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墓志婉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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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内容分类

隋唐时期,墓志行文格式和常用语已较固化。内容依次包括墓主家世、职官功绩、婚姻子女、生卒年龄、身后评价和亲朋追思。文末通常是一段风格高度统一的四言、六言或四六夹杂的铭文。全篇用语特点以委婉夸饰为主,以微调语序和语素为词语求新方式。墓志中必然包含葬礼婉辞,词量和用量皆最为庞大;品评婉辞或多或少,百字左右的短篇可能一句带过;年龄婉辞和婚姻婉辞多在篇幅较长、墓主社会地位较高的墓志中有所涉及;最少见到谦辞,一般为墓志篆刻者自称。

一 丧葬婉辞

丧葬婉辞包括死亡义婉辞、葬礼婉辞及追缅义婉辞三种。其中死亡义婉辞数量最多,所成稳定双音词和成语也最多。

(一)死亡义婉辞

“死”是对生命终止的最早最直接表述。含蓄的传统文化中,后世常以其他同义婉辞替代,广用避讳的墓志中更少见“死”字。

“死”字所反映礼俗概念有两种。首先,“死”字大致反映上古生者为逝者收尸的状况。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所载经典史实“蹇叔哭师”[2]。另,罗振玉说解“死”:“象人跽形,生人拜于朽骨之旁,死之谊昭然矣。”[3]表明“死”字本在描绘敬拜。此观点于文献有侧面例证。如《论语·子罕》:“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4]这一场景描述反映出先民对自然现象“生死”的认知与敬畏。而从本义看,《说文解字》有“死,澌也”“澌为凡尽之称,人尽曰死”[5]。这里通过巧妙的音训,以水尽喻寿终,反映古人面对死亡的自然态度。所以说,古人正视死亡、珍视生命,也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大无畏精神。这恰是对生命尊严的真正理解。隋唐墓志中大量存在的表“死”同义婉辞可印证这一观念。

从隋唐墓志死亡义婉辞的来源看,共有四类:上古丧礼婉辞、后起礼制婉辞、修辞婉辞和宗教濡染婉辞。

[6]上古丧礼婉辞

此类表死亡义的基本词源自上古丧礼系统。《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7]先秦社会等级森严,不同身份地位的墓主,对其死亡的称法理当不同。隋唐墓志中对上述5个讳言“死亡”义婉辞的具体使用如下。

1.崩

“崩”在263篇隋代墓志清晰语料中指帝王去世的仅1例。

11.072《长孙仁及妻陆氏墓志》:“已闻隋主殂,报命无所。”

在3934篇唐代墓志中婉指死亡的用例只有16个,用于帝王去世的仅7例。

11.072《王公(志用)墓志》:“天降大祸,皇帝又。”

22.108《董怀义墓志》:“中宗暴,韦氏称制。”

22.136《先府君玄堂刻石记》:“开元始,睿宗。”

29.041《崔澹墓志》:“不幸代宗,先命遂失。”

39.083《薛公(元超)墓志铭》:“帝,公如丧考妣。”

可见,第一,比喻义所成表死亡义婉辞“崩”在隋唐墓志中用例很少,主体已不严格专指天子。第二,出现了“崩”与近义词“殂”连用格式,趋于双音词。第三,“崩”表死亡的语用范围持续扩大,包括用于女墓主。如:

11.069《陈公妻刘娘娘墓志》:“飞轩盖动,身志折。”

30.175《魏叔元墓志》:“(府君)父讳川,以元和八年九月廿四日,殡于杨宝村。”

39.046《德业寺故尼明远铭并序》:“龆龀之年,于覆荫;婴孩之岁,早亡于恃怙。”

39.111《孟府君(孝立)墓志铭》:“孔丘木坏,和峤松。”

40.145《闾公(守元)墓志铭》:“灵怀陟岵之悲,更切崩天之恸。”

特别是从第三例为尼姑所作墓志可见,“崩”与“亡”之用几无区别。事实上,“崩”在墓志中多表(坟墓)崩塌之义,如“兆茔崩沦”。绝大多数情况下表示撕心裂肺的哀痛,常见组合有“崩背”“崩天”“崩城”“崩绝”“五内崩摧”“崩心泣血”等。其中偶见前三个双音词表死亡义。

2.薨

“薨”在隋唐墓志中用例超过百个,用于皇族王侯去世则不足十例。

如《大唐房陵大长公主墓志》:“以咸亨四年闰五月三日于九成宫之山第。”(《西安碑林全集》196—1022)

23.137《李华墓志(代国长公主碑)》:“以其月廿九日,于河南修业里第。”

39.069《王君(大礼)墓志铭》:“而以公主薨逝,陪葬园陵。”

39.074《薛国公阿史那贞公(忠)墓志铭》:“元王薨背,哀穷荼蓼。”

40.317《唐故康王(李汶)墓志铭》:“□□康王讳汶,宪宗章武皇帝之孙,宣宗献文皇帝第十子,母曰仇氏,以咸通七年七月十七日。”

隋唐时“薨”语用范围多下移指重臣、功臣去世,并常见用于女性,也用于身份较卑的庶子。如:

9.050《封祖业妻崔长晖墓志》:“(夫人)以大隋开皇七年十一月廿九日于里舍。”(隋开皇九年)

10.005《李虎墓志》:“(公)以建德六年十月八日奄薨于京第。”(隋大业二年)

30.017《王师正故夫人河南房氏墓志》“庶子薨谢八年”。

40.314《杨公故夫人左太君墓志铭》:“长子咸通十二年。”

40.325《唐故彭城县太君刘氏(郭顺佑妻)墓志铭》:“(夫人)以天复元年五月五日,于兴德府。”

此外,“薨”也开始与近义的“逝”“背”“谢”“奄”等连用。如:

39.073《夏侯府君夫人李氏(淑姿)墓志铭》:“以咸亨元年十一月十六日遘疾弥留,奄然薨逝,春秋六十有八。”

37.398《赵府君(冬曦)墓志铭》:“天宝九载二月丁亥薨背于西京善和里第。”“(夫人)七月癸巳薨背于襄州”,“(继夫人)开元廿年正月辛酉薨背于合州”。

39.029《大唐故长乐公主墓志铭》:“以十七年八月十日,奄然薨谢,春秋廿三。”

10.005《李虎墓志》“以建德六年十月八日奄薨于京第”。(隋大业二年)

事实上,隋唐墓志中“薨逝”和“薨背”皆见六例,“薨谢”有五例,“奄薨”仅于隋代墓志见一例。可以说,除“奄薨”以外,“薨逝”“薨背”和“薨谢”唐时已趋向双音词。

3.卒

“卒”在隋唐墓志中死亡义用例极多,近500个例句基本都指普通官员或品阶较低的女墓主去世。还出现了双音词“奄卒”和“早卒”,在隋唐墓志中前者见2例,后者见21例。如:

1.637《宫人采女田氏墓志》“时年卅有五,于永巷”。(隋大业十年)

10.002《王善来墓志》:“以大隋大业元年八月四日忽从物化,奄卒于家,春秋六十有三。”(隋大业元年)

10.006《董敬墓志》“以大隋大业二年三月廿六日于洛阳县惟新乡怀仁里”。(隋大业二年)

10.053《张涛妻礼氏墓志》“都尉以强仕早卒”。(隋大业七年)

30.035《卢直墓志》:“试太常寺太祝范阳卢公于东都康俗里。”

4.不禄

“不禄”在隋唐墓志中用例仅22个,即此语也在中古墓志中用频极大退化。如:

10.016《刘渊墓志》“如何不禄,奄归蒿里”。(隋大业三年)

11.157《王才墓志》:“以贞观十九年七月廿八日不禄于公馆,春秋六十有四。”

18.181《王建墓志》:“春秋七十有八,以圣历元年九月十六日不禄于宫第。”(武周圣历三年)

32.032《魏仲连墓志》“公有弟曰勉,乃不禄”。

33.177《刘君妻王氏墓志》“后义阳不禄”。

5.死

隋代墓志中“死”一般凝练地概括一生终了。如10.014《张怦墓志》“慕生荣,莫不尽礼”。其在唐墓志中用例不胜枚举,高官或一般官吏、士大夫阶层或普通人,包括女性皆见用例。如:

11.173《丘蕴墓志》:“生有结发之恩,崇同穴之礼。”

13.027《王卿及妻墓志》:“合葬非古,起自三王之前;即同穴,还归六义之始。”

13.140《贾元叡墓志》:“天地无心,不幸而。”

14.136《权豹墓志》:“生无叹于孤鸾,有欢于同穴。”

32.143《先妣姚夫人权葬石表》:“有左武卫将军以城抗贼,战于云中而。”

总之,死亡义上古丧礼婉辞后期用率极不平衡;到隋唐时期已打破等级使用局限,即没有了墓主身份、职,甚至性别范围的限制。从数量来看,“死”和“卒”用例最多,“不禄”基本被淘汰。

Ⅱ 后起礼制婉辞

1.死亡义一般婉辞

常见有“故”“终”“亡”“殁(没)”“逝”“丧”“殒”“殂”“毙”,及以之为词根所成双音词。它们在隋唐墓志中的用率很不平衡。具体说来,这九个单音词及其所成双音死亡义婉辞,用量在300次以上的有“故”“终”和“亡”;用量在100~300次的有“殁(没)”“逝”和“丧”;用量在50~100次的是“殒”;用量在10 ~50次的是“殂”和“毙”。其中“故”之所以用率高,因墓志开篇皆有对墓主身份的基本概括,如10.023《隋扶沟县令太原郭君墓志铭》。格式化叙述中表墓主死亡的固定用词“故”,不需多言。

本组婉辞分别加以修饰性语素构成大量双音同根词。关于同根词及其体现的高频语素,在下一节详加分析。本节着重在上述四个用率组中,各取一个代表性语例,观其所成的双音婉辞概貌。

(1)终

隋唐墓志中死亡义单音词“终”用例不计其数,一般在总括墓主去世地点、时间、年龄之际均用“终于(某地/时/龄)”。如:

10.102《贾玄赞墓志铭》:“大业十年六月七日于神都时邕里之私第,春秋六十有一。”(隋大业十年)

“终”所成死亡义双音婉辞有11个,包括用量在50~100个的“送终”;用量在10~50个的“慎终”“饰终”“奄终”“告终”“临终”“早终”“暴终”;用量在10个以内的“永终”“归终”“相终”。

其中,除了“饰终”,余者之用没有墓主年龄、性别和身份等差异。用量高的“送终”“慎终”和“临终”至今仍普遍见用。原因有三:第一,用例最多的“送终”没有感情色彩等因素局限,故比其他九个双音词出现得更稳固和普遍。第二,“慎终”为儒家传统观念,出自《尚书·商书·太甲》“慎终于始”,而《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流传最广。此引经辞格之用,到墓志中形式与意义并无变化。第三,“饰终”为封建哀礼,专指封建朝廷赠予亡臣的赙物、赠官及诏葬、敕葬等[8],随着社会发展早已不用。

先来看墓志中用例:

送终

18.027《房玚墓志》“计不全生,送终备礼”。(武周长寿二年)

39.124《弥姐公(亮)墓志铭》:“嗣子弼,至孝柴毁,送终趣深。”

39.135《赵公(石)墓志铭》:“长女适于天水董氏,佳婿哀情,送终以礼。”

40.095《骞府君(思玄)墓志铭》: “嗣子如璋,侄孙朏,事生爱敬,送终哀戚。”

40.140《唐寿王(李瑁)故第六女赠清源县主墓志铭》: “送终之礼,遗念是深。”

慎终

12.035《杨艺墓志》:“长子大隐,孝敬自天,慎终成性。”

14.065《侯子妻郭氏墓志》“慎终□远,合葬同坟”。

25.046《怀恽墓碑》“追远慎终,生荣死赠”。

40.196《秦公故夫人弘农杨氏墓志铭》“垂五十年,慎终如始”。

40.079《骞君(思泰)墓志铭》“嗣子杲等,并慎终追远”。

饰终

17.077《樊赤松墓志》“将申宅兆之仪,以展饰终之礼”。

39.057《程使君(知节)墓志铭》“宸情震悼,饰终加礼”。

40.229《唐故郯王(李经)墓志铭》“皇情轸悼,缛礼饰终”。

40.248《梁公(元翰)墓志》“哀荣饰终,窀穸斯久”。

40.250《唐故刘公扶风郡马氏夫人墓志》“饰终之厚,恐陵谷迁徙”。

奄终

10.145《宫人卜氏墓志》“降年不永,遘疾奄终”。(隋大业十二年)

11.151《张钟葵墓志》:“春秋六十有四,以贞观十八年五月廿六日遇 奄终。”

15.083《朱信墓志》“奄终私第,春秋六十有八”。

33.159《崔绍墓志》“不享贵寿,奄终卑位”。

34.033《张宰墓志》“奄终私室”。

39.138《唐故白府君(敬宗)墓志铭》:“享年六十一,咸通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奄终。”

告终

37.217《元郇墓志》:“岂料神祇茫味,捐馆告终。”

38.081《裴府君(裕)墓志》:“以天宝十四年十月四日,告终于所莅之官舍。”

40.145《刘公(士环)墓志铭》:“公春秋五十有六。告终于官次。”

40.147《大唐荷恩寺故大德谥号法津禅师(姚常一)墓志铭》:“大渐之日,陈表告终,累足枕肱,归全于牖。”

40.283《吴德墉妻天水郡赵夫人墓志铭》“丁宁陨泪,掩然告终”。

临终

10.022《吴严墓志》:“临终诫其子曰:黄金满赢,不如一经。”(隋大业四年)

21.063《温炜妻李上座墓志》“临终乃建说二乘,分别三教”。

25.046《实际寺故寺主怀恽奉敕赠隆阐大法师碑铭》“临终之际,正念无亏”。

26.012《吴福将墓志》“公临终之日,自有遗言”。

40.272《李府君(敬实)墓志铭》“古之贤士,临终无苟”。

早终

12.165《王礼墓志》:“天不佑善,良人早终。”

15.070《南斌妻高五子墓志》“父士逸,未仕早终”。

21.117《韦希损墓志铭》“生祖仁俭,俭早终”。

24.106《萧绍远墓志》“肥泉而考思罔及,荣宫而无禄早终”。

39.130《李公(元谅)墓志铭》“以大历六年十月廿七日先公早终”。

暴终

10.114《故宫人典乐姜氏墓志》“大业十一年正月四日遘疾暴终,春秋六十有七”。(隋大业十一年)

20.108《柳顺墓志》“景龙四年五月二日,暴终于时邕里第”。

26.050《裴君妻阳氏合祔志》:“以开元廿二年三月八日暴终于河南府崇政里之私第,春秋卌三。”

30.171《郑党五墓志》:“长庆初,府君罢秩,逾旬暴终。”

39.129《冯公(承宗)墓志铭》“以兴元初,暴终于陕府官舍”。

永终

11.061《孙隆墓志》“幽格永终,无逢无见”。

17.165《高像护墓志》“才高位卑,考永终兮”。(武周天授二年)

18.172《萧缮墓志》“天禄永终,旋不网兮”。(武周圣历二年)

23.076《源光俗妻郑氏墓志》“洎君子永终,夫人昼哭”。

37.221《王海朝墓志》“嗟乎永终”。

归终

11.013《杨敏墓志》“启足归终”。

28.170《幼觉大师墓志》:“贞元十八年七月十日示疾归终,俗年八十八,僧腊六十七。”

29.154《乘著墓志》“守钟山旧业,归终”。

40.240《李公(泳)夫人太原郡君王氏夫人墓铭》: “因为庐落成家,指葬长寿原,为归终之地,所以乡为太原号也。”

相终

24.127《康庭兰墓志》“庶雕铭兮撰懿,与天地兮相终”。

30.024《曲系妻蔡氏墓志》“方冀为仁则寿,与灵椿以相终”。

39.053《大唐故德业寺亡尼(杨志眺)志铭》“唯芳声与翠石,共丘壤而相终”。

再来看《汉语大词典》[9]收录情况。

①收录“送终”“慎终”“饰终”“告终”“临终”“永终”“归终”

“送终、慎终、临终”在传世文献中多有用例,且例出甚早;三词均沿袭至今,广为使用。其中《汉语大词典》举“送终”例证出《春秋繁露》,过晚;先秦已有使用,《礼记·郊特牲》:“素服,以送终也。”[10]

“饰终”“告终”“永终”“归终”在传世文献中用例较少,今不见用。《汉语大词典》中“饰终”取例最早,为《荀子·礼论》。举“告终” “永终”表死亡的义项出证皆为清时;“归终”则未收表死亡的义项。唐墓志中这三个词的用例可将前两者例证提前一千年,扩展后者的义项。

②《汉语大词典》未收“奄终”“早终”“暴终”“相终”

其中“饰终”和“早终”在传世文献中用例较多,如《宋书·刘怀肃等列传第七》:“饰终之数,无闻于身后。”[11]二者今已不用。“暴终”和“相终”在传世文献中用例极少。如《旧唐书·岑文本传》:“及委繁剧,俄致暴终。”[12]“奄终”未见传世文献用例。故“奄终”未成双音词,其余四个应视为定型双音词。

(2)逝

隋唐墓志中死亡义单音词“逝”用例非常多,不限墓主身份。

如11.052《解深墓志》“作者矣,谁复知津”。

“逝”所成死亡义双音婉辞有10个,包括用量在20 ~50个的“长逝”“早逝”“先逝”;用量在10~20个的“奄逝”和“倾逝”;用量在5~10个的“俱逝”“薨逝”“夭逝”“忽逝”,还有“丧逝”用例3个。如:

长逝

10.044《隋宫人典彩六品朱氏墓志》“白杨萧瑟,如何长逝”。(隋大业六年)

10.135《程谐墓志》“有寄同归,终成长逝”。(隋大业十一年)

11.004《卢文构妻李月相墓志》“溘焉长逝,寂矣何之”。

11.090《于孝显碑》“既而子君长逝,守志孀居”。

40.287《段璲亡室严氏玄堂铭》“奄然长逝”。

早逝

10.135《程谐墓志》“岂图两髦早逝”。(隋大业十一年)

15.174《淳于君妻陈恭墓志》“良人早逝,淑质晚雕”。

16.040《张客墓志》“乘鸾早逝,驾蜃同归”。

18.057《古君妻匹娄氏墓志》“夫人先夫早逝”。(武周证圣元年)

40.200《毛公(伯良)故夫人弘农杨氏墓志铭》“未臻鸡鹤,早逝幽泉”。

先逝

10.048《刘则墓志》“嗟未亡而独留,痛夫君以先逝”。(隋大业七年)

11.135《张纲墓志》:“岂期余庆无征,奄焉先逝。”

11.135《张纲墓志》“年五十有五,夫天先逝”。

12.155《陈君妻王氏墓志》“三从未及,百龄先逝”。

37.111《张泽墓志》“夫人韩氏先逝于翁”。

奄逝

12.072《斛斯妻索相儿墓志》“闻诸古语,哲人奄逝”。

12.096《周藻墓志》“永徽四载,奄逝幽泉”。(隋)

15.158《王师墓志》“景望妍辉,人其奄逝”。

15.191《王氏墓志》“魂兮奄逝,冥寞归真”。

38.355《张氏夫人(李君雅夫人)墓志铭》“不期奄逝兮魂归薨里”。

倾逝

22.040《折君妻曹明照墓志》“岂谓石破山崩,奄从倾逝”。

22.126《周绍业妻赵璧墓志》:“以府君倾逝年深,又持戒行,遗嘱不令合葬坟陇,还归旧茔。”

23.085《苗善物墓志》“以开元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倾逝于汴州私第”。

24.033《李君墓志》“太夫人倾逝”。

39.142《冯公(晖)墓志铭盖》“显德四年丁巳八月十五日倾逝于灵州官舍”。

俱逝

11.135《张纲墓志铭》“岂知为善无征,奄焉俱逝”。

11.200《周仲隐墓志》“夜剑凝星,悼二龙之俱逝”。

12.080《粱有意墓志》:“岂谓巨壑藏舟,与倾羲而俱逝。”

12.116《赵嘉及妻郭氏墓志》“征路夫妻,感一诚而俱逝”。

39.111《孟府君(孝立)墓志铭》“人琴俱逝,平生已矣”。

薨逝

10.141《段济墓志》“奄然薨逝”。(隋大业十二年)

32.122《刘君妻霍氏墓志》“先常侍奄从薨逝”。

37.417《郭超岸墓志》:“以元和三年正月十三日寑疾,薨逝于河南府阳翟县文信里之私第,春秋七十有五。”

39.069《王大礼墓志》:“而以公主薨逝,陪葬园陵。”

39.073《夏侯府君夫人李氏(淑姿)墓志铭》:“以咸亨元年十一月十六日遘疾弥留,奄然薨逝。”

夭逝

13.148《宋丰墓志》“岂意辅德虚陈,倏焉夭逝”。

28.132《赵侯七墓志》“以贞元三年岁次丁卯仲冬之月抱疾,夭逝于宣州当涂县”。

28.176《孙君妻李氏墓志》“以贞元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夭逝于池州之官舍”。

33.039《高湜妻郑氏墓志》“相次夭逝”。

37.146《王嵩墓志》:“以其月廿一日夭逝,春秋五十有五。”

忽逝

20.044《陈泰墓志》:“惊阅川兮流忽逝,叹徂景兮辉遽沦。”

21.078《董嘉斤墓志》“光灵忽逝,长此埋玉”。

21.100《王君墓志》“惟君忽逝,感思人哭”。

26.042《梁令珣墓志》“中年忽逝,壮志先夺”。

31.015《田英墓志》:“冰容忽逝,永弃明时,一代生涯,千春已毕。”

丧逝

20.148《慕容思廉墓志》“岂期舋结歼良,恨深丧逝”。

27.144《高如诠墓志铭》“倏忽丧逝,魂魄归空”。

29.013《萧炼墓志》“遽闻丧逝,胡不慭遗”。

①《汉语大词典》收:长逝、早逝、先逝、奄逝、倾逝、薨逝、夭逝、丧逝

传世文献中,“长逝”相对多见且出现最早,“薨逝”亦多有使用,其他用例甚少。现今“早逝”和“长逝”见用。《汉语大词典》“长逝”首出例证取自《后汉书》,实则更早已见于《汉书·司马迁传》“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13]。“倾逝”在《汉语大词典》中首例即取唐墓志。另,“薨逝”在《汉语大词典》中例证过晚,为清袁枚《随园诗话》中句,其实早在《晋书·杜弢传》便有:“此公薨逝,斯事中废。”[14]“丧逝”之例出唐诗,实则在南北朝时已有用例,如《宋书·礼志二》:“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王师王偃丧逝。”[15]

②《汉语大词典》未收:俱逝、忽逝

其中,传世文献中较早可见“俱逝”之用。《后汉书·周党传》:“党不以礼屈,伏而不谒,偃蹇骄悍,同时俱逝。”[16]除历代史书,唐宋类书与文集多见用,可视为已固化的双音词。即《汉语大词典》失收“俱逝”。

另,唐代墓志中有两个“逝亡”用例,还有“告逝”“萎逝”和“偕逝”的用法各见一例。它们在传世文献中不见用,故仅为临时组合,而非双音词。此仅附其例:

逝亡

23.104《高钦德墓志》:“夫人太原王氏、河南程氏,继公逝亡,并权措私第。”

40.218《唐贾府君墓志》“夫又逝亡,莫知号诉”。

告逝

40.321《段府君(琼)墓志铭》“其告逝之日,小大亲族及有识来吊”。

萎逝

40.054《岐君(慈)墓志铭》“天不慭遗,人其萎逝”。

偕逝

40.066《济北史君(怀训)墓志》“白首同归,黄泉偕逝”。

(3)殒

死亡义单音词“殒”在隋唐墓志中独用例较多。如:

10.033《范高墓志》:“以大隋仁寿四年七月寑疾,于相州安阳县淳风乡之第,春秋六十有三。”(隋仁寿四年)

唐时“殒”与近义单音词的组合形式较多,但语例皆少。临时组合可见3~5例的有十个,“殒身”“早殒”“殂殒(殒殂)”“遽殒”“殒丧”“殒灭”“暴殒”“先殒”“俱殒”。偶见一例的临时搭配形式极多,如“逝殒”“凋殒”“殒落”“殒坠”“殒毁”“殒恸”“半殒”“殒魄”“殒裂”“摧殒”“奄殒”等。基本是“殒”与近义的“崩”“丧”“灭”“凋”搭配,还有陈述夫妻一方先亡或相继去世的“先”“俱”等。

《汉语大词典》收其中七词(“殒身”“早殒”“殒殂”“殒灭”“凋殒”“殒毁”“殒裂”)。据引例,最早出现的是“殒身”;语例稍晚的有“早殒”“殂殒”和“殒毁”,皆出汉魏之际。余者,“凋殒”可见最早语例为南北朝时,“殒裂”语例为唐诗。而“殒灭”语例为明诗,隋唐墓志用例或可将之提前。另,《汉语大词典》虽可见“殒落”,但未收其表死亡义用法。

以上七词在隋唐墓志中用例如下:

殒身

18.178《高慈墓志》“殒身赴难”。(武周圣历三年)

22.065《张氏墓志》“殒身克孝”。

27.138《郭阿墓志》:“积忧成疾,以至殒身。”

28.043《司马残志》:“兴言泣血,恨不殒身。”

40.300《包府君(筠)墓志铭》:“念泣血而将灭,何摧毁而殒身。”

早殒

22.017《田嵩墓志并序》:“年卅一,早殒,权殡于先茔。”

31.129《王君妻苏氏墓志》“早殒良人,又殂爱嗣”。

37.095《乐()墓志》“寿□早殒,哀伤夜台”。

37.414《俎威墓志铭》:“天夫早殒,伉俪有乖,守节孀居,志固金石。”

殒殂

37.020《薛世感墓志》“倏尔殒殂”。

殒灭

21.063《温炜妻李上座墓志》“勖之三女,匍匐灵榇,殆将殒灭”。

31.132《侯君妻王氏墓志》“既承命,不敢殒灭”。

33.065《孙嗣初墓志》“奭伏以负荷转重,数院孤稚不少,未自殒灭”。

凋殒

27.197《萧俱兴墓志》“一门朱紫,不幸凋殒”。

37.214《皇甫瑶墓志》“数岁之闲,相次凋殒”。

殒毁

32.161《王公素墓志》“蓬披殒毁,戚灭心糜”。

殒裂

33.109《李克谐妻纥干氏墓志》“良人殒裂”。

(4)殂

隋唐墓志中死亡义单音词“殂”独用例较少。如:

40.206《刘府君(溢)墓志铭》“天不增善,追逝而”。

“殂”所成死亡义双音婉辞只有“殂落”,隋唐墓志中可见十例。如:

11.155《范相墓志》“报应修短,殂落先后”。

28.103《卢峤妻崔氏墓志》“人之殂落,返不有时”。

33.038《李扶墓志》:“颜子渊死,孔子曰:德行厥躬,不实殂落,命矣夫!”

40.017《李君(立言)墓志铭》:“多以少年相继殂落,门户所寄,唯君而已。”

40.307《唐公(思礼)墓志铭》:“则公之植性持行,何中年而遽闻殂落乎?”

《汉语大词典》收有“殂落”。先秦已见“殂落”,后世之用较广。《尚书·虞书·舜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

其他的临时组合非常多,基本是将“殂”与近义词偶然搭配,具体有八例,“迁殂(殂迁)”“殂殒(殒殂)”“殂谢”“暴殂”“薨殂”“沦殂”“殂殁”“殂逝”。其中“迁殂”有三例,余者皆偶见一例。仅附其用:

25.130《卢明远墓志》“下车未几,暗忽迁殂”。

24.074《夏侯思泰墓志》“天不借寿,奄忽殂迁”。

11.151《张钟葵墓志》“君遘疾殂殒”。

37.020《薛世感墓志》“何期忽居疴瘵,倏尔殒殂”。

31.133《王文干墓志》“药石无功,奄至殂谢”。

24.147《豆善富墓志》“遂暴殂于洛都皇城右卫率府之官舍”。

29.121《杨宁墓志》“方议明陟,无何薨殂”。

26.144《张希古墓志》:“谁免乎荣枯,适睹全盛,今己沦殂。”

21.043《姚懿墓碑》:“公初娶张氏、李氏,并早殂殁。”

31.053《陈士拣墓志》“家君殂逝”。

有意思的是,这八种临时组合在传世文献中用例极少,但《汉语大词典》除“暴殂”未收,余者皆收为双音词。其中“沦殂”首例为清人文集,唐墓志之用或可将例证提前一千年。

2.表早逝或突然死亡的婉辞

(1)夭

单音词“夭”之用极多,近300例,用于叹息不幸短命。如:

37.008《赵货墓志》“百龄中,同归不一”。

40.127《尉迟府君(阿道)墓志铭》“祭甘罗之年,颜回之寿”。

“夭”为用典叹息早逝;实际在唐墓志中,五十岁左右死亡仍可称“夭”。其所成早逝义双音婉辞,用例十个左右的为“夭折”和“早夭”,五例的为“夭丧”“夭逝”和“夭亡”。辞例如下:

夭折

13.140《贾元叡墓志》“如何夭折,随化而□”。

13.147《萧君妻袁客仁墓志残拓》“仁化侯降年不永,中途夭折”。

15.133《盖蕃墓志》:“得非夭折,幸耳,何讳为?”

20.075《束良墓志》“盐梅未逞,夭折自天”。

32.059《李从证墓志》“公多艺不群,聪明夭折”。

早夭

13.061《张胤墓碑》:“第二子济子谦、第四子巽、第六子小师,并早夭。”

23.125《源君妻薛淑墓志》“悲飞凤之早夭,守遗孤之在抱”。

26.120《黄挥妻刘氏龛铭》“男女二人,不幸早夭”。

28.103《卢峤妻崔氏墓志》:“潭州长沙尉,早夭即世。”

29.017《毛君妻邹氏墓志》“何图天不与寿,早夭泉台”。

夭丧

18.142《崔歆墓志》:“呜呼!夭丧一途,情理曰致。”(武周圣历二年)

27.167《崔暟妻王媛墓志阳》“汝门绪不昌,令兄夭丧”。

28.184《陶英妻张氏墓志》“李氏夫人不幸短命,中年夭丧”。

32.057《刘继墓志》“虽以寿终,诚同夭丧”。

33.006《郑纪及妻卢氏墓志》:“长新妇疾恙不瘳,以大中十四年孟春月夭丧于长水县之旧宅。”

夭逝

13.148《宋丰墓志》“岂意辅德虚陈,倏焉夭逝”。

28.137《李侯七墓志》“夭逝于宣州当涂县,年垂志学矣”。

28.176《孙君妻李氏墓志》“以贞元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夭逝于池州之官舍,享年廿九”。

33.039《高湜妻郑氏墓志铭》“小子蓬丘,后夫人九十五日,次女蘩娘十有三旬,相次夭逝”。

37.146《王嵩墓志》“以其月廿一日夭逝,春秋五十有五”。

夭亡

25.089《刘升墓志》“有子长曰颖,不寿夭亡”。

29.003《张诜妻樊氏墓志》“幼而敏惠,年未弱冠,相次夭亡”。

34.040《苻进昌墓志》:“婚太原郡温氏,夭亡,又婚清河郡张氏。”

37.072《张唐墓志》“弱冠之年不幸夭亡”。

40.038《赵五娘(懿懿)墓志铭》“诞女二娘,亦先母夭亡”。

《汉语大词典》收录以上五个双音词。其中“夭折”首出例证取自《荀子·荣辱》,“早夭”首出例证取自《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后世所用较多,流传久远。“夭丧”和“夭逝”首出例证皆取自汉魏史书,传世之用极少,如《宋书·礼志二》:“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17]

但《汉语大词典》“夭亡”首出例证引自清代中期小说《红楼梦》,过晚。《晋书·殷浩传》桓温上疏“自羯胡夭亡[18]

墓志还可偶见临时搭配的“夭化”和“夭谢”,传世文献中几无用例。“化”婉指去世,道教色彩重,后文“Ⅳ宗教濡染词”部分详述,此处不赘。

(2)早逝 早终

两者在隋唐墓志中用例数量为10 ~25个,具体可参见前一部分“逝”组、“终”组的例句。《汉语大词典》未收两词。传世文献中“早终”用例较早且较多。如《金楼子·兴王篇》:“(舜)母曰握登,早终。”[19]故二者应视为双音词。

(3)暴终 暴卒

两者在隋唐墓志中用例数量为5~15个,具体可参前述“卒”组、“终”组相关例句。《汉语大词典》未收“暴终”,其后世用例如《旧唐书·岑文本传》:“及委繁剧,俄致暴终。”[20]与“暴卒”情况类似,应视为双音婉辞。

另外,墓志中“暴”表突然,还可见与其他死亡义单音词临时搭配为“暴亡”“暴薨”“暴殂”,皆仅见两三例。但《汉语大词典》仅收“暴亡”。首出例证自《文心雕龙》,语证晚,《史记·龟策列传》“暴得者必暴亡[21]。其在传世文献中用例多。至于“暴薨”和“暴殂”,二者在传世文献中用例均不多。如《周书·王庆传》:“后更至突厥,属其可汗暴殂。”[22]似未稳固为双音词。

(4)忽逝

“忽逝”在隋唐墓志中的用例亦参前,传世文献中用例极少,《汉语大词典》未收。墓志中还偶见使用临时近义搭配的“忽丧”和“忽亡”。

3.表长寿而终的婉辞

百龄 百岁

二者在唐墓志中用量分别有八十余个和十多个,用例如下:

百龄

11.008《关道爱墓志》“岂期溘谢百龄,靡终千月”。

11.056《李继叔墓志》“延兹三寿,终彼百龄”。

11.170《赵昭墓志》“将期百龄,奄成千古”。

39.088《任君(智才)墓志铭》“百龄忽尽,千古惟休”。

40.308《张公(叔遵)墓志铭》“染瘥瘵,俄终百龄”。

百岁

21.074《元思忠墓志》:“诗所谓百岁之后,归于其居,榖则异室,死则同穴者也。”

23.103《杜君妻张氏墓志铭》“佳人逝兮薤露晞,百岁之后有同归”。

25.114《郭密之妻韦氏墓志》“百岁之后,同归是宅”。

40.197《韦府君(孟明)墓志铭》“百岁之后,同归于穴”。

《汉语大词典》皆收二者。释“百龄”为“犹百年,指长久的岁月,也指人的一生”,首出例证取自汉蔡邕《翠鸟诗》。传世文献中“百龄”用例较少,多数亦非讳饰死亡。大约北朝时渐增表长寿或寿终正寝的婉辞用法,如《北史·高允传》:“宜光宠四世,终享百龄。”[23]《汉语大词典》“百岁”第三义项为“死的讳称”,首出例证取自《诗经·唐风·葛生》。传世文献中“百岁”之用较多,今常用“百岁”表长寿。

可见,“殒”和“殂”相对“终”和“逝”文言色彩较重,故死亡义一般双音婉辞中,与“殒”和“殂”组合成词极少。而表示早亡的“夭”和表示长寿寿终的“百岁”形义稳固,至今见用。

Ⅲ 修辞婉辞

墓志中常通过用典、比喻、借代、引经、夸张、讳饰六种辞格形成死亡义婉辞。由于前三种辞格所成双音词最为普遍,本部分即列举由之形成的代表性同根双音婉辞。

1.用典

墓志用典是热点研究取向。如《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石刻用典语言形式研究》[24]可谓详尽。其利用语料库系统整理石刻用典,包括语言形式的来源,意义的层次、变化和文化特征,将研究成果与辞书编纂结合起来。全书细致归纳了728个用典实例(含形义相近语例),对典面和典源关系、变异、用法等均做出了探讨。本处不再续貂,仅就用典形成的死亡义稳定复音词做出举例和补充。

1.1 龙泉

(1)形式与用量

唐墓志中有十余个直用之例,还有大量化用例,如“剑沉”“宝剑沉埋”“宝剑(之)先沉”“两剑沉光(川)”等。具体如下:

①直用例

18.022《陈察墓志》“龙泉早折,鸾镜终虚”。(武周长寿二年)

29.073《何君妻边氏墓志》:“凤栖之梧,纷然半落;龙泉之剑,先缺一锋。”

21.162《王修福墓志》:“龙泉失锷,摧五色于赤山;骊穴沉辉,碎千金于紫贝。”

25.121《董昭墓志》:“龙泉之剑,雄雌始异于飞沉;居鬣之坟,佳城竟归于同穴。”

39.112《刘府君(濬)墓志》:“天何不慭,遽掩穷尘,龙泉剑合,马鬣封新。”

40.274《宋伯康墓志》“龙泉独逝,镜昧鸾孤”。

除第一例“龙泉”与“早折”连用,后五例均表夫或妻一方先逝,最后两例更有夫妻终得合葬之义。“龙泉”为先秦传说中宝剑之名。以“龙泉”宝剑代指宝贵的生命,叹息亡故,是为典故婉辞的代表用法。“龙泉”结构意义稳固,传世文献亦见用。

②化用例

剑沉

14.022《房宝子墓志》“松对孤坟,剑沉双影”。

40.323《师府君(弘礼)墓志》“桐折剑沉,昼哭奚逮”。

31.151《崔隋妻赵氏墓志》:“星坠剑沉,神穷数极,松千蕣暮,寿夭奚测。”

26.133《崔克让墓志》“歼及崔君,胸罗大志,忽迩剑沉”。

25.005《贾令琬墓志》:“公之生也,兰有其芳;公之逝也,剑沉其光。”

半固定结构举例:

21.047《杜忠良墓志》:“岂图梧桐彤翠,光朽半身,楚剑沉辉,早分双影。”

11.182《任道墓志》:“剑沉楚水,玉瘗蓝田。高柴泣血,伯牙绝弦。”

31.036《卫义妻高氏墓志》“自古无能问生死,宝剑先沉于逝水”。

40.318《周府君(孟瑶)墓志》“痛宝剑之先沉,嗟孤鸾之失伴”。

30.151《刘逸墓志》:“凋弓既罢,无施绕树之能;宝剑沉埋,自有斗牛之气。”

以“剑沉”与树折、星坠等模拟,又“宝剑”之“沉水”“沉埋”等喻指亡故,讳饰中满蕴叹惋之情,这样的典故婉辞亦常见于传世文献。

(2)典源理据

此典可上溯至先秦传说,后人多有记载。如《论衡·率性篇》:“世称利剑有千金之价。棠溪、鱼肠之属,龙泉、太阿之辈,其本铤,山中之恒铁也。”[25]“龙泉”初即代称宝剑。后来因淬取刀剑之水,有地名为“龙泉”。如《晋书·地理志上》: “西平故柏国。有龙泉,水可用淬刀剑。”[26]又《张华传》:“焕到县,掘狱屋基,入地四丈余,得一石函,光气非常,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27]可知后世人深信“龙泉”乃上古诸多宝剑之一。故而,诸如“龙泉”之代称、“剑沉”之喻指,后世广泛使用。

(3)成词探讨

前文已言,形异义通的婉辞“龙泉”“剑沉”等在传世文献中所用不多。唐诗中多借宝剑掩埋,抒发诗人虽怀才不遇却难掩光芒的心胸,然不在本处探讨内容之列。唐诗借此典表亡故,如王维《哭祖六自虚》:“何辜铩鸾翮,底事碎龙泉。”[28]《汉语大词典》并未收“龙泉”表生命(终结)用法的义项,亦未收同义的“剑沉”。两词文言色彩重,故今基本不见用。

1.2 百六

唐墓志中用例不足十个,如:

10.116《陈叔明墓志》“真明三年百六运拒庚子数终”。(隋大业十一年)

12.160《黄罗汉墓志》:“忽以运钟百六,福乃唐捐,太山其溃,粱木其怀。”

21.098《刘元超墓志》“百六算穷,九三夕惕”。

37.397《马专墓志》“阳九数极,百六时会”。

40.020《独孤使君(开远)墓志铭》“随室钟百六之厄,属三七之灾”。

《汉语大词典》收“百六”,并与“百一”互参其义。“百一”第二义项释:“古言灾变运数,以阴阳代表对立面,阴为六,阳为一,互为消长。百一为阳数极点,百六为阴数极点。”此为典源。传世文献中以两晋之际所用为多,后世则少,今不见用。

1.3 两楹 二竖

“两楹”与“二竖”表病重将亡,广泛用于墓志。这两个婉辞出典早、传世文献用例多,墓志中常见,广为熟知。本书第二章第二节“修辞影响成词”部分有详述,此处不赘。

1.4 苗而不秀

(1)苗而不秀

叹息寿短的成语婉辞“苗而不秀”较常见于墓志,唐墓志之用15例。

17.098《袁景恒墓志》“苗而不秀,回也溘终”。

18.037《刘通墓志》:“岂图苗而不秀,兰蕙先摧;梦及两楹,哲人斯逝。”(武周长寿三年)

20.097《臧南金妻白光倩墓志》:“复以孤孩遗腹,襁褓多艰,碧树先秋,苗而不秀。”

24.090《张谣墓志》:“才生十四载,噫,苗而不秀,命也何如。”

26.082《车谔妻侯氏墓志》“而夭随颜氏,苗而不秀”。

典出《论语》,其形义稳固,流传至今。《子罕》:“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29]《汉语大词典》收录。后世之用极多,除直接使用,还多省用、截取原句等的化用。如《抱朴子·论仙》:“含穗而不秀,未实而萎零。”[30]《文选·祢衡 〈颜子碑〉》:“秀不实,振芳风。”[31]《晋书·陆机传》:“挺圭璋于秀实,驰英华于早年。”[32]

(2)秀而不实 华而不实

这两个成语为“苗而不秀”的延伸。“秀而不实”在唐墓志中共21例。

18.143《崔韶墓志》“秀而不实,逝者如斯”。(武周圣历二年)

21.097《魏悫墓志》“秀而不实,禄位竟去于颜渊”。

23.035《刘如璋墓志》“秀而不实,鲤也前亡”。

30.132《崔慎经妻李平墓志》:“蕣方荣,兰始芳,秀而不实,罹此风霜。”

37.214《皇甫瑶墓志》:“秀而不实,玉折兰摧,数岁之闲,相次凋殒。”

成语“秀而不实”在唐墓志中用例有四:

28.082《杨颂墓志》:“时年廿有九。华而不实,哀哉!”

28.091《李臯墓志》“王有男七人,华而不实者二,秀而有光者五”。

29.011《崔杨墓志》:“不及成长归人,遽从厚穸,华而不实,其命也已!”

32.004《卢践言墓志》:“合卺之后,华而不实,未有息胤,才途岁而终。”

“华而不实”与“秀而不实”无别,表草木作物等未结果,后世则更多喻指文章堆砌辞藻、缺乏实际意义;或人、物等徒有其表、空有华丽。《汉语大词典》释为“只开花不结果。比喻外表好看,内容空虚”,并引《左传·文公五年》“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此为其源出。后世出现了表亡故的义项,如《旧唐书·后妃上》:“皇后王氏,天命不佑,华而不实。”[33]传世文献中用例较少。

1.5 霜露(之悲/艰)

以“霜露”指称病重死亡的用例在隋唐墓志中非常多见,例如:

10.017《任轨墓志》“日居月诸,奄罹疾于霜露”(隋大业四年)

10.160《宋永贵墓志铭》“霜露之悲,百身弥切”。(隋大业十二年)

12.003《祁让墓志》“运极道消,溘从霜露”。

12.068《杨君妻孙氏墓志》“奄从霜露”。

29.010《李肃墓志》“长妹幼罹霜露之艰”。

“霜露”语出《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君不幸罹霜露之病,何恙不已”。《汉语大词典》未收。

1.6 无疾而终

《汉语大词典》未收此成语出处和语例。其本自《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传文:“叔孙昭子求纳其君,无疾而死。”其至今见用。隋唐墓志中用例不多,其形式还有“无疾而逝”等。如:

24.154《张景阳墓志》“圣唐文学德行未遇之士张君,无疾而终”。

25.038《僧突墓志》:“甫十九岁,无疾而僵,师甚恸之,葬从豊焉。”

29.154《乘著墓志》:“天命不福,无疾而终,春秋六十六。”

31.084《韦埙墓志》“无何,无疾而逝”。

通过以上用典举例,可窥墓志求古雅之一斑。且截取典故所成双音词今不见用,而四字成语仍见使用。

2.比喻

无论何时,比喻辞格可以说使用至广。特别是其中的隐喻,正如莱考夫所言,是“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34]。墓志中最常见的辞格亦为比喻,包括借用词语的比喻义而成的死亡义婉辞非常多。

2.1 凋

“凋”本指草木凋谢,由借喻手法衍生出新义项,在墓志中多指普通人亡故,特别是女性去世。如:

12.168《王惠墓志》:“恐陵谷贸迁,人物凋谢。”

26.075《侯智元妻鲁氏墓志》“我令淑在兹晨兮”

29.127《王君墓志》“方将寿比灵栢,何大寒而”。

隋唐墓志中,“凋”所形成双音词用例大致可分三类。

(1)与近义比喻语素连用

用例在10~15个的有“凋落”“凋零”;还有用例在1~5个的“凋谢”“凋芳”“凋色”“凋华”“凋摧”。这一类比喻色彩最重,均以植物之凋婉喻指生命终结而成。其中“凋落”和“凋零”在传世文献中亦多见用,可视为双音婉辞。隋唐墓志中用例如下:

凋落

26.008《陆丰妻胡氏墓志》“秾华桃李姿,遽凋落兮青春时”。

27.082《窦公故夫人崔氏墓志》“凋落摧瘁兮奄在中年,使人疑善兮欲问于天”。

30.148《李琮墓志》“方富于年,曷为凋落”。

31.012《裴阿八墓志》“竟因时疾,奄忽凋落”。

31.071《李潘墓志》“祸及天伦,凋落相次”。

凋零

16.167《李君妻裴太一墓志》“桃李正华,遂凋零于淑景”。

23.095《房惠琳墓志》: “女师克训,壸德惟修,春树凋零,坟荄芜没。”

24.081《王惠忠墓志》“昆峯圮岸,玉树凋零”。

28.149《张滂妻郭仪墓志》“所有一妹,亦尽凋零”。

28.280《崔千里墓志》“皇天不佑,忽兮凋零”。

“凋”与近义语素“落” “零”可分别组成喻指死亡的同根双音婉辞,《汉语大词典》皆收。但“凋零”的例证过晚,取例于唐诗。用例可提前百年,如《晋书·葛洪传》“长顺之初子凋零[35]。亦收“凋摧”,却未收由比喻而成的表死亡义项。

隋唐墓志中,还可见零星的“凋”与近义“谢”“摧”组成喻指死亡的同根双音婉辞。虽然文献用例极少,特别“凋谢”至今常用其本义指花落,但《汉语大词典》见收死亡义。仅附其例:

12.158《王惠墓志》“恐陵谷贸迁,人物凋谢”。

36.031《康赞羑墓志》:“惠留赤子,功赞明君,何遽凋谢,谁踵前勋。”

凋摧

23.148《景贤塔记》“云山惨毒,庭树凋摧”。

另,“凋”与指草木或花色的语素“芳”“色”“华”组成喻指死亡的婉辞。这些临时组合的词不稳定性强,所用极少,不能算作定型的双音词。

(2)与时间副词连用

“凋”可分别与时间副词“先”“后”“早”“晚”连用。有意思的是,这些意义相对的词例用率极不平衡。如“先凋”用例有二十个左右,但“后凋”不足五例;“早凋”用例有十多个,但“晚凋”仅见一例。

这一类常表夫妻间或其他亲属间去世的时间先后。其中,“先凋”和“早凋”可视为双音词,用例如:

先凋

12.110《杨君妻张伯墓志》“何图玉 先凋,琼英夙陨”。

13.052《韩政墓志》“不晤秋风,先凋玉树”。

17.106《武钦载墓志》“芳树先凋,将朝菌而俱落”。

19.015《李买墓志》“何其严□早降,回秀先凋”。(武周久视元年)

40.247《敬氏(罗士则继夫人)墓志铭》:“誓期偕老,共保岁寒,何忽先凋,遂成今古。”

早凋

18.073《王思讷墓志》“龙门半死,叹梧桐之早凋”。(武周天册万岁二年)

23.129《王慎疑妻张氏墓志》“谓松佰之长茂,岂梧桐之早凋”。

24.130《张承祚墓志》“桃李仙姿,早凋泉壤”。

24.133《裴坦墓志》“陇西李夫人,作嫔我公室,奈何玉颜早凋”。

40.308《张公(叔遵)墓志铭》:“先夫人禄氏,蕣华早凋,先而飘落。”

意义对应的婉辞内部用例不平衡,更能说明此类双音词形成之初的不稳定。《汉语大词典》仅收“后凋”,且未收表死亡义项。传世文献中,“后凋”用例多但基本是用原典,即《论语·子罕》“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36]

“凋”还可分别与时间副词“忽”“奄”“俄”连用,有去世突然之义。用例总共不过十个,属临时搭配。仅附其例:

32.172《孙嗣初妻韦氏墓志》:“寒暑遘疾,才未经旬,芳岁忽凋,幽泉永沦。”

15.060《张彦墓志》:“奄凋塞柳,业将景而沉霏;落羽摇风,摧迅翮于云路。”

18.174《张达墓志》“奄归长夜,俄凋小年”。(武周圣历二年)

传世文献中未见三者用例,《汉语大词典》亦未收录。故而这组婉辞仅见于墓志,结构和意义皆不稳定。

(3)与其他死亡义单音词连用

这类词的不稳定性非常明显,如“凋殒(陨)”“凋逝”和“凋夭”共计用例五个,传世文献中几不见用。仅附其例:

27.197《萧俱兴墓志》“一门朱紫,不幸凋殒”。

23.085《苗善物墓志》“不敢就命,属以诸父凋逝,家累孔殷”。

33.121《阎好问墓志》“长适幽州讨击副使张从嗣,已先凋夭”。

2.2 谢

与前组一样,本组借草木等凋谢借喻生命终结或叹易逝,墓志中多见。

12.048《吴孝墓志》“一人闲,百身何赎”。

30.047《李君妻田氏墓志》“田氏玉颜,花春圃”。

40.268《府君夫人鲁郡夏氏墓志铭》“仓曹先诸夫人一年而”。

此类双音词形成过程中,某些同根词的归类不免重复,如前述以“凋”为中心形成的有“凋谢”一词,以“殂”为中心形成的有“殂谢”,以“夭”为中心形成的有“夭谢”,而本组以“谢”为中心形成的双音婉辞亦有“凋谢”“殂谢”“夭谢”。凡重复词,因前文已有详述,故后文出现类似情况从略。

“谢”所成词有三种类型。

(1)表永别人世:永谢、奄谢、长谢

隋唐墓志语例15~65个。隋唐墓志中用例如下:

永谢

10.111《樊氏墓志》“沉魂下壤,永谢高堂”。(隋大业十年)

11.079《潘基墓志》“身世永谢,徽烈无朽”。

11.163《乐善文墓志》“徒刊金石,永谢芳猷”。

13.035《段秀墓志》“恐海变陵迁,芳猷永”。

40.293《唐故朗宁公主墓志铭》“桃李秾华,永谢青春之色”。

奄谢

11.095《薄氏墓志》:“何其逝水不留,电光奄谢。”

12.164《崔泰墓志》:“与善何愆,徂光奄谢。”

15.054《孙恭墓志》“容徽奄谢,懿范空传”。

18.076《八品亡宫墓志》:“岂谓俄悲□露,奄谢蒿泉。”(武周万岁登封元年)

40.316《唐故(王公夫人)清河张氏夫人墓志铭》 “至三月六日,奄谢于永昌里之私第”。

长谢

10.027《元氏墓志》“长谢椒涂,永埋蒿里”。(隋大业五年)

10.065《萧氏墓志》“哀哉今去,长谢帏罗”。(隋大业八年)

13.024《张盛墓志》“忽焉长谢,黯促景于兰扉”。

14.119《段赜妻蔺氏墓志》“百龄长谢,九转徙依”。

40.017《李君(立言)墓志铭》“一朝长谢,万古无追”。

传世文献中,“永谢”可见少量用例,其他两个婉辞几无用例。而《汉语大词典》恰未收“永谢”。

(2)表忽然去世、早亡及生命易逝

隋唐墓志中表忽然去世词,用例5~10个:忽谢、俄谢、遽谢。

隋唐墓志中表早亡词用例,用例1~20个:早谢、中谢、夭谢。

隋唐墓志中表早亡词用例,用例1~15个:易谢、速谢。

传世文献中,这八个双音婉辞几无用例,应视为临时组合。而《汉语大词典》收“中谢”和“夭谢”,但“中谢”未收表死亡义项。同前两组一样,这些由比喻而来的搭配限于墓志偶用,稳定性差,不能广泛使用。故仅附单例如下:

33.097《韦豸娘墓志》“幽兰忽谢兮明珠永沉,泪血徒尽兮痛安可任”。

28.105《卢寂墓志》“哀外舅之俄谢”。

40.281《唐(唐思礼)亡妻太原王夫人(太真)墓志铭》“遽谢于盛年者,冤惜如何”。

33.152《李推贤墓志》:“中谢日,懿宗皇帝宠爱其材,特赐金紫。”

39.131《卫府君(嘉进)墓志铭》“天胡不佑兮早谢休明,福胡不暇兮享寿遽倾”。

40.210《唐故叔氏(李术)墓志铭》“夭谢于此,灵幽其托”。

39.033《窦公(诞)墓志铭》“然百龄易谢,九转难逢”。

17.040《张览墓志》:“浮生无几,颓龄速谢,悲哉硕德,俄归大夜。”

(3)与相关语素连用

①与近义语素连用:薨谢、迁谢、殂谢

这三个在隋唐墓志语例极少,如下:

薨谢

22.030《崔泰之墓志》“天不慭留,奄焉薨谢”。

30.015《李君墓志》“及侍中薨谢”。

30.017《王师正妻房敬墓志》“庶子薨谢八年”。

39.029《大唐故长乐公主(李丽质)墓志铭》“奄然薨谢,春秋廿三”。

40.214《唐太原郡夫人太原郡王氏(李府君妻)墓志铭》:“遂永贞元年十有二日,薨谢私第,享年五十有九。”

迁谢

16.063《魏法师碑》“陵谷有迁谢之期”。

17.099《郑法明妻李氏墓志铭》:“洛水之阳,邙山之曲,茂席迁谢,风烟断续。”

24.014《义福禅师碑》:“既至而如公迁谢,怅然悲愤,追践经行者久之。”

24.055《惠隐塔铭》“生灭无恒,遽随迁谢”。

殂谢

31.133《王文干墓志》“药石无功,奄至殂谢”。

40.225《许公(遂忠)墓志铭》“□忽殂谢,天乎不仁”。

《汉语大词典》收此三词,但“薨谢”首出例证取自《唐语林》,略晚,约半世纪前已有所用,如《陈书·陈宝应传》[37]“(故司空欧阳公)征南薨谢,上策无忘”。另,“迁谢”表死亡之义项,《汉语大词典》失收。

②其他

隋唐墓志语例5~10个:代谢、告谢。

隋唐墓志语例1~5个:谢世、沦谢、身谢、凋谢、大谢、魄谢。

代谢

11.060《张妃墓志》“倚伏相趣,存亡代谢”。

18.186《元瑛墓志》“人去何悲,生死代谢”。(武周圣历三年)

19.054《王贞墓志》“长惧崇陵之有变,而生没代谢”。(武周长安三年)

23.077《贾元恭墓志》“死生代谢,今古如何”。

40.285《杨府君(玄略)墓志铭》“未极秾华,早从代谢”。

告谢

10.119《王衮墓志》“既而炎灵告谢,梁鼎自迁”。(隋大业十一年)

15.185《慕容三藏墓志》“俄而苍灵告谢,彤历受终”。

32.048《张汶墓志》“以大中四年正月廿一日告谢于东都乐城里之私第”。

33.025《韦君妻李一娘子墓志》“以微疾告谢于东都尊贤里之私第”。

40.185《张府君(明进)墓志铭》:“方骋于长途,嗟寿兮短运,运行遘疾,奄然告谢。”

谢世

24.145《田仙寮墓志》“有唐开元二十九年六月甲寅故大洞法师齐国田仙寮谢世”。

29.058《毕君妻赵氏墓志》“哀哉夫人,谢世无反”。

31.008《金刚会碑》“无疾而谢世”。

《秦公妻孟氏墓志铭》: “有子曰仑,自夫人染疾之日,终谢世之辰。”(新出陕西2.167)(唐贞元六年)

33.126《孔纾墓志》“公谢世之月余日前”。

沦谢

11.176《毛盛墓志》“恐称谓不传,芳猷沦谢”。

25.111《朱公妻王心自在墓志》“神也无征,溘然沦谢”。

28.116《田侁妻冀氏合祔志》“数岁之内,沦谢相望”。

30.036《李君妻高氏墓志》:“其次二小女,葬花之岁,因染时气,相继沦谢。”

身谢

27.085《李琰墓志》“身谢人伐,魂归杳冥”。

31.151《崔隋妻赵氏墓志》“夫禄未享,身谢莫惜”。

40.041《段允探墓志铭》“绩杨运往,身谢名休”。

凋谢

12.158《王惠墓志》“恐陵谷贸迁,人物凋谢”。

36.031《康赞羑墓志》:“惠留赤子,功赞明君,何遽凋谢,谁踵前勋。”

大谢

29.103《臧协妻向氏墓志》“寑疾俄尔,大谢将及”。

魄谢

32.008《张亮墓志》“魄谢泉台,魂归篙里”。

首先,传世文献中“谢世”用例较多,“沦谢”有少量用例,其他几乎不见使用。其次,“代谢”和“凋谢”始终多用本义,指生物更新、生命交替,故《汉语大词典》未收“代谢”表死亡之义项。《汉语大词典》亦未收“告谢”表死亡义项。即《汉语大词典》中,只收本组表死亡义的双音词“谢世”和“沦谢”。总之,“代谢”和“凋谢”至今仍用其本义。“谢世”是本组中唯一一个结构意义稳固的表死亡义双音婉辞,始终广为使用。

2.3 灭

“灭”多指消失或水流尽,墓志中常借喻寿尽、生命终结。如:

10.007《朱氏墓志》“大业二年仲夏十三日乎东京”。(隋大业二年)

18.089《成循墓志》“永冥于九原,播英声于千古”。(武周万岁通天元年)

40.179《王府君(求古)墓志铭》:“蕣花早落,梧桐半凋,轮环何道,影形消。”

由“灭”组成的死亡义双音婉辞极少,多为佛道之人所用,用例亦少:

(1)一般双音婉辞:灭身

“灭身”在隋唐墓志中近十例:

21.035《孟玄一墓志》:“及吴县君之捐馆舍,遂哀毁灭身。”

21.036《孟裕墓志》:“未逾卒哭,毁乃灭身,以先天二年十月廿五日卒于河南府济源县之私第。”

24.088《赵庭墓志》“屡丁荒疚,几不灭身”。

25.002《张本墓志》“殆毁性而灭身,实含酸而茹毒”。

26.118《刘玄豹妻高氏墓志》:“将欲灭身,礼也安措?”

还可见一例修饰性衍生用法“香灭”,为临时搭配:

40.132《唐赠南川县主墓志铭》:“绝迹兰戺,归魂蒿里,香灭碧烟,琴埋绿绮。”

《汉语大词典》收“灭身”,释义有“丧身”,首出例证取自《艺文类聚》所引三国吴人陆景《训诫》。实际上,该词在先秦早有用例,如《周易·系词下》:“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38]后世直至宋时其用仍较多。

(2)佛教用语:寂灭、坐灭

隋唐墓志中可见“寂灭”十余例,多半见于禅师碑铭:

《何刚墓志》:“及尔年过知命,悟寂灭之无恒。”(新出陕西2.037)

23.119《彭珍墓志》“形神寂灭”。

25.046《怀恽墓碑》“岂夫八林齐白,我佛称于寂灭”。

25.112《浮藏塔铭》“端坐往生,归乎寂灭”。

29.025《乘广禅师碑》“消圆方之形,故寂灭以示尽”。

《汉语大词典》收“寂灭”,释义有“指死亡,多用于僧尼”,首出例证取自唐诗。该词本指迷信虚无之事,如《四书章句集注· 〈大学〉 章句序》:“异端虚无寂灭之教,其高过于《大学》而无实。”[39]汉唐时佛教兴盛,多用于佛教指称幻化清净。

“坐灭”在隋唐墓志中仅见极少用例:

19.083《张仁楚墓志》“肃慎归降,坐灭三韩之俗”。(武周长安三年)

23.097《姚重曒墓志》“湛清禅而坐灭”。

669《定慧禅师碑》:“会昌元年正月六日,坐灭于淙满福塔院,俨然如生,容貌益悦。”

此词不见于《汉语大词典》,但传世佛经有用例,如《五灯会元·圭峰宗密禅师》“言讫坐灭”。[40]

2.4 “沉”类

墓志中常以本表示沉没、沉陷之“沉”,喻指生命殒逝和墓葬不见天日。此所成表死亡义婉辞很多。如:

10.064《沈氏墓志》“山焚碎玉,水溢莲”。(隋大业八年)

38.292《李府君(元简)墓志铭》“清尘扬于四海,白骨于九泉”。

40.296《魏府君(文绍)墓志铭》:“荣观之下,忽睹松风;柏梁之前,以形影。”

墓志中借住“沉”的比喻功效组成的委婉搭配很多,《汉语大词典》皆未见,传世文献用例亦极有限,故绝大多数组合不能视为词。每个搭配仅附一例如下:

(1)与近义语素连用:沉埋、沉歇、沉落

用例总量十个左右:

40.256《王氏(顼)故笄女十六娘墓志铭》: “痂痡所绕,沉落幽墀,刻石埋土,藏之感之。”

11.179《霍宽墓志》:“良木摧残,芳荪沉歇,檐楹凄怆,风云悲结。”

29.102《薛君妻元氏墓志》“今也则亡,惜乎名不彰于时而沉埋下土”。

本组只有“沉埋”可以算作较稳固的表死亡比喻婉辞。《汉语大词典》该词形收为“沈埋”,首出例证为《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传世文献中,“沉埋”散见于唐诗、清小说及戏曲。如张九龄《故刑部李尚书挽词三首》:“永叹常山宝,沉埋京兆阡。”[41]《汉语大词典》收“沉落”,无表死亡义项,词形为“沈落”。

(2)与“沉”的具象主体或特征组合

珠沉、剑沉、星沉;光沉、沉彩;声沉、烟沉(沉烟)、影沉;沉泉、沉波、沉镜。

这些搭配的临时性仍较强,前三组在墓志中用量较多;最后一组极少见。每个搭配亦仅附一例如下:

29.141《萧子昂合袝志》“月落浊水,珠沉九泉”。

26.133《崔克让墓志》:“苍天何为,歼及崔君,胸罗大志,忽迩剑沉。”

18.151《房逸墓志》:“贤夫兮淑媛,蕣花兮竹箭,始月落兮星沉,终牵丝兮梦绢。”(武周圣历二年)

17.107《李君妻杨氏墓志》:“本言永照杏梁,天长地久;岂意先归蒿里,影灭光沉。”

40.091《唐冯潘州(君衡)墓志铭》“潘州违世,灭迹沉彩”。

32.017《刘士弘墓志铭》:“鹪容索发,气绝声沉,化石摧城,将未比矣。”

15.010《王士端墓志》“丹灶飞黄,遽烟沉于暮景”。

11.110《卢君妻冯氏墓志》:“深松蔽景,荒沉烟,一归大夜,长悲小年。”

17.064《郎余令妻李道真墓志》:“影沉松路,薫尽兰闺,悲幽明之永别,顾夭寿之终齐。”

40.287《段璲亡室严氏玄堂铭》:“马鬣新阡,蛾眉沉泉,福后利后,千秋万年。”

40. 214《太原郡王氏(李府君妻)墓志铭》:“流落泉夜,逝水沉波。”

14.081《斛斯君妻张氏墓志》:“天不怞仁,忽然先命,□□灭水,峦形沉镜。”

其中,墓志中用例最多的“珠沉”散见于后世小说,似可算作较稳定的表死亡义婉辞。另,“沉泉”在后世有极少用例,如欧阳修《重读徂徕集》:“乃知长在世,谁谓已沉泉。”[42]故也可算作较稳定的表死亡义婉辞。

(3)与表“忽然”或“永远”的单音词组合

俄沉、遽沉、忽沉;先沉、后沉;永沉、奄沉。

这些表哀叹先逝、忽逝和永逝的搭配虽然在墓志中比前两组用例多,但仍出于墓志修辞需求,并未固定成词。有意思的是,与前述“先凋”“后凋”用例不平衡类似,“先沉”用例也远多于“后沉”,亦可见其临时性。每个搭配亦仅附一例如下:

15.202《王俭墓志》:“母仪作则,妇德是钦,两楹遽奠,双剑俄沉。”

18.184《宋君妻淳于氏墓志》:“云霞镜晓,琴瑟调春,遽沉幽璲,天乎不仁。”(武周圣历三年)

11.181《胡宝墓志》:“忽沉幽壤,庭乖钟鼓,麈飞服马,掩兹泉户。”

39.085《幽州刺史(李谨行)墓志铭》:“将凤梧而早落,与龙剑而先沉,春秋六十有一。”

20.118《萧思亮墓志》:“龙门之桐,始半生而半死;襄城之剑,竟先沉而后沉。”

40.230《张府君(荣恩)墓志铭》:“哲人既痿,梁木将坏,永沉窀穸,想象无由。”

37. 207《张晖墓志铭》:“皇天不仁,奄沉珪玉,可痛生灵,死归何属。”

(4)与范围副词连用

俱沉、双沉;一沉、孤沉、偏沉。

前一组两个词指夫妻二者皆去世,后一组三个词指单方去世,前组略多于后组。附例如下:

39.107《唐故契苾夫人墓志铭》:“延平之剑,竟先后而俱沉。”

40.066《史君(怀训)墓志铭》:“雌雄之剑,终见双沉。”

30.031《周望墓志》“何图两剑一沉,双椆半折”。

40.297《魏公夫人韦氏墓志铭》:“方岂谓龙剑孤沉,鸳鸾失侣。”

40.305《荆公(从皋)墓志铭》:“奈何雄剑偏沉,但洒崩城之泪。”

本组中,仅墓志略多见的“俱沉”在唐诗及唐史籍可见极少用例。如《旧唐书·卢简辞传》:“数公皆负当时盛称荣耀,未几,俱沉下泉。”[43]“俱沉”似可视为较稳定的表死亡双音词。

(5)与时间名词连用

西沉、夜沉。

传统概念中,方位名词“西”象征夕阳西沉的时间、人去世的时间,“夜”同此,这样的临时组合在墓志中用量很少。仅附例如下:

34.030《王公墓志》:“夕光何促,先报西沉。以光启二年二月十七日早终,春秋七十有五。”

40.214《王氏(李府君妻)墓志铭》:“如蕣花朝发,绛影夜沉,不幸少逝,终于徐陇。”

总之,以上四类以动词“凋”“谢”“灭”和“沉”为中心,分别组成墓志中有代表性的死亡义比喻婉辞,多数为临时搭配,也有极少数双音词。下面两类则以象征美好的单音名词为中心,通过比喻,加以毁灭义单音动词而成墓志死亡义婉辞。

2.5 兰

“兰”自古被赋予了人性,以象征君子之花代指墓主,与表毁坏的动词“摧”“萎”“殒”“焚”等组合,通过借喻婉指死亡。其中“兰摧(摧兰)”相对常见,有三十余例;而“兰萎”和“兰焚”等有零星用例。

兰摧

10.028《李氏墓志》“桂落仙崖,兰摧芳畹”。(隋大业五年)

10.134《丁氏墓志》“九畹兰摧,三秋桂落”。(隋大业十一年)

10.146《徐氏墓志》“桂馥方远,兰摧奄及”。(隋大业十二年)

37.214《皇甫瑶墓志》:“秀而不实,玉折兰摧,数岁之闲,相次凋殒。”

18.085《仇道朗墓志》:“几伤埋玉,更轸摧兰,虽振青徽于万叶,而戢形骸于一棺。”(武周万岁通天元年)

兰萎

13.152《颜襄子铭》“方春蕙落,先夏兰萎”。

32.105《卢当墓志》:“玉折兰萎,人伦之衰,数不可违,徒生者悲!”

33.142《刘阿延墓志》:“未就吾志,奄归黄泉,兰萎珠碎,兄嫂摧焉。”

34.196《孙谠墓志》“壁伤以劲,兰萎其芳”。

40.262《唐故裴氏小娘子(太)墓志铭》“花飘月堕,玉折兰萎”。

兰焚

30.010《刘皓墓志》“志存大义,天夺其才,兰焚玉折”。

《汉语大词典》收“兰焚”,释义为“芳兰遭焚,喻高人受挫折”,取例自南朝宋鲍照《咏白雪》,未收喻指“不幸亡故”的义项。而本组中“兰摧”在传世文献中较常见,主要在唐代及以前的史籍、类书和诗词文集中有用例。如《陈书·陆瑜传》:“岂谓玉折兰摧,遽从短运,为悲为恨,当复何言。”[44]但“兰摧”之用,常与“玉折”“珠碎”之类同义婉辞相连。这说明以比喻等修辞手法形成的婉辞主要为了墓志行文流畅华美,故此类临时搭配通常不能稳固流传。前述“沉”类的“星沉”“声沉”常分别与“月落”“影灭”连用于墓志中,情况亦同。

2.6 玉金

墓志常见以金玉之贵重象征人及生命之尊贵,且玉之洁、金之坚均可借喻具有同样品格的墓主。将其与表埋葬或遭损毁的动词组合,如“玉碎”“瘗玉”“埋金”,可婉指不幸亡故,后二者常连用或用于对偶的前后分句中。如:

玉碎

10.036《羊玮墓志》“那谓玉碎荆山,珠沉汉水”。(隋大业六年)

14.067《田君彦墓志》“岂期玉碎荆岭,珠沉汉浦”。

14.094《桓琮妻张氏墓志》“可谓珠亡合浦,玉碎荆山”。

18.080《樊廉墓志》“昆山玉碎,汉浦珠销”。(武周万岁登封元年)

40.186《唐故宜都公主(柳昱妻)墓志铭》:“而忽婴暴疾,遽至弥留,玉碎瑶林,星沉汉渚。”

瘗玉 埋金

15.163《张祖墓志》“幸属埋金梁府,瘗玉云亭”。

15.193《康元敬墓志》“幸属乃宗大礼,瘗玉云亭”。

16.161《张君政墓志》“方瞳起恨,伤瘗玉而衔悲”。

17.078《庞德威墓志》“泉中瘗玉,地下埋金”。

32.009《曹庆妻樊氏合祔志》:“伤哉哲人,埋金瘗玉,大厦摧梁,巨川舟覆。”

在传世文献中,三者用例极少。“瘗玉”在唐诗中存例,如权德舆《顺宗至德大安孝皇帝挽歌三首》:“荐功期瘗玉,昭俭每捐金。”[45]《汉语大词典》收“玉碎”,其第三义项“谓为理想、正义而死”,并举三国魏阮籍《吊某公》例证。事实上,后世之用意义范围扩大,并不一定为了“理想、正义”,只是婉指死亡,重在表哀叹墓主之情。

墓志中的金玉连用婉指死亡,常与“埋”连用为动宾结构。如23.078《赵南山墓志》“人世迁忽兮逝川不回,埋金玉兮万古悠哉”。此与前述“凋”类所成动宾结构情况类似,如13.093《杜延基妻薛瑶华墓志》:“露凋芳秀,霜摧艳萼,潘悼已深,荀伤可度。”这些灵活用法逐渐固化,可加注意。

2.7 驾

以具象的“驾”连以行为动作实施或时间早晚来讳指君王、官员去世,如“晏驾”“税驾”。二者用例总共不足三十个,前者略多于后者,且前者用于君王,后者用于官员。如:

晏驾

10.028《阿史那忠墓志》“太宗晏驾,攀髯靡及”。(隋大业五年)

11.090《于孝显碑》“俄而文皇晏驾”。

14.093《刘仁愿残碑》“廿三年太宗宫车晏驾”。

23.036《契苾嵩墓志》“太宗晏驾,陵侧割耳”。

40.276《杨府君(居实)墓铭》“洎文皇晏驾,武宗龙飞”。

税驾

11.016《胡永墓志》“发轫蓟北,税驾燕南”。

11.099《李道素墓志》“盛年税驾,落爱日于曾泉”。

13.180《许行师墓志》“岂谓屏星临职,俄增税驾之悲”。

18.141《崔玄藉墓志》“神道何冤,忽悲于税驾”。(武周圣历二年)

32.171《李烨妻郑珍墓志》“税驾幽室,永闭营魂”。

《故训汇纂》收“晏”,第23条:“晏,晚也,日暮而驾归大阴也,谓死亡也。”[46] 例词即“晏驾”。又“税”第13条:“税,舍也。”[47] 例词即税驾。

《汉语大词典》收“晏驾”,首出例证取自《战国策·秦策五》。传世文献中“晏驾”之用极多,但唐以后通俗文学中多用其本义“车驾晚至”,此不需言。“税驾”亦多用其本义“下车”,婉指“死亡”较早见于《史记·李斯列传》:“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48] 后世通俗文学中也有见用。

总之,隋唐墓志中有两类常见的词根,是通过比喻形成的死亡义双音婉辞,即动词“凋”“谢”“灭”“沉”,名词“兰”“金/玉”“驾”。前者用例较多,后者多收于《汉语大词典》。比喻类死亡义婉辞大多不稳定成词,原因有五点。

第一,词例呈现明显的复音化趋势。但因成词手段多临时修辞,成词目的在于使墓志更婉转流畅,所以能够长时间或大范围流传的双音词不多。

第二,有些双音词具有更古老的本义之用,诸如前述“凋谢” “代谢”“玉碎”“晏驾”“税驾”,其单纯表“死亡”义很少见于传世文献,也可说明比喻类婉辞有较强的临时组合意味。

第三,有些双音婉辞的两个语素位置互换,虽然在墓志中意义相同,但其用率不平衡。如“兰”组的“兰摧”和“摧兰”,前者用例近三十个,后者不足十例。这还是说明通过比喻修辞而成的婉辞具有不稳固性。

第四,有些同义婉辞,仅就其在唐墓志中用率观察也有较大差异。如“谢”组中同样表长辞人世的“永谢”和“长谢”,前者用例近六十个,后者不足二十例;又,同样表早逝的“早谢”“中谢”和“夭谢”,“早谢”用例近二十个,“中谢”和“夭谢”总共不足五例;而表生命易逝的“易谢”和“速谢”,前者有十多例,后者仅见一例。词语内部用率不平衡也是比喻修辞所成婉辞不稳固的表现。

第五,有些双音婉辞在传世文献之用局限于一段时期或某种古籍,如“寂灭”和“坐灭”基本用于唐及其后佛经中,这不仅反映了比喻类婉辞的由来,也是其不稳固和不广泛使用的原因之一。

3.借代

通过借代中以具体代抽象或部分代整体表死亡义,包括名词词根“世”,形容词“长”“永”,以及动词词根“背”“辞/捐”所成婉辞。

3.1 “世”类

(1)即世 弃世 辞世 下世 去世

本组五个双音词均见于《汉语大词典》,最早用例时代不晚于唐。在隋唐墓志中,第一个“即世”用例近二十个,其余四个总共不足十例。如下:

即世

24.028《宋知感及妻张氏墓志》“洎府君先于即世”。

24.128《张光佑墓志》“遘疾即世”。

25.009《崔君妻朱氏墓志》“数载而家君即世,三年而衔恤居丧”。

26.128《寇因墓志》: “以其载六月有六日即世于河阳别,享年卌有八。”

40.235《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铭》“天不降衷,当年即世”。

弃世

24.014《义福禅师碑》“处疾不乱,奄忽弃世”。

24.130《张承祚墓志》“静而弃世,其如寝焉”。

25.077《李懐墓志》“遭中宗弃世,韦氏擅权”。

辞世

《暴永墓志》“脱屣辞世,碑上生金”。(隋代墓志铭汇考1.324)(隋开皇九年)

28.194《刘谈墓志》“痛老母之临年,惜忠臣之辞世”。

下世

9.055《元范妻郑令妃墓志》“而府君下世,一形尪毁”。(隋开皇九年)

25.029《寇鐈墓志》:“初公之下世,元昆右武卫骑曹参军坦曰:生死恒理,离合大情,傥双魂有知,即二穴何苦。”

31.106《包君妻张氏墓志》“不幸朱夫人中年下世”。

去世

28.183《凌云寺碑》“全身未毕,禅师去世”。

《汉语大词典》中“即世”取例为《左传·成公十三年》及唐代诗文语句。释“弃世”为“人死的婉称”,首出例证取自《三国志·魏志·陈思王植传》。“辞世”首出例证取自唐韩愈《祭虞部张员外文》。“下世”首出例证取自《史记·刺客列传》。释“去世”为“婉言人死”,首出例证取自唐李肇《唐国史补》。事实上,“去世”婉指“死亡”的用例很早就有,如《魏书·乐志五》[49]:“太和中命故中书监高闾草创古乐,闾寻去世,未就其功。”此类婉辞流传久远,其中至今仍多用的是出现较晚且在隋唐墓志中少见用例的“辞世”和“去世”。

(2)殁世 没世

本组在隋唐墓志中用例有五:

35.085《杨公妻长孙夫人残墓志》“洎殁世,追赠太子赞善”。

36.119《庞令图墓志》“不幸亦先于公婴疾殁世”。

《段琼墓志铭》:“二夫人并推容德,皆早殁世。”(新出陕西2.323) (唐乾符六年)

26.055《李谌妻崔氏墓志》“及府君之没世也,夫人才廿□矣”。

40.151《唐陆太守(众)夫人杨氏墓志铭》“生荣执礼,没世不朽”。

《汉语大词典》收“殁世”和“没世”。“殁世”首出例证取自唐墓志;“没世”首出例证取自《论语·卫灵公》。据传世文献,“没世”指“终生”或“亡故”均很早见用且流传久远。而“殁世”早期使用多为“终生”义,其婉指“亡故”的用例不早于唐。

“没”小撰,“回”下加“手”形,表示沉入水,后不断引申出现“死亡”义。而“殁”从歹从殳,殳兼声符;“歹”伤残义,“殁”字本指“死亡”。

(3)早世 先世

二者常用于惋惜寿短或指夫妻某方先逝,在隋唐墓志中用例总共十五个,后者仅两例:

早世

21.052《蔡君妻张氏墓志》:“曾祖贵,早世。”

22.125《乔梦松妻冯诚墓志》:“噫!华年早世,不知者寿,春秋廿二。”

24.035《崔谌墓志》:“清河张氏,早世无禄。”

25.089《刘升墓志铭》:“次曰,左骁卫兵曹参军,无佑早世。”

40.216《秦公(朝俭)墓志铭》“令妻早世,同掩泉扃”。

先世

20.134《王府君妻张氏墓志》“中年遭府君不造,先世而殖”。

24.129《汲奉一墓志》“元夫人先世,同穴未偕”。

此二婉辞与前述“早终”“早逝”“早夭”“早谢”等一样描述寿短、表达叹息,故并不成词。

3.2 “长”类

“长”类常见婉辞包括“长往”“长逝”“长辞”“长去”。隋唐墓志中“长往”用例近百个,“长逝”五十例,“长辞”十例,“长去”仅三例。

长往

10.005《李虎墓志》“百年长往,千载何追”。(隋大业二年)

10.055《田德元墓志》“疹疾弥留,奄然长往”。(隋大业七年)

11.091《潘孝长墓志》“昊天不吊,斯人长往”。

11.115《王宾墓志》“哲人长往,今古同伤”。

40.046《郭君(丽)墓志铭》:“夫人迁逝,鸾镜增埃,只鸳长往,空留野台。”

长逝

10.044《朱氏墓志》“白杨萧瑟,如何长逝”。(隋大业六年)

10.135《程谐墓志》“有寄同归,终成长逝”。(隋大业十一年)

11.004《卢文构妻李月相墓志》:“溘焉长逝,寂矣何之?”

11.090《于孝显碑》“既而子君长逝”。

40.087《杨府君(执一)墓志铭》“不克偕老,奄先长逝”。

长辞

10.077《张冏妻苏恒墓志》“虽非舞鹤,乃即长辞”。(隋大业九年)

11.152《傅叔墓志》“一殡玄宫,长辞昭世”。

13.061《张胤墓碑》“永闭佳城,长辞华屋”。

14.117《李敬(清河长公主)碑》“降年不永,今长古长辞”。

26.144《张希古墓志》“白日长辞,黄泉永赴”。

长去

10.130《田氏墓志》“一归蒿里,长去兰房”。(隋大业十一年)

19.065《赵智侃墓志》“魂兮长去,神兮无来”。(武周长安三年)

40.083《阿史那哲(自奴)墓志铭》:“天道苍茫,川流日夜,永皈丘墓,长去城阙。”

除“长去”,其他三个双音词皆见于《汉语大词典》。其释“长往”第三义项即“死亡的婉称”,首出例证取自南朝宋颜延之《吊张茂度书》。释“长逝”第二义项“谓逝世、去世”,首出例证取自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释“长辞”第二义项即“死亡的婉称”,首出例证取自唐李白《拟恨赋》。

传世文献中, “长往”用例很多,南朝史书以至明清通俗文学皆存。“长逝”用例亦多,东汉史书以至后世古籍皆存。“长辞”之用较早,汉史籍多见,如《后汉书·皇后纪下》:“王谓姬曰:‘卿王者妃,势不复为吏民妻。自爱,从此长辞!’ 遂饮药而死。”[50] 唐代史书及后世诗词文集亦多。可见,三者流传久远,而“长辞”于今仍用。“长去”则在古籍中为“别离、永别、长决”之义,几乎不见其表“亡故”义用例,属墓志灵活的临时修辞。

3.3 “永”类

与“长”类一样,“永”类也表与世长辞,如隋唐墓志中可见“永绝”之例三个。 “绝”本义断丝,引申为穷、尽,墓志中此词代指死亡用例较多。如:

《刘濬墓志》:“临之际,叹曰:‘古有失行者,耻见亡灵,所以用物覆面,后人相习,莫能悟之。'”(新出陕西1—112)(唐开元十八年)

《大唐房陵大长公主墓志》:“桂月徘徊,永绝金娥之影;榆星曜彩,长沦珪婺之晖。”(《西安碑林全集》196—1022)

23.101《张翼墓志》“瞻顾鸾皇,永绝于飞之望”。

另,墓志中有“绝”连以喻词“萎”之例:

24.129《汲奉一墓志》:“直木兮先伐,甘井兮先竭,于嗟君子兮萎绝。”

二语并不成词,故《汉语大词典》未收二语。但可见传世文献中“永绝”个别之用,如《金楼子·后妃篇三》:“冥然永绝,入无瞻奉,慈颜缅邈,肝胆糜溃。”[51]“萎绝”则多指花萎谢。

3.4 “背”类

“背”本指脊背,引申为背弃、远离人世。另,古以“黄发鲐背”体现高寿,故“背”还可代指年岁特征。隋唐墓志中用例很多,如:

39.072《大唐故越国太妃燕氏墓志铭》“在昔慈氏云,哀毁将灭”。

(1)与礼制死亡义单音词组合

隋唐墓志中常见“倾背”和“薨背”,二者用例二十个;偶见“崩背”和“殒背”,二者用例不足五个。用例如:

倾背

12.153《王孝瑜及妻孙氏墓志》:“先以贞观九年四月十二日倾背,春秋卌有二。”

26.004《张孝节墓志》: “以天宝八载正月十三日倾背,春秋七十有五。”

27.043《郑忠墓碑》:“年五十七,壬寅岁夏四月乙亥,倾背于挹楼里之私第。”

30.097《王逖墓志》“简能龆龀之年,慈母倾背”。

37.416《卢怀俊墓志》“神龙初,暴疾倾背”。

薨背

10.073《张伏敬墓志》“八年岁次壬申十二月丁未朔廿二日丁卯奄从薨背”。(隋大业八年)

22.129《孟俊墓志》“不为报施无征,奄至薨背”。

33.159《崔绍墓志》“旋遇宣州府君薨背”。

37.398《赵冬曦圹志》“天宝九载二月丁亥薨背于西京善和里第”。

39.074《阿史那贞公(忠)墓志铭》“元王薨背,哀穷荼蓼”。

崩背

27.107《崔文修墓志》“开元廿八年九月廿九日遇疾不瘳,崩背官舍”。

27.197《萧俱兴墓志》:“公以乾元二年四月十五日崩背,卒于私家,春秋五十二。”

殒背

11.155《范相墓志》“严父殒背”。

13.016《李君妻吕华墓志》“良人早垂殒背,夫人礼备哀余”。

本组婉辞除“殒背”,皆见于《汉语大词典》。其释“倾背”指长辈去世。“薨背”和“崩背”皆释为“犹薨殂”,后者还特别说明专用于“指帝王之死”。但实际使用情况并未遵古礼而局限,隋唐墓志中用例很少且一般用于普通官员去世。《汉语大词典》中三词所取例证时间相近,“倾背”取自《魏书·北海王元祥传》,“薨背”取自《北齐书·神武帝纪》,“崩背”取例自晋人表赋。

(2)与被动义的单音词组合

本组婉代死亡之不可抗,隋唐墓志中常见“弃背”“捐背”和“见背”,总用例不足二十个。

弃背

22.087《卢君妻囗晋墓志》:“以其月廿九日夜奄垂弃背于武德丞廨宇,春秋七十三。”

26.080《崔君妻王京墓志》“闲一岁而府君弃背”。

28.122《张君妻源氏墓志》“彼苍者天,奄忽弃背”。

28.193《元濬墓志》“生十岁而先公弃背”。

29.153《韦端墓志》:“唐元和十四年三月廿三日,公弃背于长安新昌里私第,享寿八十有三。”

捐背

《苏孝英墓志铭》“庶偕老于君子,早捐背于良人”。(《西安碑林全集》196—1057)(武周天授二年)

16.042《翟瓉墓志》“洎乎偕老信期,良人捐背”。

19.093《王美畅妻长孙氏墓志》“良人捐背,樛枝靡托”。(武周长安三年)

32.155《陆日岘妻王氏墓志》“夫人自以府君捐背”。

32.168《丁佑及妻于氏合祔志》“嗣子五人……相次捐背”。

见背

21.004《杨孝弼墓志》:“贞观之际,严遵遽殁;显庆之初,慈亲见背。”

39.111《孟府君(孝立)墓志铭》“父母相继而见背”。

本组婉辞皆见于《汉语大词典》。其释“弃背”“见背”指长辈去世,但词例取晋代过晚。二词更早已有用例,如《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52],扬雄《太玄经》“外其井灶,三岁见背[53]。传世文献中除了“见背”所用略多,其他极少见。

(3)时间或范围副词连用

隋唐墓志中有婉指早逝的“奄背”和忽然死亡的“忽背”,代指夫妻一方先亡或均去世的“早背”“分背”和“俱背”,用例极少。与前述死亡义婉辞连用副词的临时组合一样,此类一般不成词。故每个仅附一例如下:

奄背

31.100《张从古墓志》:“其岁,慈亲奄背,公泣血号天。”

忽背

39.090《刘府君夫人陇西郡君李氏(娘)墓志铭》:“孤子玄暕,早倾严荫,忽背慈颜。”

早背

22.054《宋运妻王氏墓志》:“不幸良人早背,独守偏孤,鞠稚子之单居,念低回而不忍。”

分背

30.018《丁氏墓志》:“上和下睦,一十八载,谓将偕老,中路分背。”

俱背

22.017《田嵩墓志》“次子景昭,屺岵俱背”。

《汉语大词典》只收“分背”,且无指死亡义项。传世文献中,仅“早背”有极少用例,散见于明清小说。

(4)“辞/捐”类结构

本类婉辞不成词,为动宾结构。隋唐墓志中有个例以屋宇房舍代人世或生活重要部分,将之捐弃即婉代去世,如“辞华屋” “捐馆舍”和“捐华馆”。共见用例五个,如:

13.061《张胤墓碑》“永闭佳城,长辞华屋”。

23.011《高嵘墓志铭》“壹捐馆舍,永归窀穸”。

11.016《胡永墓志铭》“遽捐华馆,永归蒿里”。

传世文献中,只有“捐馆舍”在史书、诗文等存用例,如《战国策·赵二》:“今奉阳君捐馆舍,大王乃今然后得与士民相亲。”[54]

总之,修辞婉辞有两个方面值得总结。

第一,借代类死亡义婉辞较前述比喻类死亡义婉辞略易成词,其相对稳定的表现有三。

一是比喻类死亡义词根较多,成词比例却低;借代类死亡义词根有限,但基本都成词。

二是比喻手法历来是最常见的辞格,其次灵活的便是借代。墓志常用借代直接表达离开人世,如“去世”;或关联墓主现实生活部分,如“捐馆舍”。

三是借代类三音婉辞的存在,或可说明隋唐墓志中,借代手法更易为作者和读者接受。

第二,借代毕竟也是通过临时修辞而来,故稳中亦有不稳,原因有二。

一是有些借代类同义婉辞,只在唐墓志中观其用量亦有较大差异。如“长往”和“长去”,前者用例近百,后者仅三个,其比例高达33∶1。又“长逝”和“长辞”用例之比也有5∶1。这说明通过借代修辞而成婉辞的内部不平衡。为行文婉约不俗而造词,必然会在实际使用中随时被更加委婉新巧的词语替代,因此借代类婉辞从根本上还是不稳固的。

二是某组形近义同的婉辞中,实际出现较晚的在墓志中用例多。如前述“薨背”最早见于《北齐书》,“见背”则最早应为《太玄经》之用。二者在隋唐墓志中均不多见,其用量比近4∶1,说明借代类婉辞临时组合意味较强。

Ⅳ 宗教濡染婉辞

前两类是用量最多的死亡义传统礼制词和修辞婉辞。由于隋唐时期佛道盛行,墓志中宗教特质明显的死亡义婉辞也须关注。首先,一些已融入普通婉辞范围内,有可能视作一般修辞婉辞,而不知其来源。其次,此类婉辞的宗教“濡染性”还表现为不仅佛道中人可用,后世甚至主要用于普通人范围。这种现象与上古丧礼婉辞“薨”和“崩”渐渐适用于普通官员乃至身份低微者一样,都反映了社会发展中词义范围的变迁及墓志行文重委婉讳饰的特质,是汉民族“死者为大”观念的体现。

1.“化”类

《说文解字》释“化”:“教行于上,则化成于下。《老子》: ‘我无为而民自化。'”[55]“化”蕴含某种内在转化意味,即将外界事理变化成个人的一部分。《庄子·天道》:“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56] 又《齐物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57] 这都反映了古人对“死亡”在哲学层面的理解,包括人随物化、有无轮回的生命循环自然之理。

“化”在唐墓志中婉指“死亡”,单用例如:

《寂照和上碑》:“洎七年冬季,上弦而疾,下弦而病,将之夕,异香满风,体可折支。”(《全唐文》卷786)

《尹尊师碑》“言讫委,颜色如常”。(《全唐文》卷165)

40.164《唐故扶风县君冯氏(雷彦芬妻)墓志铭》:“天道茫茫,孰为主张,凡圣一,是非两忘。”

由“化”组成的双音婉辞非常多,如用例近50个的“迁化”, 10~20例的“化往”“物化”和“奄化”, 5~10例的“变化”“从化”和“羽化”。

迁化

《独孤思敬妻杨氏墓志铭》“南楚贤姬,终从迁化”。(《西安碑林全集》196—1067)(武周长安三年)

11.014《段君妻张女羡墓志》:“岂期福善无征,奄从迁化。”

11.178《赵昉墓志》:“春秋七十有四,以大唐贞观廿二年岁次戊申九月九日亦从迁化。”

11.185《贾昂墓志》:“不意与善无征,奄从迁化。”

37.063《张师墓志》“何与善之无验,遽迁化以凋年”。

化往

10.141《段济墓志》“忽随化往,人世长分”。(隋大业十二年)

12.022《徐士端墓志》:“沦五福于时来,促百龄于化往。”

13.158《二品宫人墓志》“一随化往,千祀飞名”。

16.034《武怀亮墓志》“天不舆善,奄从化往”。

40.083《阿史那哲(自奴)墓志铭》:“岂谓一朝奄随化往,以开元十年十月廿六日,于河南府当上宿卫终卒,春秋八十有九。”

物化

10.002《王善来墓志》:“以大隋大业元年八月四日忽从物化,奄卒于家,春秋六十有三。”(隋大业元年)

11.163《乐善文墓志》“奄从物化,人百其忧”。

13.181《梁君妻姚弟墓志》“大块迁舟,奄随物化”。

14.140《九品亡宫墓志》“天不与善,方从物化”。

33.054《魏俦墓志》“遽遘沉疴,爰从物化”。

奄化

14.123《王达墓志》“方训孙童,奄化夜烛”。

15.170《严朗及妻燕氏墓志》“岁不我□,奄化仙家”。

24.003《梁君妻樊氏墓志》“享年八十,奄化”。

25.063《郭药师墓志》“奄化闺闱,时载五十有六”。

40.173《唐故法云寺内外临坛律大德超寂墓志铭》“无何,早岁奄化”。

变化

13.025《张金刚墓志》“交臂不停,变化回薄”。

21.078《董嘉斤墓志》“痛哉神明,变化何促”。

22.063《陈秀墓志》“变化轮回”。

23.005《贾栖汭墓志》“神道冥昧,变化难图”。

33.090《郭元德墓志》:“既居性命之乡,终从变化之路,已矣何言。”

从化

11.003《崔公妻库狄真相墓志》“逝者如斯,奄然从化”。

14.160《赵元粲墓志》“杳然从化,邈矣归真”。

18.058《朱简墓志》“溘焉从化,寿六十”。(武周证圣元年)

28.139《苏日荣墓志》:“知命顺时,即世从化。时年七十有九。”

29.119《李岗墓志》“以诚及物,从化如偃”。

羽化

10.073《张伏敬墓志》“张氏族多羽化”。(隋大业八年)

20.050《杨承胤墓志》:“熊经不验,羽化难期,吁嗟命也,歼□人师。”

21.034《王墓志》“若乃叶县飞凫,腾羽化于云洛”。

22.008《杨曜生墓志》“夫岂不能练骨羽化”。

37.108《王昞墓志》“或羽化不归,或缨冕未绝”。(隋大业三年)

第一,《汉语大词典》“迁化”首出例证取自《汉书·外戚传上·孝武李夫人》。传世文献中, “迁化”除在史书诗文有用例,多见于佛家典籍,如《五灯会元》卷二《天柱崇慧禅师》:“问:‘亡僧迁化向甚么处去也?'”[58]

《汉语大词典》“物化”首出例证取自《庄子·刻意》。传世文献中,“物化”多见于唐及此前的史书,如《魏书·尔朱荣传》“天不慭遗,奄从物化[59]

《汉语大词典》“奄化”取例现代诗作。传世文献早有“奄化”之例,多存于佛道典籍,如《五灯会元》卷一《二十二祖摩蝗罗尊者》“祖跏趺,寂然奄化[60]

《汉语大词典》“羽化”第三义项为“用作道教徒死亡的婉称”。传世文献中,“羽化”多指脱胎成仙,存于佛道典籍。虽然成仙大部分是身后事,但仍不等于直接表“亡故”。其指死亡亦只存于墓志。

第二,《汉语大词典》所收“变化”和“从化”缺失婉指“死亡”的义项。不过二者表死亡似只存于墓志。

“变化”本指事物产生新状态或转换了形态。最早应自道家说法,如《庄子·天下》:“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61] 而“从化”本指跟从教化,古籍多见。《刘子》专有“从化”一篇:“人之从君,如草之从风,水之从器。”“下之事上,从其所行,犹影之随形,响之应声。言不虚也。上所好物,下必有甚。”[62]

第三,《汉语大词典》未收“化往”。传世文献中,“化往”多见于唐代悼亡诗,稍早史籍也有零星存例。如《陈书·司马申传》:“朕任寄情深,方康庶绩,奄然化往,伤恻于怀。”[63]

可见,“变化”“从化”和“羽化”仅见于墓志中极少用例,临时组合意味明显。“迁化”在唐墓志及传世文献均多用,特别是佛家典籍常见,故为本组中最具宗教特色的婉辞。除了墓志,“化往”基本限于唐代悼亡诗;“物化”基本限于唐及此前史书;“奄化”基本限于佛道典籍。

2.物故

隋唐墓志中“物故”用例不足十个,如:

10.106《马称心墓志》:“春秋六十,其年八月十五日奄从物故。”(隋大业十年)

13.083《马寿墓志》:“春秋廿有七,显庆三年九月七日寑疾,物故于京邑私第。”

14.138《王淑墓志》“以麟德二年岁次乙丑三月癸卯朔十九日辛酉奄然物故”。

28.041《景昭法师碑》:“一居山观,三纪于兹,还神契乎时来,寂魄同乎物故。”

30.172《杨孝直墓志》“夫人男氏……昔年物故,葬于镇州,今则不获同穴。”

《汉语大词典》收此词,在指“死亡”的第二个义项下列举了史书及清小说多个例证。可见此词流传久远。

3.迁神 登仙

“迁神”在隋唐墓志中用例近五十个,“登仙”则不足十五个,如:

迁神

10.014《张怦墓志》:“以大业二年二月廿□日迁于私第,春秋六十有四。”(隋大业三年)

11.145《李护墓志》:“即以其年六月一日迁神于北邙之南原也。”

13.087《王公砖塔铭残石》:“俄随怛化,遽此迁神,岿然灵塔,长钦后人。”

16.074《董力墓志》“即以上元三年迁神官舍”。

40.327《大德(韩自明)仙宫铭》:“以其月廿二日庚寅,迁神于京兆府万年县洪固乡胄贵里之凤栖原。”

登仙

4.181《王香仁墓志之铭》“副主登仙,乘白鹤而轻举”。(隋大业七年)

16.114《罗甑生墓志》“类弄玉之登仙,奏风箫而永去”。

23.145《王羊仁墓志》“驾鹤上汉,七日登仙”。

25.048《浮图颂阳》“妻天水赵氏亡从物化,魂魄登仙”。

26.126《东方朔画赞碑侧和阳》“蝉蜕龙变,弃世登仙”。

《汉语大词典》收“迁神”,第二个义项释为“僧人逝世”,举例有南朝梁时传记及清人散文。亦收“登仙”,义项三释为“称人死亡的婉辞”,举例有唐宋史书散文。《汉语大词典》对“迁神”的范围释义过窄,其可用于非信教普通人。如《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先帝迁神山陵,大礼既备,至于先后,未有显谥。”[64] 而“登仙”多用其本义,即“成仙” “脱俗升天”。如《汉书·王莽传》“或言黄帝时建华盖以登仙[65]。后世诗文及通俗小说中极多。

值得一提的是,近代汉语中用于佛教徒死亡的常见词“圆寂”,隋唐墓志中没有用例。而在传世文献中,特别是唐及其后佛教典籍存例极多,唐宋诗文及明清史书小说中亦多,至今为普通大众所知。故可以推断该词出现在唐代中期,唐早中期尚不流行,墓志中亦不如其他宗教婉辞常见。

小结:

死亡义婉辞共四类来源,在丧葬婉辞中的具体词形和用量皆占首位。以上通过分别比较比喻和借代形成的死亡义婉辞,可知比喻辞格所成的双音词虽更多,但相对不稳定。用典所成婉辞最符合墓志求古雅的需要,因此最为稳定;其次是借代婉辞。

(二)葬礼婉辞

葬礼婉辞可分出殡前后两大块。关于出殡前丧俗所涉词语,前人成果较多,如《六朝碑刻丧葬词语研究》[66]。该文第二章涉及六朝灵堂布置和陈设,对死者入殓、棺椁、祭祀,对出殡相关用具、用乐,对治丧等专用词均有总结。然而,目前对出殡后相关丧俗词的研究不足,而此种婉辞在隋唐墓志中数量极多。对其进行分类能体现中古词汇及墓志修辞的多样性。事实上,隋唐墓志行文固定为包括墓主家族、生平、亲眷、丧葬地和亲友追缅五部分。而墓志本身极少涉及死亡后到出殡前时段内的礼仪内容。故本处重点放在出殡后的葬礼婉辞,分成五类:葬地婉辞、墓地陈设婉辞、埋葬方式婉辞、对逝者婉称辞和居丧婉辞。

1.葬地婉辞

表葬地的婉辞可分传统葬地婉辞、后起婉指辞和讳饰婉辞。另有一类用量庞大的近义词组,如“坟”“泉”“陇”“丘”等,此处不另分类列举。这样的葬地单音词加修饰成分的同根词,将放在下一节作为专题关注的婉辞语法问题进行分析。

1.1 传统葬地婉辞

包括四个传统葬地单音词“茔”“冢”“坟”“墓”类。

(1)“茔”类

首先是与近义名词等连用,包括隋唐墓志中用量50~60个的“大茔”和“坟茔”;用量20~45个的“茔域”和“茔兆”;另可见“茔次”3例。其次是与表先后或相邻义的词连用,隋唐墓志中用量最多的“先茔”,可见四百余例;用量45~60个的“旧茔”和“新茔”;用量2~15个的“同茔”“近茔”和“陪茔”。

《说文解字》:“茔,墓地。‘地’ 各本作 ‘也’。”“按:‘茔’ 之言 ‘营’也。‘营’ 者,匝居也,经营其地而葬之。故其字从 ‘营’。”[67] 墓志中偶见以“营”代“茔”之用者。

第一,近义名词等连用类。

①隋唐墓志中用例

大茔

15.187《慕容知礼墓志》“粤以咸亨四年二月廿八日迁窆于北芒山之大茔”。

17.073《樊氏六娘七娘九娘墓志》“移奉大茔,同窆骐之穴”。

18.150《李氏墓志》“权改殡于洛阳之北邙山大茔外”。(武周圣历二年)

18.171《萧思一墓志》“以圣历二年十月十六日发故而就大茔”。(武周圣历二年)

40.301《魏府君(孝本)墓志铭》:“府君以咸通十年龙集己丑八月十七日壬寅,归葬于京兆府长安县龙首乡太夫人大茔之原,礼也。”

坟茔

10.086《傅叔墓志》“坟茔已启,楸贾成行”。(隋大业九年)

11.129《张君妻杨氏墓志》“松槚千株,坟茔十里”。

11.175《张通墓志》“恐坟茔改筑,陵□颓移”。

12.067《宫官司设墓志》“坟茔寂寞,泉路窅冥”。

20.107《陈守素妻李氏墓志》:“即以其年五月十日殡于北邙山坟茔,礼也。”

茔域

11.060《张妃墓志》“恐茔域荒毁,徽音歇绝”。

11.124《霍恭墓志》:“此茔域也,居二仪之折中,均万国以会同。”

11.155《范相墓志》“雾昏茔域,风飘□杨”。

12.067《宫官司设墓志》“埏掩映,茔域芜荒”。

40.286《李璆夫人京兆金氏墓志铭》:“以咸通五年十二月七日,迁神于万年县浐川乡上傅村,归世茔域。”

茔兆

21.044《卢调墓志》“感茔兆之永掩”。

21.153《张景旦墓志》“大启茔兆”。

26.009《高琛墓志》:“继室以杨氏,亦早即代,茔兆殊焉。”

28.094《李宏墓志》“迁厝于北邙山之阳原,祔先妣之茔兆礼也”。

40.214《王氏(李府君妻)墓志铭》“礼葬长安县龙首乡祁村里,为李府君王夫人茔兆”。

茔次

22.092《寇堮墓志》“即以月丙申迁祔大父曹州府君茔次”。

25.029《寇因墓志》“合祔于金谷原先茔次”。

30.175《魏叔元墓志》“送归于洛阳城北河南县界杜翟村中,祔先茔次”。

②《汉语大词典》收“坟茔”“茔域”和“茔兆”

《汉语大词典》中“坟茔”首出例证为《后汉书·窦融传》,他例还有取自史书、文赋戏曲,乃至现代通俗文学。“茔域”首出例证取自《周礼·春官·肆师》郑玄注。 “茔兆”引证皆史书之用,首出例证取自《宋书·袁粲传》。事实上,“坟茔”和“茔域”之用十分广泛。“茔兆”则多见于史书,另散见于笔记、类书和诗文。

《汉语大词典》未收“大茔”和“茔次”。二者实则在史书、类书和笔记有零星用例,如《旧唐书·李玄真列传》:“玄真进状曰:‘哀妾三代旅榇暴露,各在一方,特与发遣,归就大茔合祔。'”[68] 又:“玄真进状曰:‘如不是陪陵,任祔茔次卜葬。'”[69] 二者似可视为双音婉辞。

第二,葬地时间、方位婉称。

① 隋唐墓志中用例

先茔

12.164《崔泰墓志》:“但故乡绝人,先茔辽远。”

13.052《韩政墓志》:“今以显庆二年十月廿九日启自先茔,与君合葬于北邙之阳,礼也。”

16.047《马君妻令狐氏磗》:“即夫人家迩,非远先茔,又令归魂而无旅也。”

18.116《王豫墓志》:“悯此孤丧,收祔先茔。”(武周神功元年)

982《尉迟敬德妻苏斌墓志铭》:“循毓驰驿,迎夫人神柩于先茔。”(《西安碑林全集》195—978)(唐显庆四年)

旧茔

10.120《苟君妻宋玉艳墓志》:“大业十一年二月廿一日归窆于河南县灵渊乡旧茔,礼也。”(隋大业十一年)

11.084《张骚墓志》“言归旧茔”。

12.064《郑满墓志》:“以今永徽三年岁在壬子十月乙酉朔合葬于旧茔,礼也。”

14.036《刘君妻贾令珪墓志》:“即以其年岁次壬戌四月庚申朔十四日癸酉合葬芒山旧茔。”

40.303《杨氏夫人(边诚夫人)墓志铭》:“卜以其年八月十日,祔于京兆府万年县浐川乡韩傅村旧茔,从姑,礼也。”

新茔

12.014《张药墓志》“人从故代,地起新茔”。

13.032《杜文贡墓志》:“即宅兆于新茔,庶幽灵之有厝。”

14.136《权豹墓志》:“并迁公之故垄,即夫人之新茔。”

16.090《乐弘懿墓志》“青乌旧地,白鹤新茔”。

40.088《赵君(知俭)志铭》:“孤剑飘摇,寻归旧里;双桐零落,未卜新茔。”

同茔

15.102《上官义墓志》“卢山息壤,襄水同茔”。

17.100《张安安墓志》“考妣同茔,天长地久”。

20.135《田待墓志》“高台忽倾,宜室同茔”。

24.125《崔君妻郑敏墓志》:“与尚辇直长府君同茔而异穴,虽不合于齐诗,终有凭于卫礼。”

26.094《元舒温墓志》:“生死常道,前后沦亡,即今同茔,言从古制。”

近茔

39.069《王君(大礼)墓志铭》“迁厝于昭陵之近茔”。

39.072《大唐故越国太妃燕氏墓志铭》“陪葬于昭陵之近茔,礼也”。

39.121《独孤公(袆之)夫人清河张氏墓志铭》“合葬非古,近茔而祔”。

陪茔

39.035《大唐故邳国夫人段氏(简璧)墓志铭》“生平之日,常愿陪茔”。

39.047《尉迟君(敬德)墓志铭》“毕陌陪茔,卢山即兆”。

②《汉语大词典》只收“先茔”

其释义即“先人坟茔”,首出例证为南朝齐谢朓《齐敬皇后哀策文》。传世文献中,“先茔”之用在史书、诗文、类书和小说中皆多见。

事实上,墓志中鲜见使用的“近茔”和“陪茔”在传世文献中同样不见用,另外三词则较多见。“旧茔”如《后汉书·皇后纪下》“收葬废后及酆父子,归宋氏旧茔皋门亭”[70]。其在史书、类书及诗文中常见。“新茔”主要见于诗文,如白居易《古辞》:“苍苍上古原,峨峨开新茔,含酸一恸哭,异口同哀声。”[71]“同茔”则在史书和类书中有零散用例,如《魏书·刘昶传》“豫营墓于彭城西南,与三公主同茔而异穴”[72]。因此,“旧茔”“新茔”和“同茔”宜视为双音词。

由本组婉辞可知,墓志多涉及归附先辈或先逝者葬地之礼,如葬地时间婉辞之用例更是方位婉辞的26倍,其中“先茔”“旧茔”之用例为“新茔”的10倍。这在前述死亡义婉辞的部分中也有体现,如“逝”“凋”“沉”及“世”等,均存与时间名词“早”或“先”组合,且用例总量较多。

(2)“冢”类

“冢”是“冢”本字。《说文解字注》:“冢,高坟也。土部曰 ‘坟者,墓也’。墓之高者曰冢。”[73]“冢”与近义或时间名词连用,在隋唐墓志中总量不足十个,包括“冢(冢)茔”“冢(冢)司”“冢次”和“旧冢”。各附一例如下:

39.083《薛公(元超)墓志铭》: “乘星忽远,梦日俄穷,山河一望,冢茔相向。”

23.117《开休元墓志》“萧公更历中外,入居冢司”。

20.006《安令节墓志》“坟撗凤绶,冢次龙鳞,夜台长夜,春非我春”。

《姚贞谅墓志铭》“莽苍旧冢,萧条新坟”。(《西安碑林全集》82—3029)(永泰二年)

《汉语大词典》收“冢茔”,首出例证自《汉书·哀帝纪》。传世文献中,“冢茔”散见于史书。《汉语大词典》“冢司”只收“丞相的别称”义项。传世文献中,“冢司”亦基本用职官名之义。《汉语大词典》未收“冢次”和“旧冢”。传世文献中,“冢次”几无用例。“旧冢”广泛存在于史书、笔记、类书和宋词元曲中,如《晋书·杜预传》“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无旧冢[74]。因此,“旧冢”可视为双音词。另,“旧冢”较常见,还说明涉及先人或先逝者葬地的婉辞之用较广。

(3)“坟”类

《说文解字注》段言“坟”与“墓”:“析言之则墓为平处,坟为高处。”[75]可见初时“坟”与“墓”本不同,后来二者渐趋混用,今则以同义并列复合词出现。“坟”与近义名词连用,隋唐墓志中“丘坟”之用三十余例,“坟垄”之用十余例。如:

丘坟

11.029《李彻墓志》:“君竭情庠序,励志丘坟。”

13.013《张肃墓志》:“想丘坟之黯黯,恋堂宇之依依。”

15.198《曹澄墓志》“将使陵谷有迁,丘坟可识”。

16.172《李元轨墓志》:“见丘坟之垒垒,冥漠何人?”

40.230《张府君(荣恩)墓志铭》“虑以年代将变,丘坟有虞”。

坟垄

13.174《关预仁妻茹氏墓志》“寂寂坟垄,芒芒夜台”。

14.156《仇氏墓志》“晨光照灼,空余坟垄之悲”。

18.028《程仵郎墓志》“坟垄无亏,英名不朽”。(武周长寿二年)

31.147《朱军妻冉氏墓志》:“以蓍筮未吉,时载勿通,虽松域苟同,而坟垄有异。”

40.280《狄公(玄愬)墓志铭》:“白鹿原瘗,礼也兮全,起悲风,连苦雾。”

《汉语大词典》收此二词。“丘坟”义项二为“坟墓”义,首出例证为《文选·班昭 〈东征赋〉》语句。释“坟垄”即“坟墓”,首出例证为汉应劭《风俗通义·山泽·陵》之句。传世文献中,二词用例较常见于史书和文集。

(4)“墓”类

《说文解字注》:“墓,丘墓也。墓字今补,丘谓之虚,故曰丘墓,亦曰虚墓。”“丘自其高言,墓自其平言,浑言之则曰丘墓也。”[76]《释名·释丧制》:“墓,慕也,孝子思慕之处也。”[77] 隋唐墓志中用例15~30个的是“墓所”和“大墓”,用例5~10个的是“墓田”“坟墓”和“墓次”,用例5个以内的是“陵墓”和“茔(营)墓”。

墓所

《程知节墓志铭》“赐东园秘噐,仪仗鼓吹送至墓所往还”。(新出陕西1.065)(唐麟德二年)

11.111《段志玄墓碑》“其仪仗送至墓所”。

14.117《李敬(清河长公主)碑》“至墓所往反送葬”。

16.120《泉男生墓志》“仪仗鼓吹,送至墓所往还”。

20.042《九品亡宫墓志》“神龙二年十一月二日终于墓所”。

大墓

10.137《范安贵墓志》“崔嵬大墓,生平永毕”。(隋大业十一年)

10.146《徐氏墓志》“式纪遗芬,旌之大墓”。(隋大业十二年)

12.073《阎志雄墓志》:“轸灵像于旋涂,撰遗芳于大墓。”

17.100《张安安墓志》“而考妣难违,将陪大墓”。

34.039《崔舣及妻郑氏合葬志》:“府君与夫人辞代之际,皆属岁月非吉,未克归于大墓,权窆于华州华阴县□乡□□村。”

墓田

17.008《王岐墓志》“嵩丘华表,邙山墓田”。

20.024《朱照墓志》“墓田俨兮枕北邙,郊野望兮郁苍苍”。

24.124《郜崇烈墓志》“垒垒郊外,峨峨墓田”。

25.073《马延徽墓志》“白马宾侣,青乌墓田”。

33.142《刘阿延墓志》“虑变陵谷,置于墓田”。

坟墓

21.004《杨孝弼墓志》“践释氏之津梁,守先人之坟墓”。

22.103《李怀妻墓志》“行感孝悌居身,更迁坟墓”。

30.170《赵君旨墓志》“既免郡,浩然有归故乡奉坟墓之志”。

32.104《张谈英及妻刘氏合祔》“坟墓俨然,松柏森劲”。

40.097《王府君()墓志铭》“望今古兮坟墓,有千百兮依住”。

墓次

9.009《寇奉叔墓志铭》:“河南宣穆公之墓次,长埋玉树,岂不哀哉?”(隋开皇三年)

13.144《崔诚墓志》“爰于邙山之阳迁厝先君墓次”。

29.073《何君妻边氏墓志》:“卜其年其月廿八日祔葬于当县平陆乡积闰村何氏之墓次,遵理命也。”

29.120《张士陵墓志》“归窆于洛阳金谷原殿中府君之墓次,礼也”。

37.398《赵冬曦圹志》“谟死亡无日,匍匐墓次”。

陵墓

39.072《大唐故越国太妃燕氏墓志铭》“托陵墓而方永,传光灵而不歇”。

39.074《阿史那贞公(忠)墓志铭》“陵墓事终,解严复职”。

茔墓

18.112《张仁师墓志》“淮阴侯之茔墓,可置万家”。(武周万岁通天二年)

21.150《王大义墓志》“自古有死兮冥归泉路,圣人作礼兮棺椁茔墓”。

《汉语大词典》除“大墓”外余者皆收。传世文献中,“大墓”之用久远,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崔明夜辟诸大墓[78]。历代史书、笔记和唐宋诗文之用较多。故应视为双音词。

《汉语大词典》中“墓所”首出例证为《后汉书·马援传》。“墓田”首出例证为《晋书·忠义传·稽绍》。《汉语大词典》“坟墓”第一义项首出例证取自上古礼经。“墓次”首出例证采明沈德符《野获编·工部·邵上葵工部》。“陵墓”首出例证为汉魏诗文。“茔墓”首出例证为唐代史书。

传世文献中,“墓所”“墓田”用例不胜枚举。“坟墓”更是出现最早,至今广泛使用。至于“陵墓”,大致到汉代“陵”与“墓”并用,此后用例亦多。而“墓次”和“茔墓”之用,《汉语大词典》例证过晚。《后汉书·独行传》:“充后遭母丧,行服墓次,人有盗其墓树者,充手自杀之。”[79]《晋书·佛图澄传》“澄对之流涕,乃自启茔墓于邺西紫陌”[80]

本组中,“坟墓”是最早的传统葬地婉辞,至今为表葬地主要词语。其次“大墓”出现于春秋时期,后世之用亦多。其他五个词则基本出现于汉魏之际。隋唐墓志中用例最少的“茔墓”在传世文献中用例亦少;唐墓志中用例最多的“墓所”在传世文献中用例亦多。

除上述传统表葬地婉辞,葬地婉辞还发展出更多的婉辞和讳饰称法。

1.2 后起婉辞

(1)陵

《说文解字注》“陵,大阜也”,“《释名》: ‘陵,隆也’”。[81]“陵”与“隆”双声韵近义相通,指突起的土地。近义词还有“丘”和“坟”,故可各与“陵”组成并列复合词。隋唐墓志中,“丘陵”用例近四十个,“坟陵”则只有两例。山陵伟岸而不易毁坏,故“陵”类同根词多用于等级至高的皇族葬地。如:

《程知节墓志铭》:“宸情震悼,饰终加礼,册赠骠骑大将军、益州大都督,赠绢布一千匹、米粟一千石,陪葬于昭。”(新出陕西1.065) (唐麟德二年)

双音词例如:

丘陵

10.006《董敬墓志》“丘陵暝色,松柏秋声”。(隋大业二年)

10.133《元智墓志》“丘陵难越,墙仞莫窥”。(隋大业十一年)

11.137《刘德墓志》“万古丘陵,千龄沟壑”。

11.179《霍宽墓志》“季孙成列,丘陵始同”。

40.070《韦府君(泂)墓志铭》: “丘陵此地,碑阙相望,平生一远,松柏成行。”

坟陵

10.104《张达墓志》“盘桓平坛,卜筮坟陵”。(隋大业十年)

11.155《范相墓志》:“置坟陵于此地,方朔惭能;卜宅兆于个中,严平愧术。”

《汉语大词典》收二词。“丘陵”第三个义项释为“坟墓”,举唐诗元曲中例句。而传世文献多用其本义,即连绵不断的山丘。《汉语大词典》“坟陵”第一义项释为“帝王的陵墓”,首出例证取自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

(2)圹、穴

《说文解字注》释“圹”为“堑穴”,段注释“圹”为“墓穴”[82]。“圹”与“穴”同义,而“圹”用例极少,故两词放在一起分析。

①土圹、坟圹、同圹、茔圹、大圹

隋唐墓志中例共计十个,各附一例如下:

24.019《张惠则墓志》“苔垧久隔,土圹同归”。

31.083《王方彻墓志》:“自棺榇坟圹以往,如其常,有其有而无其无,遵遗命也。”

38.176《景氏府君(公直)合祔墓志铭》:“归葬于故溵州东南廿五里齐和村鸿岗之腹,与姚氏夫人而同圹也。”

39.099《大唐故雍王(李贤)墓志铭》:“乃筮图史,言占茔圹。丹旒逶迤,素帷飘扬。”

38.004《薛府君(参)墓志铭》“大圹摽然万载存,哲人龟筮择良辰”。

《汉语大词典》无此“圹”组。传世文献中,“坟圹”与“茔圹”有极少用例。如《宋史·侯义传》:“母卒,义力自办葬,不掩坟圹。”[83]《南史·孝义传》“(郭原平)茔圹凶功,不欲假人”[84]。这两个似可视为双音词。

②同穴、共穴、异穴、旧穴

隋唐墓志中例最多的是“同穴”,近两百个;其余三个总共十五例,如:

同穴

10.015《元君崔逻墓志》“异室方偶,同穴先辞”。(隋大业三年)

10.121《唐该妻苏洪姿墓志》“执子之手,忽共悲同穴”。(隋大业十一年)

10.129《尉富娘墓志》“共牢无爽,同穴在斯”。(隋大业十一年)

11.008《关道爱墓志》“之死靡他,同穴终契”。

11.135《张纲墓志》“既不离于苦空,礼则归于同穴”。

共穴

10.132《元智妻姬氏墓志》“今百年而偕谢,始同归于共穴”。(隋大业十一年)

11.091《潘孝长墓志》:“终焉共穴,已矣同归。”

16.158《杨政本妻韦檀特墓志》“恐双龙有会,将申共穴之仪”。

18.073《王思讷墓志》“千秋兮共穴,万古兮风霜”。(武周天册万岁二年)

25.091《王爽墓志》:“琴瑟双碎,芝兰罪芳,同衾共穴,地久天长。”

异穴

22.148《赵越宝妻张柔范墓志》“若逝者有知,虽异穴而奚妨”。

24.125《崔君妻郑敏墓志》“与尚辇直长府君同茔而异穴”。

26.012《吴福将墓志》“同壤异穴,理合义全”。

28.002《张翔墓志》“呜呼伯仲,异穴同归”。

40.158《李氏(王训妻)墓志铭》:“推葬法,以岁之未可合祔,姑异穴焉。”

旧穴

32.129《支询墓志》“旧穴如沟,新茔天造”。

《汉语大词典》只收“同穴”,释为“夫妻合葬”,首出例证为《诗经·王风·大车》。传世文献中,“同穴”之用极多,至今仍用。“共穴”则多用于诗文及戏曲,史书也有零散用例,如《元史·衣氏列传》:“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85] 而“异穴”在史书、笔记和类书有极少用例,如《魏书·刘昶传》 “豫营墓于彭城西南,与三公主同茔而异穴[86]。这说明古礼制词“同穴”流传久远,其他仿造词则不能持久。墓志中几无用例的“旧穴”亦不见用于其他典籍。

(3)兆

“兆”,《说文解字》言古文象形,后“ ”为加义符“卜”而为形声字,是由占卜借为表坟墓[87]。隋唐墓志中常见与“宅”连用,即由人世住所借为安息之所在。“宅兆”多达两百五十余例:

10.014《张怦墓志》“宅兆宜安”。(隋大业三年)

10.033《范高墓志》“详其宅兆,是用终焉”。(隋大业六年)

10.139《董君妻卫美墓志》“此乃粗安宅兆”。(隋大业十一年)

10.149《王世琛墓志》“爰谌窀穸,定斯宅兆”。(隋大业十二年)

40.274《宋伯康墓志铭》“礼法有仪,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汉语大词典》收“宅兆”,释即“墓地”,首出例证为《孝经·丧亲》。可见,“宅兆”出现早且使用广泛。

葬地婉辞还有不直接提及坟茔陵墓的第三小类婉辞。

1.3 讳饰婉辞

(1)夜

葬地的特点是永无天日,以“夜”做比喻,能凸显永别逝者、冀其长眠的追悼之情。隋唐墓志中此类双音词很多,如近义连用的“玄夜”有五十多例;表示永埋地下的“长夜”用例达一百二十多个,“永夜”用例也有二十多个;还有程度副词所修饰的“大夜”用例近九十个,“厚夜”用例近七十个。例:

玄夜

10.110《张轲墓志》“玄夜悠然,青松日拱”。(隋大业十年)

10.113《鲍氏墓志》“玄夜难晓,何时复朝”。(隋大业十年)

10.123《严元贵墓志》“永归魂于玄夜,长寐爽于黄泉”。(隋大业十一年)

11.044《张伯墓志》“遽掩高堂,俄归玄夜”。

40.019《淮安靖王(李寿)墓志铭》:“永从玄夜,言归营道,玲珑挽铎,葳蕤容葆。”

长夜

10.040《梁环墓志》“虚明素月,长夜黄泉”。(隋大业六年)

10.049《陈氏墓志》“长夜爰掩,松风独摇”。(隋大业七年)

10.057《郭达墓志》“孤坟寂寂,长夜悠悠”。(隋大业八年)

11.009《崔志墓志》“方骋高衢,奄从长夜”。

28.194《刘谈墓志》“奈何中年,旋去长夜”。

永夜

11.186《赵荣墓志》“岸菊庭兰,唯有幽泉永夜”。

11.193《刘君妻杨成其墓志》“靓妆明镜,唯有永夜幽泉”。

12.050《陈君妻杨氏墓志》:“呜呼!佳城既谢,永夜长归。”

12.082《颜人墓志》“一掩玄门,千秋永夜”。

29.151《杨君妻赵氏墓志》“万古悠然,千秋永夜”。

大夜

10.097《牛晖墓志》“伤此小年,归兹大夜”。(隋大业十年)

10.140《萧翘墓志》“佳城匿照,大夜潜辉”。(隋大业十年)

11.087《杨士汉墓志》:“叹小年之不永,悲大夜之何促。”

11.110《卢君妻冯氏墓志》:“一归大夜,长悲小年。”

40.314《杨公故夫人左太君墓志铭》:“谁谓福兮祸伏,月满蟾吞,忽染沉疴,旋归大夜。”

厚夜

11.047《贾通墓志》“祜仁空说,厚夜俄沉”。

11.052《解深墓志》:“既而佑善徒言,归魂厚夜。”

11.079《潘基墓志》“遽发高堂,言归厚夜”。

11.105《独孤开远墓志》“庶享大年,忽归厚夜”。

40.279《吴夫人(吕常侍妻)墓志铭》:“蕣华何促,大吝来遒,将归厚夜,先附松楸。”

《汉语大词典》全收此组词。“玄夜”义项二为“指阴间”,首出例证为晋人诗句。“长夜”第二义项指葬地,首出例证为三国魏人诗文。“永夜”第二义项首出例证为晋王恂《孝武帝哀策》中句。“大夜”第二义项首出例证为南北朝墓志。“厚夜”第二义项首出例证为《左传·襄公十三年》杜预注。

传世文献中,“玄夜”基本只见于历代诗文。“长夜”主要见于历代诗文和明清小说。“永夜”几无用例。“大夜”亦多见于历代诗文。“厚夜”出现早,使用却有限。

(2)城

墓地借用人世间表群居的城池讳饰死后安息所在,隋唐墓志中多见“佳城”,用例达四百多个。如:

10.043《段模墓志》“佳城郁郁,野雾霏霏”。(隋大业六年)

10.048《刘则墓志》“佳城若启,识我神丘”。(隋大业七年)

10.080《张业墓志》“芒山之上,但见佳城”。(隋大业九年)

11.190《薛朗墓志》“恐高岸之有易,辨佳城以斯志”。

41.007《高公(晖)墓志铭》“佳城一闭兮封之苍苔,贞珉万古兮藏之隧表”。

《汉语大词典》收“佳城”,首出例证时代为晋。此外,传世文献中,史书可见零散用例。

(3)封

《说文解字注》:“封,爵诸侯之土也。”[88] 本是君王赐予贵族的封地,后转借为对他人葬地的敬称。《礼记·檀弓上》载孔子合葬父母后,言己志行四海,怕日久天长难以认出双亲坟墓,“于是封之,崇四尺”[89]。“封”多指坟墓的标记。

隋唐墓志中可见双音词“封域”,用例极少:

20.022《五品亡宫墓志》“凄怆郊野,荒凉封域”。

30.017《王师正妻房敬墓志》:“平乐之乡兮杜翟村侧,新坟岿然兮夫人封域。”

33.127《卢知宗墓志》:“天乎不仁,兄遘疾,因闻此女告归于陇西氏封域。”

《汉语大词典》“封域”第三个义项释为“坟墓或陵墓的范围”,首出例证为《文选·谢惠连 〈祭古冢文〉》。传世文献中,史书可见零散用例。

(4)蒿里、蒿亭

古之战乱时有“藳葬”,指将死者草草埋葬。蒿草生长之地象征荒凉,讳饰葬地有凄凉意味。“蒿里”本为古之泣丧歌名,《相和歌辞二·薤露》有详述。

崔豹《古今注》曰:“《薤露》《蒿里》泣丧歌也。本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作悲歌。言人命奄忽,如薤上致对,易晞灭也。亦谓人死魂魄归于蒿里。至汉武帝时,李延年分为二曲,《薤露》送王公贵人,《蒿里》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亦谓之挽歌。”

《乐府解题》曰:“《左传》云:‘齐将与吴战于艾陵,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云:‘送死《薤露》歌即丧歌,不自田横始也。'”按:蒿里,山名,在泰山南。[90]

隋唐墓志中用例极少,“蒿里”约十多例,“蒿亭”仅两例,如:

蒿里

10.016《刘渊墓志》“如何不禄,奄归蒿里”。(隋大业三年)

10.027《元氏墓志》“长谢椒涂,永埋蒿里”。(隋大业五年)

10.089《张虔墓志》“夜台方陟,蒿里言归”。(隋大业九年)

10.130《田氏墓志》“一归蒿里,长去兰房”。(隋大业十一年)

39.089《张君(愁)墓志铭》“卒于天授元年十月九日,已归蒿里”。

蒿亭

16.118《九品亡宫墓志》“始承恩情于兰寑,俄闭景于蒿亭”。

23.024《钟绍京妻许氏墓志》“岂图哀衅之结,奄泣蒿亭”。

《汉语大词典》收“蒿里”,义项一为古挽歌名;义项二为死者葬所,首出例证为《汉书·广陵厉王刘胥传》。传世文献中,“蒿里”主要见于汉唐史书、诗文、笔记和小说。《汉语大词典》未收“蒿亭”,传世文献中“蒿亭”几无用例。

(5)泉

“泉”由地下而出,清澈绵延,与其他表建筑的单义词组合婉代葬地。如隋唐墓志中用例高达百余个的“泉壤”和“九泉”,用例在10~20个的“泉室”“泉台”和“泉堂”,用例仅见3个左右的“泉庭”“泉穴”“泉宫”和“泉宇”。

其在唐墓志中用例:

泉壤

10.048《刘则墓志》“振铎何逝,言归泉壤”。(隋大业七年)

10.096《王光墓志》“一归泉壤,长辞上天”。(隋大业十年)

11.061《孙隆墓志》:“奄眅泉壤,哀寂痛寂!”

11.136《杨华墓志》“佳城郁暗,泉壤冥冥”。

40.254《段府君(文绚)墓志铭》:“清廉自守,莅事唯能,大位未居,旋归泉壤。”

九泉

10.142《李元墓志》“坟孤四野,埏深九泉”。(隋大业十二年)

11.015《屈突通墓志》“幽幽九泉,茫茫千祀”。

11.066《王玉儿墓志》“三光既阻,九泉希从”。

12.021《王顺孙墓志》:“怆九泉而勒贞琬,历千载而扬德音。”

40.248《梁公(元翰)墓志铭》“想慈颜于九泉,恸穹天于一德”。

泉室

11.059《□孝敏墓志》“乃图风于泉室,齐天地之长久”。

11.129《张君妻杨氏墓志》:“弃华堂而集蓬户,入泉室而对幽时。”

12.003《祁让墓志》“夜台□寂,泉室方昏”。

12.008《李智墓志》:“刊贞石于泉室,勒兹记于穸堂。”

31.081《孙备墓志》“寒云凝兮秋草密,去矣精灵兮闭泉室”。

泉台

12.052《严君妻郑金墓志》“泉台杳杳,修垄峨峨”。

18.085《仇道朗墓志》“松槚森森,泉台窅窅”。(武周万岁通天元年)

18.144《秦佾墓志》“空桑有三变之田,泉台无一晓之日”。(武周圣历二年)

19.040《赵越宝墓志》“人悲夜壑,鹤绕泉台”。(武周长安二年)

24.089《郑宾妻崔攀墓志》“勒铭芳列,以志泉台”。

泉堂

14.047《宫君妻秦冲墓志》“泉堂既敝,□驾方之”。

15.046《张善及妻上官氏墓志》“泉堂轸松槚之悲”。

22.065《张氏墓志》“爰开璲道,始窆泉堂”。

29.140《李弘亮墓志》“请刊石于泉堂,与天长兮地久”。

40.310《郭公(克勤)墓志铭》: “何期一旦,天钟祸殃,剑折星坠,玉瘗泉堂。”

泉庭

15.002《王延墓志》“桂觞空列,泉庭”。

33.121《阎好问墓志》:“拱木风悲,泉庭月皎,望断块封,永安宅兆。”

泉穴

14.035《张伯通墓志》“临泉穴以攒哀,掩重扃而永闭”。

20.081《韦公妻裴觉墓志》“肃恭朝典,光昭泉穴”。

29.083《徐清墓志》“生懐结发之情,死同泉穴之室”。

泉宫

11.139《宋君妻斑氏墓志》:“鸾镜雉服,遂同瘗于泉宫;枕匣妆奁,乃空陈于灵帐。”

18.074《五品亡宫墓志》“永辞昭代,长闭泉宫”。(武周天册万岁二年)

26.030《李混(荣王)第八女墓志》“夜台灯暗,泉宫月寒”。

泉宇

17.055《吉怀恽墓志》“瞰松原之萧瑟,勒风徽于泉宇”。

39.109《失府君(善光)墓志铭》:“冥冥泉宇,郁郁佳城,阴沟溜急,暗壁天明。”

《汉语大词典》收“泉壤”“九泉”和“泉穴”。其中“泉壤”首出例证为潘岳《寡妇赋》;“九泉”首出例证为阮瑀《七哀》诗;“泉穴”首出例证为《史通·暗惑》。

根据传世文献,“泉壤”首出例证于三国时已见用。如《三国志·吴书·陆凯传》“灰身泉壤,无负先帝”[91]。“泉壤”用例较集中于宋以前史书,历代诗文、类书和戏曲小说。又“九泉”历代所用极多,至今仍用。如《三国志·蜀书·许靖传》“泯躯九泉,将复何恨”[92]。“泉穴”传世之用很少,如《六朝文絜·刘令娴 〈祭夫徐敬业文〉》“百年何几,泉穴方同”[93]

另,《汉语大词典》虽收“泉室”,却无葬地之义项。传世文献中,“泉室”几不见指葬地之用。但“泉台”在类书、唐诗和戏曲小说中较多见,如《太平广记》“杂录六”:“(李群玉)小无儿女累,谁哭到泉台。”[94]《汉语大词典》失收。至于“泉堂”“泉庭”“泉宫”和“泉宇”不见于传世文献,墓志中只是临时组合。

(6)中央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又:“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95] 以“中央”代葬地仅见于墓志,《汉语大词典》未收此义项。隋唐墓志用例极少,如下:

30.111《姚君妻李氏墓志》“葬此中央,地久天长”。

32.133《刘珵墓志》:“南临巨洛,北附太行,祖先松槚,在乎中央。”

33.177《刘君妻王氏墓志》:“兵曹玄室,厥地中央,乃卜归附,日时允臧。”

类似“中央”这样含义较隐蔽的葬地婉辞,修辞意味强,其用局限于某一时期或某种文体。

总之,葬地婉辞种类虽多,但不论源自本义、引申义,还是修辞意义,在表示葬地层面的所指均相同。其中本义表示葬地的“坟”和“墓”,包括双音词“坟墓”,至今常用,余者不再使用。

2.墓地陈设婉辞

墓地陈设婉辞属于葬礼婉辞中重要的一种,象征墓主身份,绝大多数墓志都有涉及,含有五类内容。

(1)坟边树

葬地周边植树以显示身份、象征长生、庇护亡灵、寄托哀思和装点墓地。

①一般墓前树

9.171《刘相及妻邹氏墓志》“人随运尽,墓树长留”。(隋仁寿四年)

9.138《卢文构墓志》“尚以师周建国,缔封树于营丘”。(隋仁寿元年)

10.009《刘珍墓志》“天不吊善,有悲声”。(隋大业二年)

10.073《张伏敬墓志》“唯当松树,千年见守”。(隋大业八年)

10.079《皇甫深墓志》:“至如清风朝扇,松林杨树并摇;素月夜明,荒径与孤坟独逈。”(隋大业九年)

具体绿植种类,古礼有定。《白虎通义·崩薨》:“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96] 根据丧者地位身份的高低贵贱不同,其坟茔高度以及陈设的树种皆不相同。

②女墓主和僧尼墓前树

随着时间推移,与死亡义上古丧礼婉辞一样,这些限制在隋唐墓志中早已不严格。树“松”之墓基本都是普通人,如女性和僧尼。特别女性墓志的铭文中,常出现松树象征贞洁永生。

10.013《陈君妻王氏墓志》:“殒我慈母,苍天不仁,涧水夜流,烟昼昏。”(隋大业三年)

40.163《大唐故郯国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山门莫晓,径无春”。

40.240《李公夫人太原郡君王氏夫人墓铭》“夫人宅此,永松楸”。

40.281《亡妻太原王夫人墓志铭》“哭新垄兮于浐之傍,日长兮草日荒”。

41.005《黔州刺史蹇公夫人西河蔺氏墓志并序》:“林亭苑原,树以松榎。寒月沉影,沧江之下。”

③树木种类

墓志常见葬地绿植中,“松”之用最多,其他“柏”“槐”“杨”用作墓地陈设均少于“松”,似因不若“松”更提升墓主身份和表达后人追念,这也是墓志用语委婉的体现。

3.126《冯君夫人荆山郡君李氏墓志铭》“霜露恒冷,松杨白昏。玄垧一闭,天道何言。”(隋仁寿四年)

10.025《宁贙墓碑》“密连盖,疏杨迥吟”。(隋大业五年)

10.035《姬威墓志》“壮丽碑碣,低昂松”。(隋大业六年)

《王求古墓志铭》:“树惟榎,泪变琼环,玄门一闭,几时重开。”(新出陕西2.179)(唐贞元十五年)

40.295《何公(楚章)墓志铭》:“号恸路岐,声摧舂相,考卜蓍蔡,以建楸。”

可见,“柏”常与“松”连用,其所成双音词还有“竹柏”“柏梁”“柏庭”“翠/绿柏” “老/古柏”。“槐”所成双音词最多的首先是“槐庭”和“三槐”,其次为“槐市”和“槐榆”。“杨”所成双音词最多的是“白杨”。再来看“柏”“槐”“杨”三词的独用例:

40.239《王公(志用)墓志铭》:“茔阙已新封,垄方初植,哀兮将苦兮,大夜无终极。”

39.088《任君(智才)墓志铭》:“南瞻里,北对荆山,爰启幽茔,式刊贞石。”

39.064《曹府君(钦)墓志铭》:“丘山可望,黛柏切愁云之心;陇路难分,白动悲风之听。”

此外,其他几种常在墓志中比较常见的陈设类树木如“槚”“楸”“梧”。其中“槚”之用极多,也常与“松”连用。如:

10.080《张业墓志》“坟陇结雾,松悲声”。(隋大业九年)

11.052《解深墓志》“雾露日积,楸方榛”。

15.170《严朗及妻燕氏墓志》“行参差,林松萧索”。

17.152《张君妻田氏墓志》“白杨风断,翠烟归”。(武周天授二年)

38.292《李府君(元简)墓志铭》:“树以松,坟以土坟;千秋万祀,独为德门。”

“楸”之用略少,常与“松”“槚”连用,如:

10.119《王衮墓志》“榟虽暗,令范方昭”。(隋大业十一年)

10.122《张寿墓志》“惧扶桑或变,高难纪”。(隋大业十一年)

11.009《崔志墓志》“朱旒辍引,白掩饰”。

11.153《傅叔墓志》“坟茔己启,槚成行”。

28.021《阳济妻刘氏墓志》:“列次松,祔侍先远,悲哉。”

“梧”则更少,如:

30.034《牛秀墓志》“苍之云,茂乡之坟”。

39.072《大唐故越国太妃燕氏墓志铭》:“蓟门北上,始建台;勃尾东长,初披碣馆。”

④葬地树木意象的阴沉意蕴

传统文学瑰宝的集中体现是古诗文,把握其中常见的固定意象和意象群有助于准确理解词义和文义。自《诗经》时代已多以植物为主题,或以之起兴,赋予感情、表达思想。特别集中在“国风”部分,仅看直接的植物类篇名,即近20首,占全部160篇“国风”的1/8。如《周南·芣苢》《周南·卷耳》《召南·采苹》《召南·采蘩》《召南·甘棠》《召南·摽有梅》《卫风·竹竿》《卫风·芄兰》《卫风·木瓜》《唐风·采苓》《唐风·葛生》;“小雅”中亦不乏植物类主题,如《小雅·采薇》《小雅·瓠叶》《小雅·蓼莪》《小雅·楚茨》《小雅·白华》《小雅·采绿》;又《诗经·王风·山中有麻》等。这一庞大的数量,说明植物在传统诗歌吟咏中表情达意的重要寄托价值,因此十分值得总结常见植物种类和意象意蕴。

后世如诗文常常出现的树木类意象中,“柳”象征分别或惜别,最著名的如唐代王维诗《送元二使安西》“客舍青青柳色新”,宋代柳永词《雨霖铃》“杨柳岸晓风残月”,等等。而有这样一类树木词,如“松”“柏”,代表了阴沉意蕴,朗读和讲解时都应加以注意。古诗《孔雀东南飞》中名句有“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此处具体的“松”“柏”和对句中“梧桐”的阴沉意蕴、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夫妻诀别象征,前人多有成说[97],兹不赘言。

(2)坟前道路

此指通往墓地的道路,一般不直呼“坟道”,而称“神道”。隋唐墓志中如:

20.023《李愻墓志》:“卜宅题阡,瘗石坟道。”

21.133《王庆墓碣》“案实纪美,树之坟道”。

11.071《裴镜民墓志》“中和俯咏,永怀神道”。

12.026《仇道妻袁氏墓志》“神道幽冥,遽从迁化”。

32.166《张昱墓志》:“瞻松槚兮触目心摧,仰神道兮千秋永毕。”

《汉语大词典》收“神道”,义项三释为“墓道”,首出例证取自《汉书》。传世文献中,“神道”于史书有零散用例。“坟道”限于墓志使用范围,应视为《汉语大词典》失收。

(3)墓门

称呼“墓门”的词语,还有“铭石”“泉石”和“贞础”“沉础”两类。这些葬地陈设必要但墓志直接描述并不多,隋唐墓志中“墓门”用例有二十多个。表示墓碑的“铭石”“泉石”和“贞础”和“沉础”两组,用例均计二十多个。如:

墓门

17.131《杜季方墓志》“萧萧墓门,魂兮来归”。(武周天授二年)

21.140《孟晟墓志》“墓门闭,山向晚”。

22.017《田嵩墓志》“苍苍墓门,迹掩名存”。

23.063《王令墓志》“题少女之碑石,纪贞夫之墓门”。

32.069《杨宇墓志》:“邙山之阳,洛水之滨,染泪书石,铭于墓门。”

铭石

16.130《郑偓佺妻陈氏墓志》“记夫铭石之岁月,观乎拱树之悲风”。

23.151《卢全操墓志》“铭石纪地,庶不朽于终天云”。

24.057《张起墓志》“铭石一封,期于万代”。

26.056《倪彬墓志》“陵谷有迁,冀铭石无朽”。

26.130《郑偓佺妻陈氏墓志》:“安时□然,终天已矣,惟此铭石,用记直辞。”

泉石

11.113《李仲宾墓志》“式镌泉石,永留玄记”。

11.168《张秀墓志》“庶徽猷之永存,勒斯铭于泉石”。

11.170《赵昭墓志》“纪此清风,勒兹泉石”。

16.057《赵臣墓志》“镜销泉石,琴亡夜台”。

30.010《刘皓墓志》:“沉乌杳杳,原岭苍苍,铭于泉石,用记贞芳。”

贞础

10.110《张轲墓志》“勒兹贞础,永流遗爱”。(隋大业十年)

10.140《萧翘墓志》“勒兹贞础,无绝芳徽”。(隋大业十年)

15.118《毛景墓志》“敬刊贞础,爰纪德音”。

15.151《谢庆夫墓志》“彼千秋与万岁,贞础俨其犹刊”。

18.019《张道墓志》“恐清徽之永谢,勒贞础于泉扃”。(武周长寿二年)

沉础

10.124《伍道进墓志》“敬题实,寄之沉础”。(隋大业十一年)

14.032《徐师墓志》“□□沉础,永闭幽泉”。

28.128《李皋妻崔无生忍墓志》“祗驯襄事,哭识沉础”。

29.131《契义墓志》“乃沉础而志于墓云”。

30.171《郑党五墓志》“呜呼沉础,□□永志”。

《汉语大词典》收“墓门”,释为“墓道之门”,首出例证取自《诗经·陈风·墓门》郑玄笺。《汉语大词典》所收“泉石”无表墓碑之义项,这与“泉石”在墓志中多表自然泉水与林石情况一致。其余三词未收。传世文献中,“墓门”之用多见于史书和类书,唐诗、明戏曲和清小说亦有见。其余四词几乎不见。

(4)送葬及陪葬品

除了前三种墓地的地面陈设外,还有送葬及墓中陈设装饰。此统称“明器”,如“涂车”“银蚕”和常见的各种陶器等。隋唐墓志中用例有限,其中“涂车”最多,有二十余例,如:

明器

16.015《李弘(孝敬皇帝)叡德纪》“明器惟资瓦木”。

37.432《姚懿墓志》:“其明器等物总一百五十事并比记,并同瘗于玄堂南一十二步。”

涂车

14.053《辛骥墓志》“松隧俄掩,涂车不驾”。

15.221《关君妻王氏墓志》“泉扃永闭,涂车何驾”。

16.028《史君妻赵氏墓志》“风惊蜃圹,水咽涂车”。

17.094《陆绍墓志》“涂车木偶,思备物于平生”。

29.164《张季及妻元氏墓志》“涂车俨驾兮行路凄恻,地久天长兮子孙弈弈”。

银蚕

39.105《谯国公夫人武氏(本)墓志铭》“箔送银蚕,唯应夜绩”。

《汉语大词典》三词全收。其释“明器”,“即冥器,专为随葬制作的器品,一般用竹、木或陶土制成”。首出例证《礼记·檀弓下》:“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传世文献多用。《汉语大词典》释“涂车”:“泥车,古代送葬用的明器。”首出例证同出《礼记·檀弓下》。其较普遍用于传世文献。然而收“银蚕”未有“指陪葬品”义。其在传世文献之用极少,如《郡国志》:“又曰:始皇陵有银蚕金雁,以多奇物,故俗云 ‘秦王地市’。”[98]

(5)其他

在特殊类型墓志中,存在不同于普通人的墓地陈设物。“浮图/浮屠”,指佛家弟子墓塔纪念物,梵语Buddha的音译词。唐代佛教盛行,碑刻中有专门一部分造浮图(屠)铭,而俗家墓志亦偶见用。如:

40.140《唐寿王(李瑁)故第六女赠清源县主墓志铭》:“魂香望起,浮图不回,舍贵而去,痛往悲来。”

《汉语大词典》收“浮屠”,义项四为“佛塔”。传世文献特别佛教经籍之用极多。

总之,上述五小类葬地陈设婉辞以“封树”为主。绿植本身加固水土的功效,及其被丧礼文化赋予的多重意义,使得这一葬地陈设最为必要。封树中使用最广的松柏,至今普遍栽种于墓地,如烈士陵园。墓地陈设作为葬礼出殡后系列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象征墓主身份,绝大多数墓志都有涉及。由此,后人可以了解传统墓地的附属装饰物;可观察古诗文经典树木意象发展情况,补充相关语文教学内容。

3.埋葬方式婉辞

表埋葬的基本句式是“某年月日葬于某地,礼也”。绝大多数墓志会用到,简单举例如下:

10.008《刘尚食墓志》“其年十月壬午朔十三日甲午卒其月廿一日葬北芒山,礼也”。(隋大业二年)

14.017《竹妙墓志》“即以其年其月廿三日葬于河南县千金乡邙山之阳,礼也”。

除标准格式,因古之多种埋葬方式,所成的婉辞可分六小类,包括一般埋葬、祔葬先茔、归祔故里、临时埋葬、改葬和合葬。

(1)一般埋葬

常见用词有三组,分别以词根“安”“迁”和“徙”组成双音词,表示从家中或其他停殡地移至葬地,有时也可表示更改埋葬地。

①安神、归神

本组词在隋唐墓志中用例共计二十余个,明确记载亡故和下葬时间的只有五篇。即距离三个月 [40.216《秦公(朝俭)墓志铭》]、半年(26.059《贾崇璋妻陆英墓志铭》)和一年半(27.043《郑忠墓碑》)下葬的各一篇,距离20天下葬的有两篇(23.015《法澄塔铭》12.125《祖君妻张陇墓志铭》)。

安神

12.058《秦进仪墓志》“敬问东龟,安神北阜”。

12.125《祖君妻张陇墓志》:“即以其年五月九日,安神于北邙之清风里。”

14.005《王君妻阴好儿墓志》:“宅兆安神,莫过于此。”

15.211《王君妻姜氏墓志》“安神卜兆,是托玄房”。

40.216《秦公(朝俭)墓志铭》:“以其年七月十日,安神于万年县浐川乡之龙首原,陪都督府君之茔,礼也。”

归神

17.041《王玄宗临终口授铭》“傥或不违,愿归神中顶石室之中”。

17.103《梁寺及妻唐惠儿墓志》“倬彼好仇,并归神于八正”。

18.115《王绪太夫人郭五墓志》“而卜宅归神,充穷有托”。(武周神功元年)

25.062《孙齐参墓志》“言返东道,归神北邙”。

26.059《贾崇璋妻陆英墓志》“越十一载春二月,归神于东京”。

《汉语大词典》收二词,但未收“安神”婉指埋葬的义项。古籍早有建宗庙以安置(祖辈)神灵的记载,如《晋书·东海孝献王越传》:“圣人制礼,以事缘情,设冢椁以藏形,而事之以凶;立庙祧以安神,而奉之以吉。”[99]后衍生出表埋葬之义。虽然传世文献中所用不多,但应视为双音词。

《汉语大词典》“归神”首出例证取自南朝宋王僧达《祭颜光禄文》。事实上例证还能提前数百年,如《越绝书·越绝德序外传记》:“胥死之后……王使人捐于大江口……归神大海。”[100] 后世戏剧小说等通俗文学亦有用例。

②“迁”组

隋唐墓志表示下葬的用词中,本组涵盖的词语最多。“迁窆”近两百例,“迁祔”近八十例,“迁厝”近七十例,“迁葬”近五十例,“迁殡”和“迁柩”分别近二十例。如:

迁窆

10.071《□堕及妻赵氏墓志》“即以其年岁次壬申十一月丁丑朔十四日庚寅迁窆于河南郡城东北九里邙山之阳”。(隋大业八年)

10.090《郭宠墓志》:“春秋五十九卒于军伍,即以大业九年十一月二日迁窆君柩于之邙山。”(隋大业九年)

10.128《王弘墓志》 “即以其月十一日壬寅迁窆于河南郡邙山之阳”。(隋大业十一年)

10.135《程谐墓志》“即以大业十一年十月廿六日同迁窆于邙山”。(隋大业十一年)

40.267《王公(怡政)墓志铭》“龟筮叶徒,迁窆于京兆府万年县浐川乡上傅村之礼也”。

迁祔

17.009《皇甫镜几墓志》:“粤以文明元年岁次甲申八月五日同迁祔于洛阳邙山西原先君茔,礼也。”

20.023《李愻墓志》:“总章三年,终于陶化里第,至是而迁祔焉。”

20.032《孟孝敏妻陆氏墓志》“迁祔于先茔,礼也”。

21.110《元素墓志》“迁祔若时,悲从酉岁”。

40.118《严府君(令元)墓志铭》“是以卜宅所归,建茔迁祔”。

迁厝

11.080《张琮墓志》:“即以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迁厝于始平之原。”

11.105《独孤开远墓志》:“即以其年三月十七日,迁厝于雍州咸阳县洪渎原奉贤乡,礼也。”

11.110《卢君妻冯氏墓志》:“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日迁厝于洛州洛阳县,权而窆焉。”

12.128《盖赞妻孙光墓志》“迁厝于邙山之原,即宅兆也”。

40.115《蔺君(元亮)墓志》:“天宝六载岁次癸亥正月朔,迁厝于浐川之原,礼也。”

迁葬

10.009《刘珍墓志》:“以大隋大业二年十月廿八日迁葬于乐寿□西南一千三百步。”(隋大业二年)

10.012《蔡君妻张贵男墓志》“以二年十二月廿九日迁葬于洺州邯郸县孝义乡言信里之原”。(隋大业二年)

10.021《杨德墓志》“粤以其月廿一日迁葬窆于豫州城东北邙山之原桑村四里”。(隋大业四年)

10.110《张轲墓志》:“以其年十一月乙未朔十五日己酉迁葬于河南郡河南县之灵渊里。”(隋大业十年)

39.135《唐故天水赵公(石)墓志铭》 “公之令弟宗祜与幼侄坚、殷,礼备迁葬”。

迁殡

13.043《张氏墓志》:“以八月十四日迁殡于清风乡之界,礼也。”

13.191《侯忠墓志》:“即以六年岁次辛酉二月景寅朔十九日甲申,迁殡宫于邙山,礼也。”

15.050《张雄及妻燕氏墓志》“以贞观十五年先夫人而卒,迁殡于平乐乡之北原”。

28.191《高彦墓志》“欲报劬劳之恩,将修迁殡之礼”。

迁柩

11.179《霍宽墓志》“其年十一月十三日迁柩合葬于洛州洛阳县清风乡邙山之原,礼也”。

12.168《王惠墓志》“以永徽六年十月廿四日并迁柩于洛水北邙,合葬于祖宣简公之旧域”。

17.114《张君妻邢氏墓志》:“即以其年九月庚戌朔廿四日卜兆迁柩于邙山平乐乡之原杜郭村北次,礼也。”

19.074《尚真墓志》“即以其月廿五日迁柩于终南山云居寺尸陁林”。(武周长安四年)

28.155《张滂墓志》“迁柩荒裔,归魂旧垄”。

本组基本见于《汉语大词典》,仅未收“迁柩”。释“迁窆”为“迁葬”,首出例证出《北史·赵琰传》。释“迁祔”为“迁柩附葬”,首出例证出唐传奇。释“迁厝”为“迁葬”,首出例证出《颜氏家训·终训》。释“迁葬”:“特指成人鳏寡者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往一处埋葬,算合婚”;后世之用则是“把灵柩从原来的葬地迁移到另一地方埋葬”,首出例证取自《周礼·地官·媒氏》。释“迁殡”为“迁葬”,首出例证出《敦煌变文集·目连缘起》。

传世文献中“迁窆”之用不多,较集中于宋以前史书及类书。“迁祔”出现较早且多见于史书,如《晋书·后妃传》:“将迁祔,帝手疏后德行,命史官为哀策。”[101]“迁厝”在宋及以前史书中多用例,如《魏书·礼四》“山陵迁厝,所未忍闻”[102]。“迁葬”之用不胜枚举,如《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章武二年,追谥皇思夫人,迁葬于蜀,未至而先主殂陨。”[103]“迁殡”之用不多,较集中于宋以前史书及类书。如《宋书·后妃列传·文帝路淑媛》:“(宗宪太后)寻崩,时年五十五。迁殡东宫,门题曰宗宪宫。”[104]“迁柩”之用不多,较集中于宋以前史书,如《晋书·元四王传》“将葬,迁柩于庙祖而行”[105]

可见,“迁葬”出现最早,沿用至今。《汉语大词典》基本以之解释本组词。但“迁祔”所引首出例证过晚,失收“迁柩”。需要注意的是,本组词表迁葬义,不仅指字面的由一地迁坟至另一地,更多用于一般层面的“下葬”。所以前面实例中会有当月即迁葬的用法(如19.074《尚真墓志铭》)。这应该是源于“迁葬”本义指阴婚合葬之用,而非如“改葬”一般从暂埋地迁往祖坟等。

另外,从清楚记载亡故时间与下葬时间的篇目可见,其间短则三天、七天,长则两三年,甚至可见数十载始葬,如26.094《元舒温墓志铭》。首先以两三年下葬为多,其次是三个月下葬,用例最少的是亡故一年时下葬。

③徙殡、徙窆

本组在隋唐墓志中用例极少,为“迁”组词的临时仿造。简举例如下:

徙殡

13.013《张肃墓志》“庭延徙殡,户引灵輀”。

14.035《张伯通墓志》:“即以其年四月十四日徙殡于邙山之阳,礼也。”

18.155《杜君妻赵慧墓志》:“二年春二月廿四日徙殡于洛阳之北邙山,礼也。”(武周圣历二年)

22.060《王无竞墓志残》:“以开元十二年崴次甲子十月丁亥朔廿三日□□徙殡于魏国□□葬于东莱之正□□礼也。”

40.014《苏君(水安)之墓志铭》铭文“徙殡新阡,安神幽宅”。

徙窆

9.055《李挺夫人刘幼妃墓志》铭文“伉俪俱没,先后几何,袝合有典,徙窆严阿”。(隋开皇九年)

《汉语大词典》未收两词。传世文献之用亦极少,如《南史·褚贲传》:“移尸徙殡,失吾素心,更以此为恨耳。”[106]《北史·孝文六王传》:“(皇子恌)后以增广文昭后坟茔,徙窆北岗。”[107]

(2)祔葬先茔:祔/附葬

《说文解字》:“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108]“祔”在隋唐墓志中偶见写成“附”字。由之形成一系列表示后辈祔葬祖坟的婉辞,隋唐墓志中还可见表夫妻祔葬先亡一方的用法。用例最多的“祔/附葬”近九十个,“祔/附窆”和“祔茔”分别有十例左右。

祔/附葬

11.174《范雅墓志》:“遂以君卒之岁祔葬于邙山之阳,礼也。”

13.048《梁君妻孔氏墓志》:“以其年九月十七日祔葬于梁府君之茔,礼也。”

14.173《杨康墓志》:“粤以其年三月七日,祔葬于府君之茔,礼也。”

40.309《郭公(克全)墓志铭》“公及夫人,岁月非宜,未遂祔葬”。

32.107《崔翚墓志》:“即以明年乙亥二月庚戌朔廿三日壬申,附葬于洛阳县平阴乡陶村之原,附于□先府君茔之东次,礼也。”

祔窆

17.104《郭本墓志》:“以即以垂拱四年十月十七日祔窆于壶关城南十五里平原也。”

18.111《韩仁惠墓志》:“粤以其年八月二十一日同祔窆于阳县北邙之高原,礼也。”(武周万岁通天二年)

28.001《张翃墓志》“祔窆金谷,丘垄逶迤”。

28.164《孙婴墓志》“追遵素志,祔窆邙田”。

39.122《臧府君(怀亮)墓志铭》:“流岁汩余,逝川阅水,祔窆将临,征冥奉旨。”

祔茔

16.108《李涣墓志》:“以翌岁正月廿五日祔茔于邙山之北原,礼也。”

27.156《崔惟悌墓志》:“孝孙序以贞元五年十一月四日迁榇改坟,祔茔合葬。”

28.109《源君妻蒋婉墓志》“祔茔之议”。

28.134《臧晔墓志》:“有遗命曰:吾考妣松柏在洛城西北金谷乡,愿早归祔茔葬。”

30.084《李萼墓志》:“以大和三年正月十五日祔茔殡于河南府密县义台乡许吕管敬义里明山之阳,礼也。”

《汉语大词典》收“祔/附葬”与“祔窆”。释“祔葬”为“合葬,亦谓葬于先茔之旁”,首出例证即《礼记·丧礼小记》。释“附葬”为“合葬、陪葬”,首出例证取自《汉书·哀帝纪》。释“祔窆”为“合葬”,举唐墓志用例。传世文献中,“祔葬”之用早且多,史书中常见。“附葬”之用少,与墓志中情况一致。而“祔窆”几不见用例。“祔茔”虽然用例有限,但应视为双音词。

另,“祔葬”“祔窆”有时还与“合葬”连用,有时会省略为“合祔/祔合”。隋唐墓志中用例不多。

17.023《谭德墓志》:“以垂拱元年三月廿八日,合祔窆于邙山之东北,礼也。”

40.040《段君(伯阳)妻高夫人墓志铭》:“以其年十一月五日,祔合葬于旧茔,礼也。”

“合祔/祔合”之用散见于史书,如《魏书·胡国珍传》:“(祥)葬于太上君墓左,不得祔合。”[109] 因此,此语应是趋向双音词的过渡状态。

(3)归祔故里:归/还故里

本组婉指埋葬或客死他乡而待条件成熟再还葬故土,不一定如前一组专指祔于先祖之茔,只是按照传统观念表示人死如落叶归根。如:

40.318《周府君(孟瑶)墓志铭》:“人之居世,如在传邮,富贵贫贱,同一丘。”

隋唐墓志中“归”所形成的双音婉辞“归葬”用例近两百个,“归祔”有七十多个,“归窆”有五十多个。而“还葬”仅七例。

归葬

10.028《李氏墓志》:“即以其年十月廿七日归葬于千金乡邙山,礼也。”(隋大业五年)

10.055《田德元墓志》:“以七年十二月壬子朔廿二日癸酉归葬于大兴县浐川乡白鹿原。”(隋大业七年)

10.084《豆卢实墓志》:“以九年十月辛未朔三日癸酉归葬河南郡河南县之们邙山。”(隋大业九年)

17.153《陈崇本墓志》“桐乡列隧,果谐归葬之心”。(武周天授二年)

24.095《杨公妻张氏墓志》:“懿寂哲妇兮维人之则,旅榇言旋兮归葬旧国,哀哀孝女兮其思罔极。”

归祔

19.059《贾楚墓志》:“维长安三年仲春二月十七日己酉,归祔于君,礼也。”(武周长安三年)

20.068《袁景慎墓志》:“即以景龙二年四月廿三日,归祔于先君邙山之旧茔,礼也。”

20.134《王君妻张氏墓志》:“即以其月廿九日,归祔于旧茔,礼也。”

22.065《张氏墓志》“恐有陵谷之迁,式存归祔之礼”。

40.209《李赡亡妻兰陵萧氏墓志铭》:“爰以龟兆未从,不克归祔。”

归窆

10.120《苟君妻宋玉艳墓志》:“大业十一年二月廿一日归窆于河南县灵渊乡旧茔,礼也。”(隋大业十一年)

12.145《沈士公墓志》:“粤以二月辛酉朔九日归窆于邙山之岗,礼也。”

12.174《高俨仁墓志》“归窆于芒山之掌”。

13.020《赵肃墓志》:“即以其年十月五日归窆于邙山之阳,礼也。”

16.176《康留买墓志》“即以其年十月十四日归窆于河南平乐之原”。

还葬

13.185《贾德茂墓志》:“吾瞑目之后,称家还葬,不用送死妨生,以取□□。”

27.150《王履清墓》“以十二年二月廿日还葬于高陵之奉正原礼也”。

30.172《杨孝直墓志》“以其年夏四月廿五日还葬于通泉乡招贤里之原”。

40.131《唐故陆府君(振)墓志铭》:“即以其载九月五日,还葬于京兆之浐川乡。”

40.327《三景法师(韩自明)仙宫铭》“清净俭薄,敛形还葬”。

《汉语大词典》收本组四词。释“归葬”为“人死后将尸体运回故乡埋葬”,首出例证为《史记·管蔡世家》。释“归祔”为“合葬”,首出例证即唐代祭文。释“归窆”为“归葬”,首出例证即唐墓志。释“还葬”为“把尸体运回故乡埋葬”,首出例证取自晋代《华阳国志·刘后主志》。

根据传世文献,可提取这些词的例证。如“归葬”之用极多,如《论衡·死伪篇》:“淮阳都尉尹齐,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110] 又“归祔”之用很少,如《陈书·废帝本纪》:“未亡人不幸属此殷忧,不有崇替,容危社稷,何以拜祠高寝,归祔武园?”[111] 又“还葬”之用极多,如《后汉书·邓禹传》:“帝意颇悟,乃谴让州郡,还葬洛阳北芒旧茔。”[112]

(4)临时埋葬:权瘗、假葬

这种埋葬方式很少见,仅此两词。用于指客死他乡而暂时埋于异地,可理解为上一组的初始状态词。

“权瘗”在唐墓志中只见个别用例:

35.178《李庭训妻崔上真墓志》:“皆灵榇权瘗,以大燕顺天二年十一月十日迁就于李府君莹,礼也。”

《说文解字》:“瘗,幽埋也。”[113]“权瘗”在宋及以前的史书和类书中所用较多。如《梁书·刘昙凈传》:“(刘昙凈)母丧,权瘗药王寺。”[114]

虽然“葬”是最常见的埋葬词,但“假葬”在唐墓志中用例极少。

27.169《崔暟墓志阳》“假葬于邙山”。

29.120《张士陵墓志》:“又长兄韦城府君,从父兄叶县府君、亡嫂郑氏,假葬淮上,仅廿年,平生素心,迁祔而已。”

《汉语大词典》收“假葬”。释“假葬”为“暂时浅埋以待改葬”,首出例证为《三国志·魏志·曹休传》。传世文献中“假葬”较常见。

(5)改葬类

隋唐墓志中可见“改葬”用例近四十个,同义的“改窆”用例十多个,“改殡”用例三个。前两词意义无别,而“殡”本指古代葬前的停尸吊唁礼仪。请注意,不要因“改”字而误将三者解释为葬地改变。

《说文解字》:“葬,藏也。”[115] 又:“窆,棺下葬也。”[116] 而:“殡,死在棺,将迁葬柩,宾遇之。”[117] 段注:“殡,宾也。宾客遇之,言稍远也。此去葬期尚远,非葬宾遇之也。”[118] 可见,“葬”是讳饰埋葬的敬称;“窆”亦指埋葬;而“殡”指埋葬前的重要环节,古人在堂中停尸为“殡”。故此,第一,“改葬”需出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得不变动葬地;时间在三年以上。[119] 第二,“改窆”则必须是正面原因的变动,如追封后根据礼制另换葬地。第三,“改殡”指停尸地点变动或从停尸屋堂安葬至田间坟地。

本组婉辞在隋唐墓志用例,如:

改葬

21.092《任明墓志》“恐改葬未遂,陵谷迁移”。

21.147《封公妻李常墓志》“候吉辰而改葬,思晦朔而来升”。

25.153《净觉墓志》“建塔于此原之腹地,县改咸宁而改葬焉”。

27.102《王晋俗墓志》“嗣孙,以大历六年辛亥五月乙未,改葬王父”。

32.033《郑鑇墓志》:“天水郡君夫人去会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葬于洛阳县平阴乡杜翟村,二月十七日改葬,合祔于北原□府君之茔。”

改窆

11.049《耿士隆墓志》:“贞观七年十月五日,改窆乎洛州洛阳县北邙山千金乡安平里。”

15.006《边敏墓志》:“复以今年月日改窆合葬于邙山,得其礼也。”

16.044《袁君妻柳氏墓志》:“粤以大唐上元三年岁次庚子十一月乙丑朔八日壬申,改窆于河南县平乐乡安善里北邙之原,礼也。”

38.280《韩君(晓)墓志铭》:“即以长安三年二月十日,改窆于陕城东原,礼也。”(武周长安三年)

40.070《韦府君(泂)墓志铭》“二年,追封淮阳郡王,仍迎置京邑,具礼改窆”。

改殡

18.150《李氏墓志》:“以大周圣历二年岁次己亥二月景戌朔十七日壬寅,权改殡于洛阳之北邙山大茔外。”(武周圣历二年)

23.108《张点墓志》:“开元廿一年十月十六日改殡于赡养县西,祔先坟,礼也;祔祖庙,祭也。”

24.090《张谣墓志》:“即以其开元廿七年十月十一日,改殡于滏阳县西南卅里之祖茔,礼也。”

《汉语大词典》收此三词。释“改葬”为“另择墓地安葬”。首出例证出《礼记·丧服》,其在传世文献之例极多,至今仍用。释“改窆”为“改葬”,首出例证取《陈书·许亨传》,其在传世文献之例较少。释“改殡”亦为“改葬”,首出例证取《日知录·改殡》。其在传世文献之例较多,如《后汉书·皇后纪上》:“帝以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宫。”[120] 可见《汉语大词典》对三个词的释义不够准确,且“改殡”首出例过晚。

另外,关于改葬周期问题可多说一句。根据多方面记载和研究,一般丧葬礼俗之下,初葬三年后才可因不得已的缘由改葬。墓志中也有大量印证,如超过二十五年而改葬的16.045《刘义弘墓志铭》、38.280《武周故贝州司兵参军韩君(晓)墓志铭》,等等。但隋唐墓志中也有一些短期改葬的实例,不得不提。如:

10.150《羊本墓志》:“大业十年四月十二日薨于襄国,春秋六十有二。既终于职位,遂殡之任所。今大业十二年岁次丙子七月乙卯朔三十日甲申,改葬于河南郡都城西北邙山之阳。”(隋大业十二年)

17.131《杜季方墓志》“以大唐永昌元年九月廿三日卒”“以天授二年岁次辛卯二月庚辰朔七日癸巳改窆于北邙山之河阴乡”。(武周天授二年)

18.181《王建墓志》“以圣历元年九月十六日不禄于宫第”“暨大周圣历三年二月二日改葬于洛州合宫县梓泽之乡礼也”。(武周圣历三年)

27.082《宝叔华妻崔缊墓志》“以宝应二年四月三日终于洪州妙脱寺之尼舍”“时岁次己酉十月乙未朔廿日甲寅,改窆于北邙陶村之北”。

32.033《郑鑇墓志》“天水郡君夫人去会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葬于洛阳县平阴乡杜翟村,二月十七日改葬,合祔于北原□府君之茔”。

以上五例皆未满三年而改葬/窆,周期最短的仅半年,中间两例皆为一年零五个月,还有隋代一例两年零八个月。它们的共同特点即亡葬和改葬都发生在时代动荡之期,或为不合古礼的原因。

(6)合葬类

常见词根为“合”“同”,一般指与夫或妻先亡者同葬一地。也可指改葬到祖先坟地的特殊情况。

①合葬、合窆

合葬是墓志反映的极常见礼俗,指夫或妻亡后与配偶葬在一地一穴,其中有一夫与多妻合葬的现象。隋唐墓志中“合葬”可见六百多例,同义的“合窆”也有近三十例。

合葬

10.003《鞠遵墓志》“与夫人董氏合葬于卢奴城西七里”。(隋大业二年)

10.132《元智妻姬氏墓志》“今兹合葬,还共尘泥”。(隋大业十一年)

《封言道墓志铭》“北坂陪陵,西阶合葬”。(《西安碑林全集》196—1064)(武周圣历二年)

23.193《王景曜墓志》:“依周公之仪,与亡妻李氏、高氏合葬于河南平乐原,礼也。”

24.026《郑欣墓志》:“蕣华先落,少终于洛阳审教里之私第,今合葬于公茔,礼也。”

合窆

10.089《张虔墓志》:“即以其年岁次癸酉十月辛未朔廿六日丙申合窆于东都西北十里零渊乡。”(隋大业九年)

11.010《刘粲墓志》:“经今七载,爰启权殡,合窆邙山。”

12.087《安延墓志》:“以其月廿八日合窆于北邙之阳,礼也。”

15.134《樊玄纪墓志》“同穴山阿,合窆林址”。

16.188《杨君妻杜芬墓志》“式甄同穴之典,爰崇合窆之仪”。

《汉语大词典》“合葬”:“古代专指夫妻同葬一墓穴。”首出例证取自《礼记·檀弓上》。“合窆”释“犹合葬”,举《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二》中例。

传世文献中,“合葬”之用极多。“合窆”则极少,例如《新元史·笃行传》:“时喜以工世被选,行次安肃,闻父死,遂归求父尸,得之负以涉水,伤胫至血出,发母冢合窆焉。”[121]

②同穴

“同穴”与前组一样表合葬,可指一夫多妻合葬,也包括仅正妻与夫合葬。隋唐墓志用例有两百多个。如:

10.015《元君崔逻墓志》“异室方偶,同穴先辞”。(隋大业十一年)

10.121《唐该妻苏洪姿墓志》“执子之手,忽共悲同穴”。(隋大业十一年)

28.147《崔程墓志》:“两娶郑氏,女弟续姻,先长同穴,徙故就新。”

29.107《崔泰之妻李氏墓志》:“不合葬者,以前夫人卢氏已同穴矣,礼也。”

29.132《杨仲雅墓志》:“夫人顿丘李氏,四海令族,先君而终,今之同穴,从周礼也。”

《汉语大词典》释为“夫妻合葬”,首出例证取自《诗经·王风·大车》。传世文献之用极多,至今可见,不赘。

总之,埋葬方式类婉辞内容多样、互成系统,集中反映着古代丧葬礼俗。从具体词义和丧礼看,第一类“迁葬”“改葬”没有本质区别。第二类“祔葬”三个常见词中,“祔葬”和“祔窆”多见与“合葬”连用,并出现一种固定格式“合祔”/“祔合”+葬/窆+于某地。第三类的归葬故里和第四类的临时埋葬实际为下葬的先后环节,指在丧礼一定的停灵期之后,将“临时浅埋”的死者真正“下葬故里”。故“临时埋葬”类词语少,“归葬故里”类词语多、用例多,体现的是传统叶落归根观念。而第五类“改葬”并非字面的葬地改变。这一组三个词中,“改葬”和“改窆”为下葬的避讳婉称;“改窆”也可用于因追封正面原因而变动葬地;而“改殡”则是单指一般意义的埋葬,即依据丧礼从墓主家中或死亡地到下葬地这一环节。最后的第六类“合葬”三个词语,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指今人多用的夫或妻与先逝方葬于一坟,也可指改葬到祖先墓群。需注意,未满三年而改葬/窆的实例较少,只发生在社会动荡的历史阶段。

4.对逝者的婉称

《礼记·曲礼下》:“祭王父曰 ‘皇祖考’,王母曰 ‘皇祖妣’。父曰 ‘皇考’,母曰 ‘皇妣’,夫曰 ‘皇辟’。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122] 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亲属关系十分稳固,对故去亲属的称谓多沿用,所以这里婉辞也就相对有限。

(1)亡父婉辞

自古常见五词,即“先君”“先考”“先公”“先父”和“亡父”。隋唐墓志中“先君”和“先考”用例40~60个;“先公”和“先父”用例在20个左右;“亡父”之称较直白而极少见,偶见于简单叙述的记录中。

先君

10.022《吴严墓志》“以四年十月葬于赵郡东北廿五里建平乡先君之所”。(隋大业四年)

10.048《刘则墓志》“太保我之先君”。(隋大业七年)

10.096《王光墓志》:“太岁甲戌三月己亥朔十一日乙酉祔先君之茔。”(隋大业十年)

10.150《羊本墓志》“即以今日归附先君之域”。

36.121《邢德昭墓志》:“丁先君太君之忧,去职绝浆。”

先考

23.107《张轸墓志》“先考漪,朝散大夫著作郎”。

27.187《段行琛墓碑》“光昭先考”。

28.044《张偭墓志》:“先考炅,皇朝散大夫、河南新安县令。”

28.156《薛迅墓志》“先考讳融,皇中大夫”。

40.290《尚府君(弘简)墓志铭》:“先考讳明礼,泗州司仓参军。”

先公

18.116《王豫墓志》“先公荆州户曹府君”。(武周神功元年)

23.056《郑公妻宋练墓志》:“昔我先公微子开者,帝乙元子,仁而又贤,殷革周新,有宋存矣。”

28.042《司马齐卿墓志》“先公之茔,礼从昭穆”。

28.112《崔君妻李金墓志》“先公时为麟遊县令”。

37.096《韩稹墓志》:“府君讳稹,即先公之第二子也。”

先父

13.037《张相墓志》“穆穆先父,腾芬践美”。

23.003《谈昕墓志》:“先父职在枢密,随侍于京,今为洛阳人焉。”

24.150《邢超墓志》“去先父汾州司士公茔西北一里”。

26.012《吴福将墓志》“式遵先父之言”。

40.308《张公(叔遵)墓志铭》:“公先父去长庆四年四月十七日时,为内弧矢官。”

亡父

27.033《臧怀恪墓碑》“开府仪同三司兼御史大夫元帅都虞侯鲁国公臧希让亡父赠太常卿”。

30.175《魏叔元墓志》“迁移亡父就母新茔”。

38.292《李府君(元简)墓志》:“未及卒哭之仪,抑举衰,承亡父务。”

《汉语大词典》除了“亡父”,全收本组词。 “先君”第三个义项释为“已故的父亲”,首出例证取自《文选·班昭 〈东征赋〉》。“先考”首出例证取自《礼记·曲礼下》。释“先公”和“先父”均为“亡父”,首出例证分别为晋陆云《答兄平原》《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

传世文献中,“先君”多用于指前代君主。“先考”在史书、类书和文集小说中较常见。“先公”则多见于唐及后世诗文中。“先父”之用今常见。另,“亡父”用例甚多,应收入《汉语大词典》。

(2)亡母婉称词

自古基本三词,即“先慈”“慈阴”和“亡母”。与前组对应,与前组类似,隋唐墓志中直称“亡母”亦基本见于造像记。另,古礼尊父、亡母的婉辞实例极少。如:

24.014《义福禅师碑》“先慈矜异,遗训出家”。

《冯仙师墓志铭》“永怀慈阴,刊石为志”。(《西安碑林全集》85—3401) (唐元和四年)

《汉语大词典》收“先慈”,首出例证取自举清人诗文。传世文献中,“先慈”与“慈阴”之用极少。“亡母”之用早而较多见于宋及以前史书、类书、小说和唐宋文集,如《春秋繁露·观德》:“外出者众,以母弟出,独大恶之,为其亡母背骨肉也。”[123]《汉语大词典》失收“亡母”。

(3)亡夫婉称词

墓志称谓词多见后人对长辈的敬称。夫妻间婉称少见,丈夫对亡妻一般直呼“亡妻”;妻子对亡夫则除了直呼“亡夫”“先夫”,还可见三例“天夫/夫天”的婉称:

11.135《张纲墓志》“年五十有五,夫天先逝”。

13.004《王君妻阴客墓志》:“既而天夫先殒,提契童遗。”

37.414《俎威墓志》:“天夫早殒,伉俪有乖,守节孀居,志固金石。”

此词比较特殊,传世文献中用例极少。《汉语大词典》未收“天夫/夫天”。

(4)其他

前两小类是直系亲属称谓词,有些隔辈称谓词值得注意,唐墓志中个别可见称曾祖为“曾门”,称祖父为“大门(中)”,如:

30.164《田万升墓志》“曾门讳贵宾,高尚处士”。

28.026《王士林墓志》:“大门讳俨,皇任朔州石井府左果毅都尉。”

《汉语大词典》收此二词。以“曾门”指曾祖便始自唐代。《新唐书·孝友传》:“(程袁师)改葬曾门以来二十年乃毕。”[124] 后世也有使用此称谓之例,《元好问集·大丞相刘氏先茔神道碑》铭文:“刘为大家,出用武国,从公曾门,孔武且硕。”[125] 据《称谓录》载,王昶《金石萃编·济度寺尼慧源和上神空志》中有称曾祖为“曾门”[126]

至于“大门(中)”,用于称呼祖父出现稍早,多是称已故祖父。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述说清晰:“(祖父)若殁,言须及者,则敛容肃坐称大门中;世父、叔父,则称从兄弟门中;兄弟则亡者子某门中。各以其尊卑轻重为容色之节,皆变于常。”[127]

后世也有此称谓的沿用,《元好问集·龙虎卫上将军术虎公神道碑》:“公所取唯白玉帽环一双而已,曰:‘此大门时物也。'”[128]“门”代指直系隔辈男性的称呼,值得注意,提示了成语“光耀门楣”的确切词义,即“门”与“楣”不应简单视作古代建筑的室内必备部分或相关部分,还应理解“门”隐含的祖辈义[129]

总之,长辈去世,后人作为撰文或立碑及祭祀者,对其有尊讳心理,自然对同一人存在不同称法,也反映了自古以来人对死亡这一主题的敬畏理解。

5.居丧婉辞

这是表达直系亲属对墓主死后缅怀言行及状态的婉辞。关于子女在父母丧后的服制、丧期长短等早有较严格规定,其沿袭风俗使得居丧词汇较有限且形态稳定。《荀子·礼论》对此有非常明晰的总述和解释:“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130] 故而“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丧礼的意义和内容尽括于此。基本含丧服、守丧和追思行貌三方面。

(1)丧服词

最常见、最稳固的丧服用词有二——“缞绖”和“麻衣”。

《说文解字》释“缞”为“丧服衣”,段注“缞,经典多假借衰为之”[131]。《礼记·丧服小记》有言“斩衰括发以麻”[132]。《说文·纟部》“绖,丧首戴也”[133]。“缞”和“绖”皆为服丧时系于头或腰的麻带葛布,以部分代整体,“缞绖”指丧服,又有直言“麻衣”,并称“缞麻”等。隋唐墓志中常见,如:

17.101《杨宝墓志》“廿七月之居丧,缞麻毁瘠”。

19.026《柏善德妻仵氏墓》:“将欲蓬蒿卒岁,缞绖终身,浆溢出于三年,苫块几乎千载。”(武周长安三年)

23.06《源光俗妻郑氏墓志》“衣锦衣兮游故乡,俄昼哭兮被缞裳”。

24.002《庞履温碑》“一年,甫从常调”。

27.173《寇锡墓志》“又遗命家人以棺榇衾冒机筵缞杖之事”。一年,

15.135《赵德含妻杜氏墓志》“柔声怡色,执纩持麻”。

27.004《杨君妻秦氏墓志》:“三姓孙等,首饰换于丝麻,心丧同于直绖,哀哀送□,空□王母之恩。”

29.064《李良妻任氏墓志》“□□□苴麻杖,服释逾期岁”。

32.156《张进及妻魏氏合祔墓志》“见此心伤,麻衣素裳,念君先亡”。

34.020《李公妻王氏墓志》“于时兄弟俱挥血泪,共曳麻裾”。

《汉语大词典》释“缞绖”为“丧服,亦指服丧”,首出例证取自《抱朴子·论仙》。“麻衣”义项二释为“古时丧服”,首出例证取自《礼记·间传》。传世文献中二词所用皆早,但《汉语大词典》“缞绖”例晚,《左传·昭公三年》:“在缞绖之中,是以未敢请。”[134]

(2)守丧词

守丧词“丁”从古至今为常见核心单音词,隋唐墓志中用例极多;双音式“丁忧”不常见。如:

11.004《卢文构妻李月相墓志》:“内忧,水浆不入于口者经乎七日,毁瘠弥时,殆将灭性。”

11.117《皇甫诞墓碑》“母忧去职”。

14.083《道因法师碑》“年甫七岁,于内艰”。

18.123《盖畅墓志》:“乾封二年,授雍州富平丞,丁忧解。”(武周神功二年)

30.094《裴喧墓志》:“考秩未终,再丁家艰,致毁加等,哭无常声。”

丁忧为上古居丧之礼。长辈新丧,晚辈不饮不食、不语不问、不眠不安,且不裁衣,之后子守父母之丧三年乃报养育恩德。《论语·阳货》:“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135]《荀子·礼论》亦专述其因:“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136] 关于丧期,一般所谓“三年”实际指27 个月。这一标准是参考了最初《礼记》和之前南朝制度的唐代官方时长,具体包括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137]

(3)追思行貌词

隋唐墓志中每篇可见描述追思行貌之痛的婉辞,且多夸饰。如泣血、茹荼、食荼、哀毁(逾礼)、柴毁、骨立、号慕、杖策、三日绝浆、礼制三载,等等。这些丧礼婉辞多是传统礼制的仪式化,包括直述居丧行貌、以居丧时长寄托哀思和表达居丧哀痛程度三小类。

①直述居丧行貌

描述居丧行为包括号哭、饮食和居住礼制三方面,多见连用。隋唐墓志中用例如下:

28.190《李君妻荣修墓志》:“嗣子友直等执丧致毁,礼孝外中,踰少连之居丧,等高柴之泣血号兮慕兮,心骨摧裂。”

29.010《李肃墓志》:“公之嗣子制则,年才弱冠,食荼居庐,泣血号慕。”

29.019《杨择文墓志》:“苫块之中,形影相吊,哀摧杖策泣血送终。”

29.046《孙杲墓志》:“次皆幼稚,望望皇皇,皆柴毁茹荼,孺慕泣血。伤隟驹之不驻,嗟朝露之已晞。”

40.104《李府君妻段氏(慈顺)墓志铭》“屺岵魂沉,骨立过于蔡女”。

经典文献多有专述丧礼的篇章,如《礼记·檀弓上》:“高子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138]《白虎通义·丧服》:“居外门内、东壁下、为庐,寝苫块,哭无夜时,不脱绖带。”[139]《论语·阳货》有总括之语:“夫君子之居丧,食脂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140]随着丧礼缛节消亡,这些婉辞今已不用。

②居丧时长寄托哀思

通常认为的居丧“三年”有着传统丧制依据。前文已说,唐代丁忧三年即二十七个月,但不同朝代对具体限期的划定不全一致。总体上,古人居丧明显长于当今,均借以寄托深切哀思。另,新丧“三日”,也是常见的表达子女哀思时数。

10.149《王世琛墓志》“涕泪滂流,三日不止”。(隋大业十二年)

12.115《韩逻墓志》:“诸子攀号,绝浆七旦。苫卢枕块,泣血三年。”

28.193《元濬墓志》“泣血三岁”。

29.004《卢沇妻李氏墓志》“三日绝浆,杖而后起”。

29.075《李景逸墓志》:“泣血连连,柴毁骨立,礼制三载,心丧不忘。”

《礼记·檀弓上》:“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141]长辈亡故,三日哀痛至于不能饮食,扶杖才能站立。又《三年问》:“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142]亲丧三日不思饮食,居丧痛悼三年,服丧倚杖,居食皆陋。

③居丧哀情

居丧哀思之情用词亦多且固定,隋唐墓志中实际用例如下:

10.014《张怦墓志》“七朝饮绝,百粒仅存,死慕生荣,莫不尽礼”。(隋大业三年)

10.015《元君崔逻墓志》:“赞府亲护丧事,哀恸过礼。”(隋大业三年)

29.002《朱阳墓志》“毁不灭形,哀而执礼”。

29.028《曹乂墓志》“泣血过常哀毁逾礼”。

29.160《王佺妻李氏合袝志》:“哭既不哀,礼宁有容。”

可见,有人借墓志表达丧礼需哀悼有度的观点,也有人赞誉超出礼制的哀痛,更有人说明了居丧情感的重点是丧礼平和哀伤。《论语·子张》:“子游曰:‘丧致乎哀而止。'”[143]这正是居丧应以表达哀悼而不过礼为度的传统准则。

小结:

出殡丧俗关乎出殡后六步过程,即葬地及其周边陈设、埋葬方式、对逝者婉称、子女居丧时长与哀情行貌。通过上述分析,比较全面地了解到丧俗变迁,也总结出较多隋唐时期葬礼婉辞。以上是葬礼婉辞的主体两类,接下来详述每篇墓志中或多或少地出现的“追缅义婉辞”。

(三)追缅义婉辞

隋唐墓志追缅类婉辞,可分描写亲朋情绪、哀思举止和墓地情景三小类。

1.描写亲朋情绪

隋唐代墓志众多追缅婉辞中,“哀”所成双音词类极多,堪为代表,故限于篇幅,此即以“哀”类为例。其所成婉辞如下:

哀哀;哀恸;哀慕、哀情;哀苦、哀切、哀怨、哀疚;哀迷、哀迫、哀恨、哀心、哀念、哀酸;哀结、哀摧、哀缠。

这17个婉辞按其在隋唐墓志中的用量划分,可作以下5组成词情况分析。

①200个用例以上:哀哀

10.149《王世琛墓志》“哀哀稚女,噭噭孀妻”。(隋大业十二年)

13.155《桓锐墓志》“哀哀孺慕,戚戚孀悲”。

16.158《杨政本妻韦檀特墓志》“茕茕独处,哀哀长疚”。

40.233《李府君(叔夏)墓志铭》“咸号诉穹仓,哀哀永悼”。

40.244《刘公(渶浰)墓志铭》: “茫茫上穹,哀哀仰诉,逝水不回,溘同朝露。”

《尔雅·释训》: “哀哀、恓恓,怀报德也。”[144]《汉语大词典》收“哀哀”,释义“悲伤不已”。首出例证取自《诗经·小雅·蓼莪》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传世文献中用例不少,且多直引《诗经》原诗句,表达无法报答劳苦父母之情。隋唐墓志中不局限用于子女,已引申为追缅逝者的哀痛义。

②50~100个用例:哀恸

10.015《元君崔逻墓志》:“赞府亲护丧事,哀恸过礼。”(隋大业三年)

11.117《皇甫诞墓碑》“丁母忧去职,哀恸里闾”。

14.156《仇氏墓志》“内外诸亲,永怀哀恸”。

21.111《王元墓志》“毁瘠哀恸,行路感伤”。

40.316《唐故(王公夫人)清河张氏夫人墓志铭》“举家哀恸,四邻感伤”。

《汉语大词典》释“哀恸”为“悲痛至极”。首出例证取自《后汉书》。此婉辞虽不及前一婉辞出现早,在墓志中用例也远少于“哀哀”,但传世文献中“哀恸”之用极多,且形义稳定。

③15~30个用例:哀慕、哀情

哀慕

11.106《刘粲墓志》“哀慕礼过,殆乎灭性”。

11.133《董君妻任氏墓志》:“向风树而长悲,企陟屺而哀慕。”

23.075《王怡墓志》“丧服同次,哀慕亲睹”。

29.024《大德三乘墓志》:“呜呼!莲宫始构,法栋斯摧,定等哀慕悲号,攀援何及?”

39.072《大唐故越国太妃燕氏墓志铭》:“暨乎有识,远追哀慕,每钟忌日,号泣方缠。”

哀情

17.167《焦松墓志》“欢心未极,哀情遽展”。(武周天授二年)

19.051《刘齐贤墓志》“哀情所感,令夫屈宦于豫章”。(武周长安三年)

28.180《崔千里墓志》“三年水浆不入于口,哀情可知”。

29.089《裴简妻崔氏墓志》“昔同琴瑟兮今异人神,哀情感恸兮天地不仁”。

29.151《杨君妻赵氏墓志》“方肃以哀情所属”。

本组两词收于《汉语大词典》。传世文献虽少用例,但均较早使用,基本在汉晋之时。“哀慕”,《汉语大词典》释为“因父母、君上之死而哀伤思慕”。首出例证取自引《梁史》。不过在隋唐墓志中并非专用于长辈或上级,传世文献中亦如此。另,此词之用较早,如《晋书·志第十·礼志中》“今者谒陵,以叙哀慕[145]。《汉语大词典》释“哀情”为“悲伤的感情”,首出例证取自汉武帝《秋风辞》。与唐墓志中用例情况一致,传世文献之用亦少,集中见于唐及此前史书、唐宋笔记和历代文集。

④5~15个用例:哀苦、哀切、哀怨、哀疚

哀苦

26.120《黄妻刘氏龛》“哀苦交集”。

30.060《郭柳妻周氏赵氏墓志》“茹毒叩地,哀苦孰知”。

30.072《何允墓志》“剑湮潭洞,哀苦孀立”。

32.103《洪君妻张氏墓志》“遇遭哀苦”。

40.160《独孤府君(桢)夫人宇文氏墓志铭》“处哀苦之际,正窘迫之时”。

哀切

11.105《独孤开远墓志》:“皇上哀切良臣,悲深右戚,宠逾赠襚,礼崇加玉。”

14.101《王才及妻毛氏墓志》“痛深风树,哀切慎终”。

14.160《赵元粲墓志》“哀切行路,悲恸友亲”。

21.120《公孙思观墓志》“痛深衔恤,哀切茹荼”。

40.171《李公(秀琮)墓志铭》: “号天叩地,泣血绝浆,哭动无时,哀切逾礼。”

哀怨

10.142《李元墓志》“栖尘薤露,哀怨东海之歌”。(隋大业十二年)

10.152《卜鉴墓志》“吏民哀怨,亲朋涕零”。(隋大业十二年)

11.091《潘孝长墓志》“哀怨多绪,昭质未亏”。

11.188《阙英墓志》“悲伤惨于桓鸟,哀怨类咸阳布衣”。

34.024《孔君墓志》:“闾里伤叹,朋友追攀,骨肉相送,六亲哀怨。”

哀疚

20.117《张游恪墓志》“昊天罔极,哀疚充穷”。

21.067《源君妻崔氏墓志》“痛衔哀疚,茹慕过人”。

23.107《张轸墓志》“其在哀疚,远近伤之”。

30.030《范阿九墓志》:“太夫人河东县君裴氏伤悼贞淑,哀疚于怀。”

37.147《霍行戚墓志》“嗣子哀疚兮惨柏色,杖而后起兮毁瘠力”。

《汉语大词典》释“哀苦”为“悲哀痛苦”,首出例证取自南朝宋鲍照《拟行路难》。传世文献中较少专指追缅逝者之悲痛,唐及此前史书、明及此前文集、宋人笔记和清代小说有用例。《汉语大词典》释“哀切”为“悲痛、痛切”,首出例证取自《汉纪·成帝纪二》。传世文献中专用于追缅逝者,多见于史书。《汉语大词典》释“哀怨”为“悲伤怨恨”,首出例证取自晋人石崇《〈王明君辞〉 序》,但基本指词曲或音调哀婉。传世文献之用亦如此。《汉语大词典》释“哀疚”为“悲痛,多指居丧”,首出例证取自陶潜《悲从弟仲德》。其他散见于宋及此前史书和文集。

⑤其他个别用例:哀迷、哀迫、哀恨、哀心、哀念、哀酸

以上六例为临时组合,在隋唐墓志中用例极少,总数十余例,如:

28.156《薛迅墓志》“泣血哀迷,毁形孺慕”。

30.015《李君墓志》:“公夫人荥阳郑氏又以哀迫形瘁,感深神伤,幽愤莫伸,由此遘厉。”

33.160《崔晔妻李道因墓志》:“哀恨万途,莫能殚述,衔悲志圹,痛不成文。”

32.007《张锋妻史氏墓志》“哀心内发,扣地天感”。

29.023《裴承章墓志》:“太夫人哀念愈痛,昼夜号呼,殆将不胜。”

11.054《邢弁墓志》“嗣子胤等,忖念劬劳,哀酸岵屺”。

但《汉语大词典》皆收本组词。释“哀迷”为“哀伤迷惘”,首出例证取自《晋书·惠帝纪》。传世文献中指追缅之情的用例散见于唐宋史书和文集。《汉语大词典》释“哀迫”为“悲痛困迫”,首出例证取自唐传奇,但传世文献中几乎不见其专指追缅之情的用例。 《汉语大词典》释“哀恨”为“悲痛憾恨”,首出例证取自《晋书·温峤传》。传世文献中专指追缅之情的用例散见于南北朝及此前史书和宋人笔记。 《汉语大词典》释“哀心”为“悲伤的心情”,首出例证取自《礼记·乐记》,传世文献多用。《汉语大词典》“哀念”第一义项释为“悲伤的意念”,首出例证取自《汉书·文帝纪》。传世文献中指追缅之情的用例散见于宋人笔记及后人小说。《汉语大词典》“哀酸”第一义项释为“哀痛心酸”,首出例证取自《晋书·列女传》。传世文献中指追缅之情的用例几乎不见。

总之,隋唐墓志中描述情绪用例最多的“哀”类婉辞中,名词3个(哀情、哀心、哀念),动词5个(哀恸、哀慕、哀怨、哀疚、哀恨),形容词6个(哀哀、哀苦、哀切、哀迷、哀迫、哀酸)。其中,“哀哀”出现最早,后世沿用《诗经》中表无法报答劳苦父母的悲痛之意。“哀恸”汉时出现即为哀伤逝者,传世文献多用例。其他在墓志中用例有限的12个婉辞,传世文献中很少专表追缅逝者,而是词义范围更大。其中,“哀怨”基本指曲调凄婉,少用于指人的感情。

另外,单音词“哀”所成三个超层次结构,“哀结”“哀摧”和“哀缠”,似视为双音词。其为截取辞格,原句本作悲情义的“哀”为主语,动词“结”“摧”和“缠”为谓语,其后加以双音宾语。三词形义稳固。在隋唐墓志中分别可见10~20个用例。《汉语大词典》收“哀结”和“哀摧”。

哀结

11.095《薄氏墓志》“哀结征云,酸感行路”。

11.175《张通墓志》“哀结闾阎,凄感行路”。

12.027《郝荣墓志》“哀结蓼俄,悲缠陟岵”。

12.094《朱师墓志》“哀结悲风,歌缠薤露”。

13.055《王君妻李总持墓志》“流恨满于川原,余哀结乎容卫”。

哀摧

29.019《杨择文墓志》“哀摧杖策,泣血送终”。

29.065《陈商妻南氏墓志》“于是哀摧屠楚,强为词曰”。

32.166《张昱墓志》“有女二人……并乃摧过礼,泣血绝浆”。

33.109《李克谐妻纥干氏墓志》“良人殒裂,诸弟哀摧”。

40.298《萧府君(行群)墓铭》“触绪哀摧,言不能尽”。

哀缠

11.009《崔志墓志》“痛结寒泉,哀缠风树”。

20.100《申屠行墓志》“哀缠蓼径,气殒菹裳”。

20.123《沈氏墓志》:“松柏保性,芝兰有芬,哀缠昼哭,悲感行路。”

21.167《夏侯法宝墓志》“哀缠逝晷”。

24.130《张承祚墓志》“嗣子琰、璹等痛深栾棘,哀缠屺岵”。

《汉语大词典》释“哀结”为“心情悲伤郁结”,首出例证取自《晋书·周谟传》。传世文献几不见用。《汉语大词典》“哀摧”第一个义项释为“哀伤、悲痛”,首出例证取自宋代叶绍翁《四朝闻见录·考异四》。传世文献之用极少,但其用较早,如《晋书·后妃下》:“(豫章君)一旦薨殂,实思报复,永惟平昔,感痛哀摧。”[146]“哀缠”和“哀结”一样,在传世文献中用例有限,较常见于碑文。如《文选·王仲宝 〈褚渊碑文〉》:“岂唯哀缠一国,痛深一主而已哉。”[147]《汉语大词典》不应失收。

2.哀思举止

除了表达墓主子女或亲朋情绪外,还有描写其行为举止的婉辞,也可以说是从侧面表达情绪。仍以“哀”类量多而有代表性。

哀毁、哀号;哀悼、哀挽、哀歌、哀送;哀咽、哀思、哀怀、哀泣。

同样,按上述10个婉辞在隋唐墓志中的用量划分,可有下面三组分析。

①50~100个用例:哀毁、哀号

前文“居丧”婉辞部分有对“哀毁”的简要分析。隋唐墓志中用例如:

10.115《翟突娑墓志》“重忧哀毁,泣血王沅之操”。(隋大业十一年)

15.113《李孝同墓碑》“公孝情冥至,哀毁逾礼”。

31.036《卫义妻高氏墓志》“嗣子涟涟泣血,茹痛哀毁”。

39.072《大唐故越国太妃燕氏墓志铭》“在昔慈氏云背,哀毁将灭”。

40.026《东乡府君夫人鲁郡夏氏墓志铭》“哀毁过礼,杖而后起”。

墓志中常见用法是表示痛悼逝者超过礼制,与“过礼”“过制”“过人”“泣血”“骨立”及“灭性”等极尽沉痛婉辞连用,属于传统丧礼的具体行为规范。《汉语大词典》收“哀毁”,释为“常作居丧尽礼之辞”。传世文献之用极多,如《后汉书·韦彪传》:“彪孝行纯至,父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148]

“哀号”体现的行动性更强。如:

10.013《陈君妻王氏墓志》“泣血哀号,行路伤悲”。(隋大业三年)

11.067《李氏(汝南公主)墓志》“毁瘠载形,哀号过礼”。

32.172《孙嗣初妻韦氏墓志》:“郑九等至性自天,孝思过礼,哀号摧毁,感动里闾。”

40.267《王公(怡政)墓志铭》:“洎遭荼毒,毁瘠绝浆,泣血哀号,杖而后起。”

40.274《宋伯康墓志铭》:“班友泣怛,闾里伤怀,九戚哀号,三宾恸叹。”

《汉语大词典》中“哀号”第一义项为“因悲伤而呼号痛哭”,首出例取自《南史·谢述传》。传世文献专用作哭悼逝者的婉辞极多。例证可提早百年,《三国志·魏书·孙礼传》:“礼为死事者设祀哭临,哀号发心,皆以绢付亡者家,无以入身。”[149]

②10~20个用例:哀悼、哀挽、哀歌、哀送

“哀悼”是总体表示追缅的婉辞,其他三词具体反映“哀悼”的某一方面。

哀悼

11.114《姚孝宽墓志》:“有识酸嗟,更甚华阴之恸;亲朋哀悼,情逾阙里之悲。”

12.088《李智墓志》“旐去依空,行路夙不哀悼”。

18.178《高慈墓志》“圣上哀悼,伤恸于怀”。(武周圣历三年)

19.010《张大酺及妻段氏墓志》“谅宜哀悼,共昭今昔”。

21.027《郑玄果墓志》“则天大圣皇后痛心哀悼”。

哀挽

11.077《唐逊妻柳婆归墓志》“凄断哀挽,萧条陇址”。

13.055《王君妻李总持墓志》“哀挽戒辰,祥车徙辙”。

17.077《樊赤松墓志》:“素夕,哀挽晨锵。”

18.144《秦佾墓志》“哀挽吟秋,嘶局辕之班马”。(武周圣历二年)

38.068《唐李元福墓志铭》“悲歌薤露,哀挽”。

哀歌

11.129《张君妻杨氏墓志》:“龙空陈,哀歌悲墓。”

11.201《侯云墓志》:“祖奠毕陈,哀歌满道。”

12.109《杨吴生墓志》:“风随萎翜,泪满哀歌。”

15.193《康元敬墓志》“南瞻伊洛,切田客之哀歌”。

33.092《刘思友墓志》“哀歌黄鹄,泣血素冠”。

哀送

13.016《李君妻吕华墓志》“择兆迁茔,哀送尽礼”。

18.029《苏永墓志铭》:“以长寿二年十月十七日卜宅于邙山,终哀送也。”(武周长寿二年)

20.127《卢珍墓志铭》:“邙山何有,青青旧茔,薤挽哀送,郁郁佳城。”

21.088《蒋楚宾妻于氏墓志》“仙魂遐岱,哀送循芒”。

22.125《乔梦松妻冯诚墓志》“庀丧具,哀送之”。

《汉语大词典》失收“哀送”,另三词皆收。其中“哀悼”第一义项为“悲痛地追念”,首出例证取自东汉碑文。“哀挽”在《汉语大词典》中共三个义项,即“悲痛地挽着丧车” “挽歌”和“哀悼”,这在唐墓志中皆有体现。《汉语大词典》中“哀歌”第一义项为“悲伤地歌唱”,首出例证取自《庄子·天地》。

传世文献中,“哀悼”用例极多。“哀挽”与“哀歌”则主要集中于历代诗文集。“哀送”用例则散见于唐宋史书,如《旧唐书·后妃下》:“贵妃独孤氏薨……皇帝悼鸾掖以追怀……命六宫而哀送。”[150]

③2~10个用例:哀咽、哀思、哀怀、哀泣

“哀咽”与“哀泣”义近,“哀思”与“哀怀”义近。另,前文已述居丧婉辞中“哀毁”和“泣血”常连用,有时简用为“哀泣”,故其虽与“哀咽”所指一致,但用例少。这四个描写追思行为的婉辞在隋唐墓志中用例零散,各附一例如下:

31.076《陈君妻蒋氏墓志》“每思其亲,常哀咽不食而竟夕”。

25.066《陆思本妻元氏墓志》“夫人哀思逾礼”。

40.240《李公(泳)夫人太原郡君王氏夫人墓铭》“仆射继丁艰疚,备尽哀怀”。

30.045《王端墓志》“亲眷哀泣,邻巷憎悲”。

《汉语大词典》失收“哀怀”,另三词皆收。其中“哀咽”第一义项为“悲伤哽咽”,首出例证取自《后汉书·列女传》。传世文献中,用例基本散见于唐宋时期。“哀思”在《汉语大词典》中有三个义项,即“悲伤、悲愁”“悲哀的情思”和“悲哀思念的感情”,差别似不大。传世文献之用,以史书中为多。《汉语大词典》释“哀泣”为“悲伤地哭泣”,首出例证取自《方言》。传世文献之用多专指为逝者哀泣。“哀怀”多见于唐及此前史书、宋人笔记和唐宋诗文。如《宋书·礼志二》:“诏曰:‘夫三年之丧,所以尽情致礼,葬已便除,所不堪也。当叙吾哀怀,言用断绝,奈何!奈何!'”[151]

描写行为举止的婉辞中,与礼制直接相关的“哀毁”使用最多,常后附“过礼”,表示子女行止超乎一般丧礼要求。与第一小类的描写情绪婉辞皆为极言亲属追缅之情。

3.描写墓地情景

除以上两类婉辞,墓志中普遍以场景描绘烘托追悼之情。

①愁云、哀风、黯色

以哀情之词如“愁”“哀”“凄”“惨”等加以“风”“云”等,包括对其色彩的渲染非常多。隋唐墓志中“愁云”便出现了百余次,后两者用例皆有十个左右:

愁云

10.053《张涛妻礼氏墓志》“悲风瑟瑟,愁云漫漫”。(隋大业八年)

10.067《高紧墓志》“愁云瞰垄,逝景颓空”。(隋大业八年)

11.009《崔志墓志》“悲风切响,愁云黯色”。

11.029《李彻墓志》“悲禽夜号,愁云昼低”。

11.051《郭提墓志》“悲风晓发,愁云昼昏”。

哀风

11.059《□孝敏墓志》“哀风夜急,愁云昼昏”。

12.128《盖赞妻孙光墓志》“唯余陇树,哀风骚瑟”。

15.140《仵钦墓志》“哀风咽响,孤月澄明”。

18.009《许琮妻李氏墓志》“哀风绕树,不堪愁思之多”。(武周长寿二年)

25. 142《何知猛墓志》“哀风郁怏,悲云徘徊”。

黯色

11.009《崔志墓志》:“朱旒辍引,白楸掩饰,悲风切响,愁云黯色。”

14.167《魏君妻田信墓志》“愁霭骈鳞,翳危峰而黯色”。

17.158《王朋墓志》“熊耳北临,入星黯色”。(武周天授二年)

22.068《李敬墓志》“寒山黯色,洛川冰闭”。

40.060《独孤丞长女(婉)墓志铭》“轻虹黯色,痛美人之不归”。

《汉语大词典》“愁云”释“哀风”为“凄厉的寒风”,首出例证取自《文选·陆机 〈赴洛道中作〉》。传世文献中,除墓志专用作衬托追缅哀思的婉辞,唐宋别史、笔记和文集中偶见其用,只是一般场景的描写婉辞。《汉语大词典》释“黯色”为“阴晦”,首出例证取自梁江淹《齐太高祖皇帝诔》。传世文献几无用例。

②蔼蔼、霭霭

隋唐墓志中描写山、山岚或封树等的客观景物婉辞“蔼蔼”和“霭霭”,用例近二十个:

蔼蔼

11.011《程钟墓志》“华宗蔼蔼,长澜浩浩”。

11.038《郭伦妻杨宝墓志》“昆山蔼蔼,汉水汤汤”。

11.197《燕明墓志》“蔼蔼荒郊,蒙蒙重雾”。

12.157《李表墓志》“青松蔼蔼,箓笋森森”。

32.102《沈师黄墓志》:“蔼蔼北山,青青松槚,琼佩旧封,绣衣新野。”

霭霭

13.042《杜询妻崔素墓志》“霭霭靡烟,溘若朝露”。

14.096《袁相墓志》“去清景之霭霭,入□□之悠悠”。

15.010《王士端墓志》“霏霏昏雾重,霭霭朝云轻”。

15.061《张彦墓志》“栢亭霭霭,惊挽响之凄凄”。

18.022《陈察墓志》:“悠悠若水,霭霭姚墟,叠映玉箓,重兴帝居。”(武周长寿二年)

《汉语大词典》“霭霭”义项三、四指出,在表“和蔼可亲”或“茂盛貌”方面,其与“蔼蔼”相通同义。同时还有表“云烟密集貌”和“昏暗貌”的义项,且例证皆为晋代及其后诗句。墓志中,从上述例句可见,由于两词整体色彩鲜明,更多表葬地乃山峦叠嶂、云雾缭绕之胜境。传世文献中,“蔼蔼”此义之用较多见于历代诗文和宋代笔记。“霭霭”此义之用亦较多见于历代诗文。

小结:

丧葬婉辞丰富多样,以上三大类体现了古代丧葬制度严整复杂。其中,死亡义婉辞就数不胜数。随着礼俗变迁,葬礼婉辞大多已消亡;追缅义婉辞只偶见于挽联等书面语中。

二 墓主品评婉辞

墓主性别生平、官职品级与社会地位的差异影响着其身后评价,这类婉辞很多。前人有对品评婉辞的单项分析。此分品评墓主之性情品德、才智学识和体貌风度三类双音婉辞以观其貌。

(一)性情品德婉辞

《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152]天性、性情得于自然,是人的禀赋通过后天完善、自我修养,达到更符合当时社会准则的品德。隋唐时期普遍出现在墓志中,赞誉墓主性情品德的婉辞最常见耿直、温和、忠谦和清雅四类。

1.耿直类

墓志中耿直类品评单音词或语素如“贞”“直”“固”“刚”,以之形成的双音婉辞,及其在隋唐墓志中用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明显,“贞”组双音婉辞总数远多于另三组之和。其实,“贞”组双音品评婉辞用量有近五百例,而另外三组每组婉辞用量均不足百例。《汉语大词典》释“贞”第十义项为“端方正直”,其引《逸周书·谥法》“不隐无屈曰贞”,正是此处表耿直之“贞”组婉辞基本含义。上表“贞”组33个常见婉辞中,除“贞风”与“贞操”为偏正结构名词,余者均属并列结构形容词。

至今常用的“忠贞”和“贞操”,在唐代墓志中用例极多,以此作代表性分析:

忠贞

11.090《于孝显碑》“竭忠贞以事主”。

11.151《张钟葵墓志》:“忠贞发于自然,鱼水徇于义合。”

11.157《王才墓志》“非礼乐而不拘,非忠贞而不履”。

12.136《韩通墓志》“莫不世袭忠贞,家传学术”。

40.285《杨府君(玄略)墓志铭》“孝敬承家,忠贞辅国”。

“忠贞”在《汉语大词典》中第一义项为“忠诚坚贞”,首出例证取自《书·君牙》:“惟乃祖乃父,世笃忠贞。”“忠贞”在传世文献中用例极多,虽流传数千年,但结构意义皆稳固。

贞操

11.095《薄氏墓志》:“恭敬悦于舅姑,贞操溢于闺阃。”

14.124《强伟墓志》“贞操霜凝,虚室生白”。

27.148《王景秀墓志》“夫人巨鹿魏氏,立性温和,秉志贞操”。

38.001《唐故宋府君(度)厍夫人墓志》“孀居累纪,贞操逾坚”。

39.113《公臧府君(怀亮)墓志铭》“贞操殊烈,耿介不群”。

“贞操”在《汉语大词典》中第一义项为“忠贞不渝、始终如一的节操”,首出例证取自晋人史书;第二义项为“指女子不失身或从一而终的操守”,首出例证取自晋人笔记。由上述举例可以看出,这两个义项在唐墓志中皆存用。传世文献中,“贞操”之用多指女性。

2.温和类

墓志中温和类品评单音词或语素如“柔”“顺”“婉”“和”,以之形成的双音婉辞,及其在隋唐墓志中用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可见,这四组婉辞用量差距不大。“柔”组双音婉辞在隋唐墓志中有二百多例,而其他三组婉辞用例均分别在150个左右。

《汉语大词典》“柔”第五义项释为“温和、温顺”,引《礼记·内则》:“父母有过,下气怡色,声以谏。”正是此处表温和之“柔”组婉辞的基本含义。上表“柔”组的7个常见婉辞皆为并列结构形容词。在墓志中用例最多的是“柔顺”,至今常见的则是“温柔”,可对此做代表性分析。

柔顺

10.012《蔡君妻张贵男墓志》: “诲诸子以义方,睦宗亲以柔顺。”(隋大业二年)

10.044《朱氏墓志》“典彩令淑成德,柔顺为心,故得入选禁闱,优游紫闼”。(隋大业六年)

21.164《梁晈墓志》:“公五精发秀,二合陶神,内文明,外柔顺。”

40.169《高氏(杨公夫人)墓志铭》“夫人性操淳和,容止柔顺”。

40.286《李璆夫人京兆金氏墓志铭》:“夫人即判官次女。柔顺利贞,禀受自然。”

可见,“柔顺”多用于指女性品质,与今一致。《汉语大词典》“柔顺”第一义项为“温柔和顺”,首出例证取自《易·坤》: “柔顺利贞,君子攸行。”“柔顺”在传世文献中用例极多,形义稳固。

温柔

10.141《段济墓志》:“公沉静有器度,口不论人短,温柔雅恕,不妄交游。”(隋大业十二年)

30.169《杜君妻李氏墓志》“惟夫人生禀秀异,温柔内和”。

32.122《刘君妻霍氏墓志》:“夫人幼闻诗礼,早肃端姿,斋洁持心,温柔饰性。”

32.151《卢宏及妻崔氏墓志》:“早叶鸣兆,适于府君,贞顺温柔,淑德兼备。”

33.049《妓人清河张氏墓志》“温柔淑愿,雅静沉妍”。

可见,“温柔”除了多指女性品质,也可用于男性或身份低下的女性。《汉语大词典》“温柔”第一义项为“温柔和顺”,首出例证取自《管子》。传世文献中,“温柔”之用多指女性,与今一致,形义稳固。

3.忠谦类

墓志中忠谦类品评单音词或语素如“忠”“仁”“敬”“谦”,以之形成的双音婉辞,及其在隋唐墓志中用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隋唐墓志中,“忠”组用例总数最多,近四百例;“仁”组和“敬”组皆有250例左右;“谦”组最少,不足百例。“忠”组13个常见婉辞,除“忠良”和“忠烈”是名词,其他皆为形容词。隋唐墓志中用例最多的是“忠孝”,有两百多例;“忠良”次之,近五十例,可对此做分析。

忠孝

10.013《陈君妻王氏墓志》“忠孝立身”。(隋大业三年)

10.073《张伏敬墓志》“德合忠孝,道蕴机权”。(隋大业八年)

12.082《颜人墓志》“忠孝君亲,信义朋友”。

41.007《高公(晖)墓志》:“辕门发迹,衙阃立身;忠孝事主,谦和奉亲。”

40.330《张公(居翰)墓志铭》“佐贤每执于温柔,训子必闻于忠孝”。

《汉语大词典》释“忠孝”:“忠于君国,孝于父母。”首出例证取自《孝经·开宗明义》郑玄注。传世文献中,“忠孝”之用更早且极多,如《韩非子》即有一篇专讲“忠孝”[153]。其流传久远而形义稳固。

忠良

10.059《李肃墓志》“门多英毅,代产忠良”。(隋大业八年)

10.067《高紧墓志》“孝友自然,忠良天素”。(隋大业八年)

23.064《王崇礼墓志》“立志雄勇,秉节忠良”。

33.100《王公晟及妻张氏合葬志》“上天速祸兮殪忠良,抱坚白兮归泉堂”。

40.234《司马府君(傪)墓志铭》:“德茂清廉,器深洪量;赫矣忠良,辕门雅望。”

《汉语大词典》释“忠良”第一义项为“忠诚善良”,首出例证取自《书·囧命》;第二义项为“忠诚善良的人”,首出例证取自《左传·成公十六年》。这两个义项在墓志和传世文献中皆常见,其流传久远而形义稳固。

4.清雅类

墓志中清雅类品评单音词或语素如“清”“俭”“素”“虚”,以之形成的双音婉辞,及其在隋唐墓志中用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隋唐墓志中,“清”组用例最多,两百余例。“清”组14个常见婉辞中,“清白”用例最多,“清高”和“清廉”至今常见。“清洁”和“清净”虽亦常见,但今已少作评价性情品德婉辞。此对“清白”“清廉”和“清净”做分析。

清白

10.117《白仵贵墓志》“莅宫清白,惠化若神”。(隋大业十一年)

10.141《段济墓志》“是以清白之操,罕为人知”。(隋大业十二年)

11.157《王才墓志》:“君禀器方圆,有规矩之量;德齐珩瑀,怀清白之容。”

40.284《师府君(全介)墓志铭》“在官之操,清白俭慎”。

40.323《师府君(弘礼)墓志铭》“清白传于子孙,簪组耀于姻族”。

《汉语大词典》释“清白”第一义项为“品性纯洁、没有污点”,首出例证取自《楚辞·离骚》;第二义项为“廉洁、不贪污”,首出例证取自《后汉书》。这两个义项在墓志和传世文献中皆常见,其流传久远,今多用于女性品质纯良、不受玷污。

清廉

11.163《乐善文墓志》:“性甚端悫,绝势利之交;莅职清廉,无脂膏之润。”

12.097《刘揽墓志》:“闾里服其清廉,同志推其雅政。”

13.124《王约墓志》:“公清廉在虑,不独美于慎知;恩煦庇人,岂直哥于来晚。”

40.273《田府君(文雅)墓铭》: “公性清廉,好究诗礼,攻寻古理,笔法英时。”

40.308《张公(叔遵)墓志铭》“驯慈谨礼,仁德清廉”。

《汉语大词典》释“清廉”为“清介廉洁”,首出例证取自《庄子·说剑》。传世文献中常见“清廉”用例,其流传久远,今多指为官不贪。

另,唐墓志中有同义逆序的“廉清”两例:

31.135《李正卿墓志》:“凡宰三邑,刺六郡,众历他官,率以廉清检克为理。”

24.029《独孤炫墓志》“廉清者从而与之,桀骜者因而毙之”。

“廉清”在汉魏六朝墓志和元代以前传世文献中较常见,如《庄子·齐物论》“廉清而不信”[154]。可知大约隋时,此并列结构婉辞开始更多使用“清廉”的形式,后逐渐稳固至今。

清净

14.118《孟师墓志》“清净寡欲,殿百不奔”。

21.054《安思节墓志》“昔厌烦恼之境,今游清净之方”。

33.003《裴君妻彭氏墓志》“悟真如理性,虔奉内教,晨朝清净”。

40.228《李府君(稷)墓志铭》“府君以清净不挠为政,故得长幼欣怀”。

40.287《段璲亡室严氏玄堂铭》:“性本清净,深悟释理,香水供养,无倦昏旦。”

《汉语大词典》中“清净”第二义项释为“心性纯正恬静”;第三义项释为“不烦扰。多指为政清简,无为而治”。这两个义项在墓志和传世文献中皆常见。今多用其“宁静、不嘈杂”之义项。“清净”在隋唐墓志中多与道教和佛教修行有关。此语最早见于《老子·德经》:“躁胜塞,静胜热,清净以为天下正。”[155]魏晋玄学兴盛,唐时则佛道并重,在清净无为观念和清谈修性之风影响下,其时大量存在“清净”这种评价为人品性雅素清淡类的婉辞。

(二)才智学识婉辞

才学类婉辞多用典故以凝练表达,常见如“良木”“梓材”“翘楚”“白眉”“灵贶”“瑚琏”“桢干”“岐嶷”“优洽”“优赡”“干济”“宏举”等,这些用典在第二章有说明,此处不赘。才学婉辞类常见单音词可分名词与形容词两类,以之形成的双音婉辞如下。

1.名词性双音词

墓志中表才学的常见单音词如“才”“机”“器”“艺”,以之为语素形成的总用例在50个以上的双音婉辞,及其在隋唐墓志中用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隋唐墓志中,“才”组双音婉辞用例总数约一百五十个;“机”组近七十例,“才”组14个婉辞中并列结构婉辞有“才识”“才调”“才望”“才艺”“才华”“才能”,这6个婉辞在隋唐墓志中总用例不足五十个;另外八个偏正结构婉辞则有百余用例。这些婉辞多数至今常见,如“奇才”“高才”“英才”。其中“英才”用例最多,可对此做分析。

10.087《常德将墓志》“悲君早世,惜子英才”。(隋大业九年)

11.046《乐陟墓志》“英才踵武于前修,名贤比肩于后代”。

11.132《霍汉墓志》“英才富瞻,辩纵如流”。

28.116《田侁妻冀氏合祔志》“公豁达英才,气雄志勇”。

38.284《韩君(忠节)墓志》:“君经史博洽,识度弘明,雅操劲于松筠,英才包于文武。”

《汉语大词典》释“英才”为“杰出的才智”和“才智杰出的人”,这两个义项在隋唐墓志和传世文献中皆存用例。而第二个义项更是早在先秦已出现,即《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三乐也。”[156]今多改“才”为“材”。

2.形容词性双音词

墓志中形容才学的婉辞很多,如单音词或语素“悟”“俊”“聪”“灵”“朗”“卓”“通”“渊”等皆常见于隋唐墓志中。此以每组总用量在50个以上的“明”“秀”“敏”和“淹”类形成的双音婉辞为例对比见下表。

隋唐墓志中,“明”组双音婉辞在隋唐墓志中用例最多,近三百例;“明德”更达百余例,可对此做分析。

10.075《陈叔荣墓志》“星既明德,凤亦表昌”。(隋大业九年)

10.106《马称心墓志》:“明德表汉后之尊,传之史籍,可得称焉。”(隋大业十年)

18.008《柏玄墓志》: “庭扬素履,路委弓旌,羔羊匪敬,明德惟馨。”(武周长寿二年)

40.170《萧公(季江)墓志铭》:“天与盛才兮而不登显位,神资明德兮而不遂雅志。”

40.203《张府君(涣)墓志铭》:“二司追慕,痛祸及之元良;两府凄伤,怨神罹之明德。”

《汉语大词典》中“明德”第一义项释为“光明志德,美德”,第二义项释为“德才兼备的人”,皆举有上古典籍用例,可见其用久远。传世文献中两个义项均存用,而指美德的义项使用甚多。

(三)体貌风度婉辞

1.品评体貌

(1)名词性双音词

墓志中品评体貌的名词性单音词或语素很多,如“容”类、“姿”类、“表”类和“貌”类等皆常见于隋唐墓志中。此以每类总用量在100个以上的“仪”类和“质”类双音词对比如下表。

隋唐墓志中,“仪”组双音婉辞用例总量为三百余例,“质”组则不足其一半用例。“仪”组婉辞中偏正结构的“威仪”至今常见,其在墓志中的用例亦最多,近百个,可对此做分析。

10.005《李虎墓志》“公乃德刑并设,风教始行,威仪俱申,大扬流俗尔”。(隋大业二年)

10.093《宋仲墓志》:“敷德义信若斯,动威仪削如此。”(隋大业九年)

13.172《田仁墓志》:“抑抑田侯,今古罕仇,风神散朗,威仪雅逎。”

30.179《王府君(求古)墓志》: “郭氏夫人,桃李夭夭,威仪令淑,婉约苗条。”

40.068《李府君(思贞)墓志铭》:“言为物楷,形成士则,容止可观,威仪不忒。”

“威仪”在《汉语大词典》中第二义项为“庄重的仪容举止”,首出例证取自《书·顾命》。传世文献之用极多,形义稳固。

(2)形容词性叠音婉辞、附加式婉辞

第一,形容女性身姿的双音婉辞用典较多。如取自《诗经·周南·关雎》的“窈窕”在隋唐墓志中便有六十余例。其实隋唐墓志中,描写女性体貌的双音词常见叠音式和附加式双音婉辞,如身形姿态类的“亭亭”和“婉然”;又如容貌肤质的“灼灼”“皎皎”和“凝然”。

第二,形容男性身姿的双音词也常见叠音式和附加式双音婉辞,如身材体貌类的“英英”“堂堂”和“超然”;又如形象气质类的“斌斌”和“卓然”。

上述婉辞中,至今多用的有“亭亭”和“堂堂”。尤以“亭亭”在传世文献之用可观其变,此以之做分析。

10.133《元智墓志》:“落落高标,排青松而独耸;亭亭峻节,映绿竹而俱贞。”(隋大业十一年)

12.013《吕买墓志》“亭亭峻峙,飘飘劲节”。

16.042《翟瓉墓志》:“恂恂淑媛,亭亭端雅,器掩梁高,名优卫寡。”

16.191《赵勤墓志》:“隐隐虹辉,文韫兼城之器;亭亭霜质,夙表凌云之心。”

39.138《唐故白府君(敬宗)墓志铭》:“夫人亭亭素质,共桃李而争妍;淑淑容仪,喻芙蓉而窈窕。”

“亭亭”可兼指男女身形气质。《汉语大词典》中第六义项为“明亮美好貌”,首出例证取自南朝梁沈约《丽人赋》。此“亭亭”多为评价女性体貌的婉辞。

墓志中还有用其本义“高耸貌”和“直立貌、独立貌”之例,《汉语大词典》第一、二义项亦收。“亭”从高省,丁声,其本义为古之边界岗楼,如《墨子·备城门》:“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令各可以自闭。”[157]秦汉时发展为介于乡里之间的行政单位,或指供行人食宿的驿亭。因这类建筑或近于亭台的建筑,皆含“高”“正”的意味,故至迟在南北朝时延伸出形容体貌的叠音词“亭亭”。传世文献之用如《北齐书·徐之才传》:“自云初见空中有五色物,稍近,变成一美妇人,去地数丈,亭亭而立。”[158]此用较多见于唐宋诗词和明清小说戏曲。而今日常见的“婷婷”,乃自宋词中始见,专指女性体貌,如《全宋词·陈师道 〈南乡子〉》有“花样腰身官样立,婷婷[159]

隋唐墓志中还有如“美丽”“魁梧”“倜傥”等至今较常见的品评体貌类一般婉辞,但所用不多,故不赘例。

2.品评风度

(1)名词性双音词

墓志中品评风度的常见单音词或语素如“风”“气”“量”“韵”,以之形成的总用例在50个以上的双音婉辞,及其在隋唐墓志中具体用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隋唐墓志中,“风”组用例总数近百个,另两组分别有七十余例。但“雅量”一词在隋唐墓志中便有七十余例,它也是魏晋以来品评人物风度的重要词语。可以之做分析。

10.124《伍道进墓志》“惟公器识宏远,雅量深嘿”。(隋大业十一年)

11.015《屈突通墓志》“循循雅量,乡邑擅其清肃”。

11.036《赵路墓志》“雅量弘深,神机洞远”。

11.109《刘政墓志》“神资朗秀,雅量清冲”。

13.091《宋义及妻赵氏墓志》:“(夫人)情婉璧池,雅量凝于春渚;贞标桂魄,峻节著于霜潭。”

“雅量”在《汉语大词典》中首出例证为汉末书信。《世说新语·雅量》之后,传世文献所用很多,至今常见。

(2)形容词性双音词

墓志中形容风度的单音词或语素极多,如“清”类、“峻”类、“凝”类、“爽”类、“远”类、“高”类、“旷”类、“雄”类和“恢”类。此以每类总用量在50个以上的“华”类、“雅”类和“端”类双音婉辞为例对比如下表。

隋唐墓志中,“华”组用例总数近九十个,而“雅”组近七十例,“端”组近六十例。“华”组中用例最多的“英华”有五十多例,占“华”组风度类双音婉辞总量的一半。不过此词在隋代墓志中不见用。

11.057《柳君妻田氏墓志》“蕙问川流,英华郁穆”。

11.072《长孙仁及妻陆氏墓志》:“公禀秀气于岳灵,含英华以挺质。”

29.120《张士陵墓志》“公淳粹积中,英华发外”。

32.150《郑遇及妻崔氏合祔志》“仕门双美兮令德咸芳,甲族齐盛兮英华克彰”。

33.038《李扶墓志》“一人许嫁河东卫从,状贯英华,杰出人表”。

“英华”在《汉语大词典》中第二义项为“精英华彩”,首出例证取自《礼记·乐记》 “和顺积中,英华发外”。墓志延伸出的表风度用法,正是由表精粹之义过渡而来的。但表风度的“英华”之用在传世文献中很少,唐代开始有一些,如《旧唐书·郭子仪传》“孝友本于生知,英华发于事任”[160]

除了以上一般分类描述的品评词,还有通过用典品评墓主或其家族的婉辞,如“黄鸟”。典出《诗经·秦风·黄鸟》,是悼念为秦穆公殉葬的子车氏三贤而作,后喻贤者不幸故去。隋唐墓志中用如:

9.092《侯肇墓志》“白鹿之祥末应,黄鸟之悲忽及”。(隋开皇十二年)

20.009《七品亡宫墓志》“万古千秋兮永谢,交交黄鸟兮空悲”。

26.090《高木卢墓志》“黄鸟哀而声悲,青松惨而色悴”。

《汉语大词典》失收“黄鸟”。传世文献之用较多见于宋以前史书、宋人笔记和历代诗文。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以人为殉,诗歌黄鸟。”[161]墓志中借“黄鸟”一词出现的文化背景营造了对逝者的哀婉氛围。

小结:

三类品评婉辞中,用例最多的是性情品德婉辞,又以其中的忠谦类双音婉辞最多。另外,性情品德婉辞包含的四小类婉辞中,以“忠贞” “柔顺”“忠孝”和“清白”为高频双音词,即为当时社会的评价标准。

其实,自形成人类社会以来,品性的评价准则词语数不胜数。现在可知最早的性格特质类评价用词系统如下。

《尚书·皋陶谟》:“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162]

后来《逸周书·常训解》精简为:“九德:忠、信、敬、刚、柔、和、固、贞、顺。”[163]又如针对女子讲求“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传统四德。这些是普遍意义上的品行标准,在社会动荡的历史时期则不尽然。比如魏晋风度、名士清谈,力求打破传统价值观,放情自然以实现自我解脱。当时墓志多从才学风度、见识志趣和性情器量这方面对人物的自身特质进行评价。故以封建道德要求做评判之外,带上了明显的玄学清虚色彩。由隋至唐,国力鼎盛、文化融合,儒、释、道三家并存,影响人物的品评层次更多,墓志品评婉辞的细化值得关注。

三 年龄婉辞

墓志中年龄婉辞很多,以“幼”“稚”“少”“弱”“童”“早”“初”“盛”“强”“壮”等直接表年龄范围词根组成的一系列词,如“幼年”“幼冲”“稚日”“稚节”“少龄”“少小”“童蒙”“童孩”“早年”“初辰”“盛岁”等,不纳入此处分析。限于篇幅,本处着重分析通过一定修辞手法发展出的年龄婉辞,基本可分三组:出生和死亡婉辞、幼年和成年婉辞、早丧和长寿婉辞。

(一)表出生与死亡年龄婉辞

1.出生之龄婉辞

隋唐墓志中,出生年龄婉辞如用典“弄璋之年、载弄之始”。《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又:“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164]截取“弄璋、弄瓦、载弄”表出生的说法至今仍用。隋唐墓志中共计不到二十例,如:

弄璋

10.106《马称心墓志》“征兆弄璋,诞庆儿封”。(隋大业十年)

11.003《崔公妻库狄真相墓志》:“弄璋介福,庭多比玉之儿;惟蛇在梦,室满乘龙之女。”

11.008《关道爱墓志》“君挺生世德,降诞弄璋”。

12.130《苻肃墓志》:“君珪璋挺质,表异弄璋之年;松竹疏神,昭贞驭竹之岁。”

18.114《董希令墓志》“毓德基于弄璋,用誉通于遇蹇”。(武周万岁通天二年)

弄瓦

18.176《刘胡墓志》“夫人扶风马氏,族茂铸铜,祥延弄瓦”。(武周圣历三年)

24.155《蒋敏妻张氏墓志》:“始欢弄瓦永荣,倏奄鼓盆之祸。”

25.129《张轸墓志》“女也事夫终远,弄瓦存卑”。

载弄

10.129《尉富娘墓志》“载弄斯育,图画膺焉”。(隋大业十一年)

20.108《柳顺墓志》“郯笛奏兮不忍闻,筵琴罢兮无载弄”。

21.076《尹文操碑》:“及载弄之始,目光炯然,眸子转盼,若有所见矣。”

《汉语大词典》收此组双音词,其在传世文献中几乎不见用。

2.晚年、亡龄婉辞

墓志中最常见在“春秋”之后加上具体死亡年岁直述亡龄。而晚年或亡龄婉辞“桑榆”,隋唐墓志中可见四十余例。

10.015《元君崔逻墓志》“桑榆之年末迫,风雨之病忽侵”。(隋大业三年)

10.077《张冏妻苏恒墓志》“药对未因,桑榆掩及”。(隋大业九年)

14.168《周君妻刘氏墓志》“夫人年迫桑榆”。

33.101《孙君墓志》“今也桑榆暮景”。

40.244《刘公(渶浰)墓志铭》“修短数穷,桑榆运迫”。

《汉语大词典》“桑榆”第四义项即释“比喻晚年、垂老之年”,首出例证取自曹植《赠白马王彪诗》。传世文献之用较多。

(二)幼年、成年婉辞

1.幼年婉辞

《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集解》“是十九以前为幼”[165]。可知古之幼年时段。

(1)典故词

墓志及传世文献中常见的表幼年婉辞,如髻剪、岐嶷、捧雉、竹马、蒲车、龉龀;佩觹(觹年、觹辰);总角(总发、总日、总丱);垂髫(髫年、髫龄、髫龀、髫童、髫发、髫辫);志学(学年、学岁、学时、及学)。此类流传久远,其用甚广。关于用典,此前的死亡义修辞婉辞已例说,在下一章也会分析。故本处对至今常见的两组词予以简析。

①孩提、怀抱

《释名·释长幼》:“人始生曰婴儿。胸前曰婴抱之婴,前乳养之也。”[166]《孟子·尽心上》言“孩提之童”,赵岐注:“孩提,二三岁之间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167]又《论语》“三年始免于父母之怀”[168]。可见,“孩提”与“怀抱”所表年龄相当,即三岁前。隋代墓志中未见,唐墓志中两词用例共十多个,如:

孩提

21.059《裴君妻贺兰氏墓志》“有子太元等,或孩提而孤”。

23.129《王慎疑妻张氏墓志》“赏尔于孩提”。

24.087《卢君妻房丽娘墓志》:“孩提而天质端华,既笄而韶容秀举。”

29.148《崔载墓志》“女子等孩提,生知孺慕”。

37.008《赵货墓志》“弟二人,稚童孩提”。

怀抱

29.073《卢璠妻崔元二墓志》“未咳之婴,亦去怀抱”。

32.105《卢当墓志》:“有子男二人,女一人,年皆幼孺,方在怀抱。”

34.015《戚高墓志》“季子董婆,襁负怀抱”。

《汉语大词典》 “孩提”第一义项即释“幼小、幼年”,首出例证取自《孟子·尽心上》。传世文献之用较多见于汉唐史书、宋笔记小说及历代诗文中。而“怀抱”在《汉语大词典》中虽有七个义项之多,却未收表幼年之义。其虽早已出现,但后世较少用例,即流传不如“孩提”久远。

②童年

“童年”今常用,隋唐墓志中亦多例。如:

10.005《李虎墓志》:“公乃童年挺秀,风警异伦,弱冠英声,绰有不群之誉。”(隋大业二年)

10.068《田光山妻李氏墓志铭》“夫人心凝至道,体秀玄鉴,婉着童年,令章幼齿”。(隋大业八年)

29.010《李肃墓志》“了悟真性,童年出家”。

33.127《卢知宗墓志》“洎童年六籍该识”。

40.088《赵君(知俭)志铭》:“昔君之倾也,有四子焉,上二子并童年未冠,下二子犹班衣襁褓。”

通过上述具体用例,又据男子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加笄表成年,可知“童年”应指“孩提”之后到成年之前的年龄段。另可知,古时启蒙早,“童年”已遍阅“六籍”,亦有弃俗出家者。而且无论男女,往往童年时已有“令名”,当然也可能是纯粹为追缅逝者而夸饰其早负盛名。

《汉语大词典》释“童年”为“儿童时期”,首出例证为南朝宋《过铜山掘黄精》诗。传世文献之用较多,唐时用例最常见。如《旧唐书·穆宗本纪》载“宪男买德年十四”[169],杀人后,皇帝敕告刑部因其年少可减罪,敕文第一句即“买德尚在童年,能知子道”。可见,“童年”是“免于父母之怀”到成年之前。

(2)其他修辞年龄婉辞

①绮纨/襦;绮岁/年/日

此以幼年的衣着特点借代幼年时期。隋唐墓志中初以“绮纨/襦”代称幼年,后加以“之岁”更明确其为年龄婉辞,继而简化出“绮岁/年/日”。而“绮岁”表义最简明完整,故用例最多,有二十多个,余者皆在十个以内。隋代墓志未见直用“绮纨/襦”的代称。

绮纨

16.022《乔难墓志》:“绮纨之岁,拟蕃羊而预玄;龆丱之年,引家禽而对客。”

17.058《贾守义墓志》“爰在绮纨,悬知日近”。

19.016《刘公绰墓志》“粤自绮纨,至于弱冠”。

28.066《屈元寿墓志》“长则珪璋令名,幼则绮纨聪敏”。

40.037《唐何府君(刚)之墓志铭》:“然府君绮纨之岁,性乐嘉宾;暨乎髫龀之年,情欣纵赏。”

绮襦

39.074《阿史那贞公(忠)墓志铭》“公时则绮襦,早蒙谒见”。

《汉语大词典》 “绮纨”未收表年龄之义项。传世文献之用极少,如《宋书·武三王传》载王义真虽稚年而凶忍有恶名,“先朝犹以年在绮纨,冀能改厉”[170]

绮岁

10.122《张寿墓志》:“万刃表于髫年,千里成于绮岁。”(隋大业十一年)

12.021《王顺孙墓志铭》:“奇姿发于绮岁,逸价重于冠年。”

12.022《徐士端墓志》“履默冠辰,含贞绮岁”。

13.143《纥干承基墓志》:“并绮岁知机,龆年敏对。”

40.200《毛公(伯良)故夫人弘农杨氏墓志铭》“绮岁耽学,志行无远”。

绮年

11.157《王才墓志》“立节绮年,志学髫岁”。

12.032《萧胜墓志》:“爰自绮年,已膺茅社,封为宜阳侯。”

12.070《魏德墓志》“行实绮年,学优弱冠”。

14.147《杜丑墓志》“岐嶷彰于绮年”。

18.039《关师墓志》:“公绮年流闻,青衿受兰室之词;弱岁飞声,绛帐承杏坛之论。”

绮日

10.146《徐氏墓志》“习礼明诗,彰于绮日”。(隋大业十二年)

15.055《杜庆墓志》:“君毓德表里,袭义华宗,敏自觹年,明高绮日。”

本组多与其他年龄婉辞对偶使用,使得陈述生平简练多誉。《汉语大词典》收“绮岁”和“绮年”,释皆“少年”,首出例证分别取自《南齐书·萧颖胄传》和北周《〈庾信集〉 序》。三词在传世文献中用例皆极少。

②龆年/岁、龆丱

《韩诗外传》卷一:“故男八月生齿,八岁而龆齿。”[171]《集韵·萧韵》:“龆,毁齿也。”[172]可见以换牙之“龆”代指儿童时期早已有之。又《诗经·齐风·甫田》:“婉兮娈兮,总角丱兮。”毛传:“丱,幼樨也。”[173]“龆丱”是并举儿童时期换牙的特点代指幼龄。其中“龆年”在隋唐墓志中用例很多,另外两词则极少。

龆年

10.101《席氏墓志》“姬以龆年出众”。(隋大业十年)

10.110《张轲墓志》“颖发龆年,神清廿始”。(隋大业十年)

10.142《李元墓志》: “月中无桂,箸辩龆年,路傍有李,彰机弱岁。”(隋大业十二年)

10.145《卜氏墓志》“□□表于龆年,蕙性彰于笄日”。(隋大业十二年)

40.034《段君(伯阳)墓志铭》“既以龆年成器,故得弱冠登朝”。

龆岁

10.140《萧翘墓志》:“君知十贯于龆岁,体二表于弱年。”(隋大业十一年)

11.097《梁凝达墓志》“君龆岁早成,弱龄夙慧”。

29.057《韦君妻孙娩墓志》“方当龆岁,丁先舍人忧”。

33.005《郑君妻崔琪墓志》“夫人始自龆岁,有敏惠之风,迨于笄年,成婉淑之德”。

40.308《张公(叔遵)墓志铭》:“公龆岁气直,精彩异常;及届弱年,梗概获一。”

龆丱

16.022《乔难墓志》:“绮纨之岁,拟蕃羊而预玄;龆丱之年,引家禽而对客。”

33.142《刘阿延墓志》:“汝襁褓敏慧,戏弄有方,逮至龆丱,举动老成。”

传世文献中,“龆年”用例极少,“龆岁”和“龆丱”基本无见。《汉语大词典》收此三词。释“龆年”为“童年”,首出例证为汉蔡邕《议郎胡公夫人哀赞》。释“龆岁”即“犹龆年”,首出例证为南朝梁江淹《建平王太妃周氏行状》。释“龆丱”为“长出恒齿和束发成两角,指童年时代”,首出例证取自南朝梁江约《齐司空柳世隆行状》。

2.成年婉辞

《礼记·王制》:“五十异粮,六十宿肉,七十二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174]详细申明了五十以上人生不同时期的尊老礼制。石刻中就有以“宿肉之年”“岁制”代指六十岁。类似这种年龄婉辞非常多,前贤的专文成说亦多。此举例描述。

(1)典故词

①成人

《礼记·冠义》:“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又“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175]。古礼男子二十加冠始成人,女子十五岁加笄成年。今日成年的具体年龄虽不同于古时,但“成人”指成年未变。隋唐墓志用例很多,往往表达少年老成和聪慧有礼,如:

10.127《张志相妻潘善利墓志》:“虽复非角之时,已有成人之量。”(隋大业十一年)

11.163《乐善文墓志》“幼若成人,夙摽令德”。

28.156《薛迅墓志》“年登弱冠,礼及成人”。

29.105《郑敬墓志》“嗣子生始十四年,哀毁若成人”。

30.012《苏恩妻卢氏墓志》“龀髫之岁,宛若成人”。

《汉语大词典》 “成人”第二个义项释为“成年”,首出例证取自《仪礼·丧服》。传世文献之用极多,至今形义稳固、使用普遍。

②嫁龄:初/弱/方笄、笄年/岁

这些女性成年婉辞常见于典籍,如《礼记·曲礼上》“男女异长,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176]又《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177]隋唐墓志中常见且形式多样,一般表示嫁龄。“初笄”之用多达八十例,“笄年”之用也近八十例,“笄岁”十多例,偶见“弱笄”和“方笄”。

初笄

11.110《卢君妻冯氏墓志》:“爰自初笄,以佐君子。”

11.125《王通墓志》:“爰始初笄,好仇君子。”

11.139《宋君妻斑氏墓志》:“爰始初笄,言归宋氏。”

11.197《燕明墓志》:“年始初笄,即适燕氏。”

14.126《王君墓志》“夫人年始初笄,以配君子”。

弱笄

10.091《牛谅墓志》:“于时年始弱笄,言归牛氏。”(隋大业九年)

12.155《陈君妻王氏墓志》“年在弱笄,嫔于高士”。

13.078《荀君妻杨氏墓志》:“粤在弱笄,言归荀室。”

15.015《张君妻梁氏墓志》“爰至弱笄,归于范阳张氏”。

15.153《毕君妻宋五娘墓志》“年甫弱笄,言归毕氏”。

方笄

27.060《王训墓志》:“夫人寻逝,有女方笄,生人之哀,孤遗之极。”

笄年

11.187《赵君妻曲氏墓志》:“既洎笄年,言归赵氏。”

12.112《段会墓志》:“爰及笄年,来嫔段氏。”

12.125《祖君妻张陇墓志》:“爰自笄年,归于祖氏。”

12.163《王瑗达墓志》:“爰及笄年,作配君子。”

19.017《沈浩祎墓志》“伤兹冠日,悼彼笄年”。

笄岁

11.008《关道爱墓志》“淑媛笄岁,来宜室家”。

14.059《周师墓志》“年甫笄岁,作妇周门”。

15.174《淳于君妻陈恭墓志》:“夫人柔姿婉顺,显自髫年;懿范贞规,彰于笄岁。”

15.191《王氏墓志》“德教洽于当年,淑问标于笄岁”。

16.188《杨君妻杜芬墓志》“粤自笄岁,作俪鼎门”。

《汉语大词典》释“初笄”为“古代女子十五岁,始加笄”,首出例证即取自《礼记·内则》。释“笄年”为“谓女子成年”,首出例证为唐诗。释“笄岁”为“女子十五岁,谓及笄之年”,举宋词用例。传世文献中,“笄年”之用略多,“初笄”次之,“笄岁”极少见用。

古代对女性的关注少,故墓志婉辞“弱笄”应为仿“弱冠”而后出,“方笄”仿“始冠”而后出,《汉语大词典》未收二词。“弱笄”在南北朝史书和宋人笔记中有零散用例,如《魏书·封卓妻刘氏列传》“其三率我初冠,眷彼弱笄[178]。而“方笄”在宋代诗文戏曲和清史书有零散用例,如《清史稿·张联标妾列传》“傅从,年方笄”[179]

③婚龄:弱/始/胜冠、冠岁/年/日

隋唐墓志中“弱冠”之用不计其数,与之同义的“始冠”和“胜冠”却极少。而“冠岁”用例二十余个,同义的“冠年”和“冠日”也有十多例。

弱冠

10.005《李虎墓志》“弱冠英声,绰有不群之誉”。(隋大业二年)

10.021《杨德墓志》“弱冠来仕,德茂甘罗”。(隋大业四年)

10.048《刘则墓志》“树芳猷于弱冠,标盛绩于强仕”。(隋大业七年)

10.049《陈氏墓志》“女仪天秀,弱冠飞声”。(隋大业七年)

40.290《尚府君(弘简)墓志铭》“髫年学教,弱冠经明”。

始冠

27.001《赵怀琎墓志》“始冠明经,授易州参军”。

31.094《曲元缜墓志》“始冠,遇贞元初山陵”。

37.008《赵货墓志》“货遭王父丧,年始冠”。

40.162《吕君(遥)墓志铭》“公始冠,丁府君艰”。

胜冠

11.088《魏君妻雷氏墓志》“长息胜冠,花年夭没”。

27.118《宋璟神道碑阴》“冲龄擅喷,胜冠结绶”。

31.085《李璆墓志》“是府君未胜冠”。

冠岁

10.117《白仵贵墓志》“君髫年振响,冠岁驰声”。(隋大业十一年)

13.020《赵肃墓志》“洎乎冠岁,誉美时俦”。

17.078《庞德威墓志》“岐嶷表其龀年,魁岸章其冠岁”。

18.148《王望之墓志》“孩年尽孝,冠岁宾庭”。

21.036《孟裕墓志》“冠岁补御侮校尉”。

冠年

12.021《王顺孙墓志》“奇姿发于绮岁,逸价重于冠年”。

13.188《张楚墓志》:“君才登弱之冠年,早从即代。”

16.063《魏法师》“甫及冠年,心胁逾厉”。

19.092《陈叔度墓志》“爰自冠年,迄乎知命”。

37.399《张崇墓志》“迨及成人,冠年又丁父丧”。

冠日

19.017《沈浩祎墓志》“伤兹冠日,悼彼笄年”。

40.014《苏君(水安)之墓志铭》“弱年令问,冠日腾声”。

《汉语大词典》未收“冠日”。释“弱冠”:“古时以男子二十岁为成人,初加冠,因体犹未壮,故称弱冠。”首出例证即《礼记·曲礼上》。而“始冠”释为“谓二十岁”,举宋墓志铭句例。释“胜冠”:“古代男子成年可以加冠,因用以指成年。”首出例证取自汉代史书。释“冠岁”:“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故称二十岁为冠岁。”释“冠年”为“男子二十岁”,皆举南朝诗文用例。传世文献中,“弱冠”用例亦不计其数。“始冠”之例亦多,且西汉已多用,如《汉书·外戚传》:“是时,昭帝始冠,长八尺二寸。”[180]而“胜冠”用例很少。传世文献中,“冠岁”有少量用例,“冠年”和“冠日”无见。

(2)一般修辞婉辞

除了典故词表成年,还有直言“中年”,或如“华发”“耆年”以发色等年纪特征代指中老年,今仍见用。

①中年

以时间之“中”代指人生过半,婉辞“中年”在唐墓志中用例达七十多个,如:

15.058《张朗墓志》“及名流弱冠,德懋中年”。

17.064《郎余令妻李道真墓志》“与善徒欺,中年溘尽”。

28.194《刘谈墓志》“奈何中年,旋去长夜”。

30.073《志墓志》“勇于弱年,勤于中年,竟于暮年”。

40.164《冯氏(雷彦芬妻)墓志铭》“中年半坠,吞恨如何”。

《汉语大词典》“中年”第三个义项释为“四五十岁的年纪”,首出例证取自《列子·周穆王》。传世文献之用极多。

②暮齿、暮年、垂暮、衰暮

以自然之“暮”喻指人生晚年,隋唐墓志中常见且形式多样,但总量不多。其中“暮齿”近二十例,余者皆不足五例。如:

暮齿

10.016《刘渊墓志》“不应州郡之辟,迄于暮齿”。(隋大业三年)

10.152《卜鉴墓志》“表奇童稚,驰名暮齿”。(隋大业十二年)

15.052《许国墓志》“方冀西光缓辔,期暮齿以投诚”。

15.158《慕容三藏墓志》“恤纬之忧,竟伤于暮齿”。

31.069《赵君妻柳默然墓志》“虽有自弱龄至暮齿,探玄存心于五岳洞府者”。

暮年

15.184《朱远墓志》“饮石余勇,挥金暮年”。

24.008《刘秦客及妻杨氏墓志》“及至暮年,恭崇释道”。

24.026《郑欣墓志》:“及暮年,尝欲乞骸骨,草表者数四。”

30.073《志墓志》:“勇于弱年,勤于中年,竟于暮年。”

垂暮

40.322《王公(季初)墓志铭》“于公垂暮之年,遽违轩砌”。

衰暮

39.063《太妃韦氏(珪)墓志铭》“吾衰暮之年”。

“齿”与“年”皆表年龄,前者更明确形象;“垂”表接近老年,“衰”更增添了老年悲凉的意味。《汉语大词典》释“暮齿”为“晚年”,首出例证为南朝宋诗句。释“暮年”为“晚年、老年”,首出例证为三国魏诗句。释“垂暮”为“傍晚,喻老年”,首出例证为宋词句例。释“衰暮”为“迟暮,喻晚年”,首出例证为南朝宋诗句。

传世文献中,“垂暮”用例较少,其他较常用。且“垂暮”和“衰暮”的用例更早,如《魏书·张彝传》:“臣年已六十,宿被荣遇,垂暮之秋,忽见此苦。”[181]《汉书·诸葛丰传》“迫年岁衰暮,常恐卒填沟渠”[182]

(三)早丧、长寿年龄委婉辞

1.早丧之龄婉辞

年龄婉辞中有很多对英年早逝、寿终正寝的称法。《礼记·曲礼》:“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183]隋唐代墓志对墓主死亡年龄的讳称,一般出于区分长寿和夭亡的需要,而实际用词更丰富。前文关于“不禄”和“夭”已有具体总结分析,兹不赘言。其他常见的叹息墓主寿短词语,如借用或化用孔子哀叹其得意门生颜回不幸早逝之句,《论语·子罕》:“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184]

11.117《梁基墓志》:“岂谓苗而不秀,委劲质于繁霜。”

17.073《樊氏六娘七娘九娘墓志》:“故有挺芝英而不秀,契鸾凤以时来。”

29.103《臧协亡妻淮阳向氏夫人墓志》“花才秀而风飘”。

29.160《王公夫人李氏合祔墓志》:“秀而不实,年廿有二,不幸在远见夭。”

29.140《李弘亮墓志》“蔡生自负,颜子不寿”。

可见,“苗而不秀”“秀而不实”已形成了稳固的成语。而且与一般的早亡词语,如“夭”“折”等相比,此类词语具有含蓄而形象、典雅而通用等特征。这在传世文献中所用亦多,且流传久远。

2.长寿之龄婉辞

前一节已述“百龄”,此专讲“长生”。这个词比较特殊,老庄典籍中多见,表达修行之人心中所向精神不灭。后化用为一种民间表达愿望的说法,即祈求祝愿长寿或哀叹逝者未能长寿。隋代墓志中未见,唐墓志用例较多,如:

30.006《俱海墓志》“心慕长生,练质托金丹之妙”。

29.082《李虚中墓志》:“信道士长生不死之说,既去官,绝不营人事。”

32.129《支询墓志》:“积善得名,期乎寿考,孰不长生,颜惟早夭。”

32.085《李公度墓志》:“代言仙者绝荣弃俗,灰土五常,乃可以长生。”

39.029《大唐故长乐公主(李丽质)墓志铭》“长生之药,祈王母而不至”。

可见,唐时“长生”已普遍用于普通人。《汉语大词典》“长生”第一个义项释为:“永久存在或生存;寿命很长。”首出例证即举老庄。传世文献之用极多。

小结:

墓志中普遍存在的年龄婉辞形式多样,其同根词的扩充体现了双音词的发展。而对偶出现的不同年龄阶段词语,更反映了广泛的社会内容,如古代礼仪制度、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教育制度。

四 其他婉辞

墓志内容涉及墓主婚娶,偶见部分墓志的篆刻者自称,故留存了婚礼婉辞和谦敬婉辞。数量虽少,却不可忽视。

(一)婚礼婉辞

墓志概述墓主生前身后,必然还能反映并保存更多类型婉辞。婚礼婉辞即其中必谈的一种,只是限于整体行文重点和篇幅,隋唐墓志中婚配婉辞并不多。其中隋代墓志中更少,多数婚礼婉辞不见用例。

古之婚礼包括自相亲至迎娶整个阶段礼仪。婚仪反映社会关系、生活观念和时代变迁等。婚姻是人伦纲常的关键组成部分,先秦以来被赋予象征韵味。《史记·乐书》:“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蓑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185]汉代婚礼流程已完备,形成了从婚龄、婚嫁观念到婚礼步骤一套体系,反映出成熟的婚嫁礼俗。隋唐墓志中涉及的婚礼婉辞,可分两小类。

1.婚礼婉辞

古之婚礼繁复,包括从请婚到婚嫁完成的一系列礼仪过程。

(1)请婚婉辞

正式举行婚礼前,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一系列过程,统称“请婚”。隋唐墓志文中,请婚婉辞存在大量异名称法。如第一步下聘礼的“纳采”,隋唐墓志中多以此礼中的主体实物代称为“委禽”,如:

《独孤思敬妻杨氏墓志铭》“故使于我得委禽焉”。(《西安碑林全集》196—1067)(武周长安三年)

13.004《王君妻阴客墓志》:“不入云台之殿,标神女于楚臣;未出吾犯之宫,见委禽于郑子。”

14.045《王罗墓志》“及纳采闺闱,嫔于王氏”。

33.157《崔滂妻李殷墓志》:“泊咸通九年,荐藻有归,委禽成礼,适清河崔滂。”

40.187《柳府君(昱)墓志铭》“有诏选德艺贵美兼人者,委禽鲁馆”。

因《仪礼·士昏礼》记载,“纳采”[186]指男女双方家庭初步接触和了解。此礼中,男方送“雁”,女方设筵“于户西”,而负责应对的使者“玄端至”,即要求其服装郑重。“纳采”是婚礼步骤之一,“委禽”更具体,主要取名于古之聘礼“雁”,并可以此具体礼仪内容代指“纳采”礼。

《汉语大词典》收“委禽”,首出例证取自《左传·昭公元年》公孙黑欲强娶徐吾犯之妹。传世文献之用较少,基本见于宋人笔记和明清史书中。

(2)婚嫁婉辞

表男婚女嫁的婉辞可分迎娶、出嫁、统称和其他婚俗婉辞共四小类,这种细化体现出视角差异、重点婚仪和渐趋精准的思维。

①迎娶婉辞

表迎娶的词语极多,限于篇幅,此不一一列举。其中有一个较特殊的单音婉辞“尚”,专指男子与公主婚配,婉表公主下嫁。隋唐墓志中用例较多,如:

10.119《王衮墓志》“以选公主拜驸马都尉,俄迁东阳王文学”。(隋大业十一年)

19.009《褚朗妻王氏墓志》:“五代祖僧绰,宋吏部郎东阳公主,拜驸马都尉。”

21.024《梁涣墓志》:“初在一宗,是开三国,公主,封贵人。”

39.069《王大礼墓志铭》:“乃遂安长公主,即太宗之第四女也。”

40.221《张府君(怙)墓志铭》“繇是特恩乐安公主”。

《汉语大词典》“尚”第十一个义项释为“娶公主为妻”,有常用语为“尚主”,两词皆举有史书、诗文集及小说用例。传世文献中,用例不胜枚举。

②出嫁婉辞

除了传统的“适”“归”“匹”“来仪”,隋唐墓志还常见以“嫔”“俪”或“配”为核心语素与动词语素“作”组成的同义婉辞。“作嫔”和“作俪”用例皆近三十个,“作配”多达近七十例。

作嫔

11.009《崔志墓志》“爰从羔雁之礼,作嫔君子之室”。

11.045《张叡墓志》“夫人杨氏,高门鼎族,作嫔君子”。

11.152《傅叔墓志》“夫人京兆梁氏,育德高门,作嫔齐晋”。

17.057《许坚墓志》“礼属有行,作嫔君子”。

40.137《丘府君夫人彭城刘氏(至柔)墓志铭》:“承顺父母,以孝以恭;作嫔君子,惟爱惟敬。”

作俪

11.119《王怀文墓志》“温温夫人,肇膺作俪”。

11.162《孔长宁墓志》:“足以腾声孟阃,作俪梁门。”

11.180《辛衡卿墓志》“良嫔载挺,移天作俪”。

12.133《张琛墓志》:“夫人刘氏,地籍膏腴,作俪华宗,克齐令德。”

39.070《斛斯府君(政则)之墓志铭》:“逮鸡鸣思德,凤兆宜家,作俪金夫,是彰玉质。”

作配

10.012《蔡君妻张贵男墓志》“作配高门,式调中馈”。(隋大业二年)

10.165《杜君妻郑善妃墓志》“年廿七作配君子”。(隋大业十三年)

11.004《卢文构妻李月相墓志》“作配君子,和如瑟琴”。

11.091《潘孝长墓志》“作配君子,克谐琴瑟”。

38.289《姚府君(轸)夫人河南元氏墓志铭》:“及礼之年,归于令族,作配君子,宜其室家。”

《汉语大词典》失收“作嫔”,传世文献用例散见于唐及其前史书、宋及其前诗文集。《汉语大词典》释“作俪”为“作配偶、成婚”,首出例证取自《晋书·后妃传下·孝武定王皇后》,传世文献中用例则散见于唐及其前史书、宋人笔记和历代悼文。而《汉语大词典》中“作配”未收“婚配”之义。传世文献之用例多见于史书。如《晋书·后妃传上》:“乃作配皇极,齐体紫宸,象玉床之连后星,喻金波之合羲璧。”[187]

另,有一个“降嫔”极少见,表女子下嫁,与前述“尚”的主语相对。唐墓志之用如:

11.171《段俨妻李氏墓志》“降嫔君子,来宜家室”。

15.154《燕妃碑》“浓艳蓁妹,降嫔接轸”。

《汉语大词典》释“降嫔”为“皇室之女下嫁”,首出例证取自刘禹锡《慰义阴公主薨表》。传世文献之用亦专用于“皇室之女”,例多见于唐及其前史书、宋人笔记和清代诗文。首出例可提前,《宋书·后妃列传·孝武文穆王皇后》:“伏承诏旨,当以临汝公主降嫔,荣出望表,恩加典外。”[188]

③统称婉辞

统称婚嫁的婉辞,在隋代墓志中未见。唐墓志中用例较多的“婚姻”近三十个,“好合”和“姻好”有10 ~20例,“同车”和“结好”也有零星用例。

“婚姻”为典故词,《诗经》中多有表男女结合的用例,如《小雅·我行其野》“婚姻之故,言就尔居”[189]。唐墓志用例如:

22.032《王玄起妻李氏墓志》“昆吾恭闻教义,素忝婚姻”。

26.046《崔湛墓志》“依仁立义,以睦婚姻之党”。

26.074《卢君妻杨氏墓志》“婚姻可嘉,载协乘龙之好”。

26.121《卢招墓志》“吾先君礼部尚书孝公见而嘉赏,申以婚姻”。

27.004《杨君妻秦氏墓志》“爰及箴规,长遂婚姻之盛”。

《汉语大词典》中“婚姻”第一个义项即为“男女结为夫妻;嫁娶”。传世文献多用,今仅用为名词。

“好合”在《汉语大词典》中第三个义项即为“男女结合”,首出例证取自唐代陈鸿《长恨歌传》,后世之用延续至今。唐墓志用如:

11.059《□孝敏墓志》:“式遵同穴之礼,以敦好合之仪。”

13.003《柳君妻萧媄墓志》“好合如瑟,齐敬同宾”。

13.147《萧君妻袁客仁墓志残》“好合所归,旧□斯俟”。

15.190《彭君妻侯氏墓志铭》“谐韵甚于埙篪,好合踰于琴瑟”。

41.003《李故夫人(程)氏墓志铭》“夫人好合有光,琴瑟谐韵”。

传世文献“好合”用例较多,可提前《汉语大词典》例证。《后汉书·班昭列传》:“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190]

“姻好”在《汉语大词典》中第二个义项即为“婚配”,首出例证取自唐传奇。而传世文献之用更早,主要见于史书、笔记和小说。如《周书·王世良传》:“士良既为姻好,便得尽言。”[191]唐墓志用如:

14.053《辛骥墓志》“姻好弥隆,绝弦丧质”。

22.152《崔齐荣墓志》“琦忝姻好,早枉光尘”。

29.103《臧协妻向氏墓志》“向公奇之,愿结姻好”。

31.077《王炼墓志》“后因游公卿之闲,或是姻好”。

40.160《独孤府君(桢)夫人宇文氏墓志铭》“宜因二妃之贵,重其姻好焉”。

“同车”亦为典故词。《汉语大词典》中第一个义项下举其出处《诗经·郑风·有女同车》。后人多借以形容男女结为夫妻、相爱情深。唐墓志几无所用:

24.080《郑墓志》“同车继好,荣百代之婚姻”。

传世文献用此义项较少,多指同心同德、志向相投。

“结好”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为“交结、亲近”,首出例证取自《周礼·春官·典瑞》:“琬圭以治德,以结好。”唐墓志中常指男女共结百年之好,如:

20.052《邢君妻刘达墓志》“托鸣凤以申欢,寄河鲂而结好”。

传世文献用此义极少。

④其他

婚嫁过程中某些个婚仪婉辞值得关注,其体现了婚俗的流传。隋唐墓志中最常见的“百两”有七十余例,“合卺”有十例,“结缡”则不足十例。如:

百两

10.022《吴严墓志》“夫人眭氏,礼应百两,位正三星”。(隋大业四年)

10.077《张冏妻苏恒墓志》“百两言归,彰于南国”。(隋大业九年)

10.088《赵朗墓志》:“君聘以千金,迎便百两。”(隋大业十一年)

10.120《苟君妻宋玉艳墓志》“百两齐驾,宗党荫其光辉”。(隋大业十一年)

40.113《雷府君夫人故乐寿郡君宋氏(功德山)墓志铭》“雷公六礼以娉之,百两以将之”。

合卺

10.150《羊本墓志》“合卺作洒,良君是婫”。(隋大业十二年)

19.092《陈叔度墓志》“合卺申仪,用媲良人之室”。

30.077《向清墓志》“古遵合卺之仪,令易昔人礼”。

30.090《张侔墓志》“有合卺共牢之恩,无齐眉偕老之业”。

30.107《刘渶润妻杨珽墓志》:“公渶润,齐眉等贵,合卺联辉,相敬如宾,和鸣并耀。”

结缡

20.137《郭思训墓志》“结缡作俪,乘旭雁而移天”。

24.089《郑宾妻崔攀墓志》:“有斋季女兮结缡而行,中年遘疾兮六和不平。”

33.145《崔璘墓志》“爰自初笄,结缡于我”。

39.134《赵府君(进诚)墓志铭》“夫人自结缡来归”。

40.107《韦馧故夫人河南源氏(端)墓志铭》“结缡未几,施衿累月”。

《汉语大词典》收本组词。“百两”本指古代迎亲用车百辆,后用以指迎亲或出嫁。语出《诗经·召南·鹊巢》“之子于归,百两御之”[192]。“合卺”礼由来已久,代指男女结合。“结缡”释为“古代嫁女的一种仪式”。三者在传世文献中用来代指结婚并不多。

2.婚姻状态婉辞

本组仅在唐墓志中有极少用例,但多沿用至今。婚姻状态婉辞分三小类。

(1)求婚

29.146《卢璠墓志》:“属当路怙势者为子求婚,将以事钤扼于我公,遂甘卧楚郊,誓心自绝。”

《汉语大词典》首出例证取自《晋书·姚兴载列记下》。传世文献之用极多,可提早例证,《后汉书·吕布传》:“术惧布为己害,为子求婚,布复许之。”[193]

(2)结婚

25.154《王君妻李氏墓志》“时王公衡水主簿,因而结婚也”。

30.047《李君妻田氏墓志》“结婚望千载之荣,岂料沉九泉之路”。

《汉语大词典》第二个义项即“男女结成合法夫妻”,首出例证取自唐诗。传世文献之用亦且可提早例证,如《三国志·魏书·桓阶传》:“阶自陈已结婚,拒而不受,因辞疾告退。”[194]

(3)再婚、再行

二词表另娶他人,说明古代婚俗中男方地位高于女方。另外,婚姻状态词包括前述一夫两妻合葬词,很少出现在墓志中,表示封建社会对此现象历来不甚认可。

29.141《萧子昂合袝志》“公再婚清河郡张氏夫人”。

29.151《杨君妻赵氏墓志》“鳏寡多猜,迫以从事,方再行于吴郡顾氏”。

31.131《孙伯达妻刘氏墓志》“父兄悯其稚,遂夺厥志,再行乐安孙公讳伯达”。

40.290《尚府君(弘简)墓志铭》“再婚同郡杨氏,夫人生男三人”。

《汉语大词典》收“再婚”,却无语例。传世文献之用“再婚”很少,如《太平广记》 “鬼七”: “(谢尚)年少时,与家中婢通,誓约不再婚而违约。”[195]“再行”则几乎不见用例。

小结:

婚姻双音词增加,出现了大量异名同指词。其词法形式上是同根词,语义关系上则为近义关系,甚至为等义关系。这也是墓志中本为求新而产生的多数双音婉辞,大多又湮灭的一个原因。隋唐墓志承继经典,一些超层次的用法固化为复合词后使用广泛。其反映的婚姻礼俗状况也值得注意。

(二)谦敬婉辞

《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196]谦称与敬称相对存在,最能体现传统礼仪讲求和谐的特点。隋唐墓志中可见一些撰文者自述简单情况。撰写者对自己的谦称、对墓主及其家族的敬称虽不多,但与前几类墓志婉辞一样源自礼俗文化,故也值得总结其双音词发展情况。

1.对墓主及其家族的美称

此比撰写者谦称婉辞略多,隋唐墓志中常见敬称墓主个人和墓主家族两类,具体如下。

①爪牙、襟带

“爪牙”本为褒义,将得力之臣比作锐爪利牙。而“襟带”指人的义项,现已消亡。此词初指重要地理位置,墓志中也可婉称左膀右臂般不可缺失的能臣,现仍为地理概念,表亲近、不可分割之义。

29.019《杨择文墓志》:“辅翼宫禁,爪牙皇明。”

29.003《张诜妻樊氏墓志》:“才当干蛊,京牧爪牙。”

29.028《曹乂墓志铭》:“作天子之耳目,为诸侯之爪牙。”

10.175《龙华碑》:“故能为法路栋梁,朝端襟带。”(隋刻)

29.051《何戴墓志》:“入作爪牙,出为襟带。”

18.178《高慈墓志铭》:“种落五族,襟带一方。”

《汉语大词典》 “爪牙”义项三为“勇士、卫士”,首出例证取自《诗经·小雅·祈父》;义项四为“武臣”,首出例证取自《汉书·陈汤传》。具体使用中有时很难区分二者,皆可释为喻指股肱重臣婉辞。传世文献用作赞誉大臣之例极多,如《左传·成公十二年》 “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197]。《汉语大词典》“襟带”未收指人义项,传世文献中亦不见其婉称能臣,故其只在唐墓志中有此用法。

②茂族、钟/列鼎

三词指名门望族。“茂族”为一般比喻手法而成,言家族若根深叶茂的树般兴盛。“钟/列鼎”则为用典,以大家饮食前礼仪代称讲究礼仪之贵族。《礼记·礼运》:“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198]隋唐墓志中“钟鼎”之用多于“列鼎”。

茂族

11.057《柳君妻田氏墓志》“膏华茂族,可略言焉”。

11.077《唐逊妻柳婆归墓志》:“始导鸿源,纂西周而远濬;初分茂族,振东鲁以腾芳。”

11.151《张钟葵墓志》“弈弈峨峨,荣宗茂族”。

28.025《张怀实墓志》:“三张茂族,七叶簪裾。”

28.106《吕思礼墓志》:“衣冠所被,钟鼎所缠,西伯为之仁贤,东海为之茂族。”

钟鼎

10.035《姬威墓志》:“惟公门承钟鼎,伏膺道训。”(隋大业六年)

10.038《杨秀墓志》:“故得家拔缙绅,门高钟鼎,绵历遐代,世有异人。”(隋大业六年)

10.128《王弘墓志》“纷纶钟鼎,弈叶貂蝉”。(隋大业十一年)

10.129《尉富娘墓志》“钟鼎系踵,公侯在旃”。(隋大业十一年)

24.007《张仁方墓志》:“爰自往古,迄至于今,钟鼎蝉联矣。”

列鼎

21.007《契苾明墓碑》“集列鼎而光祖祢,分茅以惠子孙”。

24.152《沈浩丰墓志》“聚羔雁兮列鼎食,不竞求兮训之力”。

29.132《杨仲雅墓志》:“击钟列鼎,为七贵于西京;论道经邦,生五公于东汉。”

30.010《刘皓墓志》:“丈夫处世,列鼎而食。”

36.078《权君妻崔氏墓志》:“夫人道足肥家,神宜降福,方将陈钟列鼎,享荣养于高堂,何其隟驷道飙,促遐龄于玄夜。”

《汉语大词典》未收“茂族”,传世文献中极少见,唐墓志似为其发端。《汉语大词典》“钟鼎”义项三为“富贵”,首出例证取自唐诗。而释“列鼎”为“古代贵族按爵品配置鼎数”,首出例证取自《孔子家语·致思》。传世文献中,这两个近义婉辞皆常见,而“钟鼎”更多用本义,指铭刻文字的钟和鼎。

2.墓志篆刻者自称婉辞

唐时撰墓志者已留名。

首先,从形式来看,通常于首句记述墓主官职姓名之后,或文末专门一句记述作者简要信息。如:

41.007《渤海高公(晖)墓志铭》:“朝议郎检校尚书祠部员外郎前□梁州事参军兼侍御史柱国赐绯鱼袋崔昭象撰。”

40.326《唐故征君赵公(仕良)墓铭志》:“乡贡进士钟斝撰。”

40.316《唐故(王公夫人)清河张氏夫人墓志铭》:“布衣裴渎撰。”

可见,其身份或亲朋,或名家,或受托者,或刻碑专业人士。也有正文中涉及撰写者情况的。故,第二个特点是亲属篆刻者最多。若从具体关系来看,篆刻者大多是成年子息亲书。其余主要是平辈的兄弟,另有女墓主丈夫、隔辈的子侄、女婿、夭折幼女的父辈,还有孙辈(孙子和外孙)[199]。若从社会地位来看,撰写墓志的官吏类最多,普通人极少。后者出现在唐后期,其中多为佛门子弟和无名百姓。

依据身份则对自己的谦称亦有差别。含如下四类。

①描述型婉辞

32.165《朱萱墓志》:“滥学儒门,切慕仁里,将缀其事实,因而以叙之。”

开篇记墓主卒年后即叙撰文者,直接称己之名“玕”,紧接身份为“滥学儒门”,撰文缘由“切慕仁里”,谦虚表示个人学识浅陋但赏慕逝者而撰此墓志。

②传统婉称

33.006《郑纪及妻卢氏墓志》:“小子昧浅之徒,固非作者,虑以人事靡常,聊为叙记,刻兹贞石,用虞陵谷耳。”

“小子”是谦称自己或对属民门徒等的称法。传世文献早已用之,如《尚书·商书·汤誓》:“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200] 又《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201]

③职业婉称

除在开篇记述撰写者官职姓名,常见在铭文前一句总结记述“命工人刊刻”,如:

40.260《唐故刘有君(士准)墓志铭》“前山南东道节度衙推试太常寺太祝钱师穆撰并书”。

铭文前有言:“命工人刊勒其石,令儒生纂要为文。”

又如:

26.115《智通塔铭》“大匠京兆王光,河东张伽刻字”。

28.180《崔千里墓志》“遂命工人刻于贞石,唯纪年代,言不合文”。

32.136《郑恕己墓志》“是以命刻石”。

“匠”出现较多,常以形容词修饰而成双音词“大匠”“宗匠”“班匠”“真匠”“良匠”等形式记述。“工(人)”为篆刻者谦称自己仅为一介工匠。

④直述姓名表谦

有一种情况是未嫁女子夭亡,由父兄撰写碑铭,如:

13.086《张氏亡女墓志铭》正文前即述“父士阶撰”。

更多情况是墓志主体记述男墓主生平时,若有明确的篆刻者留名则冠以官职等全称,如:

39.063《大唐太宗文皇帝故贵妃纪国太妃韦氏墓志铭并序》“大司□□杨侯令狐德棻”。

其中包括为王室贵族撰碑,或官员受朝廷嘉奖由政府指定专人撰文者。这类作者除了记述职官身份,还要在名字之后注明“奉敕书/撰”,如:

40.130《唐荣王(李婺)故第八女墓志铭》“太子侍读兼侍文章朝散大夫守太子谕德上柱国臣赵楚宾奉敕撰/翰林院供奉兼侍诸王书朝议大夫守丰王傅上柱国臣李□□奉敕书”。

小结:

墓志中称谓婉辞其实很少。一则盖棺定论,对墓主的美称集中表现为溢美品评婉辞;二则传统观念中敬神畏死,不直接称呼墓主而更具敬畏色彩;三则涉及墓志篆刻者的信息有限,一般没有谦辞。

本节结论

中古墓志格式定型,撰写者求新只得从具体用词进行语素微调,通过修辞等方式实现搭配的形式“新颖”。由隋而唐,墓志反映着词语双音化趋势,其中也有新出四音成语,更体现了构词方式的变迁。隋唐墓志必然述及的部分包括墓主生卒、家庭社会关系和个人品行功绩,其中丧葬类和品评类婉辞最多,又兼涉墓志婚姻、年龄状况,这些词语都能体现传统礼俗观念。归纳并分析以上五类隋唐墓志常见婉辞,可得出以下三组互补统一的婉辞语义特点。

第一,理性义相近,色彩义有别。

詹人凤:“语言单位的意义常常由各种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以词义为例,一般分为理性义、伴随义、感情色彩、语体色彩、形象色彩、时间地域色彩、言语社团色彩等。”[202]

墓志婉辞的特殊之处恰恰在于,其诸多聚合搭配是因色彩义一致而成同一语义场。换言之,若词语只需要理性义,那么以上所列举的大量近义词或同根词本不必存在。正是有了色彩表达的需要,同样表达“死亡” “丧俗”“追缅”或“品评”等范畴的婉辞才大量存在,形式多样却意义相近。它们丰富了墓志婉辞,反映了中古词汇变迁。如果没有这些组成墓志的婉辞,格式化的墓志碑刻将变得乏味刻板,这种文体甚至可能消亡。

第二,灵活性与临时性突出。

墓志婉辞的这两个特点十分明显。墓志行文固化,撰写者必然从细节用词上进行灵活改造与重新搭配。然而,据前述,满目的墓志婉辞只有极少量是必需的、普遍的、可沿用的,故其临时性更是必然的。

首先,灵活性。

仅就隋唐墓志婉辞第一类“葬礼婉辞”中表“死亡”的婉辞来看,除传统的“崩”“薨”“卒”“不禄”“死”等礼制词,还有“故”“终”“亡”“殁”“逝”“丧”“殒”“殂”“毙”等常见死亡义单音词,及分别以这些单音词为词根构成的数十组双音近义婉辞。这些婉辞中还不乏诸如“迁殂”和“殂迁”“兰摧”和“摧兰”同素逆序婉辞。可见墓志婉辞的灵活性。

再者,隋唐墓志中,一般死亡义婉辞用例总数远多于传统表死亡义婉辞,此亦可知墓志婉辞灵活丰富。如传统死亡义词中用量最少的“不禄”仅五例,而一般死亡义婉辞中用量最少的“殂”组成的“殂落” “迁殂”“殂殒”等十个双音婉辞在隋唐墓志中总用量便达三十余例。可见这种灵活性的来源。

其次,临时性。

墓志婉辞多,或由词根聚合近义词而来,或由用典、比喻、借代等辞格组合而来。故非每个婉辞都能流传,特别是出于墓志临时修辞的很可能仅有几个用例。如以具体事物“珠”“星”“剑”等的沉落喻饰“死亡”大多不稳固,在传世文献中极少见用。这类婉辞的临时性明显。

另外,即使同一组相对的婉辞,其用量也往往不平衡。如前述“沉”类表生命终止的婉辞“先沉”与“后沉”,前者在唐墓志中用例三十多个,后者却仅见一例。又如“俱沉、双沉”与“偏沉”“孤沉”“一沉”,前两个双音婉辞与后三个用率之比约5∶3。不止在反义的婉辞组中如此,同义组中亦然,如“永谢”与“长谢”组中,前者在隋唐墓志中用例近六十个,后者则不足二十例;又如“易谢”与“速谢”用率比约10∶1。亦可见墓志中部分婉辞的临时性。

第三,准确性与模糊性并存。

词汇越丰富,表达越准确。有意思的是,墓志催生的一大批双音词,在“表情”方面的准确性,反而显露其在“达意”上的模糊性。

一是准确性。

墓志婉辞种类繁多,出于身份差异或寄托哀思的需要,其表达情思准确精细。如表死亡的“逝”类双音婉辞中有一般的“薨逝”“丧逝”“逝亡”和“萎逝”,也有表早亡的“早逝”和“夭逝”,表夫妻同逝的“俱逝”和“偕逝”,及表突然死亡的“忽逝”,等等。

又墓志婉辞五大类别,每类之下可据其由来或内容再细化小类,本身就是墓志婉辞准确表意的体现。比如墓志婉辞第四大类品评婉辞之下又包含“墓主性情品德婉辞”“墓主才智学识婉辞”和“墓主体貌风度婉辞”三小类。每一小类进一步细化出极精准的婉辞,如品评“体貌”和“风度”的两小类再依词性细化出词根,之后具体观其所成双音婉辞。而下属的“体貌类形容词性婉辞”中又有形容女性“身姿”“容貌肤质”和形容男性“身姿”“形象气质”的婉辞。这些都是中古汉语词汇趋于表意精准的体现。

二是模糊性。

简练往往与准确相关,繁复则多导致模糊。墓志婉辞的内容指向虽是分类明晰的,而一组婉辞的含义及彼此界限则常具有模糊性。如品评墓主体貌风度的婉辞“威仪”“卓然”“英风”“英华”等,这类婉辞多出于习惯性赞誉或概括性描述,词义大多不必界限明晰;又如品评性情品德的“清婉”“冲和”“清芬”“雅素”等,亦带有评价风度的意味,故此种婉辞所属类别界限也并非清晰。这种模糊性也是词语经济性特征的必然。

又如借上古宝剑龙泉代指死亡的“剑沉”,此婉辞本用典,其多与相似之语连用。例:

18.022《陈察墓志》“龙泉早折,鸾镜终虚”。

31.036《卫义妻高氏墓志》“自古无能问生死,宝剑先沉于逝水”。

源自修辞的婉辞若独用,则词义并不明确,因为义项多的词语如脱离语境则不易确定其指。

以上三个特点正说明墓志婉辞已成体系,具体分类逐渐为中古词汇研究总结出补充性材料,接下来将从语法角度做出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