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文化模式研究:以金沙江畔为中心的社会组织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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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一 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

(一)研究缘起

本书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研究的视域,探索和研究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模式,研究的地域位于我国金沙江畔川藏交界一线,其地名当地人称为“三岩”(或“山岩”或“三艾”)。研究发现,三岩存有一类在汉族人看来少有的“父系血缘组织”(或者称为“男性血亲组织”),在金沙江东岸(四川省白玉县境内),当地人习惯上称它为“戈巴”,在金沙江西岸(西藏自治区贡觉县境内)称为“帕措”,二者虽然名称不同,但同属于“男性血缘组织”,而且同在三岩的区域之内。[1]为什么今天这里仍保存有这样的血缘组织?其内部的构成关系和活动范式有什么独特之处?这些问题是学界十分关心的话题,也是广大读者期待揭开的“谜”。纵使许多学者期望了解它,但终因这里地势险要,稍有不慎即会危及研究者的人身安全,所以不少研究者只能望而却步。尽管如此,尚有少数学者不畏艰险跋涉于此,而后纷纷出版著作,如钱均华著有《男人国——川藏边境原始部落漫记》,税晓洁、范河川、杨雅兰著有《发现山岩父系部落》,范河川著有《山岩“戈巴”——父系原始社会的活化石》。笔者研究发现,这些著作基本上属于散文或游记题材,作者未及于金沙江两岸对“帕措”和“戈巴”作过较为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更未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学术视角进行探讨,因而其学术价值有限。关于“帕措”与“戈巴”的学术成果,主要见于扎呷、刘德锐所作的结论性说明。他们认为“帕”意为父亲,“措”意为集团或群体,“帕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殊的地理环境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延续而自然形成的一种父系制宗族群体。[2]尽管他们解说了“帕措”的含义,但终因缺乏田野调查材料而令人难以相信,尤其是未能对“帕措”深层次的内涵作出解释,这就迫使学界去揭开其中的奥秘。利奇(E.R.Leach)在《上缅甸诸政治体制——克钦社会结构之研究》一书中发现,克钦社区的政治制度在封建的专制等级制——掸人的政府制度和无政府而人人平等的贡龙制(Gumlao)两种制度之间来回摆动,由此克钦社区的类型既不是贡龙制也不是掸制,而是介于它们之间的一种所谓贡扎制(Gumsa),而且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由此提出了动态平衡的“钟摆模式”。[3]笔者试图突破扎呷、刘德锐所作的研究,而以亲身获取的田野调查材料为据,以利奇的“钟摆模式”为参照对象,理解一个地域封闭内部的社会秩序主要由民间组织而不是由政府维系的原因和模型,进而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学术依据。这是本研究的宗旨和目的。为此,笔者到达三岩内部和外部作了为期八个月的田野调查,获取了较为翔实的第一手材料,萌发了揭开其中奥秘的意图,本书由此而诞生。

(二)问题意识

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笔者的问题意识随之产生。问题意识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下的藏族文化模式。“帕措”与“戈巴”与弗里德曼描述的广东、福建的宗族,与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与藏区游牧部落(色达藏族),与云南景颇族山官有何区别?与非洲努尔人、斯瓦特巴坦人又有何异同?对这些问题的解释需要在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和人类学以及政治学理论进行分析。

为了更为客观地描述“帕措”和“戈巴”的成因、结构和功能,笔者将问题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静态的如“帕措”与“戈巴”的构成关系,动态的如“帕措”与“戈巴”的互动模式。毋庸置疑,静态问题要在动态问题中得以实现,动态问题又离不开静态问题。由此可以认为,三岩文化模式是一个动静结合的过程。其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的文化模式是问题核心,本书将围绕此核心展开,也将在此基础上回归,因此,它既是本书的起点,也是本书的归宿。