Patricia Buckley Ebrey,Family and Property in Sung China:Yuan Ts'ai's Precepts for Social Lif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
[74] Patricia Buckley Ebrey,and Peter N.Gregory.Religion and Society in T'ang and Sung China,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3.
[75] 西方社会学中,对社会分层研究影响最大的一个理论源头,是马克斯·韦伯的“三位一体”分层理论。韦伯认为,对社会成员进行阶层划分有三重标准,即经济标准(财富)、政治标准(权力)和社会标准(声望)。采用不同分层标准对社会成员进行阶层划分时,一些社会群体或职业在不同分层体系中的位置排列顺序可能是一致的或大体相同的,这种情况称为地位一致;一些社会群体或职业在不同分层体系中的位置排列顺序可能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这种情况称为地位相悖。地位一致,它实际上意味着各种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是相对集中的,即各种资源优先被某些群体所占有,另一些群体可能很少占有这些资源。所以,高度的地位一致可能蕴含着社会冲突,特别是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时尤其如此。地位相悖的情况则说明各种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是比较分散的,它使得不同的社会群体可以在不同的资源分配体系中各得其所,它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