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士人与地方公益事业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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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唐后期应科举阶层与地域的扩大

隋朝建立之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并废除了州郡长官辟举佐官的制度,各级官吏包括地方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命,同时实行了科举制开科选人。唐代在继续实行官员门荫之外,同时继承了科举选人的制度,并且有了新的发展。[42]选官制度上的变化,逐渐在社会上激起社会底层参加科举考试的热情,并且促进了社会读书的风气。由此也造成了唐后期一个人数不多,但颇具社会声望的知识群体。经过五代的纷乱,北宋继承了唐代科举制的绝大多数成果,并且有新的发明。北宋一百多年的发展,“子当读书”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同的家族发展模式,由此社会上兴起读书之风,整个社会的识字率也大为提高。读书为“士”也成为很多人的职业选择。在“士族”阶层崩溃之后,“士人”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身份。

(一)唐后期应科举阶层的扩大

唐后期,高官子弟应举者增加,许多贵族子弟抛开门荫,利用进士科和辟举结合,来作为世代担任高官的工具。此时,应举者之中出现了许多贫寒子弟,原来不能预于士族队伍的工商子弟和胥吏也有应举及第的。[43]应举及第者的地区也从北方扩展到南方广大地区。这些都表明,平民和中下层官僚子弟应举及第的比重也存在扩大的趋势。

贫寒子弟的应举及第是贞元(785—805)时期一个突出的现象。[44]韩愈、白居易都是这时进士及第的。韩愈自称其“家贫不足以自活”[45],“在京八九年,无所取资,日求于人,以度时月。当时行之不觉也,今而思之,如痛定之人思当痛之时,不知何能自处也”[46]。王播“少孤贫,尝客扬州惠照寺木兰院,随僧斋飧,僧厌怠,乃斋罢而后击钟”[47],这就是有名的“饭后钟”的故事。王播的处境相比韩愈以及稍后的寒士要更为艰难。

唐朝前期,虽然工商也列入“士农工商”四民之中,但直到开元年间,依然保持了“工商之家,不得予于士”[48]的规定。州县胥吏虽然粗通文墨,但也算不得习学文武者,故也不能列入士类。尽管唐朝后期制度规定仍没有改变,但是应举者的身份限制实际上却宽松了很多。[49]

工商子弟应举及第的,有开成、会昌间进士及第的陈会,“家以当垆为业,为不扫街,官吏殴之。其母甚贤,勉以修进,不许归乡,以成名为期。每岁糇粮纸笔,衣服仆马,皆自成都赍致”。后及第。及第后“李相固言览报状,处分厢界,收下酒旆,阖其户,家人犹拒之,逡巡贺登第,乃圣善奖训之力也”[50]。作为酒家子,陈会因为没有扫街而被官吏殴打,地位之低下自不待言。而当陈会进士及第后,李固言命令陈家收下酒旆,关掉酒店,意思是陈会既已经进士及第,就是取得做官资格,因而不能再执工商之业。

工商子弟应举入仕还有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使许多农民从农业中分离或半分离出来,从事工商业活动。这是唐代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加之还有许多官僚从事商业,士、农和工、商已很难严格划分。

不言而喻,唐朝前期科举考试的中第者主要是北方人。整个唐前期,南方的许多地区都没有正式进入科举考试的范围。其任官采取特殊的方式,临时派官员,充使选补,多用土著,称“南选”。[51]这些地区主要包括桂、广、交、黔、泉、建、福、韶、洪、荆等岭南、岭北地区。“南选”始于高宗上元三年(676):

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比来所奏拟士人任官,拣选未甚得所,宜准旧例。至应选补时,差内外官五品以上清正官充使选补,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奏取处分。[52]

终于文宗太和三年(829):

岭南选补,虽是旧制,远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处若有才能,廉使宜委推择,待兵息事简,续举旧章,其南选便可更停一二年。[53]

这反映了当时以上地区尤其是岭南大大落后于北方的实际情况,直至天宝末年始略有改观。《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南选》:

天宝十三载七月敕:如闻岭南州县,近来颇习文儒,至今已后,其岭南五府管内白身,有词藻可称者,每至选补时,任令应诸色乡贡,仍委选补使准其考试,有堪及第者,具状闻奏。如有情愿赴京者,亦听。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堪理务者,亦任北选,及授北官。[54]

唐前期科举出身的人物,江南道虽然也出现了不少人物,仅两《唐书》有传的就有63人,但多数集中在润、苏、常三州。[55]江南其他地区应举及第的就更少了,有的地方几十年才有一个及第的,还有的地方在“安史之乱”前一百三十多年里没有及第的。

唐后期,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润、苏、常三州进士及第者增加了,前期没有出过进士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进士。就润、苏、常三州而言,后期见于两《唐书》人物共41人,占江南道人物总数90人的46%。其中科举出身的共23人,占入传人数的56%。入传的人物,一半以上具有科举出身的资格,其中,以上三州两《唐书》有传的科举及第者主要集中在苏州,共18人,占三州总数22人的82%。[56]

应举及第增长幅度最大的是福建、江西和湖南。《唐语林》卷四说:

闽自贞元以前,未有进士。观察使李锜始建庠序,请独孤常州及为《新学记》,云:“缦胡之缨,化为青衿。”林藻弟蕴与欧阳詹睹之叹息,相与结誓,继登科第。

福建在贞元以前科举及第,见于文献记载的,据徐松《登科记考》所考,只有神龙二年(706)进士及第的姚仲豫、薛令之,天宝十二载(753)明经擢第的林披和大历二年(767)进士及第的贾翕等4人。因此“闽自贞元以前,未有进士”是不准确的。但贞元以后闽之进士激增却是事实。据《登科记考》,仅从贞元四年至十七年(788—801),科举及第的就有10人,其中进士6人,明经4人。元和元年(806)至光启二年(886)的八十年,仅进士及第者就有33人。在唐王朝苟延残喘的最后十六年(890—907),福建进士及第者共17人,平均每年1人,增加的趋势是很明显的。[57]

江西至唐末钟传主政时,政教文化始略有起色。《太平广记》卷一八四“钟传”载:

唐朝自广明庚子之乱,甲辰,天下大荒,车驾再幸岐梁。饥殣相望,郡国率不以贡士为意。江西节帅钟传起于义聚,奄有疆土,充庭述职,为诸侯表式,而乃孜孜以荐贤为急务,虽州里白丁,片文只字求贡于有司者,莫不尽礼接之。至于考试之辰,设会供帐,甲于治平,行乡饮之礼,尝率宾佐临视,拳拳然有喜色。后大会以饯之,筐箧之外,率皆资以桂王。解元三十万,解副二十万,其余皆不减十万。垂三十载,此志未尝稍息。时举子者以公卿关节,不远千里而求首荐,岁常不下数辈。

湖南在开元以前几无中举者,此后,各科及第的有29人,其中大多数也是在贞元以后考中的。[58]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荆州(治今湖北江陵)自贞元五年(789)、十四年(798)李建、李逊兄弟进士及第后,五十年间几无及第者。[59]因此,大中四年(850)刘蜕进士及第,就成为“破天荒”的大事。

唐荆州衣冠薮泽,每岁解送举人,多不成名,号曰天荒解。刘蜕舍人以荆解及第,号为“破天荒”。尔来余知古、关图、常修,皆荆州之居人也,率有高文,连登上科。[60]

南方其他地区应举及第的也都有增加,特别是皖南的宣、歙、池,浙东的杭州,不仅本地应举者有所增加,还有一些外地举子到这里取解应举。如白居易就是被宣城守所贡,而白居易为杭州刺史时,江东士子也多至杭州取解。[61]

虽然从及第人数来看,在总数中比重仍然很小,但作为一种起步,一种趋势,却是值得注意的。这不仅反映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预示着南方政治人才群体的兴起。离群索居的士人是很难在科举考试中及第的。而交游广泛的士人则有更多的机会在长安看到自己的春天。进士及第人数多的地方,当地普通士人群体则具有一定势力;而进士及第人数少,甚至没有及第的地方,士人群体就显得比较弱小。所以从唐代后期开始,因科举考试的力量,更多的下层民众卷进读书的行列。江南地区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代表。[62]

从图1—1可以发现,江南某些地区的进士及第人数并不少于北方的文化中心,以此可以推断江南地区知识群体已经开始逐渐增长。

(二)唐后期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

科举登第者毕竟是少之又少,大量的落第士人因参加科举而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贡举人,据《唐律疏议》卷九《职制上》“贡举非其人”条疏议:“依令,诸州岁别贡人。若别敕令类,及国子诸馆年常送省者,为举人。”举人包括别敕令举的制举人和荐举人,以及由国子监保送参加常举的国子明经、国子进士。诸州岁贡之人即“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63],包括乡贡明经、乡贡进士等。后来,凡取得应举资格的,均称为举人。国子明经、国子进士、乡贡明经、乡贡进士,凡是获得这些贡举人称号的,不过表明他们已取得了应举的资格,并不表明他们的社会身份,更不是一种头衔。而对于已经及第的前进士、前明经就不同了。他们既然已经及第,也就是取得了出身,即做官的资格。因此,在他们还没有获得官职就去世时,往往以他们这个仅有的身份作为头衔来书写他们的碑志。[64]贡举人以所举科目作为头衔最初多见于墓志。但唐代前期这种情况当时还不多见。到开元、天宝(713—756)之际,在为别人撰书碑志时以“乡贡进士”“乡贡明经”头衔的就多了起来。此外还有“国子进士”“国子监进士”等头衔,这还不是进士,仅是国子监以参加科举为目的的学生。同样,“崇文馆进士”就是崇文馆以参加科举为目的的学生。当然,唐后期的墓志铭中出现的频率更高。另外在墓志铭的叙述中,对志主的子嗣参加科举也开始作为事迹陈述。[65]正是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参加科举在时人心目中的地位。唐代出土的北方墓志在数量上要远远多于南方,所以所见墓志多是北方的“乡贡进士”,我们不难想象,这种观念在南方也会存在。[66]

图1—1 唐后期进士分布[67]

此外,举进士的士子在行卷时也自称“乡贡进士”。《唐国史补》卷下:

进士为时所尚久矣。是故俊乂实集其中,由此出者,终身为闻人。故争名常切,而为俗亦弊。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前进士。

总之,“乡贡进士”“乡贡明经”这些原本是贡举人的名称,离开了原来的意义,而被作为一种表示身份的头衔,在社会上广泛使用。

这种情况,于贞元(785—805)之后“膏粱之族,率以学校为鄙事。若乡贡,益假名就贡而已”[68]。更重要的是,由于贡举者的不断增加,而能及第者终究有限,社会上积累了一批获得贡举资格而未能取得出身的人。贡举人不同于常人,至少从制度上来说,要取得乡贡进士、乡贡明经的称号,是要通过州府的考试的。考试合格,才能取解,才取得到中央参加考试的资格。因此,取得乡贡进士或乡贡明经的称号,意味着已经经过了一次淘汰,是州府考试的优胜者。这样,就把他们和一般士子区分了开来。

科举考试不及第的,根据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可以申请进入四门学。[69]学生属于内职掌,而准《赋役令》:“内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诸色职掌人,合免课役。”[70]一旦成为四门学学生,便可享受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官才能享受的免除课役的特权。

乡贡进士、乡贡明经虽然没有取得做官的资格,但是他们的身份是确定的。《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关于“士”所下的定义是“凡习学文武者为士”,并规定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作为良人的一部分,士居于士农工商四民之首。在社会上习文成风的情况下,加之唐后期取解不受籍贯限制,许多农家子弟乃至商人子弟都取得了贡举人的资格。这样,科举便成为四民身份变动的桥梁。农、商子弟只要取得贡举资格,士的身份也就确定了下来。

乡贡进士、乡贡明经作为士的一部分,人数越来越多,他们上面连着已经及第的进士、明经,而在他们后面,则是人数更多的连贡举人资格都没有取得的读书人。正是在及第者和读书人之间,出现了贡举人这样一个社会群体、社会层面。[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